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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晋政办发〔2006〕40号各市、县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有关部门:《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224号)和《山西省契税实施办法》(省政府令第158号)颁布实施以来,我省各级人民政府、各有关部门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政策规定,加大契税征管力度,为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财政收入起到了积极作用。但在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仍然存在着征收管理手段不力、相关部门之间配合不协调、契税征管制度不完善、为纳税人提供服务不到位等问题,影响了契税按时足额入库。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文件精神,加强我省契税征收管理,强化地税部门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等部门之间的职责分工和协调配合,切实推进依法治税,确保契税收入稳定增长,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契税不仅是地方财政收入的重要来源,也是国家调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段。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对于调控房地产交易价格,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增加地方财政收入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充分认识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重要意义,采取有效措施,强化部门配合和源头控管,全面掌握契税税源信息,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不断提高征收管理质量和效率,促进房地产市场健康发展。要进一步加大向社会各界广泛宣传契税及相关税收政策的力度,维护好房地产税收征收秩序,全力支持地税部门依法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地方各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领导,成立由地税、财政、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发展改革等部门负责人组成的契税协调领导组,组长由一名政府领导担任,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地税部门。契税协调领导组要定期举行联席办公会议,及时协调解决契税征收管理工作中的有关问题,研究部署有关工作。二、明确责任,搞好协作各级地税部门要积极创造条件推行契税直接征收,充分利用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等部门的办公场所和房地产交易信息,建立健全契税税源档案及房地产税收税源数据库。要简化办税程序,采取纳税人直接到指定地点申报、邮寄申报、电子申报等多种申报方式,优化纳税服务环境,方便纳税人申报纳税。对从相关部门获取的房地产信息资料只能用于征税的目的,并负保密责任。在征管工作中如发现纳税人未办理房地产权属登记手续的,应及时将有关信息提供给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以便加强土地、房地产管理。要按月将房地产税收的征收管理有关信息向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通报。各级财政部门要对同级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配合契税征收管理工作增加的支出,给予必要的经费支持。各级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要积极向地税部门提供房地产交易的有关文件、资料,协助地税部门在房地产权属登记场所设立房地产税收征收窗口,将契税征收纳入房地产权属登记流程。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契税暂行条例》的规定,要求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对于未出具完税(或减免)凭证的,房地产管理部门不得办理权属登记;对上市交易的旧房,要审查转让方的契税完税凭证或免税凭证,凡不能提供契税完税或免税凭证,又不能证明属于免税范围的,按照本次成交价由转让方补缴契税后,方可办理权属变更登记手续;要按月将房地产权属登记情况汇总向地税部门提供,以便及时与契税征收情况相核对。各级发展改革部门要将当年的基本建设和房地产建设计划及时向同级地税部门提供,年度中新增计划及变更计划也要及时向地税部门提供,以便确定和调整契税及相关税收收入计划与征收重点。三、依法治税,精细征管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应积极支持、协助地税部门依法执行公务,保证税款应收尽收。一是摸清税源底数。地税、财政、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等部门要组成联合工作组,收集相关信息,摸清我省契税税源情况。建设(房地产)、国土资源部门作为契税税源统计的源头,要认真统计全年征收土地出让金、房产交易(分一级和二级市场)总额,地税、财政部门据此测算出契税应征额,并与契税实际征收额进行对比分析,查找影响契税收入的原因,提出针对性的措施。二是严格执行税收政策。地税部门要严格贯彻执行契税政策,坚决制止违反规定擅自缓征、减免、或不征契税的行为;要对现行契税优惠政策进行全面清理,凡不符合有关规定的立即停止执行,补征税款;要严格执行《山西省耕地占用税契税减免管理办法》(晋地税农发〔2004〕17号),规范契税减免程序;对地税及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徇私舞弊、玩忽职守、不征或少征税款,致使国家税收遭受损失,按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行政或刑事责任。三是强化监督检查。地税部门要充分发挥税收稽查职能,加强稽查检查工作,以查促收,以查促管。要排除一切干扰,清缴欠税。要严格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的有关规定,对偷逃税款的纳税人予以处罚,稽查处理和处罚情况要向社会公告,促进纳税人自觉申报纳税。四是加强税收征收管理信息化建设。地税部门要积极采取措施,加大征收管理软件的开发、运用力度,同时要积极创造条件与当地房地产权属登记系统进行联网,最大限度地实现资源共享。国土资源、建设(房地产)部门要积极与地税部门联网,加强税源控管,加快税收信息化步伐,提高办税效率,为纳税人提供快捷的服务。五是逐步实行房地产税收一体化管理。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房地产税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05〕82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把住房地产税收税源控管的关键环节,强化对房地产税收的管理。要建立严密、完整的房地产税收管理链条,提高房地产诸税种征管的质量和效率,促使房地产税收成为全省地方可用财力新的增长点。二○○六年六月六日
本文标题:山西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强契税征收管理工作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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