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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准名称: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英文名称:SafetyglazingmaterialsinbuildingPart2:Temperedglass中华人民共和国质量监督检验检疫总局2005-08-30发布2006-03-01实施标准编号:GB15763.2-2005前言GB15763《建筑用安全玻璃》目前分为两个部分:——第一部分:防火玻璃;——第二部分:钢化玻璃。本部分为GB15763的第2部分。本部分的5.5,5.6,5.7为强制性条款,其它条款为推荐性条款。本部分代替GB/T9963-1998《钢化玻璃》和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有关规定。本部分与GB/T9963-1998相比主要变化如下:——本部分为强制性标准,GB/T9963-1998为推荐性标准;——修改了碎片试验的方法和要求;——关于引用文件的规则修订为:区分注日期和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GB/T9963-1998的2,本部分的2);——增加了垂直法钢化玻璃和水平法钢化玻璃的分类(本部分的3);——纳入了GB17841-1999中对幕墙用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和耐热冲击性能要求,修改了表面应力的要求(GB17841-1999的5.4.1,5.4.3,6.4,6.6;本部分的5.8,5.11,6.8,6.9);——增加了对玻璃圆孔的尺寸要求(本部分的5.1.5);——修改了外观质量的要求;——删减了透射比和抗风压性能的方法和要求;——修改了抽样规则;——增加了对钢化玻璃应力斑和自爆现象的说明(本部分的附录A)。本部分的附录A为资料性附录。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玻璃与工业玻璃协会提出。本部分由全国建筑用玻璃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归口。本部分负责起草单位:中国建筑材料科学研究院玻璃科学研究所、秦皇岛玻璃工业设计研究院、建材工业技术监督研究中心。本部分参加起草单位:深圳南玻工程玻璃有限公司、广东金刚玻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市江花新谊安全玻璃有限公司、无锡新惠玻璃制品有限公司。本部分主要起草人:杨建军、邱国洪、韩松、莫娇、龚蜀一、王睿、刘志付、李金平、朱梅、艾发智、邬德华、庄大建、夏卫文。本部分所代替标准的历次发布情况为:JC293-82《平型钢化玻璃》、GB9963-88《钢化玻璃》、GB/T9963-1998《钢化玻璃》;GB17841-1999《幕墙用钢化玻璃和半钢化玻璃》中有关幕墙用钢化玻璃的部分。建筑用安全玻璃第2部分:钢化玻璃SafetyglazingmaterialsinbuildingPart2:Temperedglass1范围GB15763的本部分规定了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的分类、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和检验规则。GB15763的本部分适用于经热处理工艺制成的建筑用钢化玻璃。对于建筑以外用的(如工业装备、家具等)钢化玻璃,如果没有相应的产品标准,可根据其产品特点参照使用本标准。2规范性引用文件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部分的引用而成为本部分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标准,然而,鼓励根据本部分达成协议的各方研究是否可使用这些文件的最新版本。凡是不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最新版本适用于本部分。GB9962-1999夹层玻璃GB11614浮法玻璃GB/T18144玻璃应力测试方法3定义及分类3.1定义钢化玻璃:经热处理工艺之后的玻璃。其特点是在玻璃表面形成压应力层,机械强度和耐热冲击强度得到提高,并具有特殊的碎片状态。3.2分类3.2.1钢化玻璃按生产工艺分类,可分为:垂直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夹钳吊挂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水平法钢化玻璃:在钢化过程中采取水平辊支撑的方式生产出来的钢化玻璃。3.2.2钢化玻璃按形状分类,分为平面钢化玻璃和曲面钢化玻璃。4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生产钢化玻璃所使用的玻璃,其质量应符合相应的产品标准的要求。