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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调整石油工程定额人工费等相关计费标准的通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文件中国石化建[2018]175号关于调整石油工程定额人工费等相关计费标准的通知各有关单位:根据问题导向、依法合规、科学合理、公平公正的原则,经研究决定对石油工程定额中人工费、探井风险费等进行调整。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一、调整石油专业工程定额人工费和探井风险费率1.石油专业工程(包括钻井、测井、录井、井下作业等)定额人工费在2014年版基础上上调20%。以入工费价格补差的方式计入定额,调增部分不参与取费。2.预探井风险费率从原来的4%上调至7%,其中由总部直接管理的风险探井(包括新区参数井)风险费率上调至10%,勘探评价井、滚动探井等其他探井风险费率不变。风险费的计算基效为钻进工程部分。风险费率调整后,要进一步加强探井预算管理和全过程费用管控,明确甲乙双方的责任,除设计变更等甲方原因外,施工过程中出现的不可预测费用纳入风险费范围。二、调整油气田建设工程定额人工单价和安全生产费费率1.油气田(含长输管道)建设安装工程定额人工单价从60元/工日调整为76元/工日(作为取费基数)。2.同时调整油气田(含长输管道)建设安装工程安全生产费费率和取费基数,即安全生产费费率调整为2.5%、取费基数调整为直接费(不含主材费)+间接费+利润。三、本次调整自发文之日起执行,配套预结算软件同步更新。中国石化工集团公司2018年4月20日中国石油化工集团公司办公厅2018年5月2日印发
本文标题:中国石化建[2018]175号 关于调整石油工程定额人工费等相关计费标准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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