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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妇产科学 > 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孕产妇系统管理就是从怀孕三个月到产后一个月这段时间内,孕产妇和胎儿的健康状况由专业的妇幼保健人员进行定期检查管理,发现异常及时治疗。凡在指定的医疗保健机构接受过婚前健康检查的妇女,在怀孕满三个月时,及时到当地国家医疗保健机构妇幼保健科或妇产科登记,建立围产期保健卡册,将免费享受产前检查和产后访视,在建卡的同时,进行第一次检查;怀孕第4至7月,每月检查一次;怀孕第7至9月,每两周检查一次;怀孕第9至10月,每周检查一次。孕妇临近产期,应尽快到当地医疗保健机构住院分娩。产后,将由系统管理的医疗保健机构派人或这些机构委托就近的妇幼保健员,分别于产后第3天、7天、14天、28天到产妇家中进行产后访视,如发现产妇或婴儿有什么异常情况,及时给予处理和治疗。通过对孕产妇进行系统管理,使其安全渡过妊娠、分娩、产褥期,早期预防孕产妇并发症和危害胎婴儿的各种疾病,以保证母子孕产期的安全。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是妇幼保健服务的重要内容,对降低孕产妇死亡率、保障儿童身体健康起着重要作用。2009年起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列为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为保障项目顺利实施,特制定本方案。一、项目目标(一)总目标通过实施孕产妇保健项目,提高社区妇幼卫生服务能力,减少妊娠期危险因素,降低孕产妇死亡率,提高妇女健康水平。(二)年度目标2010年城市达到85%、农村达到60%。2011年城市达到90%、农村达到70%。二、项目实施范围和内容2010年项目在全市开始实施,项目实施主要内容如下:(一)制定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规范。严格执行卫生部制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和《吉林省孕产妇系统保健服务规范》,统一规范服务对象、内容、方式、流程等。(二)建立和完善社区妇幼卫生保健网络。建立以市妇幼保健院为枢纽,各县(区)妇幼保健机构为骨干,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为基础,社区计生、派出所、民政等部门为辅助的妇幼卫生管理和服务网络,探索适应新时期妇幼保健工作的新方法。(三)开展孕产妇保健技术培训。1.重点加强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和乡镇卫生院妇幼保健技术人员的培训。培训对象包括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站)妇女保健医生(地段医生)、乡镇卫生院的妇产科医生(妇女保健医生)、村保健员以及县(区)级提供孕产妇服务的妇幼保健医生、产科医生、妇幼卫生信息管理人员、健康教育人员等。2.通过师资逐级培训,提高各级妇幼保健人员的培训能力、服务能力及指导下级的能力,不断规范孕产妇保健服务和管理。3.培训教材以“降消”项目三基训练教材为主体,并结合工作实际开发新教材。4.以短期培训为主,结合临床进修,分期分批进行,培训面达100%,培训率达80%。(四)提供免费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按照卫生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规范》的规定,免费为全市孕产妇(常住人口及居住一年以上的流动人口)提供基本保健服务。包括:孕早期建立《孕产妇保健手册》,孕期五次产前检查和产后二次访视服务,高危孕产妇专案管理等。(五)加强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不断完善和利用全市出生信息登记系统,及时、准确收集孕产妇保健相关信息,减少漏报,不断提高孕产妇保健信息管理水平。三、项目组织与管理(一)加强领导,落实责任。各地成立孕产妇健康管理项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级项目的组织领导,研究相关工作办法,协调解决影响孕产妇健康的重大问题,组织有关部门、单位,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积极参与项目的实施。同时成立孕产妇保健技术指导组,负责项目工作的技术指导、业务培训、项目督导和技术考核等,并定期向上级卫生行政部门报告项目进展情况;各级公共卫生专业机构负责项目的具体实施,并承担对基层医疗机构的指导和信息管理任务。(二)分级管理和定期督导。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子项目孕产妇保健服务纳入常规妇幼保健业务管理。1.