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融资担保模式的比较及混合所有制担保模式的可行性研究摘要:现如今,市场经济与科学技术迅猛发展,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我国众多中小企业发展的最大难题。担保无疑是解决这一难题的良药之一,因此创建适合我国国情的新型融资担保模式是众多学者和从业人员所研究的方向和目标。本文在简单介绍融资担保的基本理论之余,也将探讨传统担保模式优缺点,同时引入创新混合所有制担保模式,并应用蒙特卡洛模拟法对其可行性进行研究分析。关键词:融资担保模式;混合所有制;蒙特卡洛模拟;可行性分析一、引言:背景介绍时代的进步,经济和科技的飞速发展创造了当下巨大的社会财富,毋庸置疑的是部分少数大型国有企业和跨国公司用他们的顶尖技术和专业管理水平为此立下了汗马功劳;当然,正如马克思所言,历史的前进除了少数英雄在其中发挥了领袖作用外,根本的原因在于最广大人民群众的力量。同理,除了大型企业外,成千上万的中小企业同样为经济发展付出了汗水,他们所创造的经济总量不断增加,在国民经济所占的比重逐渐升高。根据中国工业和信息化部中小企业发展促进中心以及国家发改委的统计调查,我国中小企业的数量已经占到了企业总数的99%以上,对国民经济的贡献率更是达到了60%以上,提供了80%的就业岗位,极大地提高了就业率,为社会的稳定提供了保障。然而如此庞大的群体却只享有10%左右的贷款资源,很显然,融资难问题已经成为制约中小企业发展的一个重大因素。就目前现有的融资方式来说,中小企业的主要融资方式有股权融资方式和债券融资方式两种,其中前者包括公开市场股票融资和私募股权融资,后者包括公开市场债券融资、银行贷款和民间借贷。我们知道股票融资和债券融资门槛普遍较高,审批程序复杂,只适用于少部分中小企业;而私募股权融资方式主要针对高成长性前景较好的公司;民间借贷往往伴随着“高利贷”,很容易造成破产风险,让中小企业望而生畏。因此在现阶段,中小企业主要是通过间接融资获得资金,即大部分通过银行贷款来获得。但银行的授信难免会存在自己的偏好,它们更愿意向大型企业提供贷款,这也很容易让人理解,毕竟银行不是慈善机构,也希望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据央行统计,我国现阶段大中小企业贷款不良率分别是:1.1%、2.8%以及6.0%,所以银行偏向于风险更小的大型企业也是情有可原的。要想获得所需的资金,中小企业往往要提供相应的抵押品,但对于很多“重技术轻资产”的科技型公司来说,是无法提供银行所需的抵押资产。由此,当中小企业抵押品不足时,担保机构就作为第三方进入了企业融资链,它们利用自身的信用、规模和专业风险管理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二、融资担保的理论基础担保是市场经济发展的必然产物,融资担保是指债务人为了获得债权人的信任,以第三方的资金对该项债务的按期偿还提供保证。一般意义上,此处的债务人为中小企业,债权人为银行,而第三方即担保机构。根据信息经济学的理论,信息是不完全和不对称的,俗话说,隔行如隔山,这座山指的就是信息不对称。卖家比买家拥有更多关于交易商品的信息,交易关系也因为信息不对称变成了委托——代理关系。在交易中有代理人和委托人两个概念,前者是指拥有信息优势的一方,而后者自然就是不具优势的一方,二者为了各自利益在交易之时就会进行信息博弈,易滋生道德风险。由此美国经济学家约瑟夫•斯蒂格利茨、乔治•阿克尔以及迈克尔•斯彭斯提出了博弈理论和信息不对称理论。天上不会掉下馅饼,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收集信息是需要支付成本的,而且往往不便宜;对于一些复杂交易与合作行为的信用问题,如果只是依靠交易双方维持那么所要付出的信用代价无疑更是昂贵,所以这时候就需要依靠第三方。解决信用问题的关键是:降低交易双边的信息不对称。而引入第三方,就是解决这个问题的有效方法之一。担保机构作为银行与企业之间债权债务顺利实现的第三方,是一种特殊的信用服务中介机构。从本质上看,担保机构可以分散金融机构的融资风险,节约交易成本和信息成本,增强中小企业的融资能力。下图能够很直观地阐明三者关系:除了以上两个较重要的理论外,近年来,各国学者通过理论和实证研究也发现了金融中介与经济增长之间关系紧密,以及政府通过调配融资担保这一杠杆功能能够引导社会资源达到最优配置的状态,从而引入了金融中介理论和以“帕累托最优原理”为基础的市场失灵理论。