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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份有限公司本单元重点内容提示:股份有限公司的概念股份有限公司设立条件股份有限公司公司的组织机构一、股份有限公司概念股份有限公司是将公司的资产划分为等额股份,股东以其所认购的股份为限对公司承担责任,公司以其全部资产对公司债务承担责任的企业法人。特征:1、股东人数众多。2、资本划分为金额相等的股份。3、股份发行公开、股份转让自由。4、股东以股份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5、是典型的资合企业、法人企业。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一)设立条件1、发起人符合法定人数。发起人应有2人以上200人以下,其中半数以上的发起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2、发起人认购和募集的股本达到法定资本最低限额。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为500万元。法律、行政法规对最低限额有较高规定的,从其规定。二、股份公司的设立条件和程序3、股份发行、筹办事项符合法律规定。4、发起人制订公司章程,采用募集设立方式的经创立大会通过。5、有公司名称、建立符合股份公司要求的组织机构。6、有公司住所。?例题:A、B、C、D、E5人拟募集成立一个注册资本为2000万元的股份公司,根据公司法,下列行为符合法律的有??A.5个发起人应得到省级人民政府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的批准?B.5个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票面金额为750万元?C.5个发起人中若有以非货币财产出资的,其作价金额应少于1400万元?D.5个发起人至少有3人在中国境内有住所?答案:B、C、D案例分析?(1)(4)符合法律规定。(2)(3)不符合。(2)在向社会募股时,只能由依法设立的证券经营机构承销。公司法规定全体股东的货币出资金额不得低于股份公司注册资本的百分之三十。(3)中专利出资作价1500万已经达到公司注册资本的75%。(三)创立大会1、概念:创立大会指股份公司成立前,由全体发起人、认股人参加,决定公司是否设立并决定公司设立中以及成立后的重大事项的决议机构。2、发起人应在股款缴足之日起30日内主持召开创立大会,在30日内未召开创立大会的,认股人可以按照所缴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要求发起人返还。3、创立大会应由代表股份总额过半数的发起人、认股人出席,才能举行。4、创立大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认股人所持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四)股份公司不能成立的情形在三种情形下,将导致公司不能成立:1、未按期募足股份。2、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3、创立大会决议不设立公司。在上述三种情形下,发起人、认股人可抽回股本。(五)股份公司不能设立成功时发起人的责任1、对设立行为所产生的债务与费用承担连带责任2、对认股人已缴纳的股款,负返还股款并加算银行同期存款利息的连带责任。例:李某花1.5万元购买了某股份有限公司的股票2000股,但该公司股票尚未上市,现李某欲退还己购股票。在下列哪些情况下李某可能要求发起人退股。A.发起人未按期召开创立大会B.公司股东大会同意C.公司董事会同意D.公司未按期募足股份四、股份有限公司的组织机构股东大会董事会监事会经理董事会秘书(上市公司)(一)股东会1、组成及性质:全体股东组成,是公司的权力机构。2、股东会会议的种类:定期会议——每年一次临时会议——符合下列情形,应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法定人数或者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亏损达到实收股本总额的1/3时。3、单独或合计持有10%以上股份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有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6、公司章程规定的其他情形。3、股东会会议的召集与主持董事会召集监事会连续90天以上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10%以上股份的股东董事长主持副董事长半数以上的董事共同推举一名董事4、召开股东大会的通知和参加:(1)召开股东大会应提前20天通知各股东。(2)临时股东大会应提前15天通知。(3)发行有无记名股票的于30天前公告通知。(4)无记名股东出席股东大会,应在会议召开5天前——会议闭会将股票交存于公司。(5)单独或者合计持股3%的股东,可以在会议召开10天前提出临时提案并书面提交董事会。5、需经出席会议有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的特别决议事项:①修改公司章程。②增加、减少注册资本。③公司合并、分立、解散。④变更公司形式。6、股东大会对所议事项的决定作成会议记录,主持人、出席会议的董事应在会议记录上签名。(二)董事会1、性质: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股东大会的执行机构,对股东会负责。?2、董事会组成:5——19名董事组成,成员中可以有公司职工代表。董事每届任期不得超过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董事长、副董事长由董事会以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选举产生。(二)董事会3、董事会会议的召开——每年至少召开2次。(1)代表1/10以上表决权的股东1/3以上的董事监事会(2)董事会会议应有过半数的董事出席方可举行(3)董事会作出决议必须经全体董事的过半数通过。(4)董事应对董事会的决议承担责任。(二)董事会董事会的决议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股东大会决议,致使公司遭受严重损失的,参与决议的董事对公司负赔偿责任。但经证明在表决时曾表明异议并记载于会议记录的,该董事可以免除责任。4、公司设经理,由董事会决定出任或者解聘。(三)监事会1、性质:是公司的监督机构,对股东会负责并报告工作。2、监事会的组成:①不得少于3人,应包括股东代表和适当比例的公司职工代表,职工代表的比例不得低于1/3。②设主席1人,由全体监事过半数选举产生。③监事任期每届为3年,届满可连选连任。④董事、高级管理人员不得兼任监事。监事会3、会议的召集与主持:(1)监事会主席半数以上的监事共同推举一名监事召集和主持监事会每年度至少召开一次,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议(2)监事会每6个月至少召开一次会议(3)监事可以提议召开临时监事会会议,监事会决议应经半数以上通过。