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尾矿库挂牌整治实施方案本文:整理根据省政府对我县尾矿库环保安全问题挂牌督办的工作要求,为进一步加强我县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的监督管理,强化尾矿库建设项目审批和矿业秩序整顿,督促尾矿库生产单位切实落实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主体责任,规范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的行为,消除安全隐患,特制定本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方针,依据《安全生产法》、《环境保护法》、《矿山安全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调动一切积极因素,实施“标本兼治、重在治本”的整治之策,狠抓工作落实,确保我县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各项任务的完成。二、工作目标通过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依法取缔各类非法尾矿库;关闭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污染环境的尾矿库;健全和完善尾矿库安全生产及环境监督管理机制,尾矿库运行状况及环境保护得到有效监控;强化尾矿库企业安全主体责任,加大安全投入,提高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保护水平;促进企业建立和完善尾矿库安全和环境管理制度,有效提升尾矿库安全生产和环境安全管理水平;防止尾矿库重特大事故的发生。三、组织机构我局按照本次督办工作的具体要求,相应成立尾矿库安全生产检查协调领导小组,其具体造成如下:组长:XX副组长:XX、XXX成员:XX、XXX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XX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日常工作。工作人员:XXXX四、整治工作的重点(一)核查的主要内容1.核查尾矿库相关建设工程的核准或审批的情况。2.核查尾矿库安全评价、环境影响评价、安全实施设计审查与竣工验收和环保竣工验收的情况。3.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危害尾矿库安全的违规设计、超量储存、超期服役、有垮坝险情的情况。4.检查尾矿库按照设计方案进行施工、按照设计要求组织生产运行、按照规定编制年度尾矿排放作业计划及落实情况。5.检查尾矿库污染排放达标情况。6.检查尾矿库企业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安全教育培训和持证上岗情况。7.检查尾矿库是否有足够的安全超高、沉积干滩长度和下游坝面坡度以及尾矿坝滩顶满足生产、防汛、冬季冰下放矿和回水的要求情况。8.检查尾矿库是否存在影响公路、铁路、饮用水源安全的情况。9.检查尾矿库下游是否有居民区和重要设施的情况。10.检查尾矿库尾矿再利用情况,包括在用尾矿库回采再利用和闭库后再利用的尾矿库是否按照有关规定依法履行建设项目“三同时”手续的情况。11.检查尾矿库企业是否制定事故应急预案和突发环境污染事件应急处置预案,包括防洪渡汛主要措施、物资器材准备工作以及对尾矿坝下游居民区或重要设施是否实施有效监控情况。12.检查尾矿库库区内是否存在从事爆破或采砂等危害尾矿库安全的活动等情况。(二)整治的主要内容1.对于非法生产以及在饮用水源一级保护区和自然保护区内的尾矿库,要依法坚决予以取缔和关闭。2.对达不到安全生产条件或污染环境的尾矿库企业,要限期整改和治理,经整改和治理仍达不到要求的,要依法予以关闭。3.对未按照有关规定,进行立项审批以及未执行尾矿库建设项目“三同时”规定和环评手续的尾矿库,依法进行处罚,责令限期补办相关手续,并加强监控。4.对企业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和从事尾矿库放矿、筑坝、排洪和排渗设施操作的专职作业人员未进行安全专业培训以及尾矿工未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的,要责令纠正,并依法进行处罚。5.对存在安全隐患的尾矿库,要督促企业加大整改和动态监控力度;对于擅自更改设计方案进行施工的,要责令立即改正,如已投入生产运行的,要采取措施进行补救。6.对于经安全评价确定为危库或出现严重险情威胁尾矿库安全的,要责令立即停止生产,并采取措施确保尾矿库安全;对于确定为险库的,要责令限期消除隐患;对于确定为病库的,要督促企业按照正常库标准限期进行整治,全面消除隐患。五、六、主要措施(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提出的“治理尾矿库危库、险库和危险性较大的病库”规划安排,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社会稳定,各级人民政府要充分认识开展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和健全组织机构,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办公地点和办公条件,各有关部门要做到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协调行动、联合执法,确保尾矿库专项整治各项工作有序推进。(二)广泛开展宣传活动。各地要通过媒体等形式广泛宣传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重要意义和目标任务,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要发动广大从业人员积极参与隐患排查和治理工作,充分发挥他们的主观能动作用。(三)认真制定实施方案。各地要结合本地区实际,抓紧制定切实可行的尾矿库专项行动实施方案,明确工作目标和责任,确定各项任务的进度安排,突出阶段性工作重点,全面规划和部署专项整治工作,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取得实效。(四)建立联合执法机制。各地要建立健全政府统一领导、相关部门积极参与的专项整治联合执法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各个部门的职能作用,形成合力,及时研究解决有关问题。对于未取得安全生产许可证和未进行环境评价或未通过环保竣工验收的尾矿库,一律不得生产运行,限期整改(整改期限原则上不超过6个月)。经整改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和环境许可条件的,相关部门要依法吊销其各种证照,并提请当地政府依法予以关闭。专项整治行动既要体现统一行动、联合执法,又要充分发挥出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形成协调配合、齐抓共管的局面。(五)落实专项治理资金。对于存在重大隐患和环境污染的尾矿库,由生产企业负责制定整改方案和整改资金的落实;对于存在重大安全和环境污染隐患及因破产解散、改制等原因遗留下来的尾矿库,各地要提出具体治理方案,并落实责任单位和隐患整改资金。(六)认真组织检查验收。为推动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工作的顺利进行,各地应组织开展阶段性检查验收活动,指导督促各地做好专项治理工作;省安监局会同有关部门对全省专项整治情况进行检查和验收。(七)积极推进标准化建设。各地安监部门要结合尾矿库安全专项整治,积极推进尾矿库安全标准化活动,指导企业建立和完善各环节、各岗位的安全责任制,规范各项生产活动,全面提高我省尾矿库安全生产水平。(八)严格情况报告制度。专项整治行动期间,各地每季度要向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一次专项整治工作的进展情况,遇到重大情况要随时报告。请各地于2011年7月30日前将本地区领导小组名单和工作实施方案书面报告省尾矿库专项整治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
本文标题:尾矿库整治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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