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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般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晨光工厂为一般纳税人,2006年11月销售甲产品,开出的增值税专用发票上注明的销售额为240000元,销项税额为408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产品,开具普通发票,含税销售额70200元;将成本价为16000元的丙产品,用于对外投资,假设成本利润率为10%。当月购进A材料取得了专用发票,价款120000元,税额20400元,购进材料发生运杂费2800元(其中运输发票上列明的运费2000元);购进免税农产品25000元;购进设备一台,价款110000元,专用发票注明的税额18700元。计算该企业当月应交纳的增值税。(1)销项税额的计算一般销售的销项税额为40800元销售给小规模纳税人的销项税额=70200÷(1+17%)×17%=10200(元)丙产品对外投资的销项税额=16000×(1+10%)×17%=2992(元)销项税额合计=40800+10200+2992=53992(元)(2)允许抵扣进项税额的计算一般采购的进项税额为20400元允许抵扣的运输费的进项税额=2000×7%=140(元)允许抵扣的免税农产品的进项税额=25000×13%=3250(元)允许抵扣进项税额合计=20400+140+3250=23790(元)(3)该企业11月应纳增值税额=53992-23790=30202(元)小规模纳税人应纳税额计算举例家家惠个体商店销售货物,采用销售额和应纳税额合并定价的方法。当月商品销售收入共计8240元,计算该个体商店当月应纳税额。当月应纳税额=8240÷(1+3%)×3%=240(元)进口货物应纳税额计算举例华强进出口公司当月进口一批货物,海关审定的关税完税价格为700万元,该货物关税税率为10%,增值税税率为17%;当月销售一批货物销售额为1800万元,适用17%的税率。请计算该企业当月应纳增值税额。进口货物应纳税额(即进项税额)=(700+700×10%)×17%=130.9(万元)当月销项税额=1800×17%=306(万元)当月应纳增值税额=306-130.9=175.1(万元)第三章消费税从价定率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税率销售额的确定:为纳税人销售应税消费品向购买方收取的全部价款和价外费用。〔与增值税相同,均为含消费税不含增值税的销售额〕含增值税销售额的换算:应纳消费品的销售额=含增值税的销售额÷[1+增值税税率(17%)或征收率(3%)]某鞭炮厂(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鞭炮10.3万元。则应缴纳消费税=〔10.3÷(1+3%)〕×15%=1.5万元从量定额计算方法应纳税额=应税消费品的销售数量×单位税额适用于啤酒、黄酒、成品油等对采用定额税率征税的货物,必须核定其销售数量,来作为计税依据。某啤酒厂2007年7月份销售啤酒1000吨,每吨售价4000元(不含增值税),则应缴纳消费税=1000×250=25万元从价定率和从量定额混合计算办法应纳税额=应税销售数量×定额税率+应税消费品的销售额×适用比例税率销售卷烟20标准条,每标准条的调拨价为60元应纳消费税=20×10×20×0.003+(20×60)×36%=12+432=444(元)第四章营业税营业税税的特点征收面广、税负低分别不同行业设计税目、税率计税方法简单与增值税的比较目前的发展前景:处于萎缩状态;由于涉及到与增值税的衔接,有些专家建议取消本人建议缩小其征税范围与增值税的比较区别:征税对象不同;税率不同;增值税为价外税,营业税为价内税;联系:两者都为流转税营业税规定的征税范围与增值税有互补性。从理论上讲,某一种货物或劳务,要么征增值税,要么征营业税,两种税不能并存。营业税计税依据的具体规定1.交通运输业运输企业自境内运送旅客或货物出境,在境外改由其他运输企业承运旅客或货物的:营业额=全程运费-付给其他承运企业的运费运输企业从事境内联运业务,以实际取得的营业额为计税依据,即以全程联运收入扣除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后的余额为营业额。营业额=全程联运收入-付给对方联运单位的运费举例:某运输公司某月运营收入为500万元,联运支出100万元,该公司应纳税额=(500-100)(万元)4.邮电通信业营业额的规定以营业额全额为营业额。例:某邮局本月取得邮寄业务收入10万元,邮务物品收入2万元,报刊发行收入20万元,邮政储蓄收入80万元,其应纳营业税为:解:应纳营业税万元)电信单位销售的各种有价电话卡,以按面值确认的收入减去当期财务会计上体现的销售折扣后的余额为营业额。第五章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1999年10月31日前孳生的利息不征收个人所得税;自1999年11月1日至2007年8月14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20%征收个人所得税;储蓄存款在2007年8月15日至2008年10月8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按照5%征收个人所得税,自2008年10月9日起暂免征收储蓄存款利息所得个人所得税。证券市场个人投资者的证券交易结算资金在2008年10月9日后(含10月9日)孳生的利息所得,暂免征收个人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计算综合举例中国公民张某2006年1月收入情况如下:取得当月工资3000元(人民币,下同)。在A国讲学一次,取得收入5000元,已按该国税法规定缴纳了个人所得税600元。出租住房取得当月租金收入2000元(不考虑其为此缴纳的营业税及流转税附加)。小说在报刊上连载以后再出版,分别取得报社支付的稿酬4000元、出版社支付的稿酬6000元取得存款利息1000元。取得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12000元。要求: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工资薪金所得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在A国讲学所得应向我国征税机关补交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出租住房取得租金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小说出版及连载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存款利息收入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取得上年全年一次性奖金应纳的个人所得税。计算张某2006年1月份一共应纳的个人所得税。