市级对县(区)级每半年质控1次;县(区)级对社区(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质控1次。具体质控时间同“三网”监测质控时间。2.市级每年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年度评估,2010年11-12月对项目进行中期督导评估,2011年9-10月对项目进行终期督导评估。四、项目执行时间2010年3月1日至2011年10月30日。五、项目实施要求(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和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认识实现妇幼保健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对于提高妇女儿童健康水平的重要性,把此项工作作为医改总体工作的重要内容和“亮点”项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明确职责,量化工作目标,保障经费,落实措施。确保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氛围。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医疗保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刊、网络、宣传栏等各种媒体,多种形式和渠道,广泛宣传政府免费提供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目的、意义、方法和措施,把政府对妇女儿童的关怀传达到每个家庭,人人知晓,个个明白,让孕产妇主动接受免费基本保健服务,促进社会和谐。(三)优化服务,提高妇幼保健服务质量。要健全妇幼保健服务网络,特别要加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网底建设,完善妇幼保健服务体系,进一步强化基层妇幼保健工作,提高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率。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和专业技术人员应进一步强化服务意识,以服务对象为中心,改善服务态度,优化服务环境,提高技术水平,保证服务质量,提高群众对免费孕产妇基本保健服务的满意度。(四)强化监督与考核。1.在当地政府的领导下,各县(区)卫生行政部门要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孕产妇保健项目实施作为重点卫生工作年度目标考核项目,纳入各级承担孕产妇保健任务机构的工作绩效考核内容。各级妇幼保健机构要定期进行督导检查、效果评价,县(区)级每年不少于2次,市级每年不少于1次。考核结果与评优和经费安排挂钩。2.督导评估主要内容:项目实施计划制定、组织管理、人员培训、经费使用、服务数量、服务质量、服务效果、居民满意度等。3.主要评价指标(1)早孕建册率=辖区内怀孕12周之前建册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2)产前健康管理率=辖区内按照规范要求在孕期接受5次及以上产前随访服务的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3)产后访视率=辖区内产后28天内的接受过1次及1次以上产后访视的产妇人数该地该时间段内活产数×100%。关于进一步健全妊娠首诊建卡制度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的通知时间:2012-08-0917:33供稿:温江党建作者:温江党建点击:406次区、镇(街)各医疗卫生单位:为提高我区孕产妇系统管理率,切实降低孕产妇和儿童死亡率,确保母婴安康,现就进一步加强产科执业机构首诊早孕建卡和高危妊娠管理工作提出如下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严格首诊责任制各医疗卫生单位要严格按照《成都市卫生局关于进一步健全妊娠首诊建卡制度的通知》(成卫基妇〔2012〕36号)精神,提高对孕产妇系统管理重要性的认识,妊娠首诊建卡是提高孕产妇系统管理的关键环节,做好妊娠早期保健有利于孕期分类管理,特别是对伴有高危妊娠的孕妇实施高危因素的“早诊断、早治疗、早预防”;有利于降低孕产妇和围生儿的患病率,预防出生缺陷,提高产科质量;有利于降低孕产妇及围生儿的死亡率。要高度重视妊娠首诊建卡和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把该项工作抓好、抓实、抓出成效。各产科执业机构、产前保健机构要制定早孕建卡的管理制度;要明确分管院长负责,并落实专门的科室和责任人;要将早孕建卡制度落实情况纳入医院目标管理,定期督查,及时上报。为减少主诊医师的工作量,提高医生工作效率,妇产科和门诊部主任要安排专人负责在产科门诊将早孕孕妇的信息录入“妇幼保健一卡通”。二、妊娠首诊建卡制度和高危妊娠管理制度工作要求(一)妊娠首诊建卡1.