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市场营销 > 自动化设备合同协议书
1合同协议书采取公开招标方式,采购,经评标委员会评定,确定为供货方,合同总金额为人民币。与同意按如下条款和条件签定合同协议书:1、本合同双方必须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经济合同法的规定履行合同义务。2、合同文件下列文件是本合同协议书不可分割的部分,具有与合同同等的效力:2.1中标通知书;2.2协议书(包括补充协议);2.3合同条款;2.4投标报价书;2.5技术文件2.6投标报价表2.7技术协议2.8履约保函2.9经双方确认进入合同的其他文件。3、卖方保证按照协议第2款所列的全部文件的规定,交付合同设备,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卖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4、买方保证按照协议第2款所列的全部文件的规定向卖方支付货款,承担上述文件规定的买方的一切责任和义务。5、本合同协议书经双方授权代表签字盖章后生效。6、本合同协议书于年月日,在签订。7、本合同一式陆份,其中正本贰份,双方各执壹份,副本肆份,买方执叁份,卖方执壹份。2监督管理单位:法定代表人:买方:卖方:(盖单位章)(盖单位章)法定代表人: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或委托代理人)地址:地址:电话:电话:电传:电传:传真:传真:邮政编码:邮政编码:开户银行:开户银行:帐号:帐号:3专用合同条款1.1词语涵义除上下文另有要求外,合同中下列词语应具有本条所赋予的涵义。(1)“买方”是指。(2)“卖方”是指山。(3)“合同”指由卖方和买方(以下简称“双方”)签署的合同协议(4)“合同设备”是指本合同项下的设备和有关的技术资料。(5)“合同价格”是指在卖方已经充分和适当地履行了其合同义务后,买方根据合同规定支付给卖方的价款。该价款不受价格波动的影响。(6)“验收”是指合同设备达到后,买方对合同设备的接受。(7)“保修期”是指自验收之日起,卖方对合同设备质量给予的保证,保修期内卖方负责纠正或清除合同设备出现的缺陷。1.2法律、法规和规章适用于本合同的法律、法规和规章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律、行政法规以及国务院有关部门的规章和工程所在地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地方法规和规章。1.3合同范围1.3.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出售合同设备。供货范围、合同设备的数量、单位、技术型号规格和保证指标等,应与招标文件的要求一致。1.3.2合同设备必须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验货标准。1.4价格1.4.1本合同的总价为人民币(大写。。1.4.2本合同设备价格是固定价格。1.4.3合同第1.4.1条规定的合同设备价格为设备运施工现场安装调试完成并通过最终验收后的价格。1.5价格调整1.5.1物价波动引起的价格调整物价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进行价格调整。1.5.2法规引起的价格调整法规更改引起的价格变动不进行调整。41.6支付与交单1.6.1财务结算1乙方在供货过程中,甲方将以最终到货目的地验收合格的数量进行结算,结算单价以合同书的单价为准,不考虑涨价因素。2甲方付款的依据是合同单价、经甲方单位最终到货目的地代表人、监理及接收人签字、甲方单位认可的实际交货量、交货清单、检验报告、质量合格证和合格的发票。3付款结算方式:甲方按工程进度和实际使用设备数量支付乙方设备款,合同签订后,材料进场后付合同总价的20%,设备按甲方要求的安装时间由乙方安装调试合格,经甲方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验收合格后,甲方向乙方付到合同总价的50%,调试运行合格后付合同总价的20%,预留10%为质保金,质保金待工程竣工验收后全部支付。1.6.1.2卖方在每次结算时均应提供如下单据(1)正式发票;(2)注明装运设备的装箱明细单六份;(3)制造厂家出具的出厂质量合格证书;(4)现场验收纪录四份;1.6.1.3卖方有义务根据合同的规定向买方支付违约金、罚款和/或赔偿金时,买方有权从上述任何一笔中予以扣除。