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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行业资料 > 交通运输 > 第二章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主讲:周鸿燕第二章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回顾:•航空运输危险物品适用的国际法律法规有哪些?国际民航组织(ICAO)制定的“危险物品航空安全运输技术细则”(ICAO-TI)。·联合国危险物品运输专家小组委员会的建议书(简称为橙皮书)·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章•国际航空运输协会(IATA)颁布的《危险物品规则》(IATADGR)•IATADGR适用于:IATA所有会员与准会员航空公司所有与IATA会员、准会员签订货物联运协议的航空公司所有向上述运营人交运危险物品的托运人及其代理人联合国危险物品专家委员会CoE《危险品运输建议书》橙皮书国际原子能机构IAEA《放射性物品安全运输规则》(TS-R-1系列丛书6)国际民用航空组织ICAO《技术细则》(TI)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附加要求国际民用航空运输协会IATA《危险物品规则》(DGR)•我国的危险品航空运输法规《中国民用航空危险品运输管理规定》CCAR276部(2014年3月1日实施)•适用于:在中华人民共和国登记的民用航空器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运行的外国民用航空器•危险品的定义•危险品:是指能对健康、安全、财产或环境构成危险,并在DGR的危险品名表中列明或根据DGR进行分类的物质或物品。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太大,会出现什么情况?•如果危险品的危险性太大,在任何情况下都是航空禁运的。如在正常的运输状态下,易爆炸、发生危险反应、产生火焰或危险的热量,或易释放毒性、腐蚀性的发散物、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质,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要确保不能让这样的物品上飞机。在《危险品规则》中列出了任何情况下都不能航空运输的危险品。按照危险物品的危险程度分类禁运的货物◆正常情况下禁止运输,但在有关国家特殊豁免可以载运的危险物品◆只限货机运输的危险物品◆客货机均可载运的危险物品第二章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第二章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2.1航空禁运品•威胁航空飞行安全的物品,指在航空运输中,可能明显地危害人身健康、安全或对财产造成损害•以下物品在任何情况下都禁止航空运输在正常运输条件下易发生爆炸、危险反应、着火或产生危险热量或放出有毒、腐蚀、易燃气体或蒸汽的物质。一些已知的符合上面描述的危险品已列入4.2危险物品表中,并在I、J、K、L栏中注明“禁运”(Forbidden)。主要有以下几类•爆炸品:如烟花爆竹、起爆引信等•气体:如压缩气体、干冰、灭火器、蓄气筒(无排放装置,不能再充气的)、救生器(可自动膨胀的)等;•易燃液体:如油漆、汽油、酒精类、机油、樟脑油、发动机起动液、松节油、天拿水、胶水、香水等•易燃固体:自燃物质,遇水释放易燃气体的物质,如活性碳、钛粉、椰肉干、蓖麻制品、橡胶碎屑、安全火柴(盒擦的或片擦的)、干燥的白磷、干燥的黄磷、镁粉等•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如高锰酸钾•毒性和传染性物品:如农药、锂电池、催泪弹等;•放射性物质;•腐蚀品:如蓄电池、碱性的电池液;•未加消磁防护包装的磁铁、磁钢等含强磁的制品;任何药品。•其它航空禁运品,如:粉末状物品(不论何种颜色)、液体(不论使用何种包装)、外包装有危险标志的货品、没有国家音像出版社证明的音像制品(含CD、VCD)、刀具、榴莲、带气火机、涉及“武器”和“枪支”概念的任何货品(含玩具)等。2.2可运的危险品•大多数的危险品如果按照《危险品规则》的要求,准备合适的包装并严格操作的话,都是可以航空运输的。在危险品规则的危险品品名表中,列出了3000多种危险品的运输信息。