五、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一)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任职资格要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担任公司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1、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2、因贪污、贿赂、侵占财产、挪用财产或者破坏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秩序,被判处刑罚,执行期满未逾五年,或者因犯罪被剥夺政治权利,执行期满未逾五年;任职资格要求3、担任破产清算的公司、企业的董事或者厂长、经理,对该公司、企业的破产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破产清算完结之日起未逾三年;4、担任因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的公司、企业的法定代表人,并负有个人责任的,自该公司、企业被吊销营业执照之日起未逾三年;5、个人所负数额较大的债务到期未清偿的。(二)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共同的义务:(1)忠实义务。(2)勤勉义务。(3)赔偿公司损失的责任。(4)按照股东会要求列席会议并接受质询的义务。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2、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1)挪用公司资金;(2)将公司资金以其个人名义或者以其他个人名义开立账户存储;(3)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或者董事会同意,将公司资金借贷给他人或者以公司财产为他人提供担保;(4)违反公司章程的规定或者未经股东会、股东大会同意,与本公司订立合同或者进行交易;(5)未经股东会或者股东大会同意,利用职务便利为自己或者他人谋取属于公司的商业机会,自营或者为他人经营与所任职公司同类的业务;高级管理人员的义务(6)接受他人与公司交易的佣金归为己有;(7)擅自披露公司秘密;(8)违反对公司忠实义务的其他行为。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违上述规定所得的收入应当归公司所有。?案例:刘某系有限责任公司的董事兼总经理,该公司主要经营计算机销售业务。任职期间,刘某代理乙公司从国外进口一批计算机并将其销售给丙公司,甲公司得知后提出异议。本案应如何认定和处理??答案:刘某违反竞业禁止义务,但这并不影响销售合同的效力,由这笔买卖所得的收益应当归甲公司所有。?案例?某市侨兴股份有限公司因经营管理不善造成亏损,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的1/4,公司董事长李某决定在2003年4月6日召开临时股东大会,讨论如何解决公司面临的困境。董事长李某在2003年4月1日发出召开2003年临时股东大会会议的通知,其内容如下:?为讨论解决本公司面临的亏损问题,凡持有股份10万股(含10万股)以上的股东直接参加股东大会会议,小股东不必参加股东大会。股东大会如期召开,会议议程为两项:?(1)讨论解决公司经营所遇困难的措施。?(2)改选公司监事二人。出席会议的有90名股东。经大家讨论,认为目前公司效益太差,无扭亏希望,于是表决解散公司。表决结果,80名股东,占出席大会股东表决权3/5,同意解散公司,董事会决议解散公司。会后某小股东认为公司的上述行为侵犯了其合法权益,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1.本案中公司召开临时股东大会合法吗?程序有什么问题??2.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存在什么问题??3.临时股东大会的议程合法吗?作出解散公司的决议有效吗??4.该小股东的什么权益受到了侵害??分析要点:?1.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应当每年召开一次年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在2个月内召开临时股东大会:(1)董事人数不足本法规定的人数或公司章程所定人数的2/3时;(2)公司未弥补的亏损达股本总额1/3;(3)持有公司股份10%以上的股东请求时;(4)董事会认为必要时;(5)监事会提议召开时。本案中,公司亏损占股本总额的1/4,未到法定未弥补亏损占股本总额1/3的下限。召开临时股东大会系董事长李某的决定而非董事会决议。在临时股东会的召开上不符合法定条件。?2.股东大会会议由董事会依法负责召集,由董事长主持。召开股东大会,应当将会议审议的事项于会议召开30日以前通知各股东。本案中,临时股东大会的通知发出时间不符合法定条件,通知发出人应为董事会而非董事长李某。尤为严重的是,该通知违反了股东平等的原则,不允话小股东参加临时股东大会,严重损害了小股东的合法权益。?《公司法》规定,临时股东大会不得对通知中未列明的事项作出决议。本案中,通知中是讨论解决公司目前亏损问题,而会议议程又增加了讨论改选公司监事2人的任务,与通知规定不符。?3.我国《公司法》规定,股东大会对公司合并、分立或解散公司作出决议,必须经出席会议的股东所持表决权的2/3以上通过。计算表决权应依照持有股份,不应依人数。本案中解散公司决议未得到出席会议股东所持表决权2/3以上多数同意,因而是无效的。此外,公司的解散应由股东大会产议,而不能由董事会决议通过,本案的公司解散由董事会决议,因而也是错误的。?4.该小股东被侵害的权益有股东的平等权和股东的知情权、股东参与公司管理的权利等。?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作为发起人之一,与其他三家公司开会,要求大家都作为拟设立的一家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四家公司一致同意。?公司的注册资本定为6000万元,经纬国际有限责任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为1000万元,其他三家公司认购公司的股份额共为600万元,拟再向社会公开募集的股份数额为4400万元。?公司如期募集股份成功然后设立,在准备进行公司登记前,由律师对公司的章程草案和其他文件进行整理。如果你是律师,对该股份公司的上述做法提出法律意见:?1.四个发起人能否发起设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公司的股份有何限制?案例分析?分析要点:?1.2005年最新修订的公司法规定股份有限公司的发起人数为2人以上200人以下。因此四个发起人能成立一家股份有限公司。?2.募集设立的股份公司,公司法对发起人认购的股份的限制是,不得少于公司股份总数的35%。
本文标题:股份有限公司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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