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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院财务制度》实施细则第一章医院财务制度总则第一条为了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和医院事业发展的需要,加强医院财务管理和监督,规范医院财务行为,提高资金使用效益,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事业单位财务规则》(财政部令第8号)、《医院财务制度》(财社字【2010】306号)以及国家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相关规定,结合医院特点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医院财务管理的基本原则是: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财务规章制度;坚持厉行节约、勤俭办事业的方针;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的关系,正确处理国家、单位和个人之间的利益关系,保持医院的公益性。第三条医院财务管理的主要任务是:科学合理编制预算,真实反映财务状况;依法组织收入,努力节约支出;健全财务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机制;加强经济管理,实行成本核算,强化成本控制,实施绩效考评,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加强国有资产管理,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国有资产,维护国有资产权益;加强经济活动的财务控制和监督,防范财务风险。第四条医院实行“统一领导、集中管理”的财务管理体制。医院的财务活动在院长及财务分管院长的领导下,由医院财务科统一管理。第二章机构、岗位设置及职责第五条医院设置财务科,具体负责财务核算管理、绩效核算等工作。第六条财务科职责1.在医院分管财务院长的领导下,组织全院执行国家有关财经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制度,保护国有资产;2.开展会计核算,编制财务报告,及时向相关部门报送各种报表;3.组织编制和执行预算,制定财务收支计划、信贷计划,拟订资金筹措和使用方案,开辟财源,有效使用资金;4.开展成本费用预测、计划、控制、核算、分析和考核,制定增收节支措施、提高经济效益;5.完善会计内部控制制度,开展财务分析,提供决策信息;6.协助制定绩效考核方案,调动全院职工积极性,及时考核兑现到科、到人;-2-7.合理设置会计岗位,制定岗位职责,考核会计人员;8.组织全院会计人员参加会计业务培训,提高会计人员职业道德和专业能力;9.承办医院交办的其他工作。第七条医院会计岗位分为:主管会计、制证会计、固定资产管理会计、往来款项结算会计、成本会计、预算会计、档案管理会计、票据稽核会计、收入稽核会计、药品会计、材料会计、收费员、出纳等,财务科根据业务需要,可合理选择设置。第八条医院会计人员须具备诚实守信、客观公正、廉洁自律、敢于坚持原则的品质,必须持证上岗,财务科科长须具备会计师以上职称,并从事会计工作五年以上。第三章预算管理第九条预算是指医院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根据事业发展计划和目标编制的年度财务收支计划。第十条医院预算分为收入预算、支出预算、资本预算三部分。收入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医院收入目标及其构成要素的财务安排;支出预算反映的是预算期内各预算单元需开支的各项成本费用支出内容,包括全院支出明细汇总表及各预算单元支出明细表;资本预算是反映预算期内进行资本投资活动的预算,主要包括固定资产购置预算、基建工程预算等。医院所有涉及价值形式的经济管理活动都应纳入预算管理,明确预算目标,实行预算控制。第十一条医院预算编制应遵循“以收定支、收支平衡、统筹兼顾、保证重点”原则,不编制赤字预算。第十二条医院实行全面预算管理,按以下制度执行:(一)预算编制制度1.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根据医院发展战略和预算期经济形势的初步预测,于每年10月底以前提出下一年度医院的财务预算目标,包括医疗收入目标、医疗成本费用目标、结余目标和现金流量目标,并确定财务预算编制的政策,由财务部门下达各职能部门和临床各科室。2.各职能部门及归口单位按照医院下达的财务预算目标和政策,结合实际情况及预测的条件,提出详细的部门财务预算方案,于11月底前上报财务部门。3.财务部门于12月上旬前对职能部门上报的财务预算方案进行初步审查、汇总、提出综合平衡的建议。