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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环泰建设有限公司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班组隐患排查管理制度为提高员工安全意识和操作技能,使隐患排查与治理工作落到实处,特制定本制度。第一条:班组长要组织本班人员每周进行一次安全教育、思想教育、政治学习和操作技能培训,提高员工安全意识,作到不违章指挥,不违章作业,遵守劳动纪律,拒绝他人违章指挥,杜绝人为不安全隐患发生。第二条:班组长必须随班指挥,班前、班中、班后进行安全隐患排查治理;严密监控生产中的每道工序,及时处理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第三条:全员参与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当班班长和安全质量验收员要进行现场巡回检查,工作中员工必须严格按先检查后开工的程序作业,坚持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得开工的原则。第四条:严格按《规程》,措施和规定进行隐患排查治理。第五条:严格按下列程序排查治理安全隐患:1、查出的一般性隐患,由当班班长安排现场及时整改。2、查出现场处理不了的隐患,当班班长要安排在安全的前提下采取临时控制措施,并及时报告调度室。3、检查发现有重大险情时,班组长必须立即组织所有人员有序撤离现场到安全地点,并及时报告调度室。4、进入工作现场后,首先安排治理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班组长还必须排查现场是否存在其它安全隐患,隐患排查必须覆盖所有工作地点。5、坚持“边检查、边处理”的原则,对作业场所、安全生产设备及各系统进行定时、定点、定路线、定项目巡回检查,对查出的隐患实行分级管理,落实治理责任,隐患没有排除班组长不得组织生产。6、对限期治理的事故隐患,要严格落实现场防范措施。7、交接班前,班长必须将当班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和遗留问题填写在交接班记录本上,填写必须认真、准确、完整。第六条:当班能整改的隐患,必须在当班处理完毕,不得留给下班处理;并作好隐患整改记录,及时上报安全科汇总。第七条:本制度制定之日起执行。项目部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第一条为了建立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长效机制,强化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加强事故隐患监督管理,预防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保障项目部职工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江苏省工程建设标准化管理指南》等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化管理文件及安全操作规程,结合本项目部实际,制定本制度。第二条安全生产事故隐患(以下称事故隐患)是指违反安全生产法律、规章、标准、规程的规定,或者因其他因素在施工生产过程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物的危险状态、人的不安全行为和管理上的缺陷。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一般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整改排除的隐患。重大事故隐患,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第三条项目部下属各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均应认真执行本制度。第四条任何个人发现施工队伍、班组、其他专业施工队伍存在事故隐患,均有权向本项目部安全领导小组举报。第五条事故隐患的排查治理(一)项目部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和防控的责任主体。把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贯穿到施工生产活动全过程,明确排查地点、项目、目标、责任,将隐患排查治理日常化。项目部应建立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档案台帐、结合每月施工现场安全检查,由项目经理、项目工长、专职安全员和其他施工队伍负责人组织进行施工现场事故隐患排查,及时发现并排除各项施工工艺不安全、安全防护不到位、临电设施不规范、有带病运行的机械设备、设施,施工人员存在的各类违章违纪行为、管理人员存在有违章指挥或监管不到位、及生产场所存在的其他各类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对本项目工地事故隐患治理工作全面负责。(二)项目部每月定期组织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排查施工现场的事故隐患,并逐级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个施工人员的隐患排查治理的范围和责任,保证不留空挡,不留死角。(三)项目部应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上级文件要求制订具体方案,对安全生产规章制度、落实责任、安全管理组织体系、资金投入、人员培训、劳动纪律、现场管理、防控手段、事故查处以及安全生产基本条件、工艺系统、基础设施、技术装备、作业环境等方面组织自查。各施工队伍每月也要定期排查一次事故隐患,并落实本单位各位管理人员、班组长,直到每一个职工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责任。(四)项目部应加强对自然灾害的预防。对于因自然灾害可能导致事故灾难的隐患,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和本规定的要求排查治理,采取可靠的预防措施,制订应急预案。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应当及时向各施工作业队伍发出预警通知,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到施工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等安全措施,并及时向上级有关领导报告。(五)对一般事故隐患,各施工队伍在接到项目部专职安全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时,必须立即按整改措施,整改限期,指定具体责任人负责按期整改,整改完毕报项目安全员监督验收整改结果,进行消项。(六)对项目存在的重大事故隐患,项目经理应按规定及时上报,做好监控措施,并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重大安全隐患由上级管理人员发现,在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后,由项目经理组织制定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整改方案应确定整改项目,整改目标、整改具体安全技术措施、整改时限、整改作业范围、从事整改的作业人员。整改方案应落实整改责任人、整改期限、整改资金、监控措施、应急预案,做到按“五落实”要求进行整改。项目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方案及整改情况应及时上报上级管理人员。第六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监管(一)项目部应当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和规程的要求,建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等各项制度,依预定要求积极进行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发现存在难以解决的重大问题时,应及时报告上级管理部门有关领导。(二)项目部对检查中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要及时登记,分类编号,建立隐患管理台帐,对项目制订的重大隐患整改方案,整改责任人等有关情况资料及时归档。