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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商务礼仪 > 交际礼仪协会XXXX-XXXX学年总结
-1-目录一、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简介…………………………2二、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章程…………………………3三、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会议管理制度………………8四、交际礼仪协会2012-2013学年工作计划………………10五、协会活动…………………………………………………11(一)会员见面会……………………………………………11(二)交际礼仪培训…………………………………………15(三)交际礼仪知识竞赛……………………………………17(四)涪陵区首届“大木花谷杯”导游大赛………………20六、协会成员及干部名单……………………………………38七、工作总结…………………………………………………43-2-一、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简介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成立于2010年12月1日,现挂靠于长江师范学院经济与工商管理学院。本协会致力于为长师学子提供一个增强人际交往能力,加强社会实践能力的良好平台。是在具有丰富社团经验和专业能力老师的指导下,筹办申请创建的大学生协会组织。本协会以“提高交际能力,培养社交人才”为宗旨;以“演绎青春风采,畅享百味人生”为会训;以提高同学们的社会交际能力为奋斗目标;以全体热爱社会交际的同学为基础而创建的一个增长学生交际知识,并为长师学子提供展现自己交际能力的大学生学生团体。协会设立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理事会下设组织部、秘书处、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礼仪部、通联部等办事机构。协会邀请老师及交际专业人士通过对“交际原理、交际语言、交际形象、交际礼节”等方面的一系列交际知识对同学们进行理论知识培训和举办各种交际活动,以理论和实践相结合来提高本校学生的交际能力。以营造良好人际关系,提高社会交际能力;促进同学广泛交流,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增强公共关系意识,丰富同公共关系知识;引领更多同学熟悉交际关系领域。提供尽可能多的机会让学生与社会接触,为同学们毕业后走向竞争激烈的社会奠定坚实的基础。-3-二、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章程第一章总则第一条协会全称: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第二条协会性质:以全体热爱社会交际的同学为基础而创建的一个增长会员交际知识,并为会员提供展现自己交际能力的团体。第三条协会宗旨:提高交际能力,培养社交人才。第四条协会会训:演绎青春风采,畅享百味人生。第二章成员第五条凡长江师范学院未受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的各级在校学生,承认本章程者均可申请加入。第六条凡承认本章程,长期关心、支持并参加本组织活动的校外人员或其他人士,经理事会批准后可给予“名誉会员”的资格。并享有第七条的(三)、(四)、(五)、(七)条权利。第七条会员享有以下权利:(一)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二)表决权;(三)监督权;(四)质询权;(五)批评建议权;(六)提案权(需10名以上会员联名提议);(七)活动参与权。第八条会员必须履行以下义务:(一)遵守章程、执行决议、积极完成组织交给的各项任务;(二)积极为组织出谋划策,关心支持与宣传组织,维护组织的声誉形象;(三)学习本会历史、章程,参加本会相关学习活动;(四)保守协会秘密。第九条新会员须有一个月试用期。试用期间享有除表决权、选举权和被选举权外的一切会员权利,履行一切会员义务。第十条会员在协会服务满一年(不包括试用期)并经评定合格,由理事-4-会颁发聘书,退会后自动转为“名誉会员”。第十一条会员有正当理由,经会长批准后,可以退出。第十二条会员发生以下情况,报会长同意后方可取消会员资格。(一)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二)道德品质败坏,失去会员信任;(三)不履行会员义务;(四)违背本会宗旨和严重损害协会声誉;(五)根据相关规定予以开除的。第十三条如有会员转部,必须提出申请,由两部部长协调同意,报会长批准后方能生效。第十四条历任会长任期结束后转为“名誉会长”,颁发“名誉会长”证书,享有一切会员权力,但被罢免者除外。第三章组织机构第十五条本会设立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和理事会,协会实行理事会负责制,各部实行部长负责制。第十六条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一)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是本协会最高权力机构,原则上每学期开始和结束各召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由理事会临时召开。(二)全体会员代表大会须有2/3以上正式会员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半数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但部分决议须到会会员代表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的由相关条文规定。(三)全体会员代表大会期间举行质询答辩会,理事会全体成员必须就会员的质询或其他相关问题进行答辩。第十七条理事会(一)理事会在全体会员代表大会休会期间全权处理一切事务,下设秘书处、组织部、宣传部、外联部、策划部、网信部、舞蹈部、礼仪部等办事机构。(二)理事会由会长、团支部书记、副会长组成,各部正、副部长、各小组组长经理事会同意可列席理事会会议。理事会成员任期一年,最长不得超过两年。-5-(三)理事会采取例会制,除考试、放假期间及每学期结束前一个月,原则上每周召开一次。若有特别需要,由会长临时召开。(四)理事会须有2/3以上理事出席方能召开,其决议须到会理事2/3以上表决通过方能生效。(五)理事会实行民主集中制原则,凡涉及到两个部门以上的事务以及其它重大事宜必须由理事会集体讨论后方能做出决议。会长对除涉及会长本身的理事会决议具有否决权,在行使否决权时,会长必须详细说明理由。(六)会长、副会长、各部长空缺时,应于一个月内补选。第十八条权利与义务(一)理事会的权利与义务:1.各理事有对本协会规划与发展的建议权和共同决策权2.共同商讨和解决协会内部的各项重要事宜。(二)会长一人:负责协会的统一管理工作。