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DGR2.3.A表)由旅客和机组人员携带的危险物品,一般情况下,禁止以下列方式将危险品带上飞机:作为交运行李作为手提行李带在身上2.3旅客或机组人员携带危险品的规定(DGR2.3.A表)•2.3.1不得作为行李运输的危险品(3种)•1内装锂电池和烟火装置等危险品的保险公文箱、外交公文箱、现金箱;•2装有压缩液态毒气、胡椒喷雾器等带刺激性或使人致残的器具;•3.使用液态氧作为主要或次要氧气源的个人医用氧气装置。2.3.2经运营人批准只能作为交运行李接收的物品(4种)•1.体育运动用弹药。按1.4S分类的(仅限UN0012或UN0014)在坚固包装内的弹药,其毛重限量为5千克,不含炸弹和燃烧弹。(需提供公安部门的许可)•2.装过易燃液体的野营炉具及燃料箱。必须排空所有的易燃液体。•3.装有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电池处于非连接状态,防止短路。•4.装有非密封型电池的轮椅或代步工具,电池卸下单独包装并处于非连接状态,防止短路,保持直立。2.3.3经运营人批准仅作为手提行李接收的物品(2种)•1.水银气压计及温度计•2.锂离子电池•额定瓦特小时超过100Wh但不超过160Wh的锂离子电池•Wh=V*AhV:标称电压Ah:标称容量•1.雪崩救生背包。•2.化学剂检测设备。•3.放热器具。•4.固体二氧化碳(干冰)。•5.含冷冻液态氮的绝热包装(DryShipper)隔热包装的设计不会增加容器内的压力,并且以任何方向置放隔热包装都不会使冷藏液体溢出。•6.救生衣充气使用的二氧化碳或非易燃、无毒气体钢瓶。装入救生衣内的非易燃、无毒气体钢瓶不得超过2个•7.医用氧气(详见国家及各航空公司的规定)2.3.4经运营人批准允许作为行李运输的物品(7种)2.3.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受的物品(11种)•1、2.2项气溶胶制品—用于体育运动或家用•2、药品及化妆品—发胶、香水、含酒精非放射性医药或化妆品•3、酒精饮料(体积百分比24%-70%)•4、机械假肢需要的二氧化碳钢瓶•5、装有锂离子电池消费者自用的电子设备—如手表、计算器、照相机、手提电话、手提电脑、便携式摄像机等装有锂或锂离子电池的电子设备•6、电子设备的备用电池•7、使用烃类气体的卷发器2.3.5无需经运营人批准可接受的物品(11种)•8、医用体温计•9、含有燃料电池系统的电子消费品•10、放射性同位素心脏起搏器•11、安全火柴或者打火机(不含有未吸收液体燃料)2.4危险品的邮政运输•除技术细则中另有规定外,不得通过航空邮件邮寄危险品或者在航空邮件内夹带危险品。•不得将危险品匿报或者谎报为普通物品作为航空邮件邮寄。对于某些化工产品,如果邮政部门不能确定其是否为危险品,应先将该种物品送到国家有关部门进行检测,经鉴定是危险品的,不能按航空邮件运输,必须作为货物在货运部门交运。2.5运营人财产中的危险品(COMAT)•公司资产中的一些物品和物质可能归类为危险品,安装在飞机上时不受《危险品规则》的限制,而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运输。•公司资产中的危险品如化学氧气发生器、气体钢瓶、飞机发动机、飞机滑梯、救生衣、蓄电池、油漆等在作为货物运输时,必须按照危险品办理运输。•2.6危险品的批准与豁免在始发国批准或依据《危险品规则》在所有有关国家豁免的情况下,危险品可以获准作为货物运输。豁免和批准通常是适用于客机禁止运输或客机和货机均禁止运输的危险品。2.6.1豁免•经豁免可以运输的航空禁运的危险品,即某些禁止航空运输的危险品经有关国家主管部门预先批准,并且根据《芝加哥公约》附件18中规定提供安全运输方案的条件下方可采用航空运输的危险品。•豁免应包括:UN编号、运输专用名称、分类、识别、包装及适用的量、特别操作要求、应急反应信息、收发货人姓名地址、始发的目的地机场、飞行路线、运输日期、有效期等。2.6危险品的批准与豁免2.6.2允许运输的危险品•不属于绝对禁运和豁免的危险品,只要遵守《危险品规则》的规定均可以安全运输。2.7例外数量的危险品•极少量的危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载运,并可以免受《危险品规则》关于危险品标记、装载和文件要求的限制,该货物定义为例外数量的危险品2.7.1适用范围•极少数的危险品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并可以免受IATA《危险品规则》关于危险品标签、文件要求的限制,但以下规定除外:•培训要求•航空邮件中的危险品•分类和包装等级•装载限制•危险品事故、事件和其他情况报告•如属放射性物质,关于放射性物质例外包装的要求•定义(附录A)2.7.2限制•1.