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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开县县委办公室开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的通知开委办〔2009〕7号各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人民政府(办事处),县委各部委,县级各部门:为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届三中全会、市委三届四次全委会和县委十二届四次全委会精神,落实全国、全市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会的部署,健全农村集体资金、资产、资源管理制度,深入开展农村基层的民主决策、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实践,推进村民自治制度化、规范化、程序化,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农村腐败问题的发生,保证党的惠农政策落到实处,经县委、县政府同意,现将《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等五项制度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这套制度是对“八步工作法”的直接拓展,其实质在于以民主监督为核心,着力实施治本之策,落实群众民主监督的管理机制;以上下联动监督为保障,着力形成监管合力,落实部门、镇乡街道和村的沟通协调机制;以决策权、执行权与监督权相互制约相互协调为关键,着力强化刚性约束,落实项目资金监管的责任机制。严格执行这套制度,有利于更好地贯彻落实党的惠农政策,有利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有利于农村工作的公开化、透明化和规范化建设,有利于进一步密切农村党群干群关系,有利于促进农村党风廉政建设。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从落实“以人为本”要求和“执政为民”理念的高度,从维护农村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深刻认识推行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做好这项工作的紧迫感和责任感。要强化宣传,以培训会、村民会议、公开栏、宣传资料等形式,搞好正面宣传,积极引导广大农村干部群众自觉参与到村级事务流程化管理中来,真正做到村干部依靠流程来执行、老百姓依靠流程来监督、党委政府依靠流程来检查指导,形成村策民定、村务民理、村事民管的氛围。要抓好落实,在3月底之前,各镇乡街道必须普遍推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等五项流程化管理制度,各级各部门“一把手”要亲自负责组织实施,做到组织领导、配套制度、工作措施、监督机制四到位。要强化督查,各级各部门对落实五项制度的落实情况要加强经常性的监督检查,及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4月10日前,各镇乡街道和涉农部门要将执行情况书面反馈到县委、县政府党风廉政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纪委607室,联系人:肖辉,电话:52255719)。县委、县政府将组织督查组进行“拉网式”检查和不定期抽查,对抓得不力的单位,将严格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同时把这项工作的落实情况,作为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综合目标考核的重要内容,一并奖惩。2009年1月16日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村级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所称“村”含农村社区)流程化、规范化,加强对村级重大事项的监督管理,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民主决策的重大事项(一)村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和村务管理制度的修订;(二)村集体资产资源的处置;(三)兴修道路、水利、人饮工程等村级重大公益性建设项目的筹资及建设;(四)各类上级补助资金的分配使用;(五)大额度资金的使用(村级非生产性支出300元以上,生产性支出2000元以上为大额度资金);(六)村集体土地的承包和流转,宅基地的使用,征收征用土地补偿费的分配和使用;(七)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员、标准;(八)其他涉及村集体和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第三条民主决策的监督组织(一)成立村务监督小组,负责对民主决策、民主管理的全程监督。村务监督小组由村民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对村民代表会议负责,每年至少向村民代表会议报告一次工作。(二)每个村民小组至少应有一名村务监督小组成员,村务监督小组组长原则上由村党组织不是实职干部的委员兼任。村实职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和村民小组组长不得担任村务监督小组成员。(三)村务监督小组一年一选,连选连任不得超过三年。(四)村务监督小组实行义务监督,但在为群众兴办公益事业进行较长时间的监督时,可以通过群众民主评定给予适当的误工补助。镇乡街道可以为村务监督小组实施监督直接提供必要的工作经费。(五)村务监督小组独立行使监督权,不直接参与具体村务的决策和管理,主要职责是:1.对村级各项收支、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工程项目建设、救灾救济款物发放、各种补助兑现落实等村务公开内容和村民代表会议决定的执行情况等一切村务进行监督;2.对村实职干部在管理村务过程中各种行为措施进行监督;3.列席重大决策、重大开支和涉及群众利益的村务会议;4.受理村民的意见建议,协助做好村民的思想政治工作,引导村民支持村党组织、村委会的工作;5.应当依法由村民代表会议进行讨论决定的有关事项,而村委会在60日内不组织召集或擅自作出决定并拒绝更正的,经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和政府(办事处)同意后,在村党组织的领导下可召集村民代表会议讨论表决。(六)村务监督小组的主要义务是:1.在村党组织领导下,配合和支持村党组织和村委会正确履行职责;2.履行监督职责,定期不定期向村民代表会议和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报告村务监督工作情况;3.联系村民,广泛听取意见;4.及时向村党组织、村委会反映村民对村务管理的意见和建议;5.模范遵守村规民约,发挥表率作用。第四条民主决策的操作程序(一)收集民意。村支两委深入调查,广泛征求群众意见,弄清大多数群众的意愿和要求。(二)初定方案。村支两委召开联席会议进行商议,归纳汇总群众提出的具体意见和建议,受理1/10以上村民联名或1/5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的议案,讨论形成初步方案。村务监督小组列席。(三)形成共识。村支两委通过党员议事会、村民民主听证会、民情恳谈会等形式,广泛征求群众对初步方案的意见,宣传发动、统一思想,动员党员、干部和村民代表发挥带头作用,争取绝大多数人的理解和支持。(四)审议方案。村支两委根据群众的意见修正完善方案,提交党员大会审议通过。(五)票决方案。召开村民代表会议或村民会议对方案进行投票表决,85%以上同意的才予以实施。