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光网络传输 > 光缆损坏赔偿管理规定
第1页共17页信息通信中心反外力损(破)坏工作管理制度1.总则:近几年,电力通信设备(如光缆)受外力损(破)坏事件时有发生,反外力损(破)坏工作已成为当前信通中心工作的重要方面。根据《xx市电力公司反外力损(破)坏工作管理规定》,本着“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为使反外力损(破)坏工作系统化、制度化,特制定本管理制度。2.主要内容及适用范围本管理制度规定了信息通信中心反外力损(破)坏工作的管理职能、管理职责、管理内容、及检查考核标准。本管理制度适用于信息通信中心相关各部门。3.主要规范性引用文件《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安全生产工作规定》《xx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DL409—1991《电业安全工作规程(电力线路部分)》DL558—2000《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上海电网若干技术原则》4.外损(破)定义及分类外损(破)是指xx市电力公司信息通信中心所管辖的运行中的线缆设备(含通信光缆、继保光缆、继保通信合用光缆、音频通信电第2页共17页缆)、其他设备受到外界非运行因素侵扰而造成设备损坏或缺陷的事件。外损(破)事故是指构成通信严重缺陷类及以上的外力损(破)坏事件。外损(破)事件分类为:自然因素—-如雷击、台风、地震等;机械因素—-如汽车撞杆(撞板线)、超高的车辆行驶拉断钢绞线或光缆、机械碰缆拉断(电车、吊车或施工车碰缆)、挖掘断缆等;异物因素—-如电车线短路熔断光缆线、树枝碰缆、烟火燃爆熔断光缆等;人为因素—-如偷盗、外人违法行为断缆、光缆线路受周边施工(包括顶管)影响受损等。5.组织体系信通中心成立反外损(破)管理领导小组,以中心领导为反外损(破)管理第一责任人,小组人员由各相关部门的负责人组成。中心成立反外损(破)管理工作小组,以总师室副总工为组长,小组人员由运维中心、调度支持中心相关部门专职人员、派驻班组相关人员组成。5.1反外损(破)管理领导小组组长:中心领导副组长:副总工安监部主任组员:通建中心主任;计财部主任、副主任;综合管理部;运维中心主任、副主任;调度支持中心主任5.2反外损(破)管理工作小组组长:副总工第3页共17页副组长:运维中心主任、副主任组员:通信安全专职、安全保卫专职、线路专职、计划专职、行政专职、光缆线路运行专职、通信传输运行专职、交换应用运行专职、市电力公司派驻班组班长、市东派驻班组班长、市区派驻班组班长、市南派驻班组班长。6.管理职能运维中心在反外损(破)管理领导小组的指导下,具体负责信息通信中心的线缆和其他设备反外力损(破)坏管理工作。7.管理职责7.1反外损(破)管理领导小组职责根据上级反外损(破)工作要求,提出实现目标和实施要求;审议批准反外损(破)工作有关规定制度;领导各部门反外损(破)工作,并提出指导意见;督促检查各部门、各级人员反外损(破)职责落实情况;提供反外损(破)工作所需的各类资金。7.2反外损(破)管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中心反外损(破)管理工作,根据上级要求,分解实施目标;负责起草制定反外损(破)工作有关规定制度;负责对防外损(破)工作进行全过程控制;负责对各部门防外损工作进行检查、考核;定期组织开展反外损(破)工作活动,提出反外损(破)管理的新建议和设备技术反措的新要求。7.3信通中心相关部门人员职责7.3.1中心领导职责中心领导是反外损(破)工作体系的第一责任人,对中心反外损(破)的各项工作负责;负责成立中心的反外损(破)工作小组,领导其工作;批复反外损(破)费用的使用;批准反外力损(破)坏专第4页共17页职按规定对外力损(破)坏事故的肇事单位提出的索赔金额。