行李和邮件•例外数量危险品不允许作为交付行李或者手提行李,也不允许作为邮件。•2、允许以例外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运输:•①不具次要危险性的2.2项物质,但不包括UN1950、UN2037、UN2857、UN3164.•②所有包装等级的第3类物质,不包括有次要危险性的I级包装和UN1204、UN2059和UN3473.•③Ⅱ级和Ⅲ级包装,但所有不含自身反应物质的第4类物质•④Ⅱ和Ⅲ级包装的第5.1项物质•⑤仅为装在急救箱或化学物品箱内的5.2项物质•⑥除了Ⅰ级包装中具有吸入性毒性的那些物质外,所有6.1项中的物质•⑦Ⅱ级和Ⅲ级包装的第8类物质,,但不含UN1774、UN2794、UN2795、UN2800、UN3028、UN3477、UN2803、UN2809等•⑧除固体CO2、转基因生物、转基因微生物以外的第9类物质,不包括所有和物品2.7.3危险品分类根据其物理及化学性质,危险物品可分为9大类,这9大类危险物品的分类与其危险性的类型相关。第1、2、4、5和6类危险物品因其各自包括的范围比较广又被细分为许多项。注:对于分项的危险品类别,表示为某某项,而不表示为第X类第X项。例如:division5.2称为5.2项,而不称为第5类第2项。类项说明1爆炸品1.1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或物品1.2具有喷射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1.3具有起火危险性而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质1.4无显著危险性的物质和物品1.5具有整体爆炸危险性而敏感度极低的物质1.6敏感度极低,并无整体爆炸危险性的物品2气体2.1易燃气体2.2不易燃无毒气体2.3毒性气体3易燃液体4易燃固体、自然物质、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4.1易燃固体4.2自燃物质4.3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物质5氧化剂和有机过氧化物5.1氧化剂5.2有机过氧化物6毒害品和感染性物质6.1毒害品6.2感染性物质7放射性物质8腐蚀品9杂项危险物质和物品,包括环境危险物质2.7.4识别•在DGR4.2危险品F栏可以查到某种危险品是否可以按照例外数量运输及数量限制代号(E0-E5),以便于识别一种物质是否可以作为例外数量危险品进行运输,以及内包装和外包装允许的最大数量。E0-E5代表的包装限量见下表:2.7.5包装•例外数量危险品运输所用包装必须符合DGR2.7.5中各条要求•必须有一个内包装•高强度的刚性外包装•进行跌落试验从1.8米高度跌落至坚硬、无弹性、平坦的水平面•进行堆码试验。持续24h对试样顶面施加一个同样包装件堆码到3m高度总质量的力。2.7.6包装件的标记*危险品的类别和项别。**托运人或收货人必须填写他们的姓名、地址、名称、日期并签名。签名可以手写,但不能机打。2.7.7文件和操作•例外数量危险品不需要托运人危险品申报单、检查单、特种货物机长通知单。但需要在航空货运单上品名栏处注明“例外数量危险品”字样并标明件数。•例外数量危险品受DGR第9章装载限制及危险品事故、事件和发生其它情况的报告规定的约束。2.8有限数量危险品•对于某些危险品,如果符合IATA《危险品规则》和本手册中关于限制数量危险品包装、数量限制和包装件测试等相关规定,可以作为有限数量危险品包装进行运输。•2.8.1允许以有限数量运输的危险品•只有被允许由客机载运并符合下列类别、项别和包装等级的危险品才可以按照“有限数量”危险品的规定进行载运:•(1)第2类:仅2.1和2.2项的UN1950,没有次要危险的2.1和2.2项的UNUN2037•(2)包装等级为Ⅱ、Ⅲ级的第3类易燃液体。•(3)包装等级为Ⅱ、Ⅲ级的4.1项易燃固体,但自身反应物质除外;包装等级为Ⅱ、Ⅲ级的第4.3项中的固体物质。•(4)包装等级为Ⅱ、Ⅲ级的5.1项氧化性物质;第5.2项中仅限包装在化学物品箱或急救箱内的有机过氧物。•(5)包装等级为Ⅱ、Ⅲ级的6.1项有毒物质。•(6)包装等级为Ⅱ、Ⅲ级的第8类腐蚀性物品,但不包
本文标题:第二章民航危险品运输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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