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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第四章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2基本要求熟悉专利申请程序中的基本概念;熟悉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的申请及审查流程;掌握关于专利申请及审查程序的规定和原则;熟悉与专利申请有关的手续及其文件。3发明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申请受理保密分类初审初审合格申请文件的公开实审授权授权公告提出无效宣告驳回复审到法院起诉4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审批流程:申请受理分类初审初审合格授权授权公告提出无效宣告驳回复审到法院起诉5第一节基本概念6(1)申请日的确定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专利申请文件之日为申请日。如果申请文件是邮寄的,以寄出的邮戳日为申请日。实施细则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71。面交(收到日为申请日);2。寄交(邮戳日为申请日);3。邮戳不清(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收到日为申请日).8(2)申请日的作用申请日的法律效力1.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先后的客观标准;(专利法第九条两个以上的申请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创造申请专利的,专利权授予最先申请的人。)92.申请日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具有新颖性和创造性的时间界限;10第二十二条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创造性和实用性。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也没有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由他人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过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11创造性,是指同申请日以前已有的技术相比,该发明有突出的实质性特点和显著的进步,该实用新型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123.申请日是许多法定期限的起始日。主要有下列几种期限:专利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要求外国或本国优先权的请求期限的计算起始日;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的计算起始日;13缴纳年费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满18个月公布期限的计算起始日;发明专利申请三年内应当提出实审请求的期限计算起始日。14优先权巴黎公约第四条(1)已经在本联盟的一个国家正式提出专利、实用新型注册、外观设计注册或商标注册的申请的任何人,或其权利继受人,在以下规定的期间内享有在本联盟其他成员国内提出申请的优先权。15(2)依照本联盟任何国家的本国立法,或依照本联盟各国之间缔结的双边或多边条约,与正规的国家申请相当的任何申请,应认为产生优先权。16(3)正常国内申请,指能够确定在该国家中提交申请日期的一切申请,而不问该申请的结局如何。17专利法第二十九条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或者自外观设计在外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六个月内,又在中国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依照该外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依照相互承认优先权的原则,可以享有优先权。18申请人自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在中国第一次提出专利申请之日起十二个月内,又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就相同主题提出专利申请的,可以享有优先权。19优先权的效力1.申请人在首次申请后,在优先权期限内提出的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专利申请,都看作是在该首次申请的申请日所提出,不会因为在优先权期间内,即首次申请日与在后申请的申请日之间其他的人提出了相同主题的申请、或者公布、利用这种发明创造而失去效力。202.在优先权期间内其他的申请人可能会就相同主题的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由于优先权的效力,其他的人提出的相同主题发明创造的专利申请不能授予专利权。21要求本国优先权也可以给申请人带来便利。申请人可以利用本国优先权在符合单一性的条件下将若干在先申请合并到一份在后申请中提出。申请人还可以在优先权期限内,实现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的互相转换。22二、申请号专利申请号的组成结构专利申请号用12位阿拉伯数字表示,包括申请年号、申请种类号和申请流水号三个部分。按照由左向右的次序,专利申请号中的第1—4位数字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年号,第5位数字表示专利申请的种类,第6—12位数字(共7位)为申请流水号,表示受理专利申请的相对顺序。23申请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年号采用公元纪年,例如2004表示专利申请的受理年份为公元2004年。24申请种类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种类号用1位数字表示,所使用数字的含义规定如下:1表示发明专利申请;2表示实用新型专利申请;3表示外观设计专利申请;8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发明专利申请;9表示进入中国国家阶段的PCT实用新型专利申请。25申请流水号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用7位连续数字表示,一般按照升序使用,例如从0000001开始,顺序递增,直至9999999。每一自然年度的专利申请号中的申请流水号重新编排.26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的联合使用除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另有规定以外,在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及其他相关法规规定的各种法定程序中均应将专利申请号与校验位(包括两者之间的间隔符)联合使用。200510067038.127三、期限1.期限的种类法定期限指定期限法定期限:专利法、实施细则规定的期限。指定期限:国家知识产权局审查人员、事务处理人员依据专利法、实施细则作出的各种通知、决定时,指定申请人及其他利害关系人答复或完成某种行为的期限。282.期限的计算起算日届满日第五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以寄出的邮戳日为递交日;邮戳日不清晰的,除当事人能够提出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递交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各种文件,可以通过邮寄、直接送交或者其他方式送达当事人。