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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都市生活路易•沃斯陶家俊译城市与当代文明古代游牧民族在地中海盆地永久地定居下来是西方文明的开端。大城市的发展标志着文明发展史上鲜明的现代时期的开始。在城市独特的生活环境中,人类首次与有机的自然分离开来。当代世界不再是这样一幅图景:辽阔的土地上散居着无数孤立、弱小的人群。这只是萨姆纳笔下描述的原始社会。现代人生活模式的鲜明特征是:人集中形成巨大的社会,周围围绕着次要的中心。我们称之为文明的观念和行为从这些中心传播开来。城市人口占整个人口的比例并不能完全或精确地衡量当代世界“城市化”的程度。城市对人类社会生活的影响比城市人口的比例显示的还要大。城市日益成为现代人的栖息地和加工厂,是发动并控制经济、政治和文化生活的中心。它将世界上最遥远的社群纳入其运行轨道,将不同地区、民族和活动编织在一起,构成一个庞大的世界。城市的发展和世界的城市化是现代时期最令人难忘的事实之一。尽管尚不能精确地计算出世界上约18亿总人口中城市人口的比例是多少,但是,那些界于城市与农村地区的国家总人口的百分之六十九点二是城市人口。因为世界人口呈不均匀分布,同时最近才踏上工业化道路的国家城市化程度尚低,这个平均数低估了某些国家的城市集中化程度。在这些国家,工业革命的影响更深刻、长久。诸如美国和日本这样高度工业化的地区,在一代人的时间内就完成了从乡村社会向占支配地位的城市社会的转变,几乎社会生活的每一个层面都发生了深刻变化。正是这些变化及其影响使社会学家着手研究乡村生活模式与城市生活模式的区别。这种执著的追求是理解并尽可能把握当代社会生活中某些关键问题的必要的先决条件,因为这或许能提供一个理解人和社会结构面临的变化的最有启迪意义的视角。城市随时间发展,不是瞬间创造的产物。可以断定,城市对生活模式的影响并不能彻底抹去以前居主导地位的人类交往模式。因此,我们的社会生活不同程度地带有早期民俗社会的烙印。那时,农庄、庄园和村庄是典型的定居模式。城市人口绝大部分来自早期生存模式尚存的农村。这种情况强化了民俗社会的历史影响。城市人与乡村人之间并不存在突然、断裂式的变化。可以把城市和乡村看作人类可选择的定居方式的两极。如果将城市―工业社会和乡村―民俗社会视为两种不同类型的理想共同体,我们可立足这个视角来分析当代文明中出现的基本人类交往模式。城市的社会学定义城市对文明而言意义重大。我们试图竭力归纳出城市生活的典型特征。但是我们对城市生活和城市化进程却所知甚少。地理学家、史学家、经济学家和政治学家等立足不同学科,给城市不同定义。立足社会学视角对城市的认识,目的不是取代这些定义,而是强调作为特殊的人类交往形式的城市的独特特征,以利人们关注它们之间的相互关系。社会学意义上的城市定义试图突出鲜明的城市社群生活模式的要素。单纯以大小规模来确定城市共同体的特征,明显是武断的。目前的人口普查将2,500人口及以上的社区定为城市,而其它的社区则为乡村。这种界定实难站住脚。即使标准上浮到4,000、8,000、10,000、25,000或100,000,结果也是一样。因为尽管在后一种情况下我们或许觉得城市共同体更大,但是只要数据被视为惟一的标准,对城市生活的任何定义都不会完全令人满意。其次,不难证明,与那些更大、却更孤零零地位于乡村地区的共同体相比,比任意确定的居民数更少的社区如果位于大都市中心的影响范围内,更有理由被划为城市。最后,应认识到人口普查定义过分地受这样一个事实的影响:从统计学意义上讲,城市始终是一个行政概念,在描绘城市地区时共同体边界起决定作用。处于大都市中心边缘的共同体最明显地证明了这一点。那里居住的人任意跨越城市、乡村、州和国家的行政边界线。只要我们局限于城市的实际范围来理解城市生活,将城市仅仅看作具有确定界线的空间,认为城市的特征仅限于其任意的边界线,那么我们就不可能充分理解作为一种生活模式的城市生活。