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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富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制度为进一步加快开发区产业转型升级,节约集约利用有限的土地资源,提高公共资源的使用效率,确保进区项目质量及产业良性发展,结合开发区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以实现项目准入的科学性、规范性、程序化。一、评审基本原则坚持“七评、三优先、三挂钩、一承诺”原则,对入区项目实行业评、环评、效评、地评、设评、能评、安评;优先考虑投入产出高、科技含量高、区域带动力强的项目,优先安排容积率高(多层厂房优先)的项目,同等规模条件下遵循境外、省外、市外优先顺序的引进原则;采用土地出让价格与容积率、推进速度、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灵活地价制度(不低于基准价);土地挂牌前企业作相关承诺。“七评”(一)产业政策原则(业评)项目必须符合《当前国家重点鼓励发展的产业、产品和技术目录》、《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以及浙江省、杭州市、富阳市产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坚持既定工业平台的产业规划,积极促成产业集聚,实现转型升级。(二)环境保护原则(环评)所有准入工业项目必须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条例规定及各级政府相关环保要求,杜绝各类污染项目入区,鼓励环境友好项目,努力打造省级生态工业园区。(三)经济效益原则(效评)入区项目要符合富阳市、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产业结构调整要求。对引进项目的建设规模、产值税收、企业用工等经济指标进行科学分析、严格把关。优先考虑投入产出高、科技含量高、区域带动力强的项目,优先安排容积率高(多层厂房优先)的项目,同等规模条件下遵循境外、省外、市外优先顺序的引进原则。(四)土地利用原则(地评)引进项目要符合《富阳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节约土地资源,提高亩产效益,严格按照投资强度、建设周期、亩产税收等指标,集约用地、合理供地。采取出让价格与容积率、推进速度、经济效益相挂钩的灵活地价制度(不低于基准价),吸引优强项目落地。(五)规划设计原则(设评)入区项目规划设计方案必须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各专项规划要求,建筑设计方案要符合规划要求,设计方案经审查后才能开展下一阶段设计,鼓励建多层生产厂房。(六)节能降耗原则(能评)园区要以生态型园区建设为目标,积极发展循环经济,对项目用水、用电等能耗指标要严格把关。七)安全生产原则(安评)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原则,引进项目要符合安全生产要求,厂区设计和工艺设备要满足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的要求。项目完成上述“七评”,并完成总平面图、效果图、初步设计方案的,进入土地挂牌程序。“一承诺”:企业在土地挂牌前对进场动工、施工进度、竣工投产等时间节点的承诺,并明确相应的违约责任。二、入区具体条件根据前述“七评”原则,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必须同时满足以下要求:1、产业定位要求:场口新区产业定位:以汽车零部件、机械制造、电子信息、新材料为主;新登新区产业定位:以铜深加工及相关铜业、生物医药、机械制造、新型材料为主。2、环境评估要求:生产工艺流程符合国家环境保护条例,场口新区原则上无生产废水排放,噪声、固废、废气符合环境保护要求等。3、投资主体要求:积极吸引富阳以外的项目,尤其鼓励境外企业及国内500强、行业龙头企业。4、产值效益要求:项目投产后的第一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达到2:1以上(按开发区审定的项目建议书中的额度);第二个完整生产年度内投入产出比达到1:1以上;亩均工业产值达到400万元以上,亩均税收达到16万元以上。5、规划设计要求:总平面、立面效果、建筑风格和建筑用材等符合开发区总体规划和统一设计要求。6、用地指标要求:投资强度和容积率必须符合《富阳市工业建设项目用地控制指标》要求,单个项目固定资产投资额度不少于1亿元,鼓励建多层生产厂房。7、建设周期要求:土地交易摘牌后3个月内完成所有报批报建手续并进场实质性动工。用地面积30亩以上、100亩以下项目,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18个月内竣工投产;用地面积100亩以上,自土地出让合同签订后24个月内竣工投产。8、用水用电要求:项目用电控制在每亩25KVA以内,平均每亩用电50KVA以上的项目原则上不能进入开发区(指达到规定容积率要求的项目,如设计容积率高于规定容积率,则乘以相应系数)。在允许的额度内根据用电额度大小,采取分段收费的办法;用水根据实际生产工艺另行要求。9、安全生产要求:原则上不引进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等高危产业项目。10、注册资本要求:外商投资企业(包括中外合资企业)注册资本符合《外商投资企业法》相关要求;内资投资企业注册资本每亩不少于120万元人民币。三、项目评审程序进入开发区的投资项目评审须严格按照申请、预审、联合初审及终审的程序组织实施:(一)评审申请入区项目经过初步对接达成投资意向后,须向招商分局提出评审申请。申请材料包括:1、项目入区评审申请书;2、项目建议书或可行性研究报告(内容必须包括项目背景、投资企业基本情况、新项目产品结构、生产规模、投资额度、经济效益、用地面积、配套要求、设计标准、环境影响、建设时限等);3、投资方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状况(资产负债表、利润税收表、就业人数表、其他资信证明文件等);4、评审需要的其他材料。(二)项目预审预审组成员由招商分局全体人员组成,凡进区项目均先由招商分局对项目进行考察对比、全面分析、筛选排队、重点洽谈。预审组根据项目单位提供的材料、项目入区条件和标准要求,对项目进行预审。对经预审符合条件的项目,形成基于“七评、三优先、三挂钩、一承诺”原则的书面预审意见以及初步合同文本,与相关评审材料一并提交联合初审。(三)联合审查联合审查组由分管招商的领导任组长,经济发展局、招商分局、规划建设局、国土分局、指挥部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主要对项目投资者、项目申请报告书、投资强度、配套要求、规划要求、土地供应情况、环保、报批报建、合同文本等以及相应的政策要求作进一步评估审核(有关材料在会前二天送各部门)。联合审查会议由联合审查组组长召集,联合审查组成员参加。对工艺技术较为复杂、投资额较大的项目,可邀请市相关职能部门和有关专家参加联合审查。联合审查组成员必须在审查书上签署审查意见。经联合审查同意的项目报管委会终审。(四)项目终审终审组成员由开发区管委会领导班子组成。项目终审会以班子会议或专题会议形式进行,招商分局相关人员参加。经终审同意的项目报市政府批准后签订正式项目开发合同。四、有关职责分工1、招商分局负责出具项目预审意见、项目投资者、项目申请报告内容、产业及规模、经济效益、环保、报批报建等方面的初审意见;2、规划建设局负责出具项目入区总体意见及配套条件、规划要求等方面的初审意见;3、国土分局负责出具项目入区总体意见及投资强度、土地供应情况方面的初审意见;4、经济发展局负责出具项目入区总体意见及项目推进计划、经济指标等方面的初审意见。五、对符合上述条件,且对我市经济结构调整有重大影响的“好、大、高”项目,可给予“一事一议、一企一策”的优惠政策,由管委会班子集体讨论决定入区条件。六、本制度由富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负责解释。七、本制度自发布之日实施,此前制订的相关评审办法同时废止。
本文标题:浙江富阳经济开发区工业项目准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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