7.3.2总师室(副总工)职责组织审核重大复杂工程的反外损(破)措施,对反外损(破)工作提供技术支撑;参加外损(破)事故的调查和分析,指导制订事故对策和防范措施;负责审核反外损(破)技改项目的申报;对于重大外损(破)事故或社会影响较大的外损(破)事故,应组织事故调查,并按“四不放过”原则进行事故处理;督促有关部门对有责外损事故进行考核。负责制定中心反外损(破)工作相关文件,并落实到有关具体岗位(包括调度支持中心、通建中心、安监部、计财部、党群部等部门)。7.3.3运维中心职责7.3.3.1运维中心内部确定专人分管反外损(破)工作;并负责对反外损工作质量进行检查和考核。7.3.3.2提出并审核各项反外损(破)专项工作的内容和经费,并督促实施。7.3.3.3建立本单位反外损(破)工作网;明确各类事件的处理流程和处理方法及各级人员的职责。7.3.3.4掌握本单位外损事故的发生情况,不定期分析本单位反外损工作进展,并布置落实反外损(破)的各项措施。对可能造成重大外损(破)事故的施工现场,要组织有关人员宣传,督促措施落实,做到事前预防。7.3.3.5组织重大外损(破)事故的抢修工作。7.3.3.6组织人员对可能造成外损(破)事故的施工现场进行检查,督促措施落实,对未落实反外损(破)措施的相关人员进行考核。7.3.4反外力损(破)坏专职职责第5页共17页7.3.4.1具体负责本单位反外力损(破)坏工作,控制有责外损(破)的发生,控制外损(破)事故的次数。7.3.4.2主动收集市政施工、绿化施工、工地建设、光缆架设高度不符规范等信息;并结合季节、地区特点,指导、督促、检查通信光缆巡检部门落实反外力损坏各项措施。参与、配合单位领导做好与外单位的协调工作。7.3.4.3在参加大型工程协调会或从各供电公司了解到施工信息后,应及时布置光缆巡检部门人员进行针对性踏勘,并在5个工作日内将踏勘情况反馈到运维中心。根据实际布置好工作交底、检查防范、措施落实、审核协议等工作。7.3.4.4对于巡检人员汇报的危及光缆设施的情况,应认真勘察、协调并做记录,按电力法、电力设施保护条例有关规定起草有关文件进行交涉,并及时向运维中心、中心领导汇报。7.3.4.5可采用电话反映、发挂号信等形式,与相关区拆违办、相关区安全生产监督局、xx市保护电力设施和维护用电秩序规定实施办公室等单位寻求对部分存在安全隐患又不整改的单位进行执法;对现场危急隐患点现场制止;制止无效时汇报运维中心及中心领导后,联系相关供电公司对施工单位进行临时用电限制。7.3.4.6接到外损(破)事故报告后应及时到现场调查取证,必要时应通知110请民警配合,并追查肇事者,按xx市电力公司的规定对肇事者进行索赔。7.3.4.7及时、准确地填报外力损(破)坏事故报告和统计表,及时向运维中心、安监部汇报影响面较大、较广的外力损(破)坏事故。组织对外损(破)事故的分析,制订出相应反措并督促执行。第6页共17页7.3.4.8督导光缆巡检人员的工作、不断完善工作规范等制度,开展光缆巡检人员的培训、组织交流及总结评比工作。7.3.4.9组织防外力损(破)坏的宣传工作活动。7.3.4.10负责通信光缆与电杆(铁塔)电力线路同杆迁移的管理工作。7.3.4.11完成其它反外损(破)相关的工作。7.3.4.12根据现场外力损(破)坏抢修所用的材料、人工、车辆台班等,编制赔偿清单,落实赔偿结算书的编写。7.3.4.13负责落实肇事单位的赔偿金回收工作。7.3.4.14依据当前的反外损(破)现状,落实针对外力损(破)坏的反措工作。7.3.5光缆线路运行人员(设备主人)职责7.3.5.1设备主人有义务和权力保障自己管辖设备的安全运行,使其不受外力损(破)坏。按照要求及时做好针对性踏勘,并将踏勘情况和建议及时汇报给反外损(破)专职;7.3.5.2对光缆线路附近的施工单位发给《电力设施保护告知书》,签订《邻近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协议书》;应结合巡视等及时发现、查清外力损(破)坏事故隐患。7.3.5.3对已知外损(破)点应定期上门回访,监督措施执行,并主动宣传、交涉,督促施工单位做好防外力损(破)坏措施。7.3.5.4对可能危及通信光缆运行安全的野蛮施工、违章作业,应向违章单位发放整改通知单。