交通和通讯等技术发展事实上标志着人类历史的新纪元,突出了作为我们文明主导因素的城市的作用,极大地将城市生活模式推广到城市以外的地区。可以说,城市,尤其是大城市的优势是下列因素在城市中集中的结果:工业、商业、金融和行政设施和活动,交通和通讯线,新闻业、电台、剧院、图书馆、博物馆、音乐厅、歌剧院、医院、大学、研究和出版中心、专业组织、以及宗教和福利机构等文化和娱乐设施。如果城市没有通过这些手段吸引并影响乡村人口,那么城市生活方式与乡村生活方式的差别比实际的还要更大。城市化不再仅仅意味着是人们被吸引到城市、被纳入城市生活体系这个过程。它也指与城市的发展相关联的生活方式具有的鲜明特征的不断增强。最后,它指人群中明显地受城市生活方式影响的变化。不管这些人生活在哪里,他们都受城市的影响。借助通讯和交通,城市机构和人产生的力量形成这种影响。在很大程度上,按人口密度来确定城市生活方式也存在不可避免的缺点:以居民数来确定城市生活标准。马克•杰斐逊认为,确定城区的标准应是每平方英里的人口密度为10,000人。威尔柯克斯认为,标准应是每平方英里1,000人。然而,很清楚,只有将人口密度与重要的社会特征联系起来,才能确定区分城市与乡村的基础。人口普查以晚上某地区的人口而不是以白天的人口为准。因此,如果机械地将人口密度理解成城市生活的标志,那么城市中最繁华的地区——市中心——通常人口密度低。依理类推,城市中以最具特色的经济活动为主的工业和商业区基本上不能算做真正的城区。在定义城市时应考虑大的共同体和相对稠密的人口等城市共同体特征。但是,必须将这些标准与城市兴起和存在的总的文化语境联系起来分析。只是因为它们是社会生活的决定因素,他们才具有社会学意义上的关联性。同样的批评适用于诸如居民的职业、某些物质设施、公共机构和政治组织形式等标准。问题不在于不同文明中城市是否确实体现了这些鲜明的特征,而是它们怎样有效地将社会生活的特征铸造成特有的城市形式。没有一个包罗万象的定义使我们能忽略不同城市的巨大差异。恰如一份最近呈给国家资源委员会的报告中确立的那样,借助以规模、位置、年龄和功能为基础的城市类型学,我们将切实可行地对城市社区进行编排分类——从岌岌可危的小城镇到欣欣向荣的世界中心,从农业地区孤立的贸易中心到蒸蒸日上的世界港口、有卫星城环绕的商业和工业大都市。这些区别之所以重要,是因为这些不同“城市”的社会特征和影响差别很大。对城市生活行之有效的定义不仅应囊括所有城市(至少是我们文化中的城市)的基本特征,而且应有助于发现这些城市的不同之处。在社会意义上,工业城市根本不同于商业、采矿、渔业、旅游、大学或金融城市。单一的工业城市呈现出与多工业城市不同的社会特征,正如下列城市之间的区别:工业平衡的城市与不平衡的城市、郊区与卫星城市、居住型的郊区与工业型的郊区、大城市地区内的城市与以外的城市、老城市与新城市、南部城市与新英格兰城市、中西部城市与太平洋沿岸城市、发展中的城市与稳定和衰亡的城市。城市的社会学定义显然应能包容这些被视为共同体的不同类型的城市共有的基本特征,但却明显不能详细到包含上述多种分类隐含的所有变化。在确定城市生活的本质时,大概某些城市特征比其它特征更重要。显然,城市社会生活的突出特征随城市的规模、人口密度和功能的不同而变化。此外,我们可以断定,通过与城市的接触和通讯,城市影响乡村,城市生活在乡村生活中留下烙印。这有助于澄清如下观点:当然,能满足我们用以定义城市的条件的地方存在典型的城市生活,但是城市生活并不局限于这些地方,城市影响所及的任何地方都不同程度地存在城市生活。城市生活(或构成城市独特生活方式的综合特征)和城市化(标志着这些因素的发展和延伸)并不仅仅局限在有形的、人口统计学意义上的城市地区。诚然,在这些地区,尤其是大都市,它们的表现最显著。在给城市下定义时应小心谨慎,避免将城市生活方式等同于任何独特的受地方和历史制约的文化影响,尽管这些可能是显著地影响共同体的独特特征,却不是共同体城市特征的基本的决定因素。特别重要的是,不要将城市生活方式与工业主义和现代资本主义混为一谈。现代世界中城市的兴起无疑得益于现代能源驱动机械技术、大规模生产和资本主义企业的出现。但是它们却与早期城市不同。