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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发改委、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的通知发改价格﹝2007﹞670号国务院有关部门,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物价局、建设厅(委):为规范建设工程监理及相关服务收费行为,维护委托双方合法权益,促进工程监理行业健康发展,我们制定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现印发给你们,自2007年5月1日起执行。原国家物价局、建设部下发的《关于发布工程建设监理费有关规定的通知》(〔1992〕价费字479号)自本规定生效之日起废止。附: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收费管理规定国家发展改革委建设部二〇〇七年三月三十日主题词:工程监理收费通知施工监理服务收费基价表单位:万元序号计费额收费基价150016.52100030.13300078.145000120.858000181.0610000218.6720000393.4840000708.2960000991.410800001255.8111000001507.0122000002712.5134000004882.6146000006835.6158000008658.416100000010390.1注:计费额大于1000000万元的,以计费额乘以1.039%的收费率计算收费基价。其他未包含的其收费由双方协商议定。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人工日费用标准建设工程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职级工日费用标准(元)一、高级专家1000~1200二、高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800~1000三、中级专业技术职称的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600~800四、初级及以下专业技术职称监理与相关服务人员300~600注:本表适用于提供短期服务的人工费用标准
本文标题:发改委[2007]670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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