此处限于篇幅便不予展开,有兴趣读者可参考经济学大师萨缪尔森《经济学原理》。三、目前我国融资担保机构发展现状我国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业务从1998年开始试点,经过近二十年的发展,在市场经济发展规律的作用和国家政策的促进引导下,各级政府和民间投资者建立了很多信用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这些担保公司在对中小企业提供信用担保服务的同时,对担保行业的发展、对担保模式的创新、担保理论的完善也作出了巨大的贡献。金融世界犹如六月的天一般变幻莫测,融资担保行业作为金融中介更是充满着各种或可预见或不可预见的风险,为了维持行业的可持续发展,就要求各担保公司必须做好自身的风险控制。随着《融资性担保公司管理暂行办法》的颁布,标志着我国信用担保行业将由“监管真空”进入了“宽松的审慎监管”时代。我们可以从数量、规模和质量三个维度对担保行业的发展进行综合评价。首先我们从数量上进行分析,数据表明截止到2013年末我国融资性担保法人机构共有8185家,融资担保业实收资本达到8793亿元,同比增长6.2%。同时杠杆倍数显著上升。其次从担保规模的角度来说,截止到2013年末在保余额高达2.57万亿元,同比增长23.1%,其中融资性担保在保余额占比86.4%,同比增长6.2%;此外,行业拨备水平持续增长,担保准备金合计817亿元,同比增长16.5%,能够较好的控制代偿风险。可见无论是从担保机构的数量上还是在保余额的规模上来看,我国的担保行业正蓬勃发展,值得一提的是,民营及外资担保机构所占比重也逐渐增大,可看出担保主体由政府主导正逐渐转变为由市场主导。很多时候数量和质量并不成正比,2013年末担保代偿余额也高达415亿元,同比增长100.4%;其中融资性担保代偿率为413,同比增长也高达100.3%。虽然说,融资性担保机构的信用风险仍在可控范围内,但由上面数据我们也能看出,在担保行业快速发展的今天,与各项让人欣喜的数据同时上升的还有代偿率和损失率,如何维持较低的代偿率和损失率,这就要考验各担保机构对于风险的把控,建立更加完善的管理机制和风控程序。四、我国现有的担保模式(一)传统的融资担保模式按照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的投资主体和目的来划分,目前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模式主要可划分为互助性、政策性、商业性三种模式。这种划分方式的依据比较模糊,其中,互助性担保模式既有为会员企业提供商业性担保的功能,也有与政府部门合作接受政策性扶持的意愿。为便于讨论,此处将按照资源配置主体和担保的业务类型将担保模式划分为政策性担保和商业性担保两类。前者即政府作为资源配置的主体,为实现产业政策或其他特定目标而建立的担保模式;而后者则是企业或个人作为资源配置主体对商业性业务进行担保模式。现将二者运行机制进行详细比较,归纳于下表:两种担保模式的比较哲学上说,存在即合理。长久的存在则说明社会需要它。政策性与商业性担保模式在现代市场经济中都有存在的必要性。这是因为社会资源配置要实现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两个目标,前者意为资源配置要通过市场竞争来提升效率,后者意为资源配置也要维持相对公平。效率与公平,二者是马克思主义哲学中的矛盾统一体,实现经济效益常常会与社会公平不相一致,现实生活中我们选择了效率优先,兼顾公平的政策。资源配置的合理与否,直接关系到资源的合理利用,进而对经济和社会发展产生巨大的影响,这样的矛盾同样也会存在于担保行业中。西方经济学的“市场失灵”理论是建立政策性担保模式的重要理论基础。市场失灵说的是价格体系的不完备性,它在某种程度上阻碍了资源的有效配置,其主要一个特征就是存在外部性。而中小企业,尤其是高科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能够极大改善它们的资金困境,对科技、社会发展都是具有极强的正外部效应。但同时,这些高新技术公司开展的一般都是高风险项目,是市场这个“看不见的手”不愿触及的对象,此时,政策性担保机构这个“看得见的手”就要发挥作用。政策性担保的作用效果可以通过下面的需求与供给曲线关系进行形象刻画。