团支部书记一人:管理协会一切团务及人事及会员工作。副会长2-4名:负责日常活动的具体实施和的组织安排。(三)组织部:负责协会组织建设、人事任免工作和协会会员一切工作;负负责协会的一切活动工作的组织、实施、安排等。(四)秘书处:负责拟定文稿,记录相关的会议内容及整理相关的文件,协会每周一期的工作简报;及本会的一切财物工作,并制作相应的财务报表。(五)宣传部:承担协会的宣传工作,并负责制作宣传刊,通过板报、海报、横幅、宣传单等的设计不断探索更有创意的宣传方式。(六)外联部:责与社团联合会及其他社团、协会的联系工作及其商家赞助工作,同时负责交际知识培训及相应活动。(七)策划部:负责协会发展方向的研讨、策划,及各种活动项目的定位与策划报告的撰写。(八)礼仪部:本协会的核心及形象代表部门,负责协会的各种礼仪服务工作和承担相关的礼仪培训任务。(九)通联部:协会网络信息部门,负责各种多媒体信息的收集、发布,新闻稿的撰写、新闻采访,及网络资源维护工作。-6-第四章负责人产生、罢免和辞职第十九条会长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一)持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政治素质;(二)未受校纪、团纪警告以上处分;(三)在协会服务至少一年;(四)属上届理事会成员;(五)参加过本会社会实践活动或组织过本会其他大型活动;(六)身体健康,能坚持正常工作;(七)在同学中有较高威信。第二十条负责人的产生:会长、团支部书记(一)正常情况下,由上届会长、团支部书记提名,理事会通过,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报挂靠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二)在上届会长、团支部书记辞职并放弃提名权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报挂靠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三)在上届会长、团支部书记被罢免的情况下,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经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报挂靠单位及学校有关部门同意后正式生效。副会长:由会长提名,理事会通过。各部部长:由会长或上任部长提名或本部推荐(在开本部全体成员会议上须2/3到会人数半数以上通过),报理事会决定。各部副部长、各小组组长产生方式由理事会决定。第二十一条罢免会长:由五名以上理事或2/3以上会员提出,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集体署名,报学校有关领导同意后即可终止其会长职务;罢免生效后,由理事会一半以上成员共同推荐一名理事或由挂靠单位指定一名人员临时行使除罢免权外的会长职权。终止会长职务之日起的一个月-7-内,必须补选出新会长。副会长、各部部长:(一)由会长直接罢免,但会长行使罢免权时必须向理事会作详细解释。会长在一个月内只能行使一次该罢免权并且不能对任期未满三个月的理事进行罢免。(二)由两名以上理事或1/5以上会员提出,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第二十二条辞职会长:向理事会提出辞职,理事会讨论后提请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审议,经出席代表1/2以上通过,并报挂靠单位批准。副会长、各部部长、其他会员:向会长提出辞职,会长同意后即可生效,但会长每月只能批准一名理事及十名以内会员辞职。第五章资金的来源与管理使用第二十三条本会资金来源:(一)团体、机构及个人自愿捐赠;(二)基金和资产增值;(三)其他合法收入。第二十四条本会所筹集资产,主要用于协会活动的正常开支,其用途不得违背协会宗旨。第二十五条财务副会长负责本会财务工作并建立完善的财务管理制度,保证财务资料合法、真实、准确、完整。同时秘书处监督使用情况。第二十六条本会更换会长后一个月内必须进行财务审计,并与新任会长办清财务交接手续。第二十七条本会资产,任何单位、个人不得侵占、私分和挪用。第二十八条本会所有工作人员为志愿服务者,在协会工作期间不领任何工资。第二十九条本会存款的存折、户头、密码必须分处不同部门,分管部门和个人名单不得随意公布。第六章附则-8-第三十条各部具体规章制度或实施细则,由各职能部门根据本章程相应健全。第三十一条本章程修改由全体会员代表大会出席代表2/3以上通过并由理事会全体成员署名后正式生效。第三十二条章程两次修改的时间间隔不得少于两年第三十三条本会的宗旨、社训以及其他基本原则不得修改。第三十四条不能对章程进行本质性的改动。第三十五条本章程自2010年12月1日起实施。三、长江师范学院交际礼仪协会会议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协会自身建设,规范工作人员行为,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更好地完成协会的各项工作任务,理事会根据《长江师范学院学生团体管理规定(暂行)》和《交际礼仪协会协会章程(2010年12月修订)》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为了促进协会考勤制度的系统化、规范化,全面推进协会各项工作与活动的顺利有效开展,特制定本制度,以加强对协会的监督管理。希望协会各部门能够很好地贯彻执行本项制度。第二章会议制度第三条:协会例会(1)例会原则上每一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2)会议由团支部书记,会长、副会长、秘书长、全体干事均要参加会议;(3)会议内容由协会秘书处整理记录;(4)会议必须提高效率并保持严肃性,严禁在会议期间谈论与会议主题不相关的事项;(5)如有特殊情况无法出席会议,应提前向秘书处书面请假,经理事会批准后方可不参加该次会议。第四条:协会部门负责人例会(1)会议原则上每周举行一次,如工作需要可临时召开;(2)会议由协会会长主持,团支部书记、副会长、各职能部门正、副部-9-长均要求出席会议。(3)会议内容由秘书处秘书长整理记录;(4)与会人员须认真作好会议记录;(5)与会人员不得无故迟到、早退、缺席,因故不能到会者,须事先向协会会长书面请假;第五条:各部门例会:(1)各部门须根据相关要求和部门自身的情况定期召开会议并做好会议记录,会议由部门负责人主持;(2)会议内容应包括传达上级指示,总结回顾部门一段时间工作情况,布置下一阶段工作以及各项制度学习,工作经验交流等;(3)与会人员须认真做好会议记录。(4)秘书处相应的做好考核记录。第三章出勤制度第六条:本协会对于成员的出勤情况,各部门会议或活动由各部门负责人负责,对于全协会性质的大型活动由秘书处负责。第七条:各部门会议或活动的出勤情况,各部门负责人应准确的向秘书处报告。第四章请假制度第八条:协会的会议、活动,各成员不得无故缺席、迟到、早退。第九条:每次全协会性质的会议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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