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行)前言肥胖目前在全世界呈流行趋势。肥胖既是一个独立的疾病,又是2型糖尿病、心血管病、高血压、中风和多种癌症的危险因素,被世界卫生组织列为导致疾病负担的十大危险因素之一。我国目前体重超重者已达22.4%,肥胖者为3.01%,因此预防和控制肥胖症已成为刻不容缓的任务。2002年4月,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召开了中国肥胖问题研讨班,邀请临床医学、预防医学等多学科专家,就国内外肥胖症的流行趋势、肥胖症与疾病关系及预防和控制措施等问题展开了深入讨论和广泛交流。在与会者的呼吁和卫生部疾病控制司的支持下,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组织了由多学科专家组成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对我国21个省、市、地区人群体重指数(BMI)、腰围、血压、血糖、血脂等二十四万人的相关数据进行汇总分析,并据次此提出推荐意见。工作组同意以BMI值24为中国成人超重的界限,BMI28为肥胖的界限;男性腰围≥85cm,女性腰围≥80cm为腹部脂肪蓄积的界限。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与中华医学会心血管学分会、中华医学会内分泌学会、高血压联盟(中国)及中国营养学会在北京联合召开了中国人群肥胖与疾病危险研讨会,经充分讨论,工作组的推荐意见获得一致认可。同时,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即着手编写《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在广泛征求相关学科专家意见的基础上,经七次修改,形成指南终稿。希望本指南能够为推动中国肥胖防治工作,控制慢性疾病,提高我国人民的生命质量和健康水平,发挥积极的作用。卫生部疾病控制司2003年3月10日《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与控制指南》编写组主编:陈春明孔灵芝成员:闻芝梅周北凡陈吉棣李光伟王文绢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成员史轶蘩院士中国医学科学院北京协和医院内分泌科陈春明主任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周北凡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研究所流病室陈君石教授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杨哓光副主任中国疾病预防控制中心陈吉棣教授北京医科大学第三医院运动医学研究所黄建生副主任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孔灵芝处长卫生部疾病控制司李光伟主任中日友好医院内分泌科傅祖植教授广东中山医科大学孙逸仙医院内分泌科贾伟平主任医师上海市第六人民医院内分泌科武阳丰教授中国医学科学院阜外心血管病研究所吴兆苏教授北京安贞医院心肺血管疾病研究所柳启沛教授复旦大学公共卫生学院张永慧副研究员广东省卫生防疫站蔡威教授上海市新华医院丁宗一教授北京儿科研究所营养室张志强副研究员卫生部卫生监督中心季成叶教授北京大学儿童青少年卫生研究所赵熙和研究员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秘书*上海罗氏制药公司对本书的编写工作给予了支持,特此致谢。