各产科执业机构、产前保健机构产科门诊对有妊娠意愿的早孕孕妇,要立即告知孕妇建卡,并按照《孕产期保健管理规范》将其录入“妇幼保健一卡通”系统;2.在其他科室就诊发现怀孕的,要及时转介到产科进行管理;对来院要求只作B超检查而未在其它医院建卡的孕中、晚期孕妇要先为其建卡,作了全面检查后再作B超检查,并将检查情况录入“妇幼保健一卡通”系统;3.对信息不全和未建卡的孕妇必须记录孕妇的住址、通讯电话、身份证及孕情基本情况,定期追踪,同时填报《温江区产科门诊不愿建卡孕妇花名册》,每周一报区妇幼保健院,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反馈到孕妇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市)县妇幼保健院,协助追踪孕妇到医院建卡检查,确保孕产妇系统管理的无缝式系统管理。4.对不定期产检孕妇的管理:产科执业机构、产前保健机构产科门诊要每周2次清理本院建卡孕妇定期产检情况,对未定期产检者进行登记,并填报《温江区产科门诊不定期产检孕妇花名册》,每周一报区妇幼保健院,并由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反馈到孕妇居住地的镇卫生院(街道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或其他区(市)县妇幼保健院,协助追踪孕妇到医院检查,确保孕妇得到系统管理。(二)高危妊娠管理工作1.管理对象:各医疗卫生单位要按照《成都市温江区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温卫字〔2012〕43号)文件中规定的高危妊娠范围要求对高危妊娠进行监测、管理。2.及时填报高危报告卡和录入“妇幼保健一卡通”:各医疗卫生单位在孕期保健时筛查出的所有高危妊娠必须24小时内填写《温江区高危妊娠报告卡》,报告卡要求内容完整,高危因素明确清楚。同时将高危因素录入“妇幼保健一卡通”系统。3.追踪管理要求:(1)高危孕产妇信息管理要求区妇幼保健院专人负责将镇(街)医疗卫生单位上报的和区内3家产科单位收集的高危报告卡,按属地管理原则分发到孕妇所在地的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各镇(街)医疗卫生单位妇保人员每周二、五到区妇幼保健院领取本镇(街)的高危报告卡,并对每例高危进行专册登记、追踪管理至产后42天。对居住地不在本区的高危妊娠,由区妇幼保健院通过市妇幼卫生信息平台将信息转给孕妇所在辖区妇幼保健院。(2)高危孕产妇个案管理要求对妊娠期高血压、前置胎盘、妊娠合并内外科疾病或其他危及生命的其他疾病的孕产妇,不仅要在各产前保健门诊或产科执业机构建立高危妊娠追踪管理表,同时要按《成都市温江区孕产期系统保健工作规范》附件5)进行追踪管理,也要在区妇幼保健院和孕妇所在地镇(街)医疗卫生单位也要建立高危妊娠追踪管理表(附件5)进行追踪管理,使高危妊娠得到产检单位、区妇幼保健院、镇(街道)的三重追踪管理。(3)高危妊娠报告时限各镇(街)医疗卫生单位筛查、填写的高危报告卡每周二、五上报区妇幼保健院,各产科单位筛查、填写的高危报告卡由区妇幼保健院专人每周一、四到各产科单位收取。各医疗卫生单位于每月20-25日,将重点高危个案追踪表电子版报区妇幼保健院基层保健科。三、加强监督管理,确保工作落实到位各医疗卫生机构要高度重视孕情搜集和录入相关工作,切实抓好孕产妇系统管理工作,要将其作为评价履行基本公共卫生职能的重要指标来强力推进。区妇幼保健院要将其纳入日常质控工作内容。区卫生局将把该项工作纳入对产科执业单位的年度目标考核工作、医疗机构母婴保健专项技术服务复审和医疗质量管理的重要内容。同时,将定期和不定期对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和督导,并将督查情况进行通报。孕产妇保健系统管理2010-9-9中国医药卫生2010年第7期作者:周晶文[导读]卫生部负者全国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和质量控制,定期组织专家进行检查。靖宇县中医院(吉林靖宇我国近年来的孕产妇系统保健事业发展很快,各地均先后建立健全了孕产妇系统保健与孕妇管理,其目标为降低孕产妇及围产儿患病率并提高母儿生活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母婴保健法实施办法》、《孕产期保健工作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规章,制定本办法,着重对高危妊娠进行筛查、监护和管理。对孕产妇开展系统管理,为的是认真做到医疗与预防能够紧密结合,加强产科工作的系统性,以保证质量并使用有限的人力物力发挥更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在我国城乡对孕产妇均已开展系统保健管理,采用医疗保健机构三级分工和妇幼保健机构三级分工。通过三级分工,一级机构对全体孕产妇负者,定期检查,一
本文标题:孕产妇系统管理与孕产妇健康管理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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