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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财务 > (A4纸打印格式)房产税等其税汇总表
税种纳税人征税范围计税方法计税依据税率计算特殊征税免/暂免征税纳税义务发生时间和地点从价计征房产余值1.20%全年应纳税额=房产原值*(1-扣除率)*1.2%1.给排水、采暖消防、中央空调等以房屋为载体、不可随意移动的附属设备和配套设施应计入房产原值2.独立于房屋之外的建筑物(如水塔、围墙等)不征房产税1.个人所有非营业用的房产(若为营业用房或出租的征税)2.因房屋大修理导致连续停用半年以上的,在大修理期间免税原有房产用于生产经营,从经营当月起缴房产税。自行新建的建成之次月起;委托建的办理验收手续之次月起;房开企业自用出租出借自建的房屋交付使用次月从租计征房产租金12%全年应纳税额=租金收入*12%/4%(租给别人用经营所用)省级组织测定:测定面积核发证书:证书面积免税单位无偿使用纳税单位的土地免税;纳税单位无偿使用免税单位的要纳税尚未核发证书:据实申报面积直接用于农、林、牧、渔业的生产用地房地产投资、联营的(投资,联营有一方是房地产企业就要交)单位房地产之间的交换合作建房建成后转让对房地产的抵押,抵押期满,以房地产抵债的转让房地产1、成交价格(承受方)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出售3)房屋买卖2、市场价格(征收机关评估)1)土地使用权赠与2)房屋赠与3、价格差额多付差价一方纳税交换价格相等的,免征1)土地使用权的交换2)房屋交换4、转让方(补交的出让费或土地收益)以划拨方式取得并经批准转让的一、合同类(劳动合同不在内)3种缴纳方法:借款合同(不包括银行同行业拆借)0.05‰购销合同技术合同建筑安装工程承包合同加工承揽合同货物运输合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合同财产租赁合同财产保险合同仓储保管合同二、产权转移书据5类三、营业账簿类(2类)1、资金账簿2、其他营业账簿(指不记载金额的营业账簿和辅助性账簿)四、权利许可证照5种1、房屋产权证2、工商营业执照3、商标注册证4、专利证5、土地使用证免征:国家出让、国家收回非房地产投资、联营的。(双方均为非房开企业)个人互换/转让自有住房。合同记载购销金额价款、报酬和使用费0.3‰合作建房建成后自用的。房地产的抵押,在抵押期间不征收土地增值税。房开企业将开发产品转为自用或出租(产权未转移)计税依据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契税包括日记账簿和各种明细分类账簿的件(本)数承包金额加工或承揽收入运输费用收取的费用借款金额印花税耕地占用税产权所有人、承典人、房产代管人或者使用人。1、是指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内拥有房屋产权的单位和个人。2.产权归国家所有的,经营单位为纳税人;产权归集体个人的,集体个人为纳税人3、房产出租的出租人为纳税人,产权承典的、承典人为纳税人4.房开企业建造的商品房,出售前不征税,但出售前房企使用、出租、出借的应征房产税1.拥有土地使用权的单位或个人缴纳2.拥有土地使用权的纳税人不在土地使用地的,有代管人或实际使用人缴纳3.土地使用权未确定或权属纠纷为解决的,有实际使用人缴纳4.土地使用权共有的、共有双方分别缴纳(以上2.3同房产税)只对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并取得收入的单位和个人,应其转让房地产“所取得的增值额征收的一种税”在我国境内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转移的单位和个人(买方)立合同人立据人立账簿人领受人我国境内占用耕地建房或从事非农业建设的单位和个人城市、县城、建制镇、工矿区范围内的房/地(不包括农村的房/地)只对有偿转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地上建筑物及其附着物征税(不包括农村集体所有土地)土地使用者处置土地使用权(处置是转让行为)在我国境内转移土地、房屋权属的行为(土地、房屋产权没有发生转移的,不征收契税。)1.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2.土地使用权的出售、赠与、交换3.房屋的买卖、赠与、交换1.财产所有权转移2.版权转移3.商标专用权转移4.专利权转移5.专有技术使用权的转移为建房或从事其他非农业建设而占用的国家和集体的耕地(包括农村)1.耕地:种植农作物的土地如菜地园地2.占用鱼塘及其他农用土地建房3.占用林地、牧草地、农田水利用地、养殖水面及渔业水1‰0.5‰定额税率:5元/本从量定额征收幅度定额税率四级超率累进税率1、不超过50%的部分(税率30%,速扣0)2、超过50%-100%的部分(税40%,速扣5%)3超过100%-200%的部分(税50%,速扣15%)4、超过200%的部分(税率60%,速扣35%)3%-5%租赁金额支付(收取)的保险费保管费占基本农田税率提高50%年应纳税额=实际占用应税土地面积(平方米)*税率应纳税额=增值额*适用税率-扣除项目*速算系数计算步骤:1、应税收入:(营业收入)2、扣除项目合计:房企5项,非房企4项,转让旧房及建筑物3项,转让土地使用权2项(具体见附表)3、增值额=1应税收入-2扣除项目合计4、增值率=3/25、算税额=3*增值率-2*系数应纳税额=计税依据*税率应纳税额=应税凭证计税金额*适用税额注:载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应适用不同税目税率经济事项的同一凭证,如分别记载金额的,应分别计算应纳税额,相加后按合计额贴花;如没分别记载金额的,按税率高的计算贴花。