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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工园区安全风险排查治理导则(试行)解读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2019年8月一、编制背景据统计,目前我国各类化工园区800多个。许多化工园区设立随意、规划布局不科学、企业准入门槛低、基础配套设施(安全环保设施)不完善、事故应急能力不足、安全管理机构不健全等问题比较突出,严重制约了化工园的安全发展。本导则以问题为导向,突出解决化工园区的系统性、全局性的安全问题,通过“科学规划、合理布局;严格准入、规范管理;系统排查、重点整治”的方式,对化工园区系统全面排查,保障化工园区安全稳定运行,防止重大事故风险外溢。二、编制思路系统全面科学合理方法简便重点突出三、编制特点以化工园区的设立、选址及规划、园区内布局、准入和退出、配套功能设施、一体化安全管理及应急救援等6个要素为纲,具体化为33个量化指标,同时设立了7个直接判定为高安全风险的特殊条款,系统全面排查、重点整治降低化工园区安全风险。四、重点内容1、设立(1)化工园区应整体规划、集中布置,化工园区内不应有居民居住。条文说明:自从提出新建化工建设项目要求进园入区政策以来,化工园区得到快速发展,但也存在一些地方政府盲目建设化工园区。一些化工园区建设没有规划,有的地区为化工企业量身定做设立化工园区,甚至有的地区将两个相隔很远毫无关联的两个区域划为一个化工园区。因此有必要对化工园区的设立进行规范。(2)化工园区应符合国家、区域、省和设区的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乡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国土空间规划。条文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工信部原[2015]433号)要求“新设立园区应当符合国家、区域和省市产业布局规划要求,在城市总体规划、镇总体规划确定的建设用地范围之内,符合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国家的产业布局规划有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布的《危险化学品“十二五”发展布局规划》、发改委发布的《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等,省级的有《江苏省石化产业规划布局方案》。(3)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负责园区管理的当地人民政府应明确承担园区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职责的机构。条文说明:目前全国化工园区800多个,很多化工园区是由县级人民政府批准设立。一些地方化工园区发展过多过滥,造成园区选址规划不合理、产业发展低水平、安全环保条件不足、基础设施和公用工程建设滞后。有鉴于此,山东省等一些省级人民政府发布化工园区认定办法,因此本条规定化工园区的设立应经省级及以上人民政府认定。2、选址及规划(1)化工园区应位于地方人民政府规划的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生产、储存的区域,符合化工园区所在地区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条文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十一条规定“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编制城乡规划,应当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按照确保安全的原则,规划适当区域专门用于危险化学品的生产、储存”。《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的指导意见》(安委办〔2008〕26号)要求,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要制定化工行业安全发展规划,确定化工集中区域或化工园区。(2)化工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进行选址安全评估,化工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等防护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缓冲带,将化工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至风险可以接受。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园区选址应把安全放在首位,使园区规划与城市发展规划相协调、园区功能与其他主体功能区相协调,使园区与城市建成区、人口密集区、重要设施、敏感目标之间保持足够的安全及卫生防护距离、留有适当的发展空间,将园区安全与周边公共安全的相互影响降到最小。(3)化工园区应编制《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应包含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章节。条文说明:《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促进化工园区规范发展的指导意见》要求化工园区要编制园区总体规划和产业规划。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是化工园区规划的重要内容,应当专章进行相关说明。(4)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至少每五年开展一次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评估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管控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并将该方案报园区主管部门备案。已建成投用的园区每5年要开展一次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5)化工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应依据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和相关法规标准的要求,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并报送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急管理部门。条文说明:化工园区是重大危险源集聚的区域,会对外部公共安全风险产生重大影响。为保证化工园区安全选址后,避免再发生化工围城或园区被围的情况,有必要对化工园区周边的土地进行安全规划控制。划定化工园区周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也是落实习近平同志所说“不可逾越红线”在城市规划中的重要体现。(6)化工园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和县级地方人民政府规划主管部门应严格控制化工园区周边土地开发利用,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开发建设项目应经过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条文说明:为保证化工园区安全选址后,不再发生化工园区被人员密集场所和敏感目标包围,必须对土地规划安全控制线范围内的建设项目进行安全风险评估,满足安全风险控制要求,规划部门才能颁发相关规划许可。3、园区内布局(1)化工园区应综合考虑主导风向、地势高低落差、企业装置之间的相互影响、产品类别、生产工艺、物料互供、公用设施保障、应急救援等因素,合理布置功能分区。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化工园区内。