7.3.5.5对不听劝阻继续野蛮施工、或已造成电力设施紧急缺陷、甚至已造成电力设施停运的外损(破)点,应立即汇报运维中心,由运维中心(反外损(破)专职)报请中心领导,协调相关供电公司,采取第7页共17页停其临时施工用电或临时生活用电。7.3.5.6接到事故隐患报告或发现事故隐患后,应按零缺陷运行管理规定进行定性;协助反外力损(破)坏专职进行外力损(破)坏事故调查处理、索赔工作。7.3.5.7发现有危及光缆安全运行的情况,但不属于本单位管辖设备,可及时汇报反外损(破)专职。7.3.5.8及时做好外力损(破)坏事故相关报表、事故分析、现场照片、工作小结。7.3.6外聘光缆巡检员职责7.3.6.1光缆巡检员应明确光缆巡检范围、线路名称、杆号、工地名称、地点等,对运维中心布置的光缆巡检工作进行落实,对已知外损(破)点的施工现场的线路安全看护,对重大的危险源及时反馈信息,并实施全面的监控。7.3.6.2每日向派驻班组班长汇报现场工作情况,每周制订工作计划和工作重点,每月向反外损(破)专职提交一份简明扼要的现场工作情况小结。7.3.6.3协助设备主人做好分管设备范围内的外损(破)点告知、看护、记录、值守及相关光缆护线工作,确保光缆设施的安全运行。7.3.6.4对于保护区内外损(破)事故频发、管理失职的外聘光缆巡检员应坚决解聘。7.3.7综合部法律事务专职人员职责7.3.7.1受理涉及外损(破)事故的来信来访;7.3.7.2联系政法机关,为中心涉及外损(破)的争议事件提供政策、法律支持。7.3.8安监部门职责第8页共17页7.3.8.1监督防外力损(破)坏的各项措施落实,监督反外力破坏管理工作的进行。监督反外力损(破)坏专职按规定对外力损(破)坏事故(事件)的肇事单位进行处理。7.3.8.2参与组织外力损(破)坏事故的调查处理,审核并负责上报外力损(破)坏事故报告。7.3.8.3认真抓好易发地区(段)人、物、技三防工作。7.3.8.4负责中心外破设备的报案工作,协助司法机关追查和处理故意破坏、偷盗电力设施等案件。7.3.8.5负责搞好警企联合,不定期召开会议,研究分析电力设施被破坏、偷盗的新情况、新问题,提出年度计划或措施。7.3.8.5负责审核外力损(破)坏事故的赔偿清单,校核赔偿结算书。7.3.9计划财务部职责7.3.9.1负责审查外力损(破)坏事故的赔偿清单和赔偿结算书;7.3.9.2负责肇事单位赔偿费用的回收工作。8.日常管理内容及要求:8.1光缆线路附近施工管理8.1.1对光缆线路附近施工单位,一经发现,要上门宣传电力设施保护条例,发给《电力设施保护告知书》,签订《邻近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协议书》,向施工单位告知通信光缆的线路路由,明确施工单位的施工保护措施、维护电力通信光缆安全运行的要求。8.1.2应督促施工单位按《电力设施保护告知书》、《邻近电力设施施工安全协议书》落实护线措施,保持安全距离,树立警告牌。必要时应派员到场监督施工单位落实措施。8.1.3对光缆线路附近的施工点定期进行上门回访,核查协议书项目执行情况,巩固预防措施。回访要使用回访单并清晰地记录回访内容、第9页共17页回访日期等。如遇重大复杂施工等特殊情况,应增加回访次数,和外聘光缆线路巡检员蹲点监督。8.1.4对于施工单位不落实措施且屡教不改的,除要求其按规定进行整改外,还可与相关供电公司协调,采取停用施工用电等强制性措施。8.1.5对于未履行安全协议要求造成外损事故的,按规定进行索赔,同时上报其上级管理部门和相关区安全监督局。8.2对新建、拓宽、增高道路的管理8.2.1发现新建、拓宽、增高道路项目后,应及时通知供电公司或检修公司办理申请迁移线路或增高线路的手续。并由供电公司或检修公司及时向施工单位,进行电力光缆敷设路径施工交底。8.2.2建设部门应尽早安排此类代工工程的实施,避免由于未及时安排而发生外损(破)事故。8.2.3对于未及时申请代工而不得不采取临时措施的,在今后的代工中应将临时措施费一并计入。8.2.4反外损(破)专职应及时通过各供电公司营业窗口或市政部门了解相关
本文标题:光缆损坏赔偿管理规定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24430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