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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场促销方式会计处理及利润影响案例分析针对不同的促销方式,会计处理方法都不一样,各种情形下的会计处理如何?哪一种促销方式对商场更有利?下面分别列示各种促销方式的会计处理,以便具体应用。一、商场以打折方式促销【例1】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国庆期间电饭煲按一律按七折销售,电饭煲的销售价格200元,成本是100元,则:【分析】商场对电饭煲按七折进行销售,实际上实行的是商业折扣,那么在会计处理作商业折扣来处理,商家对发生的交易行为在开具销售发票时,开具的发票金额为折扣后的金额,会计处理如下:发生交易行为时:1.确认销售收入:借:现金140贷:主营业务收入119.66(主营业务收入X=140/1.17,公式的补充说明:X+X*17%=140)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20.34(主营业务收入*17%)2.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二、商场以现金返利形式促销【例2】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假设顾客购买200元的商品,其成本为120元,商场赠送60元的现金券则:【分析】商场的这种促销为典型的现金返利形式,根据国税函[2000]57号文件规定,为其他单位和部门的有关人员发放现金、实物等应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税款由支付单位代扣代缴。为保证让利顾客60元,商场赠送的价值60元的商品应不含个人所得税额,该税应由商场承担。商场开具的发票按销售金额开具200元。会计处理如下:发生交易行为时:1.确认销售收入:借:现金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29.062.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20贷:库存商品1203.返给顾客的现金及代扣的税收作捐赠支出:赠送该商品时商场需代顾客偶然所得缴纳的个人所得税额为:60÷(1-20%)×20%=15(元)。借:营业外支出75贷:现金60应交税费――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15在年终进行所得税汇算时,该部份金额需作纳税调增处理。三、商场以实物返利形式促销【例3】假设某商场推出促销措施,顾客购买一件200元的A商品,赠送一件60元的小商品,A商品和小商品的成本分别是100元和35元。则:【分析】商场的这种促销为典型的实物返利形式,对此有两种会计处理方式:第一种处理方式:收顾客200元现金,并向其开具200元的发票。开具一件微波炉的出库单,免费赠送微波炉给顾客。企业会计上确认销售收入200元。在这种情况下,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四条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要按照其对个售价60元确认销售收入,并计算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商场会计处理如下:1.确认销售收入:借:现金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29.062.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00贷:库存商品1003.对于赠品,会计处理如下:借:营业费用43.72贷:库存商品35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8.72(按含税售价60元计算)第二种处理方式:企业将实物折扣转化为价格折扣进行出售,结果会有很大的不同。企业可以考虑将赠送的小商品的价格体现在商业折扣上,即企业在开具发票时,开具A商品1件,金额200元,开具小商品1件,金额60元,然后在同一张发票上体现60元的折扣。按照《增值税若干个具体问题的规定》(国税发[1993]154号)以及《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销售折扣在计征所得税时如何处理问题的批复》(国税函发[1997]472号)的规定,企业可以按照折扣后的金额200元申报缴纳流转税和所得税,节约了纳税支出。此时,商场的账务处理为:1.确认销售收入:借:现金200贷:主营业务收入170.94应交税费――增值税(销项税)29.062.确认成本:借:主营业务成本135贷:库存商品135四、各种促销方式下对企业损益的影响1.以打折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利润以打折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0.34×(7%+3%)=2.034(元)以打折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利润=119.66-100-2.034=17.626(元)以打折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净利润=17.626-17.626×25%=13.2195(元)2.以现金返利方式促销产生的利润以现金返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9.06×(7%+3%)=2.906(元)以现金返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利润=170.94-120-2.034-75=-26.094(元)以现金返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净利润=-26.094(元)3.以实物返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利润(1)第一种处理方式下以实物返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9.06+8.72)×(7%+3%)=3.778(元)以现实物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利润=170.94-100-3.778-43.72=23.442(元)以现实物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净利润=23.442-23.442×25%=17.5815(元)(2)第二种处理方式下以实物返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主营业务税金及附加=29.06×(7%+3%)=2.906(元)以现实物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利润=170.94-135-2.906=33.034(元)以现实物利方式进行促销产生的净利润=33.034-33.034×25%=24.7755(元)五、结论通过上述计算可以看出,以实物返利方式进行促销,在第二种处理方式下,企业获利最大,而现金返利方式最不可取,打折销售次之。由此可见,商场选择以实物返利进行促销,并按第种情况来进行会计处理的话,企业获得的收益最大。但是,商场在做促销活动时,应根据实际情况灵活选用不同的促销方式,以实现销售目的。
本文标题:百货商场常用促销方式会计处理及利润影响案例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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