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用于生产钢化玻璃的玻璃,玻璃的质量由供需双方确定。5要求钢化玻璃的各项性能及其试验方法应符合表1相应条款的规定。其中安全性能要求为强制性要求。表1技术要求及试验方法条款名称技术要求试验方法尺寸及外观要求尺寸及其允许偏差5.16.1厚度及其允许偏差5.26.2外观质量5.36.3弯曲度5.46.4安全性能要求抗冲击性5.56.5碎片状态5.66.6霰弹袋冲击性能5.76.7一般性能要求表面应力5.86.8耐热冲击性能5.96.95.1尺寸及其允许偏差5.1.1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边长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2的规定。表2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边长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厚度边长(L)L≤10001000L≤20002000L≤3000L>30003、4、5、6+1-2±3±4±58、10、12+2-315±4±419±5±5±6±7>19供需双方商定5.1.2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的对角线差应符合表3的规定。表3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对角线差允许值单位为毫米玻璃公称厚度对角线差允许值边长≤20002000<边长≤3000边长>30003、4、5、6±3.0±4.0±5.08、10、12±4.0±5.0±6.015、19±5.0±6.0±7.0>19供需双方商定5.1.3其他形状的钢化玻璃的尺寸及其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5.1.4边部加工边部加工形状及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圆孔5.1.5.1概述本条只适用于公称厚度不小于4mm的钢化玻璃。圆孔的边部加工质量由供需双方商定。5.1.5.2孔径孔径一般不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孔径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4的规定。小于玻璃的公称厚度的孔的孔径允许偏差由供需双方商定,.表4孔径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公称孔径(D)允许偏差4≤D≤50±1.050<D≤100±2.0D>100供需双方商定5.1.5.3孔的位置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a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1所示。图1孔的边部距玻璃边部的距离示意图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b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的2倍。如图2所示。a图2两孔孔边之间的距离示意图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c不应小于玻璃公称厚度d的6倍。如图3所示。注:如果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小于35mm,那么这个孔不应处在相对于角部对称的位置上。具体位置由供需双方商定。图3孔的边部距玻璃角部的距离示意图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及其允许偏差圆孔圆心的位置的表达方法可参照图4进行。如图4建立坐标系,用圆心的位置坐标(x,y)表达圆心的位置。圆孔圆心的位置x、y的允许偏差与玻璃的边长允许偏差相同(见表2)。b2dc2d图4圆心位置表示方法5.2厚度及其允许偏差5.2.1钢化玻璃的厚度的允许偏差应符合表5的规定。表5厚度及其允许偏差单位为毫米公称厚度厚度允许偏差3、4、5、6±0.28、10±0.312±0.415±0.619±1.0>19供需双方商定5.2.2对于表5未作规定的公称厚度的玻璃,其厚度允许偏差可采用表5中与其邻近的较薄厚度的玻璃的规定,或由供需双方商定。5.3外观质量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应满足表6的要求。5.4弯曲度平面钢化玻璃的弯曲度,弓形时应不超过0.3%,波形时应不超过0.2%。5.5抗冲击性取6块钢化玻璃进行试验,试样破坏数不超过1块为合格,多于或等于3块为不合格。