应纳税额=(实收资本和资本公积)金额*0.5‰应纳税额=应税凭证件数或本数*定额税率5应纳税额=实际占用耕地面积(平方米)*税率(一次性缴纳)0.5‰1.军事设施、学校医院(县级批准设立)、幼儿园、养老院2.建设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生产设施占用的农用地优惠1、以房产投资共同担风险的,被投资方按“房产余值”计税。2、以房产投资不承担风险只收固定收入的,按“租金收入”计税。3、融资租凭的房屋计税依据同样是“房产余值”1.自2009.1.1起、公园名胜古迹内的索道公司经营用地征税房企将房用于福利.奖励.投资.分配.抵债视同销售.1.以土地、房屋权属作价投资、入股、抵债2.以获奖方式、预购方式、预付集资建房款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权属购置新建的自交付之次月起;购置存量房自签发房屋权属证书之次月起;出租出借的自出租、出租本房产之次月起;以出让/转让方式有偿取得的,有约定,按合同约定次月;未约定,按合同签订次月新征用的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日满1年时计税;新征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征用之次月清算应当清算1.全部竣工.完成销售2.整体转让未完成项目3.直接转让土地使用权可要求清算1.竣工后转让土地超85%,或未超85%但其余出租或自用.2.取得销(预)售许可3年未售完3.申请注销单位未办理清算土地4.省税务机关规定其他情况签订土地、房屋权属转移合同的当天1.国家机关、人民团体、军队自用的房/地2.由国家财政部门拨付事业经费的单位自用的房/地3.宗教寺庙、公园、名胜古迹自用的房/地(上述房/地若非自用而出租的以及其附属的营业单位要照章纳税)1.建房出售,转让旧房作为廉租房经济适用房所得额÷扣除额(2所有)<20%.全免.>20%全征2.自2008.11.1起,居民个人转让住房免征1.典当、继承、分拆(分割)、出租、抵押2.农村集体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移3.国家机关、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军事单位承受土地房屋用于办公、科研等4.城镇职工按规定第一次购买公有住房的5.纳税人承受荒山等用于农、林、牧、渔业生产的实际占用的耕地面积继承方式无偿转让的房地产。赠与直系亲属或赡养义务人的行为。公益性捐赠企业兼并转让房;房地产的代建行为;房地产的重新评估;1、自行贴花。自行计算自行印花自行注销注:已贴用的印花税票不得重用;已贴花的凭证,修改后所载金额有增加的,增加部分应当补贴足印花。2、汇贴汇缴(超500元.或多次一起交.但不能超1个月)3、委托代征1.经批准占用的,在收到土地管理部门手续通知当天2.未经批转占用的,实际占用耕地的当天3征用耕地首年交耕地占用税.4.其他全都之次月起交税转移书据所订金额为计税依据两项合计金额件(本)数1.赠给政府.社会福利单位.学校2.已缴纳印花税的凭证的副本和抄本。3.应纳税额不足一角4.指定收购部门书立的农副产品收购合同5.无息.贴息贷款合同6.外国向中国提供优惠贷款7.公司兼并.8.贴后发现金额不一样.合同没改./免合同改了.多不退少补9.农林牧业保险10.金额机构拆借11.展期合同(银行同意延期付款1.纳税人临时占用耕地的,应当缴纳,在批准占用期限内回复所占用原状的,全额退还已缴纳的2.交通运输有关的(铁路公路线路、港口航道等)减按2元/平方米征收3.农村居民经批准在户口所在地按规定建设自用住宅的减半征收扣除项目房地产开发企业(5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及教育费附加(2税1费)(5)加计扣除:第(1)(2)项之和的20%非房地产开发企业(4项)(1)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金额(包括地价款、有关费用和税金)(2)房地产开发成本(3)房地产开发费用(4)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营业税、城建税、印花税及教育费附加(3税1费)按评估价格扣除(3项)(1)旧房及建筑物的评估价格(重置成本价×成新度折扣率)(2)取得土地使用权所支付的地价款和按国家统一规定缴纳的有关费用(3)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按购房发票金额计算扣除(2项)纳税人转让旧房及建筑物,凡不能取得评估价格,但能提供购房发票的,经当地税务部门确认,可以扣除:(1)按发票所载金额并从购买年度起至转让年度止每年加计5%计算的金额(2)转让环节缴纳的税金(4税1费)【契税】对于纳税人购房时缴纳的契税,凡能够提供契税完税凭证的,准予作为“与转让房地产有关的税金”予以扣除,但不作为加计5%的基数具体情形关于新建房的开发费用(销售费用、管理费用、财务费用)①利息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并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利息+(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5%以内若可据实扣除的利息最高不能超过按商业银行同类同期贷款利率计算的金额;加息、罚息不得扣除②利息不能按转让房地产项目计算分摊或不能提供金融机构证明的允许扣除的房地产开发费用=(取得土地使用权支付的金额+房地产开发成本)×10%以内新建房旧房及建筑物
本文标题:(A4纸打印格式)房产税等其税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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