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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及电气安全技术管理,保障施工现场用电安全,防止发生触电及各种违章用电事故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范围本制度适用于各基层单位施工作业现场、办公区、生活区及各种机械设备等的临时用电管理。3引用文件3.1《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2011);3.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2005);4管理内容4.1《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编制要求和管理4.1.1临时用电设备在5台及以上或设备总容量在50kW以上的工程,应编制《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并编制安全用电技术措施及电气防水措施。4.1.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内容如下:(1)现场勘测,确定电源进线,变电所(台)、配电箱位置及线路走向;(2)负荷计算、变压器选型、确定线截面规格;(3)绘制电气设备布置平面图和供电系统图。4.1.3要建立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档案。4.1.4项目技术负责人负责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编制的具体组织、指导和审核工作。4.1.5公司总工办、安全部负责与《施工组织设计》同步实施《施工现场临时用电施工组织设计》的审批工作。4.1.5公司安全部负责对基层单位临时用电的贯彻情况实施与监督检查。4.2电气专业人员管理4.2.1从事电气作业的电气技工、技术人员必须持有地方主管部门签发的与本岗位相符合的安全技术操作许可证,方可上岗作业。4.2.2安装、维修、拆除临时用电设施必须由持证电气技术人员完成。4.2.3从事电气作业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1)熟悉电气设备性能和安全运行、维护知识;(2)严格执行电工安全操作规程各条款;(3)电气作业所用工具、仪表、仪器必须保证绝缘良好,并定期进行校核监测;(4)拉闸停电或合闸送电严禁口头约定,必须书面通知施工现场负责人,并遵守挂标志牌制度。4.2.4电气设备使用人员必须做到如下要求:(1)掌握安全用电基本知识,熟悉本岗位安全操作规程,按规定穿戴相应劳动防护用品;(2)负责维护设备的负荷线、电源线、保护零线和开关箱,使之处于良好状态,发现问题及时报告有关人员;(3)严禁带电移动用电设备或用电设施(手持式电动工具、小型可移动式工具除外);(4)电气设备用毕必须拉闸断电,工作结束锁好闸箱门(开关箱)。4.3临时用电技术防护措施4.3.1新开工程施工现场采用电源中性点直接接地的供配电线路中必须采用TN-S接零保护系统。(1)保护零线(PE)由变压器的工作零线或总配电箱第一级漏电保护器电源测零线引出后,形成三项五线;(2)自总配电箱胡重复接地后,该供配电系统内保护零线(PE)及工作零线(N)应严格分开,禁止混用;(3)保护零线(PE)在总配电箱、线路中端及末端做重复性接地不应少于3处,其每处接地电阻R≤10Ω;(4)保护零线(PE)截面不能小于工作零线(N)截面,且要采用满足机械强度要求的多股铜芯线材;(5)在统一供配系统内严禁一部分用电设备采用接零保护,另一部分设备采用接地保护;(6)保护零线(PE)一律采用黄绿双色线。禁止用黄绿双色线作负荷线。4.3.2配电箱、开关箱的制作、配置、接线、作用和维修保养。(1)配电箱、开关箱应采用铁板或优质绝缘材料制作,铁板厚度应大于1.5㎜,箱内电器应安装在金属或非木质的绝缘安装板上;(2)按三级配电、二级保护的要求,施工现场应设置总配电箱、分配电箱和开关箱,其箱内电器配置、接线应符合规范要求。a.总配电箱内必须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电熔开关)。若实行第一级保护应装设总漏电保护器或分路漏电保护器。工作零线与保护零线分别接至专用端子板上再输出。动力与照明配电应分别设置。b.分配电箱内应装设总隔离开关和分路隔离开关、总熔断器和分路熔断器。