1.6.1.4合同双方承担各自的银行费用。1.7设备条款1买方同意从卖方购买、卖方同意出售合同设备。本设备由乙方负责安装调试,乙方应保证提供的设备名称、规格、性能、数量等,应与招标文件中的要求一致。2提供的设备必须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及部颁标准,并应在投标文件中注明,并以此作为验收标准。3乙方应对所提供的设备的质量、规格、性能、数量、重量做出准确和全面的检验,并出据设备符合合同规定的证明书,并将记载试验细节和结果的书面报5告附在质量证明书内,但不能作为最后的检验依据。1.8交货和保险1.8.1供货时间:合同签订后,甲方提前15日以书面形式通知乙方进行供货,乙方必须按照甲方规定时间及时将设备运达施工现场进行安装调试,最后一批货物必须于2013年7月30日前运到施工现场进行安装。1.8.2交货地点:设备的安装现场。1.8.3卖方在装运前应通知买方是否对设备进行初验,得到买方的答复后方可装运。1.8.4在合同设备装运完毕后,卖方应立即将合同号、合同设备名称、包装件数、发票价值、装运数量、总毛重、总体积、起运时间和预计到达目的地的时间以传真的方式通知买方。1.8.5卖方应向一流的保险公司投保,投保金额为装运的合同设备的发票价值110%。1.8.6卖方承担设备到达目的地交付给用户以前的一切风险。1.9包装与标记1.9.1除非另有规定,合同设备应由卖方按有关标准进行包装,采取防止其损坏的必要保护措施,从而保证设备能够经受运输途中的多次搬运、装卸,完全无损地到达交货地点。1.9.2卖方应在每件合同设备的包装上用不褪色的油漆以明显易见的文字印刷以下标记:(1)合同号:(2)运输标记(3)目的地(4)收货人(5)合同设备名称及项号(6)尺寸1.10.3在合同设备的每件包装中都应附有下列单据(1)详细的装箱单一式六份(2)质量合格证一式六份(3)与合同设备有关的技术资料六份61.10.4凡由于对设备包装不当或采取防护措施不充分致使设备损坏或丢失时,卖方均应负责修理、更换或赔偿,如果因卖方在包装和运输标记方面发生的错误或混淆不清事宜造成合同设备的误运,卖方应承担由此发生的额外运输费用。2.0卖方责任1卖方责任卖方应具有良好的售后服务,提供的设备应是制造精良、崭新的未使用过的设备,并符合现行的有关行业标准和招标文件技术要求。2设备验收卖方提供的全部设备在出厂前和现场安装后,必须分别进行生产厂内检验和现场验收。卖方在设备交货时须同时提供厂内测试报告。(1)生产厂内检验卖方应为执行生产厂内检验做出安排,并至少提前60天把检验内容和日程安排送交买方同意后方可按双方商定的时间和参加人员执行检验。(2)现场验收设备的最终验收在安装现场进行,卖方应参与设备的现场验收,并保证设备正式进行运行后各项性能指标均符合合同和设备技术说明规定的标准,如果在最终验收中发现设备不符合本技术条件的要求,卖方应负责更换或退货。3生产厂厂内检验和费用设备制造完成后,卖方应通知买方派人到制造厂进行规格、性能、数量等的检验,若买方派出人员则经检验合格后方可办理运输。卖方应提供厂内检验所需要的物质和设施条件,以及其它便利条件。4现场安装、调试、试运行和费用卖方应派出合格的工程师到项目所在地安装和试运行,参与现场验收并承担其派出人员所需要的一切费用。5卖方或制造商应对合同设备进行检验并出具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有关费用由卖方承担。卖方应将质量合格证和检验记录提交给买方。6合同设备在制造期间,买方有权派人在现场监制和检验,卖方应充分配合并提供便利。但此种监制和检验不能视为对合同设备的验收。7合同设备到达目的地或施工现场后,双方代表应共同就合同设备的质量、规格、数量进行检验。如果在检验中发现交付的合同设备有短少、缺陷或其它与7合同不符合的情形,买方可向卖方提出索赔,并按合同2.3条的规定办理。如因卖方的原因,卖方代表不能参加检验,买方有权自行检验。8如果在试运行和保证期内发现合同设备存在缺陷,卖方应对此负责,且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按合同2.3条的规定办理。9如果技术资料中规定的检验标准不完全,买方有权按照国家的现行标准或其它适合的标准进行检验。2.1技术服务和验收2.1.1卖方提供合同设备的技术性能数据,如不能满足技术要求或买方同意的技术规范偏离数据时,买方将拒绝验收。由此而造成的合同设备迟交,按合同条款第2.3条执行。2.1.2如果由于卖方原因需将任何合同设备运出现场修理和或更换,卖方应自费将修理和/或更换后的设备运抵施工现场。2.1.3对合同设备的验收并不能免除卖方在保证期内对合同设备应承担的责任。