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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隐患树木清理协议书甲方:峨眉山风景名胜区管委会林业水务局乙方:峨眉山市黄湾乡大峨村2组19号谢华清为了消除安全隐患,经景区管委会同意,甲方拟对景区内万年、清音、报国三个片区存在安全隐患的桢楠及干枯树木承包给乙方进行清理。为保障清理工作的顺利实施,经甲乙双方协商,达成如下协议:一、所需清理树木有:报国片区1株桢楠、清音阁片区12株桢楠、万年片区16株桢楠以及各片区的游山道沿线干枯树枝,清理部分多余干枯树冠,消除安全隐患。二、对以上桢楠及树木的清理,甲方采用包干形式,一次性支付包干费用人民币40000元(大写:肆万元整),其中这40000元包含了高空作业费、工具购置费、误餐费、劳务费、保险费、现场清运费等清理树木产生的所有费用以及7月13日清理五显岗停车场雷击树木费用2000元。同时甲方要求乙方高空作业人员必须购买保险,并在施工前把保险单复印件交给甲方。否则,甲方有权拒绝乙方施工。三、乙方在清理工作中,应严格按照甲方指定的地点、树种、株数和作业方式进行清理,且只对部分树枝进行清理、严禁砍伐整株树木,并接受我局工作人员的现场监督。四、乙方必须在清理工作现场地段两端设置规范明显的警示标志,并做好安全防范措施,确保清理工作安全。在清理过程中所引发的一切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甲方概不负责。五、乙方清理作业结束后应立即清理现场遗弃物,使现场保持整洁。若遗弃物有利用价值的,交由桢楠所有者处理,无利用价值的,就近处理。六、乙方按照甲方规定完成清理任务,经甲方检查验收合格后,甲方应向乙方一次性支付清理费人民币40000元,如工作量增加较多,可视情况适当增加费用。若乙方未按甲方的要求完成清理工作,甲方不支付费用。七、本协议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自双方签字后生效,其他未尽事宜,另行商议。甲方:代表:乙方:代表:2016年8月25日
本文标题:安全隐患树木清理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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