政策性担保模式效果图其中,S代表担保产品的市场供给曲线,D代表中小企业的需求曲线,D’代表社会需求曲线。在没有政府补贴时,E点为最初的供求平衡点,需求量为Q1;若考虑社会效益,则E’为新的平衡点,三角形的阴影是效率损失。当政府提供政策性担保时,担保供给增加,供给曲线为S’,此时平衡点为E’’,担保需求量为Q2,较Q1有显著的增多。一个硬币有两面性,凡事都需要一个度,政府在扶持中小型企业时也要把握好那个度。政府的主要职责是制定相关法律法规对宏观经济环境进行监管,对于数量众多的中小企业,应从宏观方面收集数据。毕竟在微观上,政府不可能投入足够的人力和财力主导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体系的发展。因此在纠正市场失灵的同时,不要违反市场经济规律。从国外经验来看,例如像美国和日本这样的政府支持力度较大的国家,政策性担保机构的贷款担保额也只占全部贷款担保额中的很小比例,一般都小于10%。而在我国,政策性担保所占的比例却超过了10%,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正常的市场规律,阻碍了商业性担保体系的建立和完善,同时也会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担保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融资的效率,毕竟在温室中长大的幼苗是脆弱的。此外,政策性担保模式的资金主要来源于地方政府拨款,资金规模会受到地方财政的极大影响,只能为少数中小企业提供担保,很可能导致“权利寻租”现象的发生;与此同时,政策性担保机构作为中小企业和银行的金融中介,承担了全部的风险,政府官员一般不是专业的担保人才,若没有较好的风险把控能力,很容易造成地方政府的财政负担,还会导致中小企业生产管理积极性下降,引发道德风险。至于商业性担保模式存在的必要性原因,则主要有以下两点。第一中小企业融资担保并属于纯粹公共物品,所谓公共物品是指那些市场无法提供的、整个社会共同享用的物品。中小企业担保即使由政府提供,还是市场化运作,向符合条件的中小企业收取较低的担保费率,不存在免费担保,因此融资担保显然不符合公共物品的特征,所以不一定非得政府提供,正常运作的市场一样可以完成。其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经济的腾飞给中小企业带来了巨大的融资需求,如果单纯依赖政策性担保显然是远远满足不了众多有活力的中小企业的融资需求的。而商业性担保机构在迅速扩达的担保市场中发现商机,分享经济高速发展的成果。尽管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公司治理结构相对完善,具有专业的担保和风险管理人才,但风险补偿机制不足,银行认可度较低,业务难以扩大。并且商业性担保机构是以盈利为目的,利润来源单一,主要来自中小企业的担保费用,因此他们会收取较高的担保费率,这很容易超出低风险小企业的承受范围,加上信息不对称的原因,也会出现担保市场的逆向选择和道德风险,不利于商业性担保机构的可持续发展。近年来,浙江、四川、广东等地都是融资担保机构的“重灾区”,有不少的融资担保机构纷纷破产倒闭,很大缘故就是因为上述原因造成的。需求往往是创新的第一要素,为了解决上述传统担保模式融资难的问题,在民间资本较为活跃的浙江省出现了两种创新的担保运营模式,它们的名字分别是“桥隧模式”与“路衢模式”。金融界的天才们凭借着不灭的智商应用它们构造了资本市场与债券市场之间的“桥梁”与“道路”,在一段时期内也取得了成功。然而,凡事都要因地制宜,正如淮南的柑橘到了淮北只能结又小又苦的枳一样,上述两种模式在操作上的复杂性以及只有在经济相当活跃的省份才能适用的特殊性,因此它们在复制和推广上具有较大的难度和限制。(二)混合所有制担保模式混合所有制经济是我国现阶段基本经济制度的重要实现形式之一,它同股份制一样,都属于中性的概念,并未表明某一社会所有制结构或某一企业经济制度的基本属性。在当下混合所有制经济火热的中国,在金融、石油、电力、铁路、资源开发等众多领域都能得到很好的应用。首先在建材行业应用混合所有制的是中国建材集团,他们在探索这种企业模式时始终坚持
本文标题:融资担保模式的比较及混合所有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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