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岚县中小学交流支教教师考核办法(试行)为加强城区学校教师到农村学校支教工作的规范管理和考核,提高支教教师的工作积极性和教学质量,根据《岚县推行城乡中小学教师交流支教工作的意见》,经研究,特制定本办法。一、考核内容及分值1、教育教学工作满意度测评(10分)(1)校级领导满意度测评(5分)。(2)同年段(相近学段)教师、所教学生满意度测评(5分)。对每位交流支教教师进行满意度测评,取参加测评人员平均分。以上两项测评得满意的各5分、基本满意的各4分、不满意的不得分。接收交流支教人员的学校对交流支教人员的民主测评每学期不少于一次。2、出勤和工作量考核(30分)(1)达到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得10分;不达所在学校平均工作量,依照交流支教人员实际工作量所占份额(实际承担工作量与学校平均工作量之比×10)量分。(2)全年满勤和年内请假不超过(含)五个工作日得20分;全年请假在六至十个工作日得15分;连续请假超过两周但未满四周或累计请假未超过四周计10分;年内累计请假超过一个月不得分(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3、常规教学考核(20分)交流支教人员精细化完成常规教学各个环节得20分;教案、作业批改、自习辅导等常规教学环节,在学校或上级督查检查中,不论何种常规教学环节,凡有一次认定为不符合学校规定和常规教学要求则扣除1分,直至20分完全扣除。4、教学质量考核(30分)教学质量测评分优、良、合格、不合格四档。优得30分,良得24分,合格得18分,不合格不得分。测评依据为学年末统考成绩,由支教人员所在学校与县教研室核实无误后评定量分。优: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均高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良:科均分、及格率、优生率指标有一项高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的。合格:科均分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均分5-8分、及格率、优生率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平均线15%。不合格:成绩严重低于同类校同年级(本中心同年级同科目)或在原有基础上呈现明显退步的。5、带动指导工作(10分)(1)每学期执教4次校级及以上公开课得6分。(2)与所在支教学校教师结对帮扶,做好相互听课、评课、研课工作,每周至少1次,有听课、评课、研课笔记或相关记录,得4分。以上两项考核由具体实施考核学校根据平时考核客观公正量分。二、考核办法和时间1、考核办法。考核工作由交流支教人员所在学校具体负责实施,教育体育科技局监督。交流支教人员所在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涉及学校要充分重视此项工作,成立考核领导组,真实有效地做好平时考核和集中考核,确保考核结果公平、公正、客观。2、考核时间。除“教学质量考核”项目外其它项目在学校放暑假(每年7月份上旬)前完成。“教学质量考核”在学年末统考成绩计算完毕后由所在学校分管教学副校长与教研室联系核定,据本办法规定要求评定量分。3、每年7月底8月初,考核结果加盖公章后上报教育体育科技局局人事股备案。三、考核等级与结果运用1、考核等级。考核等级分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等级(90分及以上为优秀、75—89.9分为良好、60—74.9分为合格、60分以下为不合格)。2、有下列情形之一,为不合格等级。⑴不服从学校工作安排的;⑵教学质量测评为不合格的;⑶每学年度事假累计达30天以上(经县教育局批准的特殊情况除外)或旷职达一周以上者。3、考核结果的运用。⑴考核为优秀等级者,优先评选年度模范教师。⑵根据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的有关规定,结合交流支教工作特点,把交流支教任期考核与年度考核相统一,即交流支教任职考核结果作为年度考核结果运用。任期考核为合格等次以上人员,在同等条件下,可优先竟聘上岗和评聘高一级职务。⑶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评聘分离,取消因交流支教而聘用的高一级技术职务,并继续留在支教所在学校支教一年。连续两个年度考核为不合格等次者,依照事业单位人员考核办法有关规定给予相应处理。四、严肃考核纪律对交流支教工作的考核,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严禁弄虚作假。对在考核中弄虚作假者,一经查实,具体实施考核学校取消年度评先资格并在当年度千分制考核中直接扣除一定分值;第一责任人当年的年度考核结论为“不合格”。五、本办法未尽事宜由岚县教育局负责解释岚县教育体育科技局二O一三年二月
本文标题:交流教师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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