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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基本知识2一、著作权(一)著作权著作权,是指基于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产生的权利。3(二)著作权法著作权法是指调整因著作权的产生、控制、利用和支配而产生的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4二、著作权法的对象(一)作品1.概念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52.特征(1)作品应当是思想或情感的表现(2)作品应当具有独创性或原创性(3)作品的表现形式应当符合法律的规定6(二)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7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作品8(三)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依法禁止出版、传播的作品2.不适宜著作权法保护的对象(1)法律、法规,国家机关的决议、决定、命令和其他具有立法、行政、司法性质的文件,及其官方正式译文;(2)时事新闻3.欠缺作品实质要件的对象历法、通用数表、通用表格和公式。9(四)作品的表达形式与思想内容著作权法只保护作品的表达形式,不保护作品的思想内容1.作品的思想内容要素(1)题材。题材是作品中所描绘的能够表现主题思想的具体社会现象。如社会题材、军事题材、爱情题材等等。题材存在于社会之中,它是作者借以表达自己主观思想的客观条件。为了促进人类文化的不断丰富和发展,法律不允许对题材进行独占垄断。凡是自然世界或人类社会本身提供给人们的各种事物现象,人们都可以用各种不同的创作手法予以表现。因此,对这一要素,著作权法是不宜保护的。10(2)主题。主题是作品所描述的社会生活或客观现象所显示出来的贯穿全篇的中心思想,也就是作品所显示的总的思想意义。任何作品都不可能没有主题,因为作者进行创作和研究不可能是无目的的,他们总是要把自己在现实生活中所感受和理解的东西,通过对自己研究对象的描述而传达给人们,并用来揭示某个问题,表达某种见解和表示某种态度。在科学作品中,作品的主题主要是用抽象的方式通过理性思维表现出来;而文学和艺术作品则是通过形象画面自然地流露出来。主题贯穿于作品的始终,是作品的灵魂。但就主题本身来讲。作为作品所显示的总的思想含义,同样不能被人所垄断,同一主题可以为多人采取各种形式进行表现。11(3)概念和事实。概念(或称观念)在这里统指作品所传授给全社会的作者的想法和对事物的评价。事实则是作者所要告诉读者某一事物的发展过程和规律。也就是说,二者都是作者所要传播出来的知识。从实际功能的角度讲,作者是不会反对读者利用这些知识的。如一篇文章告诉人们如何烹调,作者不会阻止读者实际操作文章中所传授的方法。因而就著作权法的本质而言对于作品内容的这一构成要素,它无法实施保护。12(4)情节。情节是展示事物,人物性格,表现人物相互关系的一系列生活事件的发展过程;它包括开端,发展,交代、高潮和结局等组成部分,就文学和艺术作品来讲,情节是作品内容的重要组成部分,而科学作品(包括某些证论性文学作品)主要是反映一个逻辑推理的抽象过程,一般并不具备情节这一要素。对于具有情节要素的文艺作品来说,单纯的情节,包括事实情节(即事物的发展过程本身如此)和拟制情节(即作者创作出的矛盾冲突过程)都不可能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因为情节的作用在于展示人物性格的表现主题,并包含有具体事件的矛盾冲突,如果法律对此给予保护,势必会涉及到法律对于作者通过作品反映生活的干预,已经超出著作权法的领域。13事实上,世上已存的浩繁文学作品,情节雷同的并非绝无仅有,在司法实践中也很难去具体判断某一情节‘归谁所有”。因此,我们认为,对于单纯的情节,著作权法不会也不应该给予保护。但是,如果情节被赋予了特定的环境,特定的题材和特定的人物,这一情节的发展序列就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保护的对象不是情节的本身,而是作为组织和安排情节的表现方式结构。142.作品表现形式应包括如下要素(1)符号。符号作为作品表现形式的第一要素,在不同类型的作品中有着各自表现特征。它在文字作品中表现为语言,在美术作品中表现为色彩和线条,在音乐作品中表现为旋律。以文字作品为例,语言是塑造形象和典型,阐述观点、反映现实的一种工具,自然应该受到著作权法的保护。但是,绝非所有的语言都可以受到保护,法律所保护的语言应具有三个条件,第一,必须反映一定的内容,即必须描述作者的思想、概念或观念;第二,必须能够用物质方法显现出来,例如用文字记录等等;第三,必须具有独创性,而不是个别的。孤立的或抄袭剽窃他人的。15(2)结构。结构是指对作品总体的组织和安排。作者对表达自己所要表达的主题,往往必须考虑如何组织材料,如何安排人物、处理情节以及篇章的呼应等等。这种总体上的安排正是作者创造性脑力劳动最为充分和最为关键的外在体现。就作品而言,其作用就是将作品的各个内容要素和各个部分组成一个有机整体,使作者的思想理论得以完整地阐述。在一部具体的作品中,作者正是利用结构这一要素,将语言、色彩、线条、旋律和节奏等符号通过各种不同的形式和体裁充分地展示作品的内容,并禁止他人擅自对作品进行改写,翻译和改编。因此我们认为,在著作权法中,作品的演绎权就是为了保护作品的结构而设立的。16(3)体裁。体裁是指作品的类别;也是作品的表现形式之一。各种体裁在反映现实生活以及表现作品内容的发展过程中,逐渐形成了多样化的特点。以文学作品为例,体裁大体上可以分为诗歌,小说、戏剧,散文,电影文学和说唱文学等等。体裁是人类长期艺术实践的产物,是随着社会生活的发展而不断丰富,发展的。著作权法对体裁的保护相对较弱,只有当体裁与作品表现形式的其它要素相结合共同表现作品内容时,才能成为保护对象,单纯的体裁本身并不能受到保护。17综上所述,符号、结构和体裁等要素共同构成了作品的表现形式.三者并不是处于分散游离状态,而是密不可分地联系在一起,使作品的内容得以充分、完整地表现;著作权法以此作为保护对象,有助于达到既保护作者的合法权益,又有利于作品广泛传播和交流的双重目的。18三、著作权的内容、取得和期间(一)著作人身权1.发表权(1)概念决定作品是否公之于众的权利(2)特点A.发表权只能行使一次B.发表权通常不能转移C.著作财产权转移,其发表权也一并转移D.发表权有时会受到第三人的制约192.署名权表明作者身份,在作品上署名的权利3.修改权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4.保护作品完整权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20(二)著作财产权1.复制权以印刷、复印、拓印、录音、录像、翻录、翻拍等方式将作品制作一份或者多份的权利2.发行权以出售或者赠与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3.出租权有偿许可他人临时使用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的权利,计算机软件不是出租的主要标的的除外214.