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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名词解释1、农业法(狭义):答:狭义的农业法,指农业法典,即国家权力机关通过立法程序制定和颁布的,对于农业领尸的根本性、全局性的问题进行规定的规范性文件,即《中华人民共和国农业法》。2、农村土地:答:是指农民集体所有和国家所有依法由农民集体使用的耕地、林地、草地,以及其他依法用于农业的土地。3、土地整理答:是以工程技术手段及相应的政策措施,通过对土地利用环境的改善,对土地利用方式和占用现状进行调整与治理,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的措施与手段。4、建设用地答:是指建造建筑物、构筑物的土地,包括城乡住宅和公共设施用地、工矿用地、交通水利设施用地、旅游用地和军事设施用地等用地。5、开垦土地:答:是指以垦殖为目的开发土地,即开垦荒地为耕地用于农作物的种植。6、草原载畜量:答:是指在一定放牧时期内,一定草原面积上,在不影响草原生产力及保证家正常生长发育时,所能容纳放牧家畜的数量。7、自然资源答:是指在一定的技术经济条件下,自然界中对人类有用的一切自然要素。如土、水、矿物、森林、草原、野生动植物、阳光、空气等等。8、消费者:答: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而购买、使用经营者所提供的商品或接受经营者所提供的服务的市场主体。9、人生权:答:是指与民事主体的人身不能分离的非财产权利。10、所有权:答: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对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11、继承权:答:是指公民享有的依照法律规定或遗嘱指定而取得被继承人遗产的民事权利。12、物权:答:是指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3、用益物权:答:是指权利主体直接管理和支配物并排除他人干涉的权利。14、耕地:答:是指人们经常进行耕耘并能够种植、生长各种农作物的土地。15、渔业:答:是指捕捞、养殖和加工水生经济动植物区的水产品的产业。16.农业答:是指种植业、林业、畜牧业和渔业等产业,包括与其直接相关的产前、产中、产后服务。17、代理答:是指代理人在代理权范围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与第三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此产生的法律后果由被代理人承担。18、定金答:是指当事人一方在合同成立后、履行前,依照约定时间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金钱,以作为合同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抵作价款或者收回。19.要约答:是—方当事人以缔结合同为目的,向对方当事人提出合同条件,希望刘方当事人接受的意思表示。20、监护答:是指为保护无民事行为能力人和限制行为能力人的人身和财产权利,由具有监护资格的特定的自然人或组织予以监督、保护的制度。21、遗嘱继承:答:是指按照被继承人生前所立合法有效遗嘱继承遗产的继承方式。24、义务教育:答:是依照法律规定,适龄儿童和少年必须接受的、国家、社会、学校、家庭必须予以保证的国民教育。22、民事法律关系:答:是指民法所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财产关系和人身关系。23、民事法律行为:答:是指以意思表示为要素,民事主体设立、变更或消灭民事法律关系的合法行为。25、村民自治决策权:答:就是村民会议对涉及全村村民利益的重大问题拥有直接决定权26、耕地总量动态平衡答:是指在满足人口及国民经济发展对耕地产品数量和质量不断增长的条件下,耕地数量和质量供给与需求的动态平衡。27、农业产业化经营:答:是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结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28、农业生产经营体制:答:是对农业生产过程的决策以及组织这些决策实施的基本组织制度和形式,包括农业生产经营的基本组织制度、生产经营主体和经营形式。