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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及审查规范中国绿色食品发展中心2014年10月目录一、新旧标准、程序衔接问题二、《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三、《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四、《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五、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规范新旧标准、制度衔接新旧标准衔接1.产地环境标准对于2014年4月1日以后采样、检测的,应按NY/T1054-2013采样,按NY/T391-2013检测。部分环境质量要求增删了项目(如灌溉水,增加化学需氧量、石油类;空气,氮氧化物变为二氧化氮);增加了食用菌基质检测、食用盐原料水质检测和加工用水质量检测、土壤肥力检测。2.投入品用准则对于2014年4月1日以后现场检查的,应按最新准则指导企业生产和审查。(肥料、农药变化大)新旧程序衔接《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已于6月1日正式实施1.相关表单及程序时间※对于2014年6月1日之前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可填写老版申请书,工作机构亦可按照老程序及相关要求提供材料。※对于2014年6月1日以后提出申请的,申请人必须填写新版申请书,工作机构也必须执行最新审查程序。※对于续展申请人,自9月1日起,逾期未能按时报送材料或未能及时网上报送的,中心将不予受理续展,并关闭“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网上报送权限。特点:1.将《绿色食品认证程序》、《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程序》、《绿色食品境外认证程序》等整合成一个程序。2.增加了申诉处理部分,进一步完善了程序。3.《调查表》分专业填写,表格项目设计体现了绿色食品生产的特点。4.初次申请与续展使用同一套《申请书》和《调查表》。5.无需提供《环境监测任务通知书》、《环境监测情况表》、《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及《产地环境调查人员明细表表》、《产品检测情况表》、《申请认证基本情况调查表》、《省绿办认证情况表》、《文审意见通知单》等表格。6.强调了在线申请和内检员的重要性。绿色食品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制定依据《绿色食品标志管理办法》经2012年6月13日农业部第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2012年7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部令2012年第6号公布。☆适用范围1.绿色食品申请人2.绿色食品工作机构3.绿色食品检测机构☆工作职责1.中心负责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审查、核准工作。2.省级工作机构负责本行政区域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的受理、初审、现场检查工作;地(市)、县级相关工作机构协助省级工作机构完成上述工作。3.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负责绿色食品产地环境和产品检测工作。☆申请人条件1.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其资质应为企业法人、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个体工商户、家庭农场等,以及其他国有农场、国有林场和兵团团场等生产单位;2.具有稳定的生产基地;3.具有绿色食品生产的环境条件和生产技术;4.具有完善的质量管理体系,并至少稳定运行一年;5.具有与生产规模相适应的生产技术人员和质量控制人员;6.申请前三年内无质量安全事故和不良诚信记录;7.与绿色食品工作机构或检测机构不存在利益冲突。☆申请产品条件前提:1.《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产品质量安全法》3.在国家工商总局商标局核定的范围内(国际商标类别分类的第1、2、3、5、29、30、31、32、33类143个品种)。具备条件:1.环境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标准;2.投入品使用符合绿色食品投入品使用准则;3.产品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品质量标准;4.包装贮运符合绿色食品包装贮运标准。☆标志许可的申请申请时间:产品收获、屠宰或捕捞前3个月申请方式:1.书面申请2.在线申请提交材料:1.《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及《调查表》;2.资质证明材料;3.质量控制规范;4.生产技术规程;5.基地图、加工厂平面图、基地清单、农户清单等;6.合同(协议),购销发票,生产、加工记录;7.含有拟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包装标签或其设计样张(非预包装食品不必提供);8.中心规定提交的其他证明材料。☆标志许可的申请受理: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上述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符合要求的,予以受理,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申请受理通知书》(农绿认[2014]9号文附件1);不符合要求的,不予受理,书面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省级工作机构根据申请产品类别,组织至少2名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查员组成检查组,与申请人沟通并向其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农绿认[2014]9号文附件2),明确现场检查计划。现场检查在材料审查合格后45个工作日内完成(受作物生长期影响可适当延后)。现场检查工作应在产品及产品原料生产期内实施。☆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要求:1.申请人根据现场检查计划做好人员安排,检查期间,要求人员在岗、场所设施设备开放待查、文件记录等资料备好待阅。2.检查员在检查过程中收集相关信息,作好文字、影像、图片等信息记录。☆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程序:首次会议—实地检查—查阅文件、记录—随机访问—总结会☆初次申请审查现场检查完成后:检查组应当在10个工作日内向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目前用原来的《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项目及评估报告》《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初次申请)或《绿色食品续展认证现场检查评估表》。☆初次申请审查省级工作机构依据《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向申请人发出《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农绿认[2014]9号文附件3),现场检查合格的,安排环境和产品检测;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初次申请审查环境和产品检测:申请人按照《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的要求委托检测机构对产地环境、产品进行检测。