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要求,化工园区要合理布局;劳动力密集型的非化工企业不得与化工企业混建在同一园区内。(2)化工园区行政办公、生活服务区等人员集中场所与生产功能区应相互分离,布置在化工园区边缘或化工园区外;消防站、应急响应中心、医疗救护站等重要设施的布置应有利于应急救援的快速响应需要,并与涉及爆炸物、毒性气体、液化易燃气体的装置或设施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条文说明:保障园区内企业满足设计标准和《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令第40号)、《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险基准》(GB36894)等关于安全距离的要求,并尽可能的降低风险。(3)化工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估应结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要求,评估化工园区布局的安全性和合理性,对多米诺效应进行分析,提出安全风险防范措施,降低区域安全风险,避免多米诺效应。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园区应开展园区整体性安全风险评价工作,科学评估园区安全风险,提出消除、降低或控制安全风险的对策措施。(4)在安全条件审查时,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单位提交的安全评价报告应对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与周边企业的相互影响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优化平面布局。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也提出:园区内企业应树立整体安全意识,防范系统风险,防止企业生产安全事故影响周边企业,产生“多米诺”效应。因此在项目安全评价中进行多米诺效应分析是优化园区平面布局的一项重要安全措施。4、准入和退出(1)化工园区应严格根据《化工园区总体规划》和《化工园区产业规划》,制定适应区域特点、地方实际的《化工园区产业发展指引》和“禁限控”目录。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各地区要制定化工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专门区域发展化工产业,并将园区规划纳入当地城乡发展规划。山东省等地区已将“总体发展规划,并与所在市或县(市、区)规划相符”作为化工园区的必要条件。(2)化工园区的项目准入应有利于形成相对完整的“上中下游”产业链和主导产业,实现化工园区内资源的有效配置和充分利用。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规划设立园区的当地人民政府要建立园区内的企业准入和退出机制。要充分考虑园区产业链的安全性和科学性,有选择地接纳危险化学品企业入园。(3)化工园区内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应由具有相关工程设计资质的单位设计;涉及“两重点一重大”(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学品、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原则上应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企业特种作业人员应持证上岗,并建设身份识别系统,加强对证件有效性和特种作业人员身份的管理。条文说明:《关于开展提升危险化学品领域本质安全水平专项行动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2〕87号)提出:今后,涉及“两重点一重大”装置的专业管理人员必须具有大专以上学历,操作人员必须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4)化工园区内凡存在重大事故隐患、生产工艺技术落后、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责令停产整顿,整改无望的或整改后仍不能达到要求的企业,应依法予以关闭。条文说明:《安全生产法》第一百零八条规定,生产经营单位不具备本法和其他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经停产停业整顿仍不具备安全生产条件的,予以关闭;有关部门应当依法吊销其有关证照。(5)化工园区应建立健全企业、承包商准入和退出机制,建立黑名单制度。条文说明:《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工园区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提出:切实加强园区承包商管理。园区安全生产管理机构要建立完善承包商管理制度,对进入园区施工、检维修及提供专业技术服务等作业的承包商进行登记,建立相关档案、台账,并加强监督检查,制定各项安全防范措施。要督促企业切实加强对企业内部承包商作业的现场安全管理,落实危险性作业的安全措施。5、配套功能设施(1)化工园区供水水源应充足、可靠,建设统一集中的供水设施和管网,满足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消防用水的需求。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条文说明:化工园区供水除了能满足正常的生产、生活等用途外,在事故状态下消防水需求量大,消防供水保障非常重要。为了高效、便捷、快速取水,化工园区附近有天然水源的,应设置供消防车取水的消防车道和取水码头。(2)化工园区应能保障双电源供电。供电应满足化工园区各企业和化工园区配套设施生产、生活及应急用电需求,电源可靠。条文说明:化工园区作为专门发展化工产业的工业区或集中区,《国家安全监管总局关于公布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116号)、《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GB50160)等法规标准要求,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消防水泵房等要求一级用电负荷。(3)化工园区公用管廊应满足《化工园区公共管廊管理规程》(GB/T36762)要求。条文说明:化工园区公用管廊作为园区企业间物料、蒸汽、氮气、污水等各类介质输送的主要运输方式,跨越园区企业和公共用地,其规划、设计、建设、运行、应急和管理等应满足相关标准要求。(4)化工园区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运用物联网等先进技术对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进行实时监控,实行专用道路、专用车道和限时限速行驶等措施,由化工园区实施统一管理、科学调度,防止安全风险积聚。有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较大安全风险的化工园区应建设危险化学品车辆专用停车场并严格管理。条文说明:化工园区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进出园区流量大,在园区内行进和停车过程中可能会对周边化工设备设施构成影响,应严格管控运输安全风险,降低类似张家口盛华化工“11·28”重大爆燃事故中的危险化学品车辆聚集风险。(5)化工园区应按照“分类控制、分级管理、分步实施”要求,结合产业结构、产业链特点、安全风险类型等实际情况,分区实行封闭化管理,建立完善门禁系统和视频监控系统,对易燃易爆、有毒有害化学品和危险废物等物料、人员、车辆进出实施全过程监管。条文说明:化工园区内化工企业多,液态烃、液化烃等易燃易爆有毒有害物质储存量大,高温高压等苛刻条件生产装置类型多,需要对园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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