29、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答:是指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农业生产设施和其他公共财产为基础,主要以自然村或者行政村为单位设立,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经济组织。30、农村土地家庭承包答:是以本集体经济组织内的农产家庭为单位,人人有份的土地承包。31、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流转答:是指取得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的承包方将其所有的承包经营权的部分或者全部依法、自愿、有偿流转于第三人的行为。32、土地承包经营权的转包答: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的其他成员,由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33、土地承包经营权转让:答:是指承包方将全部或者部分土地承包经营权彻底让渡给其他从事农业生产经营的农户,由该农户与发包方确立新的承包关系,原承包方与发包方在该土地上的承包关系即行终止。34、土地承包经营权出租答:是指承包方在一定期限内将部分或者全部土地承包经营权让与本集体经济组织以外的第三人,由第三人作为受让方对承包方承担约定的义务,承包方与发包方的承包关系不变。35、土地经营权互换:答:承包方之间为方便耕种或者各自需要,经过承包方之间自愿商一致,将属于同一集体经济组织的土地承包经营权进行互换。二、简答题1、如何减轻农民负担?答:〈1〉禁止非法收费、罚款、摊派;〈2〉不得向农民集资和非法在农村进行达标升级、验收活动;〈3〉不得违法摊派税款及以其他非法方法向农民征税;(4〉不得对农村中小学生非法收费〈5〉不得侵犯农民在土地征用、占用时的合法利益;〈6〉不得强制农民接受服务。2、如何解决农村人地矛盾的问题?答:(1)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这是我国保护耕地的基本方法。《土地管理法》规定了新增加的土地用途管理制度、农用地转用审批制度、基本农田保护制度等措施。(2)保证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不减少,是指通过行政、经济、法律的综合措施,保证我国现有的耕地的总面积在一定时期内保持稳定。具体办法包括保持耕地总量不减少措施,实行省级政府负责制等。3、节约使用土地的措施有哪些?答:〈1〉非农业建设要节约使用土地;〈2〉禁止破坏耕地〈3〉禁止在基本农田上挖搪养鱼和发展果业;〈4〉制止闲置、荒芜耕地的行为;〈5〉重新利用被占用耕地地表耕作层的土壤。4、共有的特征。答:(1)共有的主体是多个公民、法人或其他主体;(2)共有的客体即共有物是特定的物,它可以是独立物,也可以是集合物;(3)共有人对共有物按照各自的份额享有权利并承担义务,或者平等地享有权利、承担义务:(4)共有不是一种独立的所有权类型,而是一个所有权归几个人享有的权属状态。5、我国农业税制改革的实施步骤。答:第一步,取消农业特产税,将原有的农业特产税分并人农业税;逐步减征农业税,五年内取消农业税。第二步,通过对农业生产者销售自产的农产品征收增值税的方式,部分转移原来的农业税负担;采取同一规范的进项抵扣办法实现部分转移。第三步,对农产品加工实行消费型增值税。6、农业资源与环境保护的基本制度。答:〈l〉建立农业资源区划和监测制度〈2〉保护耕地质量〈3〉预防和治理水土流失、治理沙化土地〈4〉保护森林资源。〈5〉保护草原资源。〈6〉保护渔业资源〈7〉保护农业生物物种资源。〈8〉保护农业环境7、如何理解农业产业化经营?答:农业产业化经营,是指以市场为导向,以家庭承包经营为基础,依靠龙头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以及其他各种中介组织的带动与连接,立足于当地资源优势,确立农业主导产业和主导产品,将农业再生产过程中的产前、产中、产后诸环节连接成为完整的产业链条,实行种养加、产供销、贸工农等多种形式的一体化经营,把分散的农户小生产联接成为社会化、专业化的规模生产,形成系统内部有机结合、相互促进和“收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机制,在更大范围内实现资源优化配置和农产品多次增值的一种新型农业生产经营形式。8.城乡统筹发展战略的内涵是什么?答:〈1〉统筹城乡生产力布局,提高农村生产力发展水平;〈2〉统筹城乡产业结构调整,加快农村二三产业发展〈3)统筹城乡就业,加快转移农村富余劳动力〈4〉统筹城乡社会事业,提高农村教育、卫生和文化水平〈5〉统筹城乡投入,加大对农业和农村的支持保护力度。9、义务教育实施的保障措施是什么?答:(1)实施义务教育的学校。