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质量控制/管理 > 公务手机领用管理规定2
广州市雅江光电设备有限公司文件编号YJ/F-HR-015公务手机管理规定(试行)页码第1页共1页编制日期2014年03月20日编制郭奎星审核批准版本号A修改状态0一、目的:公务手机是公司的一项特殊资产、是公司提供员工的一种福利。为规范公务手机管理,特制订本规定。二、适用范围:适用于使用公务手机的所有人员。三、具体内容:1、公务手机情况:详见公务手机领用表。2、领用条件:⑴公司根据具体情况为有工作需要的人员配置公务手机。⑵公务手机的使用者必须是公司正式员工,即试用期内的员工不得申请领用公务手机。3、公司手机归属及使用、维修费用:⑴公务手机由公司统一购买,其所有权归公司所有,使用者仅有使用权。⑵公司有权调配公务手机,使用者必须无条件服从公司的调配,不服从调配者按原价在使用者当月工资中扣除。⑶公务手机出现故障,属于手机保修范围内的质量问题,由人事行政部统一处理,自行维修公司一律不予承担费用;保修范围外的质量问题,维修费用由使用者本人负责。⑷公务手机在使用期限内遗失按手机领用时金额及使用年限、未使用年限计算赔偿,在使用者当月工资中扣回。⑸公务手机使用期满,公司视具体情况决定公务手机的处置,使用者应无条件服从公司的决定。⑹公务手机使用者辞职必须交回公司手机,否则按原价在当月工资中扣回。四、附则:1、公务手机领用、调配、日常管理统一归口于公司人事行政部。2、本规定的解释权归人事行政部。3、使用表格:《公司公务手机领用表》
本文标题:公务手机领用管理规定2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36566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