涉及受益区群众利益的,由受益群众户户签字进行公决,赞同率达到85%才予以实施。不能到会的,可以委托投票。提供票决的方案应该包括内容、方式、管理监督小组人员及误工补贴(上级未给予工资或误工补贴的)等。村务监督小组列席。(六)审核把关。村支两委将方案上报镇乡街道,镇乡街道党委(党工委)、政府(办事处)对方案的合法性可行性等进行审核把关。(七)实施办理。村支两委或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小组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由村务监督小组指定的人员或民主推选的监督人员进行全程监督。(八)检查验收。村民民主决策事项办理完毕后,由村支两委组织民主推选的管理监督人员、群众代表参加检查验收。涉及经费结算的,要进行财务清算,多退少补。(九)结果公示。村支两委将相关技术资料及所形成的集体资产资料移交镇乡街道代管中心。将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决策及实施过程的全程记录及民主决策、民主监督的相关资料移交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备案。村支两委在办理结果经过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后,及时组织公示。涉及经费收支的,要经代管中心审核,并逐笔逐项张榜公布。第五条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各村的民主决策及实施过程进行监督检查。第六条城镇社区参照执行。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流程图村务公开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村务公开(所称“村”含农村社区)程序化、规范化,保障群众在村级事务中的知情权、参与权、决策权和监督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和完善村务公开民主管理制度的意见》(中办发〔2004〕17号)的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村务公开的重点内容(一)农村政策各类财政补助、救灾救济、社会保障、新农村建设等涉及农民切身利益的各种强农惠农政策。(二)村级事务1.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的决定及实施情况;2.民主评议村干部情况;3.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情况;4.村集体土地征用征收及补偿情况;5.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情况;6.集体资产资源的管理使用、拍卖、租赁、发包情况;7.村宅基地批建情况;8.各种财政直补资金发放情况;9.计划生育指标分配及违规处罚情况,计划生育奖扶对象及资金发放情况;10.新型农村合作医疗报账情况;11.移民安置补偿及扶助情况;12.经济合同的签订与履行情况;13.低保评议、五保确认结果及资金发放情况;14.村民建议及意见反馈等(点题公开)情况。(三)村级财务1.村民代表会议通过的村级年度财务收、支预决算方案;2.村级各项财务收支、债权债务的情况;3.村集体资产、资源的收益及其使用情况;4.救灾救济、移民补偿及扶助、农村征地补偿等款物的发放情况;5.扶贫、农业开发、以工代赈、人畜饮水等各类财政补贴资金使用情况;6.新农村建设项目及资金使用情况;7.村级“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收支情况;8.社会团体、民间组织、社会个人捐赠款物使用情况;9.水费等费用收缴情况;10.村组干部误工报酬。第三条村务公开的具体要求(一)村务公开最基本的要求是村民能够看得见、听得懂,让村民能够明白。(二)对农村政策必须及时、准确、全面公示。(三)对村级事务必须从决策、实施到结果全过程公示。(四)对村级财务应于每年的1、4、7、10月的10日前按季度公示,不允许只公开总收入和总支出,不允许出现“其他支出”等含糊字句,所有收支都要逐笔逐项进行公示。第四条村务公开的公开程序(一)提出方案。由村委会提出公开的内容并加盖印章。(二)审查审核。农村政策的公示,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核并加盖印章。村级事务的过程公示,按照民主决策的流程,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后,适时公开;村级事务的结果公示,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村级财务公示,由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统一制作反映逐笔逐项收支的财务公开表并加盖印章,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审核并加盖印章后,由村委会交村务监督小组审查并加盖印章。对经过审查的村务公开内容,提交村支两委审查通过后,方可公布。(三)进行公示。村委会对审核后的公开资料,视情况分别在村和村民小组固定公开栏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7天。村级重大事项,除在固定公开栏上进行公示外,还应在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或村组党员干部会议等会议上进行公开。(四)答疑解释。村支两委、村务监督小组广泛听取村民的意见和建议。村民对公示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向村务监督小组反映,村务监督小组发现村民反映的问题属实的,应督促村委会重新公示;可以向村支两委询问,村支两委应在10日内予以解释和答复;可以向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反映,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及时组织调查,并对调查结果及时进行公示。(五)反馈归档。公示无异议后,村委会要将所有公开的资料整理归类存档,填写统一印制的村务公开回执单,并将档案资料和回执单报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备案。镇乡街道纪委(纪工委)应组织相关部门人员对村务公示进行抽查和监督。第五条城镇社区参照执行。村务公开回执单村民委员会年月日公开的内容公开的时间公开的地点公开的方式收集反馈的意见及处理情况村委会意见签字盖章村务监督小组意见签字盖章村务公开流程图村级财务管理制度第一条为推进村级(所称“村”含农村社区)财务的规范化管理,进一步理顺村级财务管理体制,提高村级资金、资产、资源运行效率和使用效益,根据《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会计法》的相关规定及县政府《关于在全县乡镇街道全面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的通知》的相关要求,结合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推行“村财民理乡代管”制度。实行村级财务委托代管服务制。各村委会依法与镇乡街道代管中心签定代管协议,形成代管关系,委托镇乡街道代管中心依法履行财务代管职责。各村务监督小组负责村级财务的民主监督。第三条镇乡街道设立农村财务代管中心(以下简称代管中心),与镇乡街道财政办一套班子,两块牌子。代管中心设主任、代管会计职位。代管中心主任原则上由财政办主任兼任,代管会计由镇乡街道党委(
本文标题:村级重大事项民主决策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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