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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内容1目的为明确安全生产责任,加强安全生产工作,保障职工的安全与健康,保护国家财产免遭损失,促进企业经济发展,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省、市及本行业有关规定,结合我厂实际,制定本责任制。适用范围2本规定适用于全厂各部门和全体职工。3相关术语3.1三不伤害:不伤害他人,不伤害自己,不被他人伤害。3.2三同时:生产、管理单位对新建、改建、扩建工程项目的安全设施消防设施、环保措施必须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3.3五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三违: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3.5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得不到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不落实不放过,教训不吸取不放过。4相关要求4.1安全生产责任制是明确企业各级负责人、各职能部门和职工在生产中应负的安全职责的制度。4.2安全生产工作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实行“企业负责、行业管理、国家监察、群众监督、劳动者遵章守纪”的管理体制,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4.3各车间、部门、公司(以下统称车间、部门)要加强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领导,加大宣传教育力度,普及安全生产知识,不断增强全员安全意识,提高企业、员工的安全防范能力,积极推广先进技术和管理经验,不断提高安全生产水平。4.4任何车间、部门和个人都有维护安全生产,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制度,履行各自的安全职责的义务,对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本规定及其它安全生产的行为,有权检举、控告和抵制。4.5各车间、部门在研究制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措施时,应当吸收同级工会参加并听取意见。5职责内容5.1厂安全生产委员会职责5.1.1按照规定设厂安全生产委员会,对全厂安全工作实施综合管理,负责协调、指导、监督安全生产工作。5.1.2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研究安全生产重要问题,及时向上级主管单位及市安委会汇报安全工作。5.1.3贯彻执行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规章制度以及上级单位的指示,审定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技术措施、安全生产计划等。5.1.4督促车间、部门安全领导小组执行安全生产政策、法规、规章制度,审查各类设备的安全操作技术规程,推广安全生产科研成果、先进技术及现代安全管理方法。5.1.5组织召开安委会会议、安全例会,及时研究分析全厂的安全生产形势,全面掌握安全生产情况。5.1.6组织开展全厂性安全生产宣传、教育活动。5.1.7处理各类事故,负责督促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和上报工作。5.1.8安委会下设特种设备、电器安全、锅炉压力容器安全、消防安全、交通安全等四个专业检查组(委员会)。专业检查组(委员会)安全职责5.2.1每月至少组织开展一次安全专项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在安全例会上通报。5.2.2对查出的隐患和问题,督促相关车间、部门及时落实整改。5.2.3对各车间、部门进行专业技术指导,发现违章、违规、违纪行为有权制止,发现重大事故隐患,有权责令停止作业。厂长安全职责5.3.1厂长是企业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厂安全生产委员会主任,对全厂安全工作全面负责。5.3.2负责安全工作重大问题的决策、组织、指挥和协调,负责健全厂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充实安全技术、管理人员。5.3.3贯彻执行党和国家、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规定,负责建立健全以《安全生产责任制》为核心的全厂安全规章制度体系,并督促落实和实施。5.3.4主持召开安全工作会议,研究重大安全生产问题;参加安全生产工作会议,定期听取安全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和掌握全厂安全状况。5.3.5审批本厂安全生产工作计划、安全经费计划。5.3.6负责布置、检查安全生产教育培训,接受安全培训考核。5.3.7组织制定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预案,审批重大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技术攻关项目。5.3.8发生重、特大人身伤亡,或一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救,组织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遵照事故调查处理的有关规定,如实上报事故情况,积极配合行业、政府有关部门安全检查、督察和调查。5.3.9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工作时,必须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安全工作(五同时);表彰或奖励集体和个人时,必须同时考核该集体和个人的安全生产工作情况。副厂长安全职责5.4.1负责分管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所分管工作中相应的安全生产领导责任。5.4.2贯彻执行安全生产、劳动保护有关的政策、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指示。在计划、布置、检查、总结、评比生产经营的同时与安全工作并举。5.4.3督促所分管部门落实安全职责,研究解决分管业务工作中的安全问题。5.4.4在结合制订计划、增产措施,审定技术文件和技术改造方案时,必须遵守和执行劳动安全卫生规程与标准;组织编制和实施安全技术措施计划。5.4.5积极采用先进技术,不断改善劳动条件和劳动安全卫生面貌,使作业环境达到国家劳动安全卫生标准的要求。5.4.6在所分管范围内发生人身伤亡,或一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事故时,要亲临事故现场,组织、指导抢救,参与和协调善后处理工作并及时采取措施预防各类事故发生。5.4.7有权拒绝或暂缓执行上级违反安全生产法规、劳动保护法规和安全技术规程的生产指令,并及时向上级报告。分管安全工作的副厂长职责5.5.1负责全厂安全工作的决策、组织、指挥、协调。5.5.2主持召开安全例会,及时传达有关安全生产政策、指示、精神,全面研究安全工作,针对存在的问题,制订解决办法,并组织实施。5.5.3审批和发布本企业的安全规章制度、安全技术规程及其它安全文件,领导、督促安保职能部门做好全厂安全工作。