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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家思想核心儒家思想的核心:仁、义、礼、智、信、恕、忠、孝、悌仁仁:爱人。孔子思想体系的理论核心。它是孔子社会政治、伦理道德的最高理想和标准,也反映他的哲学观点,对后世影响亦甚深远。仁体现在教育思想和实践上是有教无类,春秋时代学在官府,孔子首开私学,弟子不问出身贵贱敏钝,均可来受教。仁体现在政治上是强调德冶,德冶的基本精神实质是泛爱众和博施济众,孔子把仁引入礼中,变传统礼治为德治,他并没有否定礼治,他的德治无疑是对礼治的继承和改造。爱人既为仁的实质和基本内容,而此种爱人又是推己及人,由亲亲而扩大到泛众。义义:原指宜,即行为适合于礼。孔子以义作为评判人们的思想、行为的道德原则。礼礼:孔子及儒家的政治与伦理范畴。在长期的历史发展中,礼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道德规范和生活准则,对中华民族精神素质的培养起了重要作用,但随着社会的变革和发展,特别是封建社会后期,它越来越成为束缚人们思想、行为的绳索,影响了社会的进步和发展。智智:同知,孔子的认识论和伦理学的基本范畴。指知道、了解、见解、知识、聪明、智慧等。内涵主要涉及知的性质、知的来源、知的内容、知的效果等几方面。关于知的性质,孔子认为,知是一个道德范畴,是一种人的行为规范知识。信信:指待人处事的诚实不欺,言行一致的态度。为儒家的五常之一。孔子将信作为仁的重要体现,是贤者必备的品德,凡在言论和行为上做到真实无妄,便能取得他人的信任,当权者讲信用,百姓也会以真情相待而不欺上。恕恕: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包含有宽恕、容人之意。忠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孔子认为忠乃表现于与人交往中的忠诚老实。孝孝:孔子认为孝悌是仁的基础,孝不仅限于对父母的赡养,而应着重对父母和长辈的尊重,认为如缺乏孝敬之心,赡养父母也就视同于饲养犬,乃大逆不孝。孔子还认为父母可能有过失,儿女应该婉言规劝,力求其改正,并非对父母绝对服从。这些思想正是中国古代道德文明的体现。然而孔子论孝,还讲父母在,不远游,三年无改于父之道,可谓孝矣,表现了其时代的局限性。孝被后世之儒定为繁琐仪式,《礼记》中规定父母死后水浆不入口,三日不举火,哭泣无数以至身病体羸变成精神和肉体的自我摧残。宋明时代把孝道作为道德论中最重要的范畴之一,理学家朱熹提倡父权绝对化。孝观念,在不同历史时期的演变中,剔除宣扬封建主义糟粕外,也有一些合理因素,提倡子女对父母的尊、敬、养老,将孝亲与忠于民族大义相结合,主张死后薄葬节用等。悌悌:指对兄长的敬爱之情。孔子非常重视悌的品德,其弟子有若根据他的思想,把悌与孝并称,视之为仁之本。简述儒家思想的核心内容及其理想人格????一、儒家思想概说:儒家基本上坚持“亲亲”、“尊尊”的立法原则,维护“礼治”,提倡“德治”,重视“人治”。儒家思想对封建社会的影响很大,被封建统治者长期奉为正统。儒家的“礼治”主义的根本含义为“异”,即是贵贱、尊卑、长幼各有其特殊的行为规范。只有贵贱、尊卑、长幼、亲疏各有其礼,才能达到儒家心目中君君、臣臣、父父、子子、兄兄、弟弟、夫夫、妇妇的理想社会。国家的治乱,取决于等级秩序的稳定与否。儒家的“礼”也是一种法的形式。它是以维护宗法等级制为核心,如违反了“礼”的规范,就要受到“刑”的惩罚。儒家的“德治”主义就是主张以道德去感化教育人。儒家认为,无论人性善恶,都可以用道德去感化教育人。这种教化方式,是一种心理上的改造,使人心良善,知道耻辱而无奸邪之心。这是最彻底、根本和积极的办法,断非法律制裁所能办到。儒家的“人治”主义,就是重视人的特殊化,重视人可能的道德发展,重视人的同情心,把人当作可以变化并可以有很复杂的选择主动性和有伦理天性的“人”来管理统治的思想。从这一角度看,“德治”主义和“人治”主义有很大的联系。“德治”强调教化的程序,而“人治”则偏重德化者本身,是一种贤人政治。由于儒家相信“人格”有绝大的感召力,所以在此基础上便发展为“为政在人”、“有治人,无治法”等极端的“人治”主义。