破坏数为2块时,再另取6块进行试验,试样必须全部不被破坏为合格。yxxxxyyy表6钢化玻璃的外观质量缺陷名称说明允许缺陷数爆边每片玻璃每米边长上允许有长度不超过10mm,自玻璃边部向玻璃板表面延伸深度不超过2mm,自板面向玻璃厚度延伸深度不超过厚度1/3的爆边个数.1处划伤宽度在0.1mm以下的轻微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长度≤100mm时4条宽度大于0.1mm的划伤,每平方米面积内允许存在条数.宽度0.1mm—1mm,长度≤100mm时4条夹钳印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20mm,边部变形量≤2mm(见图5)裂纹、缺角不允许存在1.边部变形2.夹钳印与玻璃边缘的距离3.夹钳印图5夹钳印示意图5.6碎片状态取4块玻璃试样进行试验,每块试样在任何50mm×50mm区域内的最少碎片数必须满足表7的要求。且允许有少量长条形碎片,其长度不超过75mm。表7最少允许碎片数玻璃品种公称厚度/mm最少碎片数/片平面钢化玻璃3301324~1240≥1530曲面钢化玻璃≥4305.7霰弹袋冲击性能取4块平型玻璃试样进行试验,应符合下列1)或2)中任意一条的规定.1)璃破碎时,每块试样的最大10块碎片质量的总和不得超过相当于试样65cm2面积的质量,保留在框内的任何无贯穿裂纹的玻璃碎片的长度不能超过120mm。2)弹袋下落高度为1200mm时,试样不破坏。5.8表面应力钢化玻璃的表面应力不应小于90MPa。以制品为试样,取3块试样进行试验,当全部符合规定为合格,2块试样不符合则为不合格,当2块试样符合时,再追加3块试样,如果3块全部符合规定则为合格。5.9耐热冲击性能钢化玻璃应耐200℃温差不破坏。取4块试样进行试验,当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以上不符合时,则认为不合格。当有1块不符合时,重新追加1块试样,如果它符合规定,则认为该项性能合格。当有2块不符合时,则重新追加4块试样,全部符合规定时则为合格。6.试验方法6.1尺寸检验尺寸用最小刻度为1mm的钢直尺或钢卷尺测量.6.2厚度检验使用外径干分尺或与此同等精度的器具,在距玻璃板边15mm内的四边中点测量。测量结果的算术平均值即为厚度值。并以毫米(mm)为单位修约到小数点后2位。6.3外观检验以制品为试样,按GB11614方法进行。6.4弯曲度测量将试样在室温下放置4h以上,测量时把试样垂直立放,并在其长边下方的1/4处垫上2块垫块。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水平紧贴制品的两边或对角线方向,用塞尺测量直线边与玻璃之间的间隙,并以弧的高度与弦的长度之比的百分率来表示弓形时的弯曲度。进行局部波形测量时,用一直尺或金属线沿平行玻璃边缘25mm方向进行测量,测量长度300mm。用塞尺测得波谷或波峰的高,并除以300mm后的百分率表示波形的弯曲度,如图6所示。6.5抗冲击性试验6.5.1试样为与制品同厚度、同种类的,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610mm(-0mm,+5mm)×610mm(-0mm,+5mm)的平面钢化玻璃。6.5.2试验装置应符合GB9962-1999附录A的规定。使冲击面保持水平。试验曲面钢化玻璃时,需要使用相应的辅助框架支承。7.5.3使用直径为63.5mm(质量约1040g)表面光滑的钢球放在距离试样表面1000mm的高度,使其自由落下。冲击点应在距试样中心25mm的范围内。对每块试样的冲击仅限1次,以观察其是否破坏。试验在常温下进行。6.6碎片状态试验6.6.1以制品为试样6.6.2试验设备可保留碎片图案的任何装置。6.6.3试验步骤6.6.3.1将钢化玻璃试样自由平放在试验台上,并用透明胶带纸或其他方式约束玻璃周边,以防止玻璃碎片溅开。6.6.3.2在试样的最长边中心线上距离周边20mm左右的位置,用尖端曲率半径为0.2mm+0.05mm的小锤或冲头进行冲击,使试样破碎。6.6.3.3保留碎片图案的措施应在冲击后10s后开始并且在冲击后3min内结束。1.弓形变形2.玻璃边长或对角线长3.波形变形;4.300mm图6弓形和波形弯曲度示意图6.6.3.4碎片计数时,应除去距离冲击点半径80mm以及距玻璃边缘或钻孔边缘25mm范围内的部分。从图案中选择碎片最大的部分,在这部分中用50mm×50mm的计数框计算框内的碎片数,每个碎片内不能有贯穿的裂纹存在,横跨计数框边缘的碎片按1/2个碎片计算。6.7霰弹袋冲击性能试验6.7.1试样试样为与制品相同厚度、且与制品在同一工艺条件下制造的尺寸为1930mm(-0mm,+5mm)×864mm(-0mm,+5mm)的长方形平面钢化玻璃。6.7.2试验装置试验装置应符合GB9962-1999附录B的规定。12436.7.3试验步骤6.7.
本文标题:建筑用安全玻璃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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