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症预防控制指南(试行)目录1引言2肥胖程度的评价和分类2.1体重指数2.2腰围2.3肥胖程度分类3肥胖的流行特点3.1在世界各国流行广泛3.2全球增长迅速4肥胖发生的主要因素4.1遗传因素4.2环境和社会因素4.2.1进食过量4.2.2体力活动过少4.2.3社会因素5超重和肥胖症的危害5.1超重、肥胖与其相关疾病5.1.1高血压5.1.22型糖尿病和代谢综合征5.1.3血脂异常5.1.4冠心病和其它动脉粥样硬化性疾病5.1.5脑卒中5.1.6某些癌症5.1.7其他疾病5.2超重和肥胖导致的社会和心理问题6肥胖症的干预6.1干预原则6.2干预策略与措施6.3肥胖症防治流程6.4高危个体的处理6.4.1合理安排饮食6.4.2加强体力活动和锻炼6.4.3行为疗法6.4.4药物治疗6.4.5外科手术治疗7特殊人群的处理7.1女性7.2老年人7.3吸烟者8附录Ⅰ体重指数测量方法Ⅱ腰围和臀围测量方法Ⅲ世界卫生组织成人体重指数分类Ⅳ不同身高和体重者BMI值及超重和肥胖症分类Ⅴ低热量饮食Ⅵ几种主要食物的能量和产能营养素Ⅶ不同活动和运动类型的能量消耗1引言肥胖症是一种由多因素引起的慢性代谢性疾病,早在1948年世界卫生组织已将它列入疾病分类名单。超重和肥胖症在一些发达国家和地区人群中的患病情况已达到流行的程度。据估计,1999年有61%的美国成年人达到超重和肥胖症程度[1];我国的肥胖症患病率近年来也呈上升趋势[2]。超重和肥胖症会引发一系列健康、社会和心理问题。已有证据表明超重和肥胖症是心血管病、糖尿病、某些癌症和其它一些慢性疾病的重要危险因素;同时,有一些国家的肥胖症患者,因在工作中受到歧视和对自身体型不满意而产生自卑感,导致自杀率高、结婚率低等社会问题。超重和肥胖症的防治需要得到有关政策的支持,是公共卫生的重要内容,同时需要多个组织机构和个人共同合作,加强建立基层防治网并采取行动。要提倡健康体重的理念,保持合理体重。将积极预防和控制与超重和肥胖有关的疾病、改善健康状况、延长积极的生命期限和提高人群生活质量作为公共卫生的根本任务之一。超重和肥胖症的防治不单纯是个人问题,应引起全社会的关注与支持。从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入手,做好社区人群的监测和管理,及时发现高危个体及可能伴发的并发症,并进行具体指导,也应成为社区卫生服务的重要内容。本指南的目的是帮助第一线卫生保健人员提高对超重和肥胖的认识、了解开展防治措施的原则和具体方法,也可供具有一定知识水平的个人作为参考。2肥胖程度的评价和分类肥胖症患者的一般特点为体内脂肪细胞的体积和细胞数增加,体脂占体重的百分比(体脂%)异常高,并在某些局部过多沉积脂肪。如果脂肪主要在腹壁和腹腔内蓄积过多,被称为中心型或向心性肥胖,则对代谢影响很大。中心性肥胖是多种慢性病的最重要危险因素之一。无内分泌疾病或找不出可能引起肥胖的特殊病因的肥胖症为单纯性肥胖。单纯性肥胖者占肥胖症总人数的95%以上。对人体外表的观察通常可以大致估计肥胖及消瘦的程度,适用于初筛,但无法定量。在临床上和流行病学调查中,估计肥胖程度的最实用的人体测量学指标是体重指数和腰围。尽管有些其它方法(如计算机体层摄影术和核磁共振成像术等)可以较精确地测定体脂的百分含量,但这些仪器设备比较昂贵,无法普遍采用。从整体上看,我国人群超重和肥胖症流行的发展阶段略晚于欧美发达国家。根据世界卫生组织(WHO)超重和肥胖症分类标准来衡量,我国成人体重超重与肥胖症之比为8:1,而欧美国家的比例已达2:1甚至接近1:1。这意味着我国肥胖症发病率的潜在上升危险性很大。2.1体重指数目前常用的体重指数(BodyMassIndex)简称BMI,又译为体质指数。它是一种计算身高别体重(weightforheight)的指数。具体计算方法是以体重(公斤,kg)除以身高(米,m)的平方,即BMI=体重/身高/身高(kg/m2)。BMI的具体测量方法参见附录Ⅰ。在判断肥胖程度时,使用这个指标的目的在于消除不同身高对体重指数的影响,以便于人群或个体间比较。研究表明,大多数个体的体重指数与身体脂肪的百分含量有明显的相关性,能较好地反映机体的肥胖程度。但在具体应用时还应考虑到其局限性,如对肌肉很发达的运动员或有水肿的病人,体重指数值可能过高估计其肥胖程度。老年人的肌肉组织与其脂肪组织相比,肌肉组织的减少较多,计算的体重指数值可能过低估计其肥胖程度。相等BMI值的女性的体脂百分含量一般大于男性[3-9]。如有适当仪器条件时,同时测定体脂百分含量(体脂%)会有助于判断肥胖程度[3]。2.2腰围腰围(WaistCircumference,WC)是指腰部周径的长度(腰围的具体测量方法参见附录Ⅱ)。目前公认腰围是衡量脂肪在腹部蓄积(即中心性肥胖)程度的最简单、实用的指标。脂肪在身体内的分布,尤其是腹部脂肪堆积的程度,与肥胖相关性疾病有更强的关联。在BMI并不太高者,腹部脂肪增加(腰围大于界值)似乎是独立的危险性预测因素。同时使用腰围和体重指数可以更好地估计与多种相关慢性疾病的关系[3,6,9]。