展览权公开陈列美术作品、摄影作品的原件或者复制件的权利5.表演权公开表演作品,以及用各种手段公开播送作品的表演的权利6.放映权通过放映机、幻灯机等技术设备公开再现美术、摄影、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等的权利227.广播权以无线方式公开广播或者传播作品,以有线传播或者转播的方式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以及通过扩音器或者其他传送符号、声音、图像的类似工具向公众传播广播的作品的权利8.信息网络传播权以有线或者无线方式向公众提供作品,使公众可以在其个人选定的时间和地点获得作品的权利9.摄制权以摄制电影或者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将作品固定在载体上的权利2310.改编权改变作品,创作出具有独创性的新作品的权利11.翻译权将作品从一种语言文字转换成另一种语言文字的权利12.汇编权将作品或者作品的片段通过选择或者编排,汇集成新作品的权利13.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24(三)著作权的取得1.实质要件(1)必须将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2)除将特定的思想或情感赋予一定的文学、艺术形式外,还必须通过物质载体固定下来。252.形式要件(1)自动取得著作权(2)必须履行登记手续(3)加注标记26(四)著作权的期间1.著作人身权保护期不受限制2.著作财产权保护期有时间限制273.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1)作者的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的保护期无时间限制。(2)自然人的作品的发表权、财产权的保护期限为作者终生加死后50年,合作作品截止于最后一个作者死亡后的第50年的12月31日。28(3)法人或其他组织的作品、除署名权外著作权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的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年31日。(4)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摄影作品发表权的保护期为50年;财产权保护期为50年,截止于首次发表后的第50年的12年31日。29四、著作权的主体(一)作者创作作品的公民是作者;由法人或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如无相反证明,在作品上署名的公民、法人、或者为作者.30(二)合作作品的作者及其著作权的归属1.合作作品的概念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是合作作品2.确认合作作品的要件(1)共同创作的合意(2)共同创作的行为313.合作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共有;可分割的;不可分割的A13:两人以上合作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由合作作者共同享有。没有参加创作的人,不能成为合作作者。合作作品可以分割使用的,作者对各自创作的部分可以单独享有著作权,但行使著作权时不得侵犯合作作品整体的著作权。32(三)职务作品的作者极其著作权的归属1.职务作品的概念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332.职务作品的特征(1)作者与所在的工作机构应具有劳动关系(2)创作的作品应当属于作者的职责范围;(3)对作品的使用应属于作者单位的正常工作和业务范围.343.职务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目前,世界各国法律上对职务作品的归属情况大致有三种规定:大陆法系的国家通常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作者;英美法系的国家一般规定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归雇主;东欧国家的法律往往将著作权关系和劳动关系交叉来考虑,单位在一定条件下享有职务作品的著作权。35我国现行著作权法对职务作品的著作权的归属分别规定了三种情况:(1)通常职务作品的著作权属于事实作者,即自然人作者(2)作者享有署名权,其他权利归单位(3)法人或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6A16:公民为完成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工作任务所创作的作品是职务作品,除本条第二款的规定以外,著作权由作者享有,但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有权在其业务范围内优先使用。作品完成两年内,未经单位同意,作者不得许可第三人以与单位使用的相同方式使用该作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职务作品,作者享有署名权,著作权的其他权利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给予作者奖励:(一)主要是利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物质技术条件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计算机软件等职务作品;(二)法律、行政法规规定或者合同约定著作权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享有的职务作品。A11: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37(四)汇编作品的作者及其著作权的归属1.汇编作品的概念汇编作品是指将已有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或其他材料等汇集起来,经过选择、取舍、设计编排形成的作品完成汇编作品的人是汇编作品的作者。382.汇编作品著作权的归属(1)对有著作权的作品进行汇编产生的作品享有双重的著作权(2)对不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进行汇编产生的作品的著作权归汇编人39(五)委托作品的作者及其著作权的归属1.委托作品的概念通常把应人之约而创作的作品称作委托作品。2.委托作品著作权的归属当事人约定;未约定归受托方A17:受委托创作的作品,著作权的归属由委托人和受托人通过合同约定。合同未作明确约定或者没有订立合同的,著作权属于受托人)。3.现实生活中的一种不正常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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