工资薪金所得(3000-1600)×10%-25=115(元)讲学报酬所得5000×(1-20%)×20%=800(元)补交:800-600=200(元)住房租金所得(2000-800)×20%=240(元)小说连载稿酬所得(4000-800)×20%×(1-30%)+6000×(1-20%)×20%×(1-30%)=1120(元)存款利息所得1000×20%=200(元)一次性奖金所得12000×10%-25=1175(元)1月份合计应缴纳个人所得税115+200+240+1120+200+1175=3050(元)第六章税收征管法征管法有狭义和广义之分:狭义:仅指《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1992年9月全国人大常委会通过,1993年1月1日起施行;1995年2月修订;2001年修订。)。广义:与税收征管有关的法律规范的总称。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等法律文件。此外,刑法中有关危害税收征管罪的有关规定,也是税收征管法的有机组成部分。税收征管法的适用范围1.凡是一发仅应由税务机关征收的各种税收的征管,均适用税收征管法。即18个工商税种。2.不适用的税种:农业税、牧业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关税、进口环节的增值税、消费税。3.教育费附加虽然由税务机关代收,但不是一种税,不适用《征管法》。税务登记(一)开业税务登记1.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2.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3.开业税务登记的审批4.开业税务登记的流程开业税务登记的对象需要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可分为以下两类:领取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纳税人,包括:各类企业、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个体工商户以及从事生产经营的机关团体、部队、学校和其他事业单位。其他纳税人。具体是指不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但依法负有纳税义务的单位和个人,除临时取得应税收入或发生应税行为以及只缴纳个人所得税、车船使用税的外,都应按规定向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需要注意的问题企业在外地设立的分支机构和从事生产经营的场所,除由总机构统一办理税务登记外,该分支机构还应办理注册税务登记。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外出经营,在同一地点累计超过180天的,应当在营业地办理税务登记手续。办理开业税务登记的要求(1)在法定的时间内办理税务登记。凡从事生产、经营的纳税人,应自领取营业执照之日起30内,持有关证件向生产经营地或纳税义务发生地的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税务登记。(2)提出办理税务登记的书面报告。纳税人申请税务登记应先到主管税务机关或指定的税务登记点,填报《申请税务登记报告书》。根据国家税务总局的规定,国家税务局系统和地方税务局系统对各自负责的纳税人实施统一代码,分别管理。(3)提供全部有关证件或资料。具体包括:1.营业执照或其他核准执业证件;2.有关章程、合同、协议书;3.银行账号证明;4.居民身份证、护照或其他证明身份的合法证件;5.组织机构统一代码证书;6.税务机关要求提供的其他资料。(4)如实填写税务登记表。税务机关收到申请之日起30日内审核完毕,符合条件的核发税务登记证或注册税务登记证。如果纳税人已取得一般纳税人的认定资格,还应在税务登记证副本首页上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确认专用章,作为领购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凭证。(二)变更税务登记1.应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情形1.改变单位名称或法定代表人;2.改变经济性质或经济类型;3.改变住所和经营地点但不涉及主管税务机关变更;4.改变生产经营方式、经营范围或期限;5.增减注册资本;6.改变隶属关系;7.改变或增减银行账号;8.改变生产经营权属;9.改变其他税务登记内容。2.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纳税人应在自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纳税人税务登记内容发生变化,不需要到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或其他有关部门办理变更登记的,应当自发生变化之日起30日内,持有关证件向原税务登记机关申报办理。3.办理变更税务登记的流程(三)停业、复业登记1.实行定期定额征收方式的纳税人在营业执照核准的经营期内需要停业的,应当向税务机关提出停业登记,说明停业的理由、时间、停业前的纳税情况和发票的领、用、存情况,并如实填写停业登记表。2.税务机关经过审核(必要时可以实地审核),应当责成申请停业的纳税人结清税款并收回其税务登记证件、发票领购簿和发票,办理停业税务登记。纳税人发票不便收回的,税务机关应当就地予以封存。3.经核准停业在15日以上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应当相应调整原来已经核定的应纳税额。具体调整的时限或额度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税务机关确定。4.纳税人停业期间发生纳税义务,应当向主管税务机关申报,依法补缴应税所得。5.纳税人应当于恢复生产、经营之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复业登记,经确认后,办理复业登记,领回或启用税务登记证件和发票领购簿及其领购的发票,纳入正常的管理。6.纳税人停业期满不能及时恢复生产、经营的,应当在停业期满前向税务机关提出延长停业税务登记。7.纳税人停业期满未按期复业又不申请延长停业的,税务机关应当视为已恢复营业,实施正常的税收征收管理。(四)注销税务登记1.注销税务登记的时间要求纳税人发生停业、破产、解散、撤消以及依法应当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应在申报办理注销工商登记前,或者住所、经营地点变动前,向原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对未在工商部门注册登记的,或被吊销营业执照的,应在有关部门批准或宣告之日,或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15日内办理注销税务登记。2.注销税务登记适用的范围(1)纳税人因经营期限届满而自动解散;(2)企业由于改组、分级、合并等原因被撤消;(3)纳税人住所、经营地址迁移而改变主管税务机关;(4)纳税人被工商部门吊销营业执照;(5)纳税人依法终止履行纳税义务的其它情况。3.注销税务登记的注意事项纳税人在办理注销税务登记前,应当向税务机关结清应纳税款、滞纳金、罚款,缴销发票和其它税务证件;因住所、经营地址变动而办理注销税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