在审查、平衡过程中,由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进行协调,对发现的问题提出初步调整的意见,并反馈给有关职能部门予以修正。-3-4.财务部门在有关职能部门预算修正调整的基础上,于12月底前编制出医院的财务预算方案,报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讨论。对于不符合医院发展战略或者财务预算目标的事项,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责成有关职能部门进一步修订、调整。在讨论、调整的基础上财务部门正式编制医院的年度财务预算草案,由财经(预算)管理小组提交院长办公会审议。(二)预算审批制度医院于次年初对财务预决算报告提交职代会审议,审议通过后,职代会书面批复通知财务部门组织执行。(三)预算执行制度1.经批复的医院预算是控制医院日常业务、经济活动的依据和衡量其合理性的标准,预算一经批准下达,各部门必须认真组织实施,将预算指标层层分解,从横向和纵向落实到内部各部门、各环节和各岗位。2.医院在预算执行过程中应定期将执行情况与预算进行对比分析,及时发现偏差、查找原因,采取必要措施,保证预算整体目标的顺利完成。(四)预算调整制度1.医院正式下达执行的预算,一般不作调整。但当市场环境、经营条件、国家法规政策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出现不可抗力的重大自然灾害、公共紧急事件等致使预算的编制基础不成立,或者将导致预算执行结果产生重大差异,需要调整预算的,由职能部门书面报告,阐述预算执行的具体情况、客观因素变化情况及其对预算执行造成的影响程度、预算的调整幅度等,报分管副院长审核提出意见并进行修改。2.财务部门对职能部门提交的预算调整报告进行审核分析,集中编制医院年度预算调整方案,提交医院财经(预算)管理小组审议批准,然后下达执行。(五)预算决算制度年度终了,财务科组织预算决算,按业务归口向相关职能部门通报决算结果,并编制决算报表。(六)预算分析和考核制度医院建立对预算情况的分析、考核制度,并逐步建立与年终评比、内部收入分配挂钩机制。根据年初预算与年终预算执行结果的差异水平对各预算责任单元的执行情况进行评价,评价结果作为各部门负责人年度工作业绩考核的参考依据。第四章收入管理第十三条收入是指医院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依法取得的非偿还性资金。-4-第十四条医院收入包括:医疗收入、财政补助收入、科教项目收入和其他收入。(一)医疗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服务活动取得的收入,包括门诊收入和住院收入。1.门诊收入是指为门诊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挂号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门诊收入等。2.住院收入是指为住院病人提供医疗服务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床位收入、诊察收入、检查收入、化验收入、治疗收入、手术收入、护理收入、卫生材料收入、药品收入、药事服务费收入、其他住院收入等。(二)财政补助收入,即医院从同级财政部门取得的各类财政补助收入,包括基本支出补助收入和项目支出补助收入。基本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符合国家规定的人员经费、政策性亏损补贴等经常性补助收入;项目支出补助收入是指由财政部门拨入的主要用于基本建设和设备购置、重点学科发展、承担政府指定公共卫生任务等取得的专项补助收入。(三)科教项目收入,即医院取得的除财政补助收入以外专门用于科研、教学项目的补助收入。(四)其他收入,即医院开展医疗业务、科教项目之外的活动所取得的收入,包括培训收入、租金收入、食堂收入、投资收益、财产物资盘盈收入、捐赠收入、确实无法支付的应付款项等。第十五条医疗收入在医疗服务发生时依据政府确定的收费项目和收费标准确认。第十六条医院严格按省市物价政策组织收入,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核算、统一管理,其他任何部门、科室和个人不得收取款项,收入取得部门应按有关规定使用财政部门或税务机关监制的票据,严禁使用虚假票据。严禁设立账外账和“小金库”。现金收入不得坐支。(一)门诊收入管理1.收费员应按标准收费,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政策,不得随意减免有关费用,严禁少收、漏收。当日收款当日结算上交,做到治疗单、交款收据、日结单、资金四相符。严禁挪用公款。2.收入稽核员应对收费员收费情况进行稽核,确保门诊收入真实、准确、完整,每日编制收入汇总报表。