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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一.付款方式分为以下4种:针对供应商及物料的不同可按实际情况选择以下4种方式的任意一种进行支付,但必须得到部门主管/总经理的承认。1.60天月结(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2.30天月结(所有供应商都采用的支付方式)3.预付款(特殊物料/设备/特殊订单)4.现金(不经常使用物料/现场购买)二.结算方式A、结算要求:结算截止日为每月的30日,即上月30日至本月30日送货为本月的月结款项。如:1月份的货款为12月30日至1月30日所送物料为1月份的结款项目。B、对帐期限:供应商每月21日前将月结单提交到财务处(如遇周末可提前提供),财务在每月24日前确认及回复并要求供应商提供发票,发票必须在每月31日前提供,方可算当月的月结单工作已完成。C、付款条件:财务付款日期规定为每月22日,但一定要满足A/B项条件(账目核对完成、发票到位),22日以后不做付款安排。三.延期付款说明:当月的月结工作因供应商原因导致未满足A和B两项条件的,则按实际核对完成月份作为结算月份进行支付。示例:如1月份月结单/发票在2月份提供,则视为2月份的月结单处理,30天月结支付日期应为3月30日。
本文标题:供应商货款结算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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