2.3肥胖程度的分类以体重指数对肥胖程度的分类,国际上通常用世界卫生组织(WHO)制定的体重指数界限值,即体重指数在25.0-29.9为超重,大于等于30为肥胖(参见附表1-1)[4-7]。最近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根据对我国人群大规模测量数据,汇总分析了体重指数与相关疾病患病率的关系,提出对中国成人判断超重和肥胖程度的界限值,及结合腰围来判断相关疾病的危险度,其建议[8-9]如下:表1中国成人超重和肥胖的体重指数和腰围界限值与相关疾病*危险的关系。分类体重指数(kg/m2)腰围(cm)男:85女:80男:85-95女:80-90男:≥95女:≥90体重过低**18.5………体重正常18.5-23.9…增加高超重24.0-27.9增加高极高肥胖≥28高极高极高*相关疾病指高血压,糖尿病,血脂异常和危险因素聚集**体重过低可能预示有其他健康问题注:为了与国际数据可比,在进行BMI数据统计时,应计算并将体重指数≥25及≥30的数据纳入这项建议是根据1990年代以来我国13项大规模流行病学调查,总计约24万成人的数据汇总分析得出的[9]。结果表明:体重指数达到或大于24(BMI≥24kg/m2)者患高血压的危险是体重正常(BMI=18.5-23.9kg/m2)者的3-4倍,患糖尿病的危险是体重正常者的2-3倍,具有2项及2项以上危险因素(即危险因素聚集,主要的5个危险因素包括血压高、血糖高、血清总胆固醇高、血清甘油三酯高和血清高密度脂蛋白胆固醇降低)的危险是体重正常者的3-4倍。BMI≥28的肥胖者中90%以上患有上述疾病或有危险因素聚集。男性腰围达到或超过85厘米,女性腰围达到或超过80厘米者患高血压的危险约为腰围低于此界限者的3.5倍,其患糖尿病的危险约为2.5倍;其中有2项及2项以上危险因素聚集者的危险约为正常体重者的4倍以上[9]。在10个地区对24,900名35-59岁人群的前瞻性调查中,冠心病事件、脑卒中和缺血性脑卒中事件对超重和肥胖的归因危险度分别为32.0%、30.6%和53.5%,即这些疾病的发病由超重和肥胖引起的可能性很大[10]。这些证据表明,上述对体重指数划分界值的建议,对中国成年人群的肥胖防治一般是适用的。世界卫生组织肥胖专家顾问组,针对亚太地区人群的体质及其与肥胖有关疾病的特点,在2002年也曾提出亚洲成年人在不同体重指数和腰围水平时,相关疾病发病危险度的界值,即体重指数在23.0-24.9为肥胖前期,大于25为肥胖[11](参见附录表Ⅰ-2),并建议各国应收集本国居民肥胖的流行病学以及疾病危险数据,以确定本国人群的体重指数的分类标准。值得注意的是在青年期体重指数即超标者,以后患相关疾病的危险度可能比中老年后才肥胖者更高[12-14]。3肥胖症的流行病学特点早在1948年WHO就提出肥胖症是一种可影响人类身体健康的慢性疾病。近几十年来,随着研究的不断深入,发现肥胖具有以下流行病学特点:3.1在世界各国流行广泛肥胖症(BMI≥30)患病率在欧美等国家一般在20%左右。按照美国第三次全国营养与健康调查(NHANESⅢ,1988-1994),估计成人(20-74岁)超重和肥胖人数达到9700万[5]。经过年龄调整的资料,BMI值在25-29.9的男、女人群中分别占39.4%、24.7%;BMI≥30者分别占19.8%、24.9%[11]。1999年的调查,其超重率为34%,肥胖率为27%[1]。美国、英国和澳大利亚等国均已针对其本国的肥胖问题制定出预防和治疗肥胖症的指南[12-14]。根据1992年我国全国营养调查材料,20-60岁成年人BMI≥25者占该人群的14.4%(城市24.6%,农村10.4%);BMI≥30者占1.5%(城市2.9%,农村1.0%)[15]。国际生命科学学会中国办事处中国肥胖问题工作组数据汇总分析协作组对20世纪90年代的20-70岁24万人的调查材料分析,BMI在25-29.9者为22.4%,BMI≥30者占3.01%[9]。1995到1997年11省(市)调查资料发现超重(BMI在25-29.9)检出率为21.51%,但肥胖(BMI≥30)的检出率为2.92%[16]。尽管我国肥胖症患病率远低于西方人
本文标题:中国成人肥胖指南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04373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