包括全日制小学和普通中学,九年一贯制学校、初级中等职业技术学校、各种形式简易小学或教学点、盲童学校、聋哑学校、弱智儿童辅读学校、工读学校等。(2)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设置。设置应有利于适龄儿童、少年就近入学。〈3〉实施义务教育学校的标准。省级政府制定学校的经费开支定额,学生人均公用经费开主标准、教职工编制标准等。〈4)义务教育的经费。地方各级政府负责筹措义务教育学校的事业费和基本建设投资。〈5〉义务教育的师资。10、简述我国计划生育政策。答:〈1〉鼓励晚婚晚育。〈2〉提倡一对夫妻生育一个子女。〈3〉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的,可以要求安排生育第二个子女。〈4〉少数民族地区也要实行计划生育,具体办法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或其常委会制定。11、《婚姻法》第18条规定,为夫妻一方财产的情形有哪些?答:(1)一方的婚前财产;(2)一方因身体受到伤害获得医疗费、残疾人生活补助费等费用;(3)遗嘱或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父或妻一方的财产;(4)一方专用的生活用品;(5其他应当归一方的财产。12、结婚的禁止条件有哪些?答:(1)禁止直系血亲结婚。直系血亲范围具有包括父母子女之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之间,养父母与养子女之间、继父母与继子女之间。(2)禁止三代以内旁系血亲结婚。具体包括父母所生的兄弟姐妹之间,堂兄弟姐妹之间,叔、伯、姑和侄女、侄子,舅、姨和外甥女、外甥。(3)禁止患有一定疾病的人结婚。13、村民自治制度的基本内容。答:(1)选举权。具体权利有推选权、提名权、举报权和罢免权。(2)决策权。具体权利有知情权、提议权、决定权。(3)管理权。具体权利有对管理者的选举权,教育权,服务权。(4)建章立制权。(5)监督权。具体权利有村务监督权、查询权、反映权、审议和评议权、批评和建议权14、村民自治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民主原则。民主原则要求:村民在权利上具有平等权;村民自治在范围上具有广泛性;村民自治在参与上具有直接性;村民自治在效力上具有效益性。(2)自治原则。自治原则体现于:村民自己办理自己的事;村民实现各种自治权利;村民中绝大多数人的自治。(3)法制原则。一是依法推进,日益完善;二是依法建制,以制治村;三是依法办事,有序运行。(4)党的领导原则。坚持党的领导,接受党的领导,在党的领导下,发展和扩大基层民主,推进村民自治的,保证农村长治久安。15、财产所有权的内容?答:(1)占有权。是指对财产实际控制的权利。占有权分所有人占有和非所有人占有。(2)使用权。是指为满足生产和生活的需要,按照财产的性能和用途对财产进行有效地利用的权利。(3)收益权。是指在物上获取经济利益的权利,它是所有权的一种独立权能。(4)处分权。是指对财产依法进行处置的权利。包括事实上的处分(消费)和法律上的处分(转让)16、财产所有权的概念和内容?答:(1)财产所有权是指所有人依法对自己的财产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的权利。(2)财产所有权包括: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和处分权。17、民法的基本原则有哪些?答:(1)平等原则;(2)自愿原则;(3)公平原则;(4)诚实信用原则;(5)公序良俗原则。18、简述民法保护财产所有权的方式。答:〈1〉请求确认所有权〈2〉请求返还原物〈3〉请求排除妨碍〈4〉请求停止侵害〈5〉请求恢复原状〈6〉赔偿损失。19、简述我国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及形式?答:(1)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是指森林、林木和林地的所有权和使用权。(2)森林、林木、林地的权属有三种形式:一是国家所有权;二是集体所有权;三是个人的林木所有权和林地使用权。20、简述森林的种类?答:〈1〉防护林,是指以防护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术和灌术丛。〈2〉用材林,以生产木材为主要目的的森林、林木和以生产竹林为主要目的的竹林。
本文标题:农村政策法规历年试题及答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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