收款报表经财务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二)住院收入管理1.住院结算处根据入院证为患者办理入院手续,按临床通知收取住院预收款,并-5-开具预收款收据。2.临床医技科室记账员根据每日向患者提供医疗服务活动情况按物价标准记账确认收入,并向患者提供费用清单,把握病人费用开支情况,做好催款工作,尽量减少患者欠费。3.患者出院时病区记账员应据医嘱核对患者费用,提供结算资料,办理出院。患者持结算资料到住院结算处办理费用结算。结算时收费员应将结算结果交由患者确认,收回预收款收据,多退少补,向患者提供结算收据。4.当班收费员每日业务结束时,应编制住院收费员日结单,并附上银行结算的各种扎账凭据,保证收据、日结单、资金三相符,当日资金当日入库,经财务科分管收款的出纳审核签收后,转交会计做账。(三)其他收入管理除医疗、财政补助外其他各项收入由财务科统一办理收款事宜,任何科室不得擅自处理医院财物,收取现金。严禁隐瞒、截留、挤占和挪用。第五章支出管理第十七条支出是指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他活动过程中发生的资产、资金耗费和损失。第十八条支出包括医疗支出、财政项目补助支出、科教项目支出、管理费用和其他支出。(一)医疗支出,即医院在开展医疗服务及其辅助活动过程中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经费、耗用的药品及卫生材料支出、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摊销、提取医疗风险基金和其他费用,不包括财政补助收入和科教项目收入形成的固定资产折旧和无形资产摊销。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社会保障缴费、住房公积金等。其他费用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二)财政项目补助支出,即医院利用财政补助收入安排的项目支出。实际发生额全部计入当期支出。其中,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三)科教项目支出,即医院利用科教项目收入开展科研、教学活动发生的支出。用于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发生的支出,应同时计入净资产,按规定分期结转。(四)管理费用,即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为组织、管理医疗和科研、教学业-6-务活动所发生的各项费用,包括医院行政及后勤管理部门发生的人员经费、耗用的材料成本、计提的固定资产折旧、无形资产费用,以及医院统一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坏账损失、印花税、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利息支出和其他公用经费,不包括计入科教项目、基本建设项目支出的管理费用。(五)其他支出,即医院上述项目以外的支出,包括出租固定资产的折旧及维修费、食堂支出、罚没支出、捐赠支出、财产物资盘亏和毁损损失等。基本建设项目支出按国家有关规定执行。第十九条专项资金指医院针对专项活动或从财政部门、主管部门取得的有指定用途的项目资金,按相关规定执行。第二十条各种费用支出标准和审批程序按医院支出相关控制制度执行。第二十一条医院应当严格执行政府采购和国家关于药品、耗材采购的有关规定。第六章成本管理第二十二条成本管理是指医院通过成本核算和分析,提出成本控制措施,降低医疗成本的活动。第二十三条成本管理的目的是全面、真实、准确反映医院成本信息,强化成本意识,降低医疗成本,提高医院绩效,增强医院在医疗市场中的竞争力。第二十四条成本核算是指医院将其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按照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总成本和单位成本的过程。成本核算应遵循合法性、可靠性、相关性、分期核算、权责发生制、按实际成本计价、收支配比、一致性、重要性等原则。第二十五条医院成本核算分为科室成本核算、医疗服务项目成本核算、病种成本核算、床日和诊次成本核算。现阶段医院以科室为成本核算对象,逐步实现医疗服务项目、病种、床日、诊次为核算对象。第二十六条科室成本核算是指将医院业务活动中所发生的各种耗费以科室为核算对象进行归集和分配,计算出科室成本的过程。(一)科室区分为以下类别:临床医疗类、医技类、医疗辅助类和行政后勤类等。临床医疗类指直接为病人提供医疗服务,并能体现最终医疗结果、完整反映医疗成本的科室;医技类指为临床
本文标题:医院财务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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