一方面,那些城市在前工业和前资本主义秩序中存在发展,与今天的大城市不同;另一方面,它们仍旧是城市。都市生活理论我们试图寻找一种将与城市社会实体有关的知识系统化的理论。可这上徒劳无益的。我们拥有的某些理论对某些特殊问题有着精彩的论述,如将城市的发展看着一种历史潮流、一个一再重复的过程。我们拥有的各种资料提供了关于城市生活许多独特方面的详细信息,提出了中肯的社会学式见解,其研究以经验为基础。然而,尽管涌现了大批关于城市的研究成果和教材,但是我们却没有与此相关的提纲挈领的假设——从城市的社会学定义隐含的一套基本条件得出的假设。我们也不是立足实证研究证实的综合社会学知识来概括出这些假设。我们发现马克斯•韦伯见解精辟的论文《论城市》和罗伯特•E•帕克有纪念意义的论文《城市:关于在城市环境中探求人的行为的建议》中的观点非常接近城市生活系统理论。但是这些精辟的论述远不能形成我们可以借鉴的整齐、连贯的理论构架。以少数几个鲜明的城市特征为前提,我就能借助综合社会学理论和实证研究,更好地检验其结果或其它特征。我希望通过这种方式,得出城市生活理论的基本命题。大量现存可用的研究材料可支撑某些这类命题。同时,可将其它的命题看作拥有一定数量的假定证据的假设,尚需更充分、准确的验证。这样,在系统了解城市的过程中,我们至少了解目前拥有什么,将来研究的关键,以及富有成效的假设是什么。城市社会学家发现大量不同种类的个体相对持久、紧密的居住区呈现出典型的社会行为和组织形式。这是他们面临的问题。我们也同样可以推断,都市生活具有自己最独特的、极端的形式,其衡量标准(是否与现存条件适合)是现存的。因此,社区规模越大,人口密度越高,个体种类越多,与都市生活相关的特征就越突出。然而,应认识到,社会机构和实践的接受和延续的理由可能并不是那些最初使其存在的理由。同理,在与以前完全不同的条件下,城市生活方式仍有可能延续下去。这样就有理由遴选出构成城市定义的主要条件。这个定义应尽量具有包容性,同时应尽量具有丰富的外延,却没有不必要的假定。我们说,大量人口是构成城市的必要条件。自然,这意味着与有限的地区或居住区高密度的人口相关的大量人口。然而,也有充分的理由将大量人口和人口密度理解成单独的因素,因为每一个都可能与其它社会结果有着重要关系。与此相似,我们可能会质疑,是否有必要在人口因素之外将差异作为衡量都市生活必要、明确的标准,因为我们知道差异的幅度随人口数增加而增加。可能的辩解是,城市显示了不同类别、不同程度的人口差异,而大量人口这一原则并不能完全说明这一点,正常的分布曲线也不能充分描绘这一点。城市人口不是自我繁衍,它必须吸收来自其它城市、农村和国家(在美国直到最近都是如此)的移民。因此城市历史上是不同种族、民族和文化的熔炉,是有利于培育新的生物和文化混合体的温床。它不仅容忍而且鼓励个体差异,将来自不同地方的人的凝聚在一起,因为是差异使他们彼此有用,而不是因为他们是同类或思维相似。在观察和研究的基础上,我们可以归纳出一系列涉及下述几点关系的社会学命题:(a)人口数,(b)居民密度,(c)居民和群体生活的差异。人口集合体的规模自亚里斯多德的《政治学》问世以来,人们一致的看法是:某地人口的增加超过限度将危及居民与城市特征的关系。如前面指出的那样,大量的人口意味着个体差异的变化幅度更大。其次,参与互动的个体人数越多,个体间可能的差异也就越大。因此,与乡村地区的居民相比,个人特性、职业、文化生活和城市社区成员的理念可能在差距更大的两极间浮动。依理类推,这些变化形成个体空间上的隔离。原因是肤色、种族遗传、经济和社会地位、品味和嗜好等方面的不同。城市集合体成员的来源和背景各不相同,血缘纽带、邻里关系、世代生活受同一民俗传统影响等形成的情感荡然无存,或变得非常淡薄。在这种情况下,竞争和正式的控制机制代替了民俗社会赖以存在的坚实纽带。如果居民人数超过数百,个体间彼此认识
本文标题:作为一种生活方式的都市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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