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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学院外籍教师管理制度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加强我院外籍教师(以下简称“外教”)的招聘、教学、生活、安全等方面的管理,使学院与外教所签订的聘用合同得以顺利履行,特制定本制度。第二章外教的招聘及录用第二条学院将通过正规渠道(外国专家局或政府机构推荐的中介组织)或直接与个人联系招聘外教,其中从事英语教学的外教须来自英国、美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口音纯正的英国母语国家。第三条学院直接与外教签定聘协议,并为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许可》。第四条处教凭《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认可》在国外申请签证后来华工作。第五条外教来华后到有关部门指定医院体检。体检合格后学院代其办理《外国专家来华工作证》、《外国人居留许可》等证件。证件办理妥当之后,双方签订聘用合同生效。第三章外教的教学管理第六条外教要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等涉及教育领域的法律法规,学习教学大纲以及学校的管理规定。第七条外教要学习和了解中国的宗教政策、民族风俗。第八条外教不能在课堂上宣传宗教,不能谈论政治,色情等话题。2第九条外教要按时上课下课,不得迟到或早退,不得将含酒精饮料带到学校教学区,不得在课堂上吸烟。第十条未经学院同意,外教不得在本校以外的其他机构兼职。第四章外教的生活管理第十一条学院外外教提供教师宿舍。外教要遵守宿舍管理规定,爱护宿舍内的家具,电器等设备,外出关闭电器电源,外教不得带学生到宿舍,未经学院同意不得留宿他人。第十二条宿舍内的设备如出现故障、损坏,外教应向综合处(外事办公室)反映,由综合处(外事办公室)协助解决。第十三条外教生病可请示学院外事人陪同前往医院看病,如需要请病假需向学院出示医生证明。第十四条外教享受合同期内的中国法定假日及寒暑假,参与学校组织的各项教职员工参加的福利性质活动,如旅游,聚餐等。第十五条学院宿舍紧张时,会为外教在校外租住公寓,学院支付租金,外教个人承担水、电、煤气,通讯等费用。第十六条外教与学校聘用期满后,须向学校归还图书,教学设备等物品,清点宿舍物品无误工后离开。第五章外教的安全管理第十七条外教应该保持积极、健康、安全的生活方式。第十八条外教在宿舍内应注意防火,不卧床吸烟,不私自安装使用大功率电器,离开房间关闭电器电源,不在宿舍内存放易燃易爆有毒等危险品。3第十九条外教外出应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不与陌生人搭讪,保管好随身财物,避免被骗、失窃事件发生。第二十条如外教触犯中国法律,则交由公安机关处理。第六章其他事项第二十一条合同期满,学院将根据外教的表现出具推荐信或离职证明;如、因外教过错或主动辞职导致合同提前终止,外教须向学校赔付合同约定的违约金。第二十二条外教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但要尊重中国的宗教政策,不得传播宗教,未经中国政府批准不得成立跨学校,跨地区组织,不得散播反华言论。第二十三条外教的居住地点变更,应在10日内由学校工作人员陪同到公安机关办理变更手续。第二十四条外教在合同期满之前辞职或者学校与外教约定解除合同时,外教应主动将《外国专家证》、《外国人居留许可证》等证件交由学校送相关部门注销。第二十五条本管理制度由学院外事办公室(教务处)负责解释。学院年月日
本文标题:外籍教师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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