如总配电箱内装有漏电保护器,则分配电箱内可不装漏电保护器。c.开关箱是每台用电设备必须设置的专用设置,其内部电气配置实行“一机、一闸、一保护”。(3)配电箱的使用与维护。a.施工现场中使用的固定式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1.3m,小于1.5m;移动式分配电箱、开关箱的下底面与地面垂直距离大于0.6m,小于1.5m。b.配电箱、开关箱应统一编号,箱内有接线系统图,分录标记,所控用电设备名称。c.配电箱、开关箱内外保持整洁、干燥且防雨,严禁放置杂物,箱门应配锁,并指定专人负责管理。d.配电箱、开关箱进出线口应设在箱体底部,进出线应有防护措施,箱内电器、线路严禁带电部位裸露。e.配电箱、开关箱的金属箱体,必须有可靠的接零保护,并置于明显易查部位。其箱内金属安装板、电器金属外壳应与箱体作可靠电气连接。4.3.3配电性、开关箱中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选择。(1)总配电箱内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应根据线路长短、设备多少进行计算后,可选100~300mA,动作时间≤0.1s的的灵敏度延时型漏电保护器。或对干、支路测定后的漏电电流,合理选择漏电保护器。(2)分配电箱内各路漏电保护器的漏电动作电流可根据实测选择50~75mA,动作时间≤0.1s。(3)开关箱内漏电保护器属末级保护,其漏电动作电流应≤30mA,动作时间≤0.1s。4.3.4电焊机:(1)电焊机一次侧电源线长度应不大于5m,电焊机二次侧电缆长度应不大于30m,且进出线处必须设置防护罩。(2)电焊机外壳必须做接零保护。(3)电焊机一次侧应装漏电保护器,二次侧应装降压保护器或安装弧焊机触电保护器(一次和二次侧均能保护)。4.3.5临时照明:(1)施工现场照明灯具高度距地面不得小于2.5m,其金属结构部分必须作接零保护,并在照明回路中安装漏电保护器。(2)用于局部照明的工作灯,必须根据使用场所选择不同等级的安全电压。其变电器必须使用双绕组隔离变压器。(3)每条照明线路的灯具(插座)室内不多于20只,室外不多于10只。(4)照明线路上的开关应能同时切断相线和零线,不得使用单级开关。(5)照明开关应有明显的开闭位置,即上开、下闭。相邻开关插座相位应为左孔零线、右孔相线、上部孔为(PE)保护零线。(6)照明线路的熔体额定电流应为正常额定电流的1~1.5倍,不应超过20A。4.4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的管理4.4.1施工现场临时变压器必须设有安全围栏并有明显的警示标牌。4.4.2电线或电缆敷设时在有可能受外力损伤的部位,应加有符合安全技术要求的防护措施。4.4.3几个单位在同一现场施工,其共用的电气线路、配电箱要有明显的责任分工。4.4.4施工现场禁止私接乱接电线和电缆,室内配线必须采用绝缘导线,并用瓷瓶、瓷夹等敷设。4.4.5临时用电设施维护作业,必须设置“禁止合闸有人工作”警示牌。4.5漏电保护器的管理4.5.1为确保漏电保护器的安全运行,购置漏电保护器必须符合国家标准(GB6829-86),并经上级有关部门认证,到指定或定点厂商购买。4.5.2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使用单位应建立运行记录,并建立相应的管理制度。4.5.3漏电保护器投入运行后,由电气技工每月需在通电状态下,按动试验按钮,检查其动作是否可靠,并将检查情况记入运行记录,雨季应增加试验次数。4.5.4为检验漏电保护器在运行中的动作特性,每半年应定期进行动作特性实验。特性试验项目如下:(1)测试漏电动作电流值;(2)测试试验不动作电流值;(3)测试分断时间。4.5.5漏电保护器须经专门培训的电气技工按使用要求进行安装。4.5.6发现有问题的漏电保护器不得随意拆检,应送交生产厂家或培训认可的技术人员进行检修。4.6检查与考核4.6.1电气技工每周对施工现场配电箱、开关箱进行一次巡查,发现问题及时进行整改。4.6.2项目专职安全管理人员每月对施工现场临时用电设施进行一次检查。4.6.3公司组织安全检查或电气专业检查按“施工用电检查评分表”内容进行检查考核。4.6.4公司组织安全检查对该规定的执行情况及有关检查记录进行考核。5附则5.1本制度由公司安全部负责解释。
本文标题: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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