☆初次申请审查环境和产品检测:检测机构接受申请人委托后,应当分别依据《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NY/T1054)和《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准则》(NY/T896)及时安排现场抽样,并自环境抽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产品抽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检测工作,出具《环境质量监测报告》和《产品检验报告》,提交省级工作机构和申请人。☆初次申请审查环境免测情况:1.申请人如已提供了近一年内绿色食品检测机构或国家级、部级检测机构出具的《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且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检测项目和质量要求的,可免做环境抽样检测。2.如经检查组调查确认产地环境质量符合《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质量》(NY/T391)和《绿色食品产地环境调查、监测与评价导则》(NY/T1054)中免测条件的,省级工作机构可做出免做环境检测的决定。☆初次申请初审:省级工作机构自收到《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产品检验报告》和《环境质量监测报告》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完成初审。初审合格的【涉及(农绿认[2014]9号文附件4):《绿色食品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将相关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网上报送。初审不合格的,通知申请人本生产周期不再受理其申请,并告知理由。☆初次申请审查审查:中心应当自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申请材料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提出审查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审查意见通知书》。☆初次申请审查审查:1.需要进一步补充材料的,申请人应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材料的补充工作,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申请。2.需要现场核查的,由中心委派检查组再次进行检查核实。3.中心提出“合格”或“不合格”的审查意见。☆初次申请审查专家评审:中心在20个工作日内组织召开绿色食品专家评审会,并形成专家评审意见,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向申请人发送《绿色食品专家评审意见通知单》。☆初次申请审查颁证决定:中心根据专家评审意见,在5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颁证的决定,并通过省级工作机构通知申请人。同意颁证的,进入证书颁发程序;不同意颁证的,书面告知理由。☆初次申请审查申请:绿色食品标志使用证书有效期3年。证书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的,标志使用人应当在有效期满3个月前向省级工作机构书面提出续展申请,同时需完成网上在线申报。标志使用人逾期未提出续展申请,或者申请续展未获通过的,不得继续使用绿色食品标志;再行申请时,执行“初次申请审查”程序。☆续展申请审查提交材料:1.《程序》第七条第(一)、(二)、(五)、(六)(七)款规定的材料;2.上一用标周期购买绿色食品原料使用凭证;3.上一用标周期绿色食品证书复印件;4.《产品检验报告》(上一用标周期第三年有效年度抽检报告,该产品可免测。旧程序是三年内);5.《环境质量监测报告》。☆续展申请审查环境及产品检测情况:新申报:1、现场检查完成后企业委托检测机构做检测2、环境一年内的报告(增食用盐原料水、土壤肥力分级、食用菌栽培基质),符合要求可以免测3、同系列产品以一代五全项续展:1、年度抽检报告只能代表产品本身(a.每种都抽检;b.同类系列产品:抽一到几种剩余以一代五全项;以一代五全项)2、同一种养基地不同类型产品(全抽,没抽到的全项)3、上一用标周期第三年的抽检报告4、产地环境未改变,省级工作机构做是否免测决定☆续展申请审查省级工作机构初审:省级工作机构收到上述申请材料后,应当在40个工作日内完成材料审查、现场检查和续展初审。在证书有效期满25个工作日前材料报送中心,同时完成网上报送。逾期未能报送中心的,不予续展。(网上未录入的,纸质材料暂不予受理!)☆续展申请审查中心审查:收到省级工作机构报送的完备的纸质续展申请材料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完成书面审查。审查意见为“合格”的,准予续展,同意颁证。审查意见为“不合格”的,不予续展,并书面告知理由。☆续展申请审查续展下放:由省级工作机构承担续展书面审查工作的,执行《省级绿色食品工作机构续展审核工作实施办法》。新增:因不可抗拒力的原因,不能在有效期内进行续展检查时,省级工作机构应在证书有效期内向中心提出书面申请,说明原因。经中心确认,续展检查可在有效期后的3个月内实施,但不得超过3个月。☆续展申请审查提交申请:1.注册地址在境外的申请人,可直接向中心提交申请文件。2.注册地址在境内,其原料基地或加工基地在境外的申请人,可向本行政区域的省级工作机构提交申请文件,亦可直接向中心提交申请文件。☆境外申请审查申请材料符合要求的,中心与申请人签订《绿色食品境外检查合同》,直接委派检查员进行现场检查,组织环境和产品抽样。产品由绿色食品检测机构进行检测,环境由国际认可的检测机构进行检测或提供背景值。初审及后续工作由中心负责。☆境外申请审查申请人如对受理、现场检查、初审、审查等意见结果或颁证决定有异议,应于收到上述意见决定通知后10个工作日内向中心提出申诉。申诉方需提交书面申请并说明对处理意见提出异议的理由,同时应尽可能提交相关证据。☆申诉处理申诉的受理、调查和处置:1.中心组成申诉处理工作组,负责申诉的受理。2.申诉处理工作组负责对申诉进行调查、取证及核实。3.申诉处理工作组在调查、取证、核实后,提交书面处理意见,并书面通知申诉方。4.申诉方如对最终处理有异议,可向上级主管机构进行申诉或投诉。☆申诉处理1.《绿色食品受理通知书》2.《绿色食品现场检查通知书》3.《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意见通知书》4.《绿色食品现场检查报告》(附《绿色食品现场检查会议签到表》、《绿色食品现场检查发现问题汇总表》和现场检查照片)(现在仍需提供产地环境质量现状调查报告、调查表及调查人员明细表,现场检查评估报告)5.《产品检验报告》(附《绿色食品产品抽样单》)、《环境质量监测报告》6.《省级工作机构初审报告》省级工作机构报送材料清单绿色食品标志使用申请书特点:1.初次申请与续展共用(农绿认[2014]9号文附件5)2.增加了内检员签字3.增加了统计信息,方便“绿色食品审核与管理系统”信息录入《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1.《种植产品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2.《畜禽产品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3.《加工产品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4.《水产品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5.《食用菌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6.《蜂产品调查表》及其产品申报清单上述材料均在(农绿认[2014]9号文附件6)中☆目录※《种植
本文标题:绿色食品 标志许可审查程序及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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