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其它文档 > 青少年暑期安全法律宣传
守护青少年的美好青春孩子们是祖国未来的花朵,每一朵都能开出美丽多彩的花儿来。然而在孩子们尚显稚嫩的花期中,处处存在着危害青少年健康的违法行为。如何才能保证孩子们的身心健康成长呢?接下来让我们从以下几个方面了解一下:如何守护青少年的美好花期?如今,网络时代的快速发展,让网络迈入每一个人的生活。然后再纷繁负责的网络世界中,埋藏着很多危害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陷阱。黑网吧就是其中之一。所谓“黑网吧”就是指那些无视国家法律,未经许可,无证经营或证照不全的网吧。开办黑网吧触犯了非法经营罪。一、拒绝黑网吧1、容易接触社会青年,从而会受到不必要的伤害。通过上网,学生们就难以避免接触到这些儿童不宜的信息,从而影响学生身心的健康,思想过于早熟,容易出现早恋。2、会接触到一些不健康网站。网络的自由度让很多不健康的网站得以生根发芽,那些涉及暴力和黄色的网站比比皆是。3、使青少年学生荒废学业。经常“泡吧”的学生痴迷于网络虚拟世界而不能自拔,无暇顾及上课和做作业,导致成绩急剧下降,学业荒废。老师“怒其不争,哀其不幸”,家长“怨声载道,束手无策”4、导致青少年学生犯罪。一些学生上网、玩游戏上了瘾,没有钱,就千方百计向家长要钱、骗钱,家长不能满足他们的需求,就向同学借,甚至偷同学的钱,更严重的是伙同社会上不良青年进行敲诈、偷盗、抢劫等犯罪行为。5、严重阻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未成年学生沉迷于网络游戏,在情感上会对网络世界产生眷恋和依赖,整个人逐渐变得孤僻、自私、冷漠、不合群、不善言谈、与人交流紧张、满口谎言、甚至有暴力倾向等,从而失去朋友和家人的信任,既影响了正常的人际关系,又严重阻碍青少年身心健康的发展。6、一些黑网吧业主只为赚牟利,对学生肆意浏览黄色、暴力等非法网站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使学生的身心受到严重毒害,导致他们对学习失去兴趣,思想道德观念低劣。由于网络游戏、色情和聊天充满刺激、惊险和浪漫,许多网迷一旦接触便深陷其中而不能自拔、网上“三魔爪”又被称作“电子海洛因”,是杀人不眨眼的刽子手。沉迷网吧的危害究竟主要在以下几个方面:1、摧残身体2、心理受损3、滋生是非4、影响学业5、安全隐患黑网吧则将这几种潜藏危害放大数倍,因此黑网吧也成为目前教育和社会、家庭的一大障碍和症结,也是社会上产遍忧虑的一大社会焦点。黑网吧的整治对策(一)加大管理力度。(二)加强教育工作:1、教师应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教育指导工作,帮助学生正确认识网络;2、老师、家长应多与学生交流,对其进行耐心的思想教育;3、帮助学生树立学习的信心,认识黑网吧的危害二、抵制有害读物有害读物,一般指犯罪、凶杀、色情、性、恶俗有关的低俗刊物。首先,如果你是未成年人,要坚决远离这些东西。对于青春期的孩子们快来说,很多事情都还很新奇,需要通过阅读书籍来拓展眼界。而一旦你接触了这些有害读物,出于一种本能,它就会像毒品一样吸引你,从而影响你的学习和成长,有时更会影响你的世界观和人生观。沉迷有害读物跌入万丈深谷不良信息危害大社会齐心除根祸打击有害读物,色情淫秽信息,是整个社会所有人的责任。有害读物会带给青少年无尽的坏影响。而一本好的读物,就像一盏明灯指引方向,能开拓我们的眼界,给我们展现一个丰富多彩的世界,给我们插上想象的翅膀,让我们在不一样的天地中自由翱翔。因此,我们要坚决抵制不良读物,同时保持好读书,读好书的健康习惯。三、预防青少年犯罪青少年犯罪的概念青少年犯罪(juveniledelinquency),一般是指14—25岁年龄段的人所实施的依法应当受刑事处罚的行为。犯罪是一个社会不可避免的社会现象。我国正处在社会转型时期,出现犯罪的严峻态势并不奇怪,青少年犯罪亦是如此。除了社会大环境的负面影响外,青少年自身存在的普遍生理、心理特点(如机体需要增多、性早熟、心理不成熟、容易冲动、猎奇新事物等),以及我国人口年龄结构总体上偏年轻的客观情况,也使得我国青少年犯罪在整个刑事犯罪案件中所占的比率较高。我们应针对这一犯罪现象,探讨、总结青少年犯罪的特点:1、共同犯罪、结伙作案多,带有“黑帮”性质的团伙犯罪亦有增加趋势。这是由青少年年龄小、思想不成熟和依附性强等特点所决定的。他们在实施犯罪时往往有胆怯心理,总感觉一个人作案势单力薄,所以就纠集多人,形成“作案氛围”,一轰而上,既能互相壮胆,又能分工合作。2、严重犯罪较多,作案手段比较野蛮和凶残,往往是不计后果。