2.2保证2.2.1卖方保证合同设备是全新的、质量优越,没有设计、材料及工艺上的缺陷,适合规定的用途和长期安全运行目的并且符合招标文件的规定。2.2.2卖方保证所交付的技术资料应是完整的、清楚的和正确的,并且能够符合合同规定的合同设备设计要求。2.2.3卖方保证及时派遣合格的技术人员对合同设备的性能考核、验收等提供必要、正确和充分的技术服务。2.2.4卖方保证合同设备和技术资料不会侵犯任何第三方的权利或被任何第三方提起侵权之诉,如果买方因在中国境内使用合同设备和/或技术资料被诉称侵犯了专利、商标或其他知识产权,买方应通知卖方并由卖方以买方名义以及在买方的协助下处理与第三方的诉讼事务,卖方应赔偿买方由此遭受的任何费用、赔偿或损失。2.2.5如果在合同设备的保证期内合同设备因卖方的原因违反了上述保证,卖方应立即对有关合同设备进行修理或更换并赔偿头买方遭受的损失,修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质量保证期顺延。2.3索赔2.3.1如果合同设备在检验、性能考核和保证期内由于卖方的原因未能达到合同8规定的技术指标,买方有权向卖方提出索赔,并且卖方应经买方同意以下列方式进行理赔:(1)同意拒收设备和退还合同价款,并且承担相关的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保费、检验费、仓储费、装卸费以及其它保管和维护被拒收设备必需的费用(2)按质量低劣的程度、买方受损害的程度及损失的多少对设备进行降价处理。(3)由卖方自负费用以新设备替换有缺陷的设备,同时卖方应按照第2.2条的规定在相应时期内对替换后的设备作出质量保证,卖方应自负费用,将替换后的设备或补供的设备运抵工作现场。(4)由卖方自负费用并派人修理或消除合同项下设备的缺陷和不符合合同之处。如果卖方不能派遣人员进行上述工作,买方有权自行进行修理或消除缺陷,由此产生的人工、机器使用、材料消耗方面的一切费用均应由卖方承担。2.3.2如果上述救济手段仍不足以弥补买方所受的损失,买方有权要求卖方赔偿在签定合同时未能预见的实际损失。2.3.3如果有关有缺陷的合同设备的索赔要求是在保证期满后30天内提出的,仍被视为是有效的。2.3.4如果卖方在收到买方索赔要求后14天内未能作出回复,该索赔要求将被视为已被接受。如双方对索赔存在争议,用户可申请质检机构进行检验,质检机构出具的检验证书将作为买方向卖方提出索赔的有效证据。2.3.5如果卖方在收到索赔通知后30天内,未能按照上述一种或多种方法以买方同意的方式解决索赔,买方有权扣除索赔金额。2.4违约金2.4.1乙方如未按合同规定的时间交货安装(人力不可抗拒事故除外)每逾期一周应付甲方合同总金额10%的迟交罚款,不满一周的按一周计算。交货及安装延长期不得超过15天,否则甲方有权终止合同,且乙方还须向甲方缴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不得推诿。2.4.2乙方若中途退货,亦应向甲方缴付合同总价10%的违约金。2.5不可抗力2.5.1如果任何一方当事人受战争、严重火灾、水灾、台风、地震、洪水以及其9他不能控制、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事件的影响而无法执行合同,受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应以传真或电报通知另一方当事人并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14天内以航空挂号信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提交给另一方当事人。2.5.2受不可抗力事件影响的一方当事人对于不可抗力事件导致的合同义务的迟延履行或不能履行不承担任何责任。但该方当事人应尽快以电报或传真的方式将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消除的情况通知另一方当事人。2.5.3双方当事人应在不可抗力事件结束或其影响消除后立即继续履行其合同义务,如果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持续至影响合同按期履行,任何一方当事人均有权终止合同。2.6税费2.6.1中国政府根据中国税法对买方征收
本文标题:自动化设备合同协议书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6999708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