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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第一条为规范本公司银行账户管理,保证资金安全,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指银行账户为本公司在商业银行或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开立的基本存款账户、一般存款账户、临时存款账户和专用存款账户。第三条财务会计人员要遵守银行结算纪律,不得出租、出借本企业银行账户。第四条出纳人员签发支票时须以有关人员办理的手续齐全的有关凭据为依据,不得私自签发支票、空白支票和远期支票,不得签发空头支票影响公司信誉。第五条“银行存款日记账”每月应定期与“银行对账单”核对,如发现差额,必须逐笔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编制“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使企业账面与银行账面的余额相符。第六条“银行存款日记账”要按月结清,月底,货币资金余额明细账必须与总账核对相符,会计、出纳要在日记账与总账上交叉加盖本人印章,做好对账记录。第七条出纳员对个人借支未及时还清者,有权催收和拒绝办理新的借款手续。第八条U盾管理1、U盾分配:公司出纳执操作员U盾,主办财务执主管U盾,董事长执法人U盾分级管理本公司的银行帐户;2、U盾一旦出现丢失的情况,24小时内上报公司财务部,由公司财务部去办理注销和补办业务;3、网上银行支付流程(职责与权限)3.1付款:出纳根据付款报告的付款信息,在网上银行中生成网银支付信息。3.2主办财务、董事长依次根据付款信息核对网银支付信息,并进行支付授权董事长为网银最终审批人。(或董事长授权主办财务为最终审批)3.3网银支付确认后,如果发生银网退还需重新提交网银支付的,各审批人依据出纳打印出的网银支付交易不成功信息或对方退还入账凭证进行重新审批确认。3.4如审批操作员出差期间可以授权他人进行网上银行审批,但网银支付须得两人(含)以上审批。3.5网上银行安全管理3.6网上银行操作员(包括付款出纳、主办财务、董事长)需要妥善保管USBKey或操作员密码。第九条公司对企业银行账户管理实施责任追究制度。对违反本制度规定的予以通报批评,涉及违法违纪的,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处理。第十条本办法自下发之日起执行。第十一条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公司财务部负责解释。公司印章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印章是公司经营管理活动中行使职权的重要凭证和工具,印章的管理,关系到公司正常的经营管理活动的开展,甚至影响到公司的生存和发展,为防止不必要事件的发生,维护公司的利益,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公司总经理授权由办公室全面负责公司的印章管理工作,发放、回收印章,监督印章地保管和使用。第二章印章地领取和保管第三条公司各类印章由各级和各岗位专人依职权领取并保管。第四条印章必须由各保管人妥善保管,不得转借他人。第五条公司建立印章管理卡,专人领取和归还印章情况在卡上予以记录。第六条印章持有情况纳入员工离职时移交工作的一部分,如员工持有公司印章地,须办理归还印章手续后方可办理离职手续。第三章印章地使用第七条公司各级人员需使用印章须按公司授权要求经公司有关人员审核。第八条经有关人员审核,并最终由具有该印章使用决定权的人员批准后方可交印章保管人盖章。第九条印章保管人应对文件内容和印章使用单上载明的签署情况予以核对,经核对无误的方可盖章。第十条涉及法律等重要事项需使用印章的,须依有关规定经法律顾问审核签字。第十一条财务人员依日常的权限及常规工作内容自行使用财务印章无须经上述程序。第十二条用印后该印章使用单作为用印凭据由印章保管人留存,定期这个整理后交办公室归档。第十三条印章原则上不许带出公司,确因工作需要将印章带出使用的,应事先填写印章使用单,载明事项,经公司总经理批准后由两人以上共同携带使用。第十四条公章的使用决定权归公司总经理,其他各印章的使用决定权由公司总经理根据实际工作需要进行授权。第四章责任第十七条印章保管人必须妥善保管印章,如有遗失,必须及时向公司办公室报告。第十八条任何人员必须严格依照本办法规定程序使用印章,未经本办法规定的程序,不得擅自使用。第十九条违反本办法的规定,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由公司对违纪者予以行政处分,造成严重损失或情节严重的,移送有关机关处理。第五章附则第二十一条本办法解释权归公司总经理。
本文标题:公司银行账户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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