青少年正处在成长发育阶段,生理发育快,但心理发展却比较慢,在思想上表现为不成熟性,容易走向歧途;并且易受到外界感染、刺激,产生感情冲动,走向极端。这些人或行凶杀人、严重伤害,或暴力抢劫,或实施强奸,犯罪手段恶劣,带有一定程度的疯狂性。实际案例2001年,在北方某城市公园发生了一桩血案,一年仅14岁的少年被捆绑双手,身上被打得血肉模糊,惨不忍睹。此案告破后,挖出了一个犯罪团伙。这个团伙共有32人,最大的16岁,最小的才12岁,他们成立了“好汉帮”、“神龙教”,还有敢死队,其中有“老大”、“军师”、“打手”等。少年“黑社会”已露端倪!实际案例据报道,去年上海市一名17岁的少女因母亲对其管教太严,竟用刀将其母亲砍杀致死。在日本,2001年初,神奈川县一所中学的两名学生因不满老师的耐心规劝,居然动手“修理”了8名老师长达1小时,造成2名老师下鄂骨折,一名怀孕女教师险些流产。案发于1999年8月15日的郑××故意杀人案,仅仅是两人因打台球发生口角,郑××就掏出随身携带的匕首,将被害人连捅四刀而致人死亡。3、突发性犯罪多,作案动机、目的比较单纯,带有一定的盲目性。由于青少年年龄小,社会经验少,考虑问题比较简单,犯罪动机单纯,很少预谋,突发性犯罪比较多。4、犯罪的成年化、智能化和低龄化。在青少年犯罪中,不少犯罪手段成人化,且有不少是智能犯罪。实际案例据报道,2001年2月8日,北京海淀区公安局刑侦大队接到本市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报案,该公司在交纳上网费时,发现在北京电报局的163上网帐号被人盗用,累计损失达40余万元。经公安部门认真排查,终于将本市第一个黑客——年轻的在校大学生卢某抓获。5、从青少年犯罪的教育改造情况来看,反复性强,再犯的犯罪率上升。青少年模仿性强,犯罪学得很快。正是:“近朱者赤,近墨者黑”。违法犯罪的青少年,既有可塑性强、易于改造的一面,同时也存在着较大的反复性。在看守所、监狱的“交叉感染”,使其学会了更多的犯罪“技术”,由以前的“一面手”变成“多面手”,并且胆子更大,反侦查性更强。这恐怕是重大、恶性案件在青少年中不断发生,并且青少年犯罪率居高不下的一个重要原因。犯罪原因分析1、自身原因青少年犯罪的原因有内因和外因两个方面。青少年自身素质的好坏是决定其是否违法犯罪的关键。一些青少年自身素质不高,抵御能力差。其自身不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游手好闲、好逸恶劳、无事生非的不良嗜好和品行,自身性格的缺陷,幼稚的心理,以及自身生活需要、人格尊严得不到满足,加上法制观念的缺乏等等,一旦受到外界因素的影响、刺激,很容易走向犯罪道路。二、家庭原因父母是孩子的第一老师,家庭是人生的第一课堂。家庭教育的缺陷是子女形成不良个性的基础,正如古人所言:“养不教,父之过。”这主要有几种情况:一是父母文化程度不高,不会管,出了问题,往往棍棒相加,缺乏耐心细致的说服教育;二是子女长期养成的不良习性,父母管不了,因为没有从早期教育入手、管得晚了;三是父母对子女丧失信心,不愿管,顺其自然,放任自流;四是父母离异后,孩子无人管,为了自己而不顾及或无暇顾及孩子,使之浪迹社会;五是父母自身行为不端直接影响孩子,使之效仿父母,小偷小摸,打架斗殴。人们总结的一句话:“问题家庭出问题少年”,确实不无道理!1、片面追求升学率的指导思想。2、对学生处分缺乏慎重考虑和处分后对处分生放弃教育。3、法制教育的缺乏或者流于形式。三、学校原因:学校教育对青少年的成长至关重要。学校教育方法不当,是导致一些青少年流向社会、走向犯罪的重要因素。现在学校教育存在的问题主要有:四、社会原因社会不良现象对青少年的影响不容忽视。现在人们所说的“黄色”、“灰色”和“黑色”“三色污染”,对青少年的危害尤其为甚!1、文化市场的“黄色污染”。2、以腐败现象为代表的“灰色污染”。3、带有黑社会性质暴力犯罪的“黑色污染”。五、司法原因这里主要谈的是刑事法律制度的缺陷及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以及对犯罪人的改造措施所致犯罪的因素:1、刑事诉讼制度及其执行方面存在的问题。2、监狱的“交叉感染”。关于“监狱”的致罪性问题,经过犯罪学家的长期研究和讨论,其结论应该是肯定的。正如法国当代犯罪学家所指出的:“可以肯定的是,在包括法国和美国在内的一些国家执行监禁刑的可悲现状,验证了监狱具有致罪性的论断。青少年犯罪的预防青少年犯罪是一个社会问题,其产生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可以说是一种社会“综合症”。我们更应依靠全社会的力量,进行综合治理。