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装饰工程劳务施工合同劳务发包人:(简称发包人)劳务承包人:(简称承包人)合同订立时间:年月日合同订立地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其他法律、法规、双方就劳务施工事项达成一致,订立本合同(以下简称合同)。第一条工程概况1.1工程名称:吉首市乾城中心步行街室内装饰装修1.2工程地点:吉首市乾州古城对面1.3分包范围:吉首市乾城中心步行街室内装修的装饰施工人工1.4合同工期:年月日竣工1.5承包方式:劳务总清包工1.6工程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和《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1.7质保期:起始时间以竣工验收合格备案日期为准,质保期为壹年整。1.8发包人授权委派的担任驻工地的施工负责人是王斯君,联系电话:18673077901第二条工程价款及施工变更2.1合同价款:劳务费根据实际施工建筑面积单价计价,工程量单价为282元/平米,按照项目部最终审计的工程量结算。2.2工程劳务报价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2.2.1施工期间与工程施工有关的所有零星用工,如所有材料物资到场后的装卸码放(人力无法装卸搬运的材判由发包人提供机械设备条件)、搬运及验收用工、二次倒运用工、垃圾清运到场内指定地点、试验用工、安全文明施工用工、成品保护用工等,均视为包含在所报单价内,现场不再签收任何零星用工。2.2.2合同总单价中含完成本项工作内容的人工工资、材料平移搬运、机具费(除垂直运输机械外)、以及市场风险和承包人在充分了解本工程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现场情况后为实现合同约定的工期目标、安全文明施工、质量等级而投入的一切费用。任何情况下不得提出调整合同单价。2.2.3各种手持工具、机具、测量工具。2.2.4施工所需的临时用电线路的日常维修等费用。2.2.5合同单价中己充分考虑并包含本工程实际情况所增加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二次场地倒运、施工现场与室内施工垃圾清理费、冬雨季施工措施及降效费、临时停水停电误工费、配合业主和发包人工作所作的工序调整等。2.2.6临时配电箱、电线路,安装维护中小型机具、辅材、周转料具及其他费用均己包含在相应的单价内,施工过程中此费用不再调整。2.2.7所有应由承包人交纳的行政事业性费用、人员进出场和相关手续费用及其他费用均由承包人承担。2.2.8在施工期间的所有预留洞的开孔、封堵、修补(门窗收口、管井吊洞、线槽修补等)费用。2.2.9临时设施的维护费用。2.2.10高层建筑超高费。2.2.11工期内个人生活用水、用电等生活相关费。2.3施工变更2.3.1施工中如需对原工作内容进行变更(建设单位和劳务发包人双方书面确认并经监理单位签认的变更可作为劳务价款结算的依据),发包人应提前2天以书面形式向承包人发出变更通知,并提供变更的相应图纸和说明。承包人按照发包人发出的变更通知及有关要求,进行下列需要的变更:(1)更改工程有关部分的标高、基线、位置和尺寸(2)增减合同中约定的工程量:(3)改变有关的施工时间和顺序:(4)其他有关工程变更需要的附加工作。(5)改变施工的用材或安装工艺及要求。2.3.2由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导致合同价款的增加及造成的承包人损失,由发包人承担,延误的工期相应顺延;因变更减少工程量,合同价款应相应减少,工期相应调整。2.3.3由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变更费用和由此导致发包人的直接损失,由承包入承担,延误的工期不予顺延。第三条承包人主要指标3.1合同履约:合同履约率100%。3.2质量管理:无质量事故;质量目标达到合同约定标准。3.3安全管理:无安全、文明施工事故:现场管理达到“湖南省平安工地:标准!第四条承包人主要工作4.1承包人必须与每个劳务作业人员签订《劳动合同》劳务人员不得有犯罪前科,不得私招乱雇、使用零散工,不得共用或借用其他施工队伍。4.2按照发包人要求办理施工人员进场手续,证件押金由承包人承担。施工现场必须实行实名制管理,并做好工人出勤记录。必须配合发包人做好安全考试、安全教育和安全演练等其他工作。