二、古代意义之法治:可以说,法家的法律思想是春秋战国时期的“新学”。所谓“新学”是相对以儒家为代表的“礼治”主义的“旧学”而言的。“新学”与“旧学”的分歧归结为“法治”主义与“礼治”主义、“德治”主义、“人治”主义的分歧。法家的“法治”主义有其特征:主张干涉而反对放任;排斥“人治”主义而独任“法治”主义;排斥“礼治”,不承认自然法的存在;主张国家至上,社会团体甚至血缘亲属团体的利益都得服从君主的国家利益;反对徒任“势治”。法家的思想以“唯物论”为出发点,常常注意此时此地的环境,又深信政府万能,而不承认人类个性的神圣。它的政治主张严格的干涉,但干涉须以客观的“物准”为工具。这一“物准”就是被视为“规矩、权衡”的法律,不容许统治者任意的论心定罪。人们只有在法律容许的范围内,才能得到自由和平等。“法治”主义的精神实质就是“物治”,所以又称“法治”主义为“物治主义”。④一方面,是用客观的标准如规矩、权衡、斗量、尺寸等物一样的客观的、人设的、固定不变的法来衡量所有的人;另一方面,是把人当物来治理。也就是把人当成可以用固定的、客观的规矩、尺寸等“物准”去准确无碍地衡量的东西,而不考虑人的特殊能动性。同儒家的“礼治”相比,法家的“法治”反对宗法等级制和世袭制,要求平等守法,并且主张制订和公布成文法,凡是不别亲疏,不殊贵贱,一断于法。所以说“礼治”和“法治”的主要分歧不在于制裁手段,而在于行为规范的内容本身。也就是讲贵贱、尊卑、长幼、亲疏之“异”的差异行为规范与一断于法的统一行为规范之间的分歧。①同“德治”相比,“法治”主义轻视或完全否认道德教化的作用,这和儒家多数主张人性善而法家主张人性恶有关。法家的“法治”主义,首先值得称道的即是它把握住了历史进化的法则,并且顺应历史进化的法则来创造,反对保守和空想。它的“实践精神”和“功用主义”都由此而产生。但其缺陷在于过分忽略了“礼”、“德”、“人”和“法”在政治上互相依辅的作用。“法治”主义昙花一现,原因有二:一是由于礼治主义、人治主义久已深入人心,而共同和“法治”主义为敌。“法治”主义虽一时占上风,但最终被“礼治”主义学说所征服。二是法家极端强调国家利益,而轻视个人利益,虽能救一时之弊,但不能确保社会的长治久安。这不仅是“法治”主义思想在汉以后不发达的原因,也是法律和法学不发达的原因所在。②三、现代意义之法治:值得注意的是中国古代“法治”的含义和今天我们所倡言的“法治”的含义是有很大差别的。事实上,现代意义上的“法治”,在中国古代是不存在的。那么什么是法治?法治起源于西方社会,在西人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就是一切都依法而治,而大家所遵循的法律都是良法。这一简约的概括朴素地反映了法治的基本精神。但是,亚里士多德在这里预设了一个前提:法治要以良法为基础。为此,他确立了一些立法原则。那么,什么是良法呢?尤其是从现代角度审视,我们所要求的良法又是怎样的呢?法自君出不会是良法;行刑重轻,法峻刑严不是良法;刑不上大夫,礼不下庶人更不是良法。良法必须体现社会全体人民的公共意志,反映社会每一成员的理性意愿,保障每一成员的人权,它是全社会每一成员共同参与并签订的公共契约。人们违反它就是违背了自己的承诺,要承担“违约责任”,受到制裁。儒学是中国封建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思想学派,也是中国传统文化中最有影响的思想学说。早在1676年,德国自然科学家、数学家和哲学家莱布尼茨就指出,中国人在理论科学方面不如欧洲,但在政治、伦理方面,中国却远胜于欧洲。然而,自民初废除读诵传统经籍之后,传统文化日渐没落;随着现代化社会对物质财富的孜孜追求,儒家思想这源头活水逐渐失去自觉,已然不彰。近几年来,由于经济的不景气,以及社会上治安、交通、环保等种种问题丛生,就整体而言,对于原先社会上高涨的欲望造成了相当大的挫折。根据一般人往往是在错误中学习,在挫折中省思的道理,中国人是到了彻底反省自己价值观、学习提升人生价值的时候了。然而儒家说在现代社会中有无存在的价值与发展的可能?现代社会是否需要并容纳儒学?我的答案是肯定的,但同时也认为必须正视儒学面临的现代挑战及其发展的局限。