5.5.4组织参加安全大检查,及时督促隐患整改,保证厂区、库区、工作场所、生产设备和各类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等处于安全、可靠的良好状态。5.5.5定期听取安保职能部门对安全工作的汇报,掌握全厂安全生产情况。5.5.6定期向职工代表大会报告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执行职工代表大会有关劳动安全卫生的决议,处理有关提案和议案。5.5.7组织指导开展安全活动,负责督促新入厂员工的厂级安全教育,领导、督促有关部门做好安全教育工作;表彰奖励安全生产、文明生产先进典型,鼓励和支持职工提出有关安全生产的合理化建议。5.5.8参与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对相关责任人提出处理意见;发生重大人身伤亡,或一次造成巨大经济损失等事故时,应当到达现场组织抢救和指挥。厂工会主席安全职责5.6.1贯彻国家有关劳动保护、劳动安全卫生的方针、政策,并监督执行。5.6.2审查厂有关劳动保护制度,督促企业采取必要的安全生产措施,改善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依法维护职工安全生产合法权益。5.6.3把劳动保护工作列入职工代表大会重要议事日程,开展群众监督检查活动,对职工提出的有关劳动保护方面的提案,作出相应决议,并督促落实,对全厂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总会计师安全职责5.7.1认真执行国家、行业关于企业安全技术措施经费、工伤保险、风险金等有关费用支出规定,做到专款专用,切实保证对安全生产的投入,保证安全技术措施和隐患整改项目费用及时到位。5.7.2审查单位经营计划时,同时审查安全技术措施投入情况,并检查执行情况。5.7.3把安全管理纳入经济运行管理,分析单位安全生产经济效益,支持开展安全竞赛等活动,审核各类事故费用支出。总工程师(副总工程师)安全职责5.8.1对全厂生产、建设、技术改造中的安全技术问题全面负责,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安全技术问题负责。5.8.2组织开展安全技术研究工作,积极采用先进的安全防范技术,合理配置安全防护装置,不断改善作业环境,组织研究落实重大事故隐患的整改方案。5.8.3实施新建、扩建、改建项目时,做到劳动安全卫生设施、环境保护设施、消防安全设施设备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施工、投入运行。5.8.4审查安全技术规程和重大安全技术措施方案。5.8.5参与重大事故的调查处理,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故重复发生。5.9安保职能部门安全职责5.9.1安保部是厂安全管理职能部门和安委会的常设办事机构(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具体负责全厂范围内安全、消防、治安、综治等日常管理工作,承担厂安委会办公室职能。5.9.2贯彻执行国家及行业有关安全、消防、治安、综治等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标准,落实有关方针、政策;建立健全全厂安全、消防、治安、综治等规章制度和标准,并督促各车间、部门贯彻落实。5.9.3组织和参与制定厂安全生产工作的短、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掌握安全生产动态,并向厂领导汇报,总结交流安全生产工作经验。5.9.4督促指导各车间、部门制定或修订本车间、部门的安全规章制度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督促;组织编制安全应急预案,并组织进行演习;督促指导车间、部门制定安全应急预案,并督促组织开展演习。5.9.5开展日常安全巡查、检查工作,组织安全专业检查组的专项检查;协助厂领导组织开展全厂性的安全大检查;督促车间、部门开展自查自纠活动;督促、指导事故隐患及其它安全问题的整改落实;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改善劳动安全卫生、环境状况,提出改进措施或意见。5.9.6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厂职工进行安全教育、培训,对新进厂员工实施厂级安全教育;负责车间、部门安全员的专业技术培训和业务指导;负责经警队的管理,组织经警队、义务消防队员的培训与训练。5.9.7在厂部、厂安委会的领导下,组织或参与事故、案件的调查、处理工作,并进行统计和报告;发生各类事故及时组织并参与抢救;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处理各类重大事故;对发生的各类事故严格坚持按照“四不放过原则”进行处理。5.9.8对厂内发生的斗殴、偷盗事件,及时进行处理;调解、疏导厂内部纠纷;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发生在厂内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5.9.9负责对重点要害部位及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组织或协助锅炉、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梯、起重机械、厂内机动车辆等设备及防雷设施的定期检验、检测工作。5.9.10督促有关部门按规定发放劳动保护用品,对劳动保护用品的使用进行监督和指导,督促做好防暑降温和防寒保暖工作,使员工身心健康和安全得到有效保障。5.9.11参加审查新建、扩建、改建、大修工程的设计、计划、施工,提出有关安全技术、消防安全、劳动保护及环境保护措施等方面的建议和意见;督促执行厂内新建、扩建、改建工程项目的安全“三同时”原则,参与竣工验收和试运行过程中安全相关工作。5.9.12负责全厂有毒、有害、易燃、易爆等危险物品的监控、管理;负责对放射源的使用进行监控和防盗、防遗失工作。5.9.13协助召开厂安全例会,代表厂安委会通报全厂安全生产情况。5.9.14开展月度、年度的安全、消防、综治考核,对安全工作有显著成绩与工作不到位的人员或部门,提出奖惩建议,并督促指导进一步提高和改善。5.9.15负责厂区门卫管理,加强对车辆进出、物资进出管理;加强对外来人员登记和办理相关出入证的管理。5.9.16负责全厂明火作业管理,严格执行《动火作业证》审批制度,并对作业场所进行监督、检查;负责消防器材、设施、设备的配置和管理,定期检查、维护。5.9.17组织协调各部门之间的安全工作。5.10其他车间、部门安全职责5.10.1通用职责5.10.1.1贯彻执行国家、行业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严格遵守和执行厂内规章制度、安全标准和规范;制定和完善本车间、部门安全管理制度、规定和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并严格遵守。5.10.1.2负责所辖范围内的设施、设备、作业环境符合安全生产的要求,达到相应的安全标准;组织开展安全检查和隐患整改工作;组织开展防火、防盗、防汛、安全生产等安全工作。5.10.1.3负责所辖范围的特种设备的安全运行及日常安全管理;负责本车间、部门的电瓶车、叉车等各类车辆的安全使用和日常安全管理。5.10.1.4开展安全教育、宣传活动,组织实施日常安全教育及车间、部门级的安全教育、转岗职工安全教育。5.10.1.5督促、检查、指导本车间、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防止“三违”现象发生;负责本车间、部门任何禁止吸烟
本文标题:安全生产责任制标准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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