正像《联合国预防少年犯罪准则》(第2条)所提出的:要成功地预防少年违法犯罪就需要整个社会进行努力;我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3条)也明确指出:“预防未成年人犯罪,在各级人民政府领导下,实行综合治理。”四、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为了保护未成年人的身心健康,保障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促进未成年人在品德、智力、体质等方面全面发展,培养有理想、有道德、有文化、有纪律的社会主义建设者和接班人根据宪法,制定本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立法意义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是保护几亿孩子的大事,是涉及亿万家庭的大事,是事关国家未来的大事,其意义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一)有利于贯彻尊重和保障人权的宪法原则,更好地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对于彰显我国保障人权的决心和成果,促进我国在国际人权领域的交流与合作也将产生积极影响。(二)修订后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针对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新情况、新问题,在总结经验,集思广益的基础上,作了较为全面的补充和修改,法的针对性、适用性和可操作性明显增强,这对于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促进未成年人健康成长,保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后继有人,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三)呵护儿童,关爱少年,是和谐社会的重要标志,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必然要求。未成年人保护法的修订,着力解决未成年人保护工作面临的突出问题,着力营造有利于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环境,对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具有巨大促进作用。五、预防意外事故人生中会遇到各种各样的意外,正因如此才有了美丽的邂逅。然而不是每一次意外都有美好的故事,伴随意外的往往都是事故。每一次事故的发生,或轻或重都会影响到我们的生活,严重的还会危及我们的生命。因此,如何预防意外事故,是我们需要注意的一个大问题。预防意外事故往往要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1、马路安全;2、安全用电用火;3、预防溺水;4、防骗防盗。孩子们最喜欢的莫过于寒暑假了。可是寒暑假又是孩子们最容易遇到意外事故的时候。怎样能预防那些危害孩子们的事故呢?那就是时刻记住四个字:“安全第一”。马路安全请不要翻越护栏做个文明现代人安全用火谨慎用电防骗防盗防骗没有什么诀窍,只有一句话:千万不要贪图便宜。无数次的教训告诉我们,那些骗子完全瞄准了人们贪小便宜的心理,并且屡试不爽。而人们往往被骗几次仍不吸取教训,看见蝇头小利仍然趋之若鹜。溺水事故有数据显示,我国每年有5万多名0-14岁儿童意外死亡,其中溺水身亡儿童占了近6成。儿童溺水死亡的人数居高不下,主要是因为儿童缺乏安全运动意识,家长对孩子意外危害认知度较低。溺水事故往往发生在野外无监管水域。对野外危险水域应尽可能采取安全隔离或封闭措施,如岸边设置护栏,水井粪窖加盖等,使人们不能轻易接近、进入或误入,同时要设立醒目的警示标志。对于城镇中的各种开放水域,应有专人值守,及时发现并劝说试图在不适合游泳的地段的游泳者及其他人员离开。当然更重要的还是要尽量远离危险水域。我们遇到危机情况,没有足够的能力来处理,因此,还是要记住一句话:一切要以安全为上!谢谢观看
本文标题:青少年暑期安全法律宣传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9851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