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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工地安全奖罚制度安全管理违规罚款条例序号条款处罚金额1施工现场未按要求使用个人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鞋、防护眼镜、防护手套等)或或没有佩戴工地出入证100元人民币2高空或临边作业未戴安全带或非特种人员私自进行特种作业100元人民币3电焊作业未戴防护手套或面罩100元人民币4操作切割机未戴防护眼罩100元人民币5未按相应操作规程进行作业100元人民币6未按“三相五线”制规定配电200元人民币7不符合“三级配电、二级保护”规定200元人民币8电气设备不符规定200元人民币9电线未按规定作架空或埋地处理100元人民币10使用不合格的电缆,电缆破损未维护100元人民币11电箱中保护系统配置不全或没有进行接地保护或电线接头老化等200元人民币12机械、设备保护系统不全或已损坏200元人民币13专用电机未配专用开关箱或进行不符合要求的施工作业200元人民币14使用未通过安装验收的电机设备200元人民币15电工对临电系统未及时进行维护工作200元人民币16特种作业未持劳动部门颁发《特种作业操作证》100元人民币17“四口”“五临边”未按规定保护200元人民币18安全防护设施未按要求设置,或未经验收合格擅自使用200元人民币19脚手架等设施构造不符合要求200元人民币20私自移动工作平台或使用不符要求的工作平台等保护措施100元人民币21未经批准私自拆除安全防护400元人民币22易燃、易爆、易腐蚀及有毒物品未隔离存放200元人民币23危险物品存放区无安全警戒标志200元人民币24危险作业未作书面的安全技术交底(签字记录)200元人民币25危险作业区域未有效防护200元人民币26仓库、生活区及施工区未配灭火器材或配备数量不足200元人民币27失效的灭火器材未及时更新200元人民币28动火作业防火措施未跟上、无人监控或未经审批私自进行明火施工400元人民币序号条款处罚金额处罚金额29人员在禁烟区吸烟100元人民币30吊装作业违反安全规定或指挥人员配备不足200元人民币30主要通道及施工区照明不足100元人民币31在易燃物品区用强热灯照明(如碘钨灯)100元人民币33重大安全、文明活动配合不力200元人民币34未按规定要求和指定时限整改安全隐患200元人民币35不服从指挥、态度粗鲁、缺乏礼貌500元人民币36打架、斗殴1000元人民币39酒后上工地200元人民币40在工地现场随地大小便200元人民币41施工现场高空抛掷物料等200元人民币42堵塞安全通道200元人民币43当日施工垃圾未清除的200元人民币44施工区住人(未经业主方或管理公司批准)200元人民币45宿舍区卫生、防火不符合要求200元人民币46在宿舍区从事赌钱等不健康活动200元人民币47在宿舍内男女混居200元人民币48其它安全违章及不文明行为200元人民币以上49总包方未要求每日组织召开Toolbox会议,并无书面会议记录100元人民币以上50生活区垃圾没有及时清理或没有及时外运100~400元人民币53使用不符合要求的安全防护用品200元人民币57未按要求进行扬尘管理工作200元人民币59由于分包原因造成的劳资纠纷、打架斗殴等事件未及时解决给业主及管理公司造成不良影响每次5000元人民币60机械设备未按时进场,进、退场未及时报审500元人民币*施工人员只能够最多犯两次错,如犯两次错后,第三次将不再允许在该项目工作。安全管理促进奖励条例序号条款奖励金额1连续3次每月安全大检查达到市安全文明工地达标90分以上500~1000元人民币2获得成都市安全文明双优工地2000~5000元人民币3获得四川省文明示范工地3000~8000元人民币4工地发生险情或事故及时汇报并积极开展救援工作1000~3000元人民币5防火、防盗、安全管理做出突出贡献1000~3000元人民币6积极配合业主及管理公司开展现场安全管理工作并取得突出成绩1000~3000元人民币必须要结合你单位实际对制度进行修改、补充、完善。015安全生产奖惩规定1.总则1.1为加强公司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及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做到奖罚分明,从而使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和标准化管理,特制定此规定。1.2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安全生产奖惩工作。1.3外包工程项目及施工单位和人员,除特殊规定外,必须严格执行公司各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相关国家安全技术要求;并参照此规定执行。2.表彰和奖励2.1安全生产奖惩工作实行月考核、季评比,年终总评表彰和奖励的办法。2.1.1总评获前三名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额度依据现况确定。2.1.2年终评选安全生产先进个人,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金另行确定。2.1.3连续三年评为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的,给予隆重表彰和重奖。2.2荣获国家各级安全生产先进单位及个人和安全生产管理工作,达到国家标准要求的单位;分别给予表彰和奖励,奖励500元-5万元。2.3对维护员工的合法权益,敢于制止违章违纪成绩显著和防止事故发生的有功人员给予一次性表彰和奖励50-1000元。2.4在处置突发事故(事件)、抢险救援工作中,对排除险情、奋不顾身抢救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2.5对安全生产管理及安全技术(防护)方面,有发明创造或提出合理化建议被采纳等有特殊贡献的人员,一次性给予500-10万元奖励。2.6经公司安全生产委员会审查通过,并经有关专家进行审批和报总经理批准,具有推广的安全管理、安全技术(防护)等方面的科研课题(项目软件)给予资助。待研究成功推广使用后,给予一次性表彰和重奖。2.7其他符合安全生产奖励条件的,可参照此规定执行。3.处罚3.1对拒不执行《安全生产责任制》等安全生产规章制度的单位或个人,除责令改正外,视其情节给予通报批评、警告;责任人罚款100-500元等处理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直至履行其职责为止。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按本规定加重处罚。3.2违反《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在此期间酿成事故的,加重处罚。3.3违反《安全消防监督检查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责任人50-500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3.1对接到《安全消防检查通知书》后,未及时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1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3.2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指令书》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25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3.3对接到《重大隐患整改命令书》后,仍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的单位的责任者罚款500元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3.4对接到各类指令后,未及时组织进行整改而酿成事故的单位及责任者;按规定加倍处罚。