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铁路所线路巡查管理规定根据设施中心动态管理需要和周巡查汇报制度要求,为切实加强港区铁路线路巡查管理工作,确保港区铁路运营安全,督促巡道人员圆满完成铁路线路巡查任务。特制订本规定。一、巡道人员检查线路巡查是铁路工务管理的一个重要方面,线路巡查人员在保证行车安全,防止人为、自然、意外灾害和宣传铁路安全常识等方面,都起着重要作用。(一)铁路线路巡道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有较强的工作责任心,具备不怕艰苦、兢兢业业的工作作风及爱岗敬业精神,热爱巡道事业,保证当班日认真仔细的对所管辖区域线路进行全面巡查,不留死角。2.巡道人员必须坚持业务学习,努力提高技术水平,具备《巡道工基本知识》一书中的能力要求及基本知识要求,熟悉相关的规章制度。3.有单独处理故障的能力。(二)巡道人员的主要职责:全面细致的巡查线路,及时发现危害,处理故障,保证行车安全;并在巡道空余时间,完成小修补工作,做到外观整洁,保持线路状态完好。为此,巡道工要掌握以下各项技术:1.会检查线路、道岔、路基所发生的病害。2.会对线路上发生的故障进行防护及紧急处理。如钢轨折断、涨轨跑道、意外伤害、自然灾害、以及各种原因侵入限界及危及行车安全等情况处理。3.会手工检查钢轨,监视伤损钢轨、夹板和辙叉的变化情况。4.会小补修工作中各项作业的操作,如打紧道钉、拧紧螺栓、除草、更换整修防爬设备和道岔零件、清除无人看守道口的轮缘槽及道岔涂油等(具体小补修内容见《巡道工基本知识》)。5.会正确设置防护、显示和使用各种信号。6.会测列车运行速度。(三)线路巡道要求:1.线路巡道人员应按规定对管内线路每日系统巡查一遍。2.巡道人员执勤时,应佩带标志,带齐工器具,注意瞭望,及时避让列车,保证人身安全。3.巡道人员应熟悉管内线路、道口等设施设备情况,掌握它的特点和病害变化的规律。哪里容易出病害,什么时候易出病害,容易出什么病害,都要心中有数,这样才能在巡查时及时发现问题、解决问题。4.巡道人员,在巡视过程中发现线路故障时;一人能消除的,应立即消除;一人不能消除或故障危机行车安全时,应积极采取措施(包括封闭线路)并及时报告班长或所主管人员。5.对于线路巡查中发现的病害,巡道人员在做好记录的同时还应及时通知班长或所主管人员。对于以往查出的病害尚未解决或解决不彻底的应再记录、再通知。满足要求后应在问题的发现日做好消除病害的记录。6.对线路维修项目、临时性抢修任务或项目工程,巡道人员有义务对施工质量进行检查,对不合格之处应及时汇报并做好记录。(四)线路巡查重点内容:巡道人员要根据季节变化特点和线路设备状态,找出规律,确定管内重点,做到“一步不白走,一眼不白看”。1.着重注视钢轨、夹板、道岔、联结零件状态,检查有无缺损松动,已有伤损标记处有无变化。2.着重检查道岔状态,道岔、曲线几何尺寸状态。检查线路几何尺寸超标处所的轨枕、配件状态。3.检查道床和路基状态不良地段病害的变化情况,重点做好春融、雨季轨道下沉病害检查、冬季低洼潮湿地段出现冻胀病害、夏季防止涨轨跑道。4.检查有无侵入限界或其他影响行车安全的故障。重点检查靠近线路堆放的材料、机具等;道口铺面、轮缘槽状态;5.按线路小补修规定做好线路小补修工作项目。6.按行走规定巡查线路,确保线路巡查安全。二、巡道班长检查1.巡道班长应加强业务技能、提高自身管理素质,加强对巡道人员的管理、教育,确保线路巡查到位、不留死角。2.巡道班长应定期对线路进行抽查,并于每月第四周周五对巡道工的整体巡查情况进行点评,对在线路巡查工作中出现的失职的职工给予帮教,将点评和日常出现的问题及时上报主管人员。3.巡道班长应对巡道人员每日发现的问题复查、汇总、分析并分轻重缓急上报主管人员。三、所级检查所领导带队每周三对线路巡查质量进行抽查,并填报设施中心每周巡查报表。对检查中出现的问题研究处理。四、奖励与处罚1.对未按规定对线路进行每日系统巡查的员工,班组长及所主管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视情节轻重,经所务会研究给予不少于200元处罚。2.对未按小补修规定完成相关任务的员工,班组长及所主管应给予批评教育,屡教不改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不少于200元处罚。3.线路巡查中应发现而未发现、虽发现但未及时处理汇报或巡道记录未如实反映的病害,经班组长或所级检查发现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300元处罚。4.因线路巡查不到位、不细致,致使线路使用中发生的意外伤害轨道事件未能及时发现,造成病害未得及时解决的情况,视情节轻重,经所务会研究给予不少于200元处罚5.因线路巡查不到位、不细致,致使线路病害未能及时发现解决,而引发影响行车的一般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免除一至三个月奖金或在免除奖金的基础上加扣年终兑现奖的处罚,情节严重的调离铁路维修工岗位。6.因线路巡查不到位、不细致,致使线路病害未能及时发现解决,而引发重大事故的,按设施中心相关处理决定执行,调离铁路维修工岗位。7.线路巡查时,发现并排除对列车安全运行造成重大隐患病害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300元以下奖励。8.全年在各类检查中未发生任何漏检漏查的情况,巡查工作质量完成较好、表现突出的,经所务会研究给予300元奖励。五、本规定自2011年12月1日起执行。2011年11月18日
本文标题:铁路巡道人员巡查管理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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