4.3施工现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设集体食堂和集体宿舍。所有施工人员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及现场各管理规章制度。严禁在施工现场酗酒、斗殴,违反者当事人双方当场开除。并处罚承包人1000元/次。严禁黄、赌、毒等违法行为,有违反者交由公安机关处理。4.4根据发包人要求,提前5天编制常用材料使用计划或排版图,加工定制材料应提前提出。材料进场后负责卸车并搬运到指定地点码放整齐(费用包含在工程劳务报价内)。承包人领取材料后应妥善保管,合理使用。承包人丢失、损坏和浪费由发包人提供的材料或设备应照价赔偿,并处以1000元罚款。材料质量如有问题可以旧换新,桶装材料(例如玻璃胶、白乳胶、乳胶漆、界面剂等)按照库管员要求以旧换新,未按要求执行的按材料采购原价赔偿。工程之外使用的材料(如制作工作锯台等)需到库管处备案。4.5承包人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或按发包人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发包人批准后严格实施。若承包人施工班组根据施工进度要求按时完成节点,发包人可奖励1000元次。施工进度节点由承包人和发包人具体商量决定,由发包人实施监督。4.6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等级;科学安排作业计划,配备足够有经验的劳务人员、机具和辅料(必须达到国家相关质量标准):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有关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整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4.7承包人必须每月按时向劳务人员结清、发放劳动报酬,做好劳务费发放影像和文字记录,并按发包人要求在7日内上报。承包人收到劳务费后必须首先支付工人劳务报酬,及时处理与劳务人员因发放劳动报酬等产生的纠纷,否则由此发生的分配问题等一切责任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4.8承包人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发包人管理、检查和指导,发包人在工程中对承包人提出的问题及相关要求,若承包人借故推辞不落实,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按施工管理规定进行处罚。每次500元。4.9承包人在施工中因误解图纸或施工质量问题返工,所发生的费用全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不按照发包人的要求施工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4.10承包人要做好应对施工现场停水、停电、施工电梯故障或电梯提前拆除、工作检查等导致的临时停工,随时调整工作内容,避免出现窝工现象,提前做好材料准备和施工用水的储存等工作(注:施工单价己含意外的情况的费用,发生以上突发事件产生的费用发包人不予补贴,承包人自行承担)。4.11承包人应有明确的组织机构,管理人员和班组长固定。施工负责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准更换,必须在场亲自监督,负责本辖区的劳务管理,确保现场有施工人员作业。4.12按照业主方的合同工期要求和质量要求向发包人交付工程。4.13按照发包人要求收集、整理、编报施工资料和结算资料,及时办理结算手续。第五条发包人的主要工作5.1负责组织图纸会审,制订施工方案,并进行技术交底和安全交底,统一安排技术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5.2施工现场提供工人食宿,负责完成临时水电配至各楼层公共区域的指定部位,其余由承包人根据实际情况自行解决。5.3监督检查承包人实施的劳务作业,有权对承包人发出质量单,并限定整改日期及整改标准,并提出整改要求。如限期整改不到位的将处以500元/次罚款。5.4按进度支付劳务费用,按时提供符合施工要求的材料。5.5组建与本工程相适应的项目管理班子,全面履行总(分)包合同,组织实施工管理的各项工作,对工程的工期和质量向业主负责。5.6负责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统一制定各项管理目标全生产、文明施工、计量检测的控制、监督、检查和验收。