3.3.5严禁在非吸烟区吸烟,违犯者罚款200元;导致严重后果的,赔偿经济损失,并给予降级、辞退的行政处分。触犯刑法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3.3.6生产场所的安全消防设施、设备、维护、管理不到位;按其岗位安全消防责任,给予帮助指导改正,拒不整改者加重处罚。3.3.7在安全消防大检查中,查出的违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程的行为;对责任者加重处罚。3.3.8对安全消防大检查中发现的管理混乱、隐患严重的生产作业场所,对现场负责人加重处罚。3.3.9在作业过程中不按规定着装和佩戴防护用品者;第一次给予教育,第二次处当事人50元罚款,第三次处当事人1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四次予以停工培训学习(减发工资),后果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3.3.10高空作业没系安全带的,第一次处当事人200元罚款,第二次处当事人300元的罚款,并通报批评,第三次处当事人500元的罚款,并予以停职培训学习(减发工资),拒不改正者予以辞退或调整岗位处理。3.3.11,酒后上岗工作的,处当事人200元罚款;作业中喝酒的,处当事人500元罚款;并给予通报批评、严重者予以辞退处理。3.3.12违章作业处当事人50—200元罚款,不听从管理人员劝告的,处当事人500元以下的罚款,视情节可给予警告、降薪、辞退等行政处罚。3.4违反《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除责令改正外;给予单位通报批评,责任者给予50-200元的罚款。3.4.1员工未按规定进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或培训不合格而上岗的,特种作业未持证上岗的;责任者加重处罚。3.4.2无故不进行安全消防活动,连续三次(含)以上者;责任者加重处罚。3.4.3不执行《安全消防教育培训管理制度》,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单位和个人;责任者加倍处罚。3.5违反《动火安全消防管理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5.1未履行动火手续的、现场安全消防措施未落实的或使用设备存在隐患的,对责任单位和责任者加重处罚。3.5.2酿成事故或损失的单位和责任者加倍处罚。3.6违反《危险作业安全管理审批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对责任单位的责任者10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3.6.1危险作业项目未履行审批手续的(特殊情况除外)、将危险作业项目发包给不具备资质的企业或个人、重大危险作业项目未进行安全技术交底、安排患有禁忌症人员作业等严重问题的单位和个人加重处罚。3.6.2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3.7违反《仓库安全管理制度》和《仓库防火安全管理制度》规定的责任者,罚款50-500元;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倍处罚。3.8违反《特种设备安全管理制度》、《检维修安全管理制度》、《锅炉房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安全用电管理制度》和《10KV变电所安全消防管理制度》及《配电室安全消防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对责任者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加重处罚。3.9违反《食堂安全防火卫生管理制度》规定的单位和个人;给予通报批评,责任人处50-500元罚款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酿成事故和损失的单位和个人加倍处罚。3.10违反《事故隐患报告奖励办法》、《安全生产会议管理制度》等其他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规定的单位及个人;分别给予单位及个人相应处罚或按绩效工资考核处罚。4.对造成事故和损失责任单位及责任人的处罚4.1在安全生产工作方面,有下列情形之一,造成安全管理存在明显缺陷或者现场管理混乱、隐患和违章现象严重而酿成事故或造成损失的责任范围。4.1.1不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方面的法律、法规和公司有关安全工作的指示、命令和规定,或者对公司安全主管部门签发的管理缺陷和事故隐患整改指令书,置若罔闻,不按要求进行认真整改的;4.1.2在灾害面前,未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使本来可以避免的损失未能避免的;4.1.3滥用职权,批准或者使用不具备安全生产资格的施工队伍;批准或者使用不符合安全技术标准的机电设备、安全防护设施、设备、装置以及个人防护用品;批准、使用或者指派不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定的人员从事相关工作的(指非法用工、雇佣童工或者未成年工、无有效证件的人员从事特种作业、女工或者患有禁忌症的人员从事不应从事的工作等);4.1.4进行违章指挥,或者对违章作业或看见违章指挥不加制止的;4.1.5已发现隐患或有重大事故预兆,不以人为本,不及时采取必要和可能的措施,贻误时机,导致事故发生的;4.1.6对各级有关部门或者个人所提出的消除不安全因素或加强安全防范的合理意见、建议不采纳,导致事故发生的;4.1.7发生安全生产事故时,未能及时组织抢救和实施应急措施方案,导致事故进一步扩大的;4.1.8未建立完善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逐级分解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管理松懈,从业人员没有按规定接受安全培训、教育,安全意识淡薄的;4.1.9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后,不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导致类似事故再次发生的;4.1.10安全生产设施和安全生产卫生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情节严重或者不按要求和规定予以改进的。4.2事故和损失及处罚标准4.2.1重大未遂事故、火情或损失是指:直接经济损失500元-1万元(
本文标题:建筑工地安全罚款通知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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