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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妇产科学 >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一、各级医疗保健机构对高危孕产妇要实行首诊负责制。二、发现高危孕要建档管理,严格执行《高危孕产妇逐级报告制度》,县人民医院发现高危孕产首诊医生要负责报告县妇幼保健院,确保高危孕产妇的管理率100%,高危孕产妇的住院分娩率100%。三、县妇幼保健院、各乡镇卫生院要确定专人负责高危孕产妇管理工作,对高危孕产妇进行早期干预,做到早发现、早评估、早治疗,及时报告和转诊,避免诊治延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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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标题: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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时间: 2020-09-19
本文标题:高危孕产妇首诊负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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