5.7统筹安排、协调解决施工用水、用电及施工场地。5.8负责与建设单位、监理、设计及有关部门联系,协调现场工作关系。5.9发包人有权按照施工管理规章制度对承包人的违规行为进行处理及罚款入的相关罚款,承包人的相关罚款在2日内向发包人缴纳或根据罚款单累计在总劳务总价中扣除。第六条安全文明施工6.1承包人须当日清理施工垃圾并运到指定地点,做好成品保护及完工后的卫生清理(清理卫生标准:施工产生的垃圾做到活完场地清,地面无残渣无积土,材料集中分类码放整齐、毛坯地面洒水湿润但无积水,竣工达到墙面、地面、门窗和灯具无污染,不同材料交接口处干净清晰)。若无法完成上述工作,发包人可安排他人来做,发生的费用从进度款中扣除。6.2承包人必须按照相关要求为进入施工现场所有的施工人员提供符合防护要求的劳动保护用品,并确保按照国家标准和发包人的有关要求正确佩戴和使用。6.3承包人必须执行安全文明施工,在施工中须严格遵守《建筑安装技术规程》、《建筑安装工人安全操作》,因违反操作规程、消防条例和防火设计规范,导致发生安全或火灾事故,以及承包人在施工中出现的一切人身伤亡事故和对第三方造成的伤亡,全部责任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应在第一时间将事故情况上报至发包人,发包人可配合承包人按流程申请保险赔付,相关损失按保险公司赔付的金额计算,发包人不承担任何责任。第七条工程款的支付及结算7.1本工程无预付款,发包人按施工进度支付工程款。7.2工程进度款支付:每月工日承包人书面上报上月一上日止本月五日完成的工程量的80%付款申请,经发包方按照相关凭证和工程劳务报价及实际工程量计算后,上报公司批准后支付。7.3承包人收到工程款后必须优先足额支付工人工资,并且在7天内提供工人工资发放记录。工资拨付按实名制发放到每个施工人员的个人账户内。承包人应提前做好施工人员工资卡账号等其他资料给发包方。由发包方统一拨付。7.4结算方式:本工程采用单面积固定单价包干方式,通过业主方和建设主管部门的正式竣工验收后,按照甲乙方和业主方最终审计的工程量计算总价。7.5结算办法:结算价款=审定工程量(经发包方项目部审核)x固定包干单价282元/㎡。7.6承包人收到发包人报送的结算资料通知书后后4一日历天内向发包人递交完整的结算资料(包括发包人签认的工作派送单、追加工程量确认单等),发包人在收到结算资料后27天内进行核实,给予确认或者提出修改意见;结算审核完毕后2日天内,付至结算价款的100%,工程价款一次付清。第八条竣工验收及保修8.1竣工工程验收按照国家及工程所在地建设主管部门颁布的施工验收规范、质量检验评定标准和施工图为依据进行,达到施工合同约定的质量等级和质量奖项。第九条违约责任9.1若承包人给发包人及公司造成严重名誉损失或经济损失,发包人有权开除承包人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所造成的损失由承包人承担。若承包方无法满足和完成发包方的施工进度任务和管理要求时的,发包方有权指派其他队伍替换承包方队伍,从承包方扣除总造价10%给施工队伍,承包方因无法满足施工进度和管理需求而造成对承包方损失由承包方来赔偿。9.2承包人因自身原因延期交工的,每延误一日,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为工程块土地当,最高不超过合同总金额的5%。9-3承包人施工质量不符合本合同约定的质量标准,承包人无法完成的,发包人可以委派其他劳务单位完成,耽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发包人可以要求承包人返工,产生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延误的承包人工作时间不予顺延。9.4本项目承包人不得转包,不得借用或共用其他施工队伍,若出现此类行为,发包人有权收回承包人的承包权并追究承包人的责任;若部分项目需分包时,应事先征得发包人同意,履行相应手续后方可分包。9.5凡本工程质量、工期和现场安全管理等未达到本合同约定的标准,以及承包人在其他方面未履行本合同的约定,承包人应承担相应损失以及发包人对承包人的处罚。9.6对于虚报、假报成本材料和工程量等其它严重违规违法行为,发包人视为承包人将无条件自动放弃承包权,同时由此带来的所有损失
本文标题:装饰工程劳务施工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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