当事人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专利代理机构;未委托专利代理机构的,文件送交请求书中指明的联系人。29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邮寄的各种文件,自文件发出之日起满15日,推定为当事人收到文件之日。根据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应当直接送交的文件,以交付日为送达日。文件送交地址不清,无法邮寄的,可以通过公告的方式送达当事人。自公告之日起满1个月,该文件视为已经送达。30第六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期限的第一日不计算在期限内。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31第十条除专利法第二十八条和第四十二条规定的情形外,专利法所称申请日,有优先权的,指优先权日。本细则所称申请日,除另有规定的外,是指专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的申请日。32起算日(1)以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大部分法定期限是从申请日、优先权日、授权公告日等固定日期起计算的。33(2)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全部指定期限和部分法定期限以通知和决定的推定收到日起计算。34细则5推定收到日为从专利局发出文件之日(该日期记载在通知和决定上)起第十五日。例如,专利局于2001年7月16日给申请人发出某一通知书,其推定收到日为2001年7月31日。35(1)邮寄发文(发文日+15天视为收到);(2)直接送交(交付日+15天视为收到)(3)地址不详公告(公告日+1个月视为送达)。36届满日期限起算日加上法定或者指定的期限即为期限的届满日。相应的行为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最迟在届满日同一天完成。期限以年或者月计算的,以其最后一月的相应日为期限届满日;该月无相应日的,以该月最后一日为期限届满日。37期限届满日是法定节假日的,以节假日后的第一个工作日为期限届满日。法定节日是指元旦、春节、国际劳动节、国庆节;法定假日是指每周的周六和周日。国家公告移用假日,以北京市政府的公告为准。383.期限的延长允许延长的期限种类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手续39允许延长的期限种类实施细则第7条第三款:当事人请求延长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指定的期限的,应当在期限届满前,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说明理由并办理有关手续。第七十条:在无效宣告请求审查程序中,专利复审委员会指定的期限不得延长。40请求延长期限的理由和手续当事人因正当理由不能在期限内进行或者完成某一行为或者程序时,可以请求专利局延长期限。延长请求应当在期限届满日之前书面提出,并说明理由;缴纳延长期限请求费。延长期限不足一个月的,以一个月计算延长期限一般不超过两个月对同一通知或者决定中指定的期限一般只允许延长一次414.耽误期限的处分处分的种类补救措施42处分的种类申请人或者专利权人耽误期限的后果是丧失各种相应的权利,这些权利主要有:专利申请权、专利权、优先权等。因耽误期限作出的处分决定主要有:视为撤回、视为放弃取得专利权的权利、专利权终止、不予受理、视为未提出请求和视为未要求优先权等。43补救措施专利法实施细则第七条第一款和第二款规定了当事人因耽误期限而丧失权利之后,请求恢复其权利的条件。但该条第四款又规定,不丧失新颖性的宽限期(法24条)、优先权期限(法29条)、专利权期限(法42条)和侵权诉讼时效(法62条)这四种期限被耽误而造成的权利丧失,不能请求恢复权利。44四、费用45相关的法规:实施细则第九十条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申请专利和办理其他手续时,应当缴纳下列费用:(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前款所列各种费用的缴纳标准,由国务院价格管理部门会同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46第九十一条专利法和本细则规定的各种费用,可以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也可以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或者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规定的其他方式缴纳。通过邮局或者银行汇付的,应当在送交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的汇单上写明正确的申请号或者专利号以及缴纳的费用名称。不符合本款规定的,视为未办理缴费手续。47直接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缴纳费用的,以缴纳当日为缴费日。以邮局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邮局汇出的邮戳日为缴费日。以银行汇付方式缴纳费用的,以银行实际汇出日为缴费日;但是,自汇出日至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超过15日的,除邮局或者银行出具证明外,以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收到日为缴费日。多缴、重缴、错缴专利费用的,当事人可以自缴费日起1年内,向国务院专利行政部门提出退款请求。48费用的类别(一)申请费、申请附加费、公布印刷费;(二)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三)专利登记费、公告印刷费、申请维持费、年费;(四)著录事项变更费、优先权要求费、恢复权利请求费、延长期限请求费、实用新型专利检索报告费;(五)无效宣告请求费、中止程序请求费、强制许可请求费、强制许可使用费的裁决请求费。492.费用的减缓允许请求减缓的费用种类请求减缓的手续及其审批允许请求减缓的费用种类申请费、发明专利申请实质审查费、复审费、维持费、自授权当年起三年的年费。虽然申请费可以减缓,但是其中的公布费、附加费部分不能减缓。503.费用的缴纳期限(1)申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起算两个月。需要同时缴纳的费用有优先权要求费(要求优先权的)和申请附加费(视为申请费的一部分)以及发明专利请求公布费。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上述申请费(含申请附加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费的,该申请被视为撤回。未在规定的期限内缴纳或缴足优先权费的,视为未要求优先权。51(2)实质审查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日(有优先权日的指优先权日)起三年内。该项仅适用于发明专利申请。(3)延长期限请求费的缴纳期限是在原期限届满之日前。(4)恢复权利请求费的交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专利局确认权利丧失通知之日起两个52(5)复审费的缴纳期限是自申请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驳回专利申请决定之日起三个月内。(6)发明专利申请人自申请日起满2年尚未被授予专利权的,自第三年度起应当缴纳申请维持费。(7)专利登记费、授权当年的年费、授予专利权当年之外的各年度的申请维持费(仅限于发明专利申请)以及公告印刷费的缴纳期限是自当事人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作出的授予专
本文标题:申请获得专利权的程序及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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