为了保有这珍贵的传国之宝,我们有必要将儒家学说与现代社会的发展和关系加以诠释。一、儒家思想之精华1.思想基础——“孝亲尊师”儒家认为“孝亲尊师”是做人的根本。“身体发肤,受之父母。”“天地之行人为贵,人之行莫大于孝。”父母是生育我们的恩人,要知恩报恩。凡为人子,孝当竭力,夙兴温请,这是天之经、地之义而民之用。所以孝是动物天性的光明,人间永恒之真理。“师严道尊,人伦表率,养我蒙正,教我嘉谟。”老师是生我们法身慧命的恩人。人若没有智慧,与畜生无异。因人也是动物之一,人比动物高是人有智慧,有道德观念。智慧道德是老师教的,所以老师的恩德与父母是相同的。父母跟老师对待子女、学生、子弟,可以说是爱护无微不至,期待更是殷切,教育也格外地认真。因此,做弟子的人要常常念着父母老师的恩德,念念不忘,尽心尽力地顺从。所以说,“孝亲尊师”是德性之根本。2.核心思想——“仁”儒家思想,核心是“仁”。体现在人际关系上就是“仁者,爱人”,主张“己欲立而立人,己欲达而达人”,“己所不欲,勿施于人”,即时时处处把自己放在旁人同等的地位上,推己及人,充分为别人着想,尊重别人的意志和心愿,对自己不利的事情不强加给别人,这种思想的出发点是破除一切以自己意志为转移的自我中心主义,因此具有普遍的社会意义。体现在政治治理上,就是要“为政以德”,“节用爱人”,主张重视教养,改善民生,增强国力。“仁”也是儒家提出的最高道德准则。众所周知,孔子十分重视道德修养。他认为,作为“仁者”的君子,一定要有人格,有志向,能明辨是非,能守死善道。他提出,人要修德,讲学,徙义,改不善。子曰:“志士仁人,无求生以害仁,有杀身以成仁,”又曾曰:“朝闻道,夕死可矣,”把对原则真理的追求维护看得比生命还重要,这不但教育了学生,对一个民族刚建进取心理的形成,也起了重要作用。3.立身之本,处世之道——“诚”诚信,是儒家所推崇的处世原则。《礼记·乐记》记载“著诚去伪,礼之经也。”自古以来,就有“人无信而不立”的说法,从商鞅辕门立木到曾子杀猪教子,“言必信,行必果。”作为衡量个人品行优劣的道德标准之一,已经成为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并对民族文化,民族精神的塑造起了不可缺少的作用。以诚待人;要求我们要诚实,态度要诚恳,讲话要坦诚。待人以诚,否定了人与人之间的功利思想,是心与心的交流,一定能在彼此间建立深厚的情谊。如果有求于你,对你以诚,明日不求于你则弃之,长此以往,必成孤家寡人。所以,坚持以诚待人,萍水相逢可成知己,沦落天涯可觅知音;得意之时不冷落朋友,失意之日有贵人相助,唯有真心换真心,唯有真情换真情,才是处世之真谛。综上所述,儒家思想之精华——仁、义、礼、智、信,此五常正是治疗现今人伦道德衰微,人情疏离,社会冲突的一剂良药。二、儒学在现代社会生活中的价值近年来,西方的许多社会病,如犯罪、吸毒、家庭破裂等也在东亚滋生和蔓延。许多有识之士提出重建精神价值。韩国的新民运动,新加坡的礼貌运动,敬老运动,推广华语运动和台湾的读经教育等相继出现。这些运动的中心内容就是把儒家伦理重新找回到现实生活中来。一个国家要达到良好的治理,除了依托国家强力外,还得依托精神力量。而道德确实是一种有利于治国的重要的精神力量。而社会主义国家要得良好的治理,更必须法治与德治相结合。江泽民在全国宣传工作会议上,提出不仅要依法治国,而且要以德治国,正是表明中国共产党的领导认识了“为政以德”这一治国的客观规律,自觉地把它运用于我们这个社会主义国家的治理上。作为治国主体的人民,在社会主义民主的国家制度中,用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方式管理国家,管理自己,建设社会主义,这样的战略规划,正是儒家思想与马克思主义国家学说的有机结合。一直以来,在如何调节社会关系,特别是企业内部的各层关系之间的问题上,在如何培养人们服从权威,遵守纪律的自觉性等问题上,东亚与北美、西欧等资本主义国家有明显不同。后者主要依靠行政、法律手段,依靠物质的奖励惩罚,而在有儒学文化背景的日本及亚洲四小龙就强调了儒家伦理的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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