(三)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对本项目的一般事故隐患与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果进行复查消项。对不能积极按期进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施工队伍应请示项目经理下达责令停产指令。(四)项目部每月初召开一次安全会议,总结、通报本月各单位安全生产情况,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研究解决安全管理、隐患排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安排下月安全管理、隐患排查治理阶段性工作。(五)项目部专职安全员应做好日常施工现场安全监管工作,随时对整个施工现场、各施工队伍施工安全生产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安全隐患应及时依规查处与报告。第七条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的报告项目部应每月对本项目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及时将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情况归档;及时向上级管理人员书面回复由上级管理管理人员下达的“安全隐患整改通知单”的整改情况。第八条重大事故隐患的公示公告(一)项目部对本单位自查和上级管理部门检查发现的重大事故隐患、重大危险源要予以公示。(二)项目部应主动接受上级各有关部门的监督,及时公开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第九条重大事故隐患的跟踪督办和逐项销号(一)项目部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要落实跟踪督办的责任人,督促分包单位落实各项防范措施,对本项目工地重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二)督促整改的责任人及时跟踪检查有关防范和监控措施落实情况,及时掌握重大事故隐患整改进度,督促整改单位按整改方案对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理,彻底消除重大事故隐患。(三)上级管理部门提出的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结束后。项目部应向上级管理部门提出验收申请。接受上级管理部门进行现场核查。(四)重大事故隐患在整改期限内彻底治理,经上级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应及时销号,将有关档案或台帐整理后归档管理。第十条项目部应当按照本项目的有关规定,对未定期排查事故隐患或未及时有效整改事故隐患的单位和个人,实施责任追究;对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成效突出的单位和个人给予奖励。第十一条本制度制定之日起执行。施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一、治理目的通过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排查建筑施工现场存在的安全隐患和安全管理中的薄弱环节,采取有效地针对性措施,消除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一步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认真执行安全生产标准规范,切实提高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水平,坚决遏制建筑施工安全事故的发生。二、组织领导成立建筑施工安全生产隐患排查专项治理工作领导小组,由吴志达任组长,陈伟刚、毛文跃、张建华等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为成员。三、专项治理重点1、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总监理工程师等关键管理人员到岗并履行职责情况。2、施工许可证、安全生产许可证、“三类人员”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是否符合规定要求情况。3、现场使用的大型机械设备(包括塔吊、施工电梯等)进场备案、安拆方案编制审批审核、检查验收、安全检测检验和使用情况。4、脚手架、高处作业、深基坑、高大模板支撑等危险性较大分部分项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编制、专家论证、审批审核和实施落实情况。5、施工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隐患的排查,按照《江苏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文件》的要求,临时活动房搭设及验收使用情况。6、临时设施搭设、临时用电及验收使用情况;用电设施设备安全与管理情况;特别是施工作业人员居住工棚、生活场所存在的隐患排查的情况。7、应急救援预案制订及演练情况;建立专职应急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物资、设备配备及维护情况。四、排查治理内容、方式和重点(一)排查治理内容1.建筑施工安全法规、标准规范和规章制度的贯彻执行。2.建设工程各方主体特别是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和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和落实。3.安全生产费用的提取和使用。4.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方案的制定、论证和执行落实;5.安全教育培训,特别是“三类人员”、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和生产一线职工(包括农民工)的教育培训。6.应急救援预案的制定、演练及有关物资、设备配备和维护。7.建筑施工企业、项目部和班组的安全检查和整改落实。8.事故报告和处理及对有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追究等。(二)排查治理方式1.坚持与建筑安全专项治理结合起来,解决影响建筑安全生产的突出矛盾和问题。2.坚持与日常建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结合起来,加强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的动态监管,加大监督检查力度。3.坚持与加强建筑企业安全管理和技术进步结合起来,提高建筑施工安全质量标准化管理水平,加大安全投入,推进安全技术改造,夯实安全管理基础。(三)排查治理重点以防范脚手架、建筑起重机械事故和规范安全防护用品的使用为重点,依据《建筑起重机械安全监督管理规定》、《危险性较大工程安全专项施工方案编制及专家论证审查办法》、《建筑施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使用管理暂行规定》和《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等相关法规和技术标准,围绕以下四方面为主要内容进行检查和整改。1、《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危险性性较大工程(施工用电、脚手架、基坑支护与降水工程、土方开挖工程、模板工程、起重吊装工程、在建工程在施工中涉及拆除、爆破的、其他)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交底、验收及使用等情况。临边、洞口防护等。2、《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规定的深基坑工程、地下暗挖工程、高大模板工程、作业面距离坠落基准面30m及以上高空作业的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的编制、审批、专家论证、交底、验收等情况。3、建筑起重机械的备案登记、安装、拆卸、检测、验收、使用、维修保养等。4、安全帽、安全带和安全网等安全防护用品的采购、查验、使用等。五、实施步骤建筑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分三个阶段进行(一)宣传动员、制定方案:组织召开动员大会,把专项治理目的、要求传达到每个工程项目,每位项目经理、专职安全员。通过采取各种形式,广泛宣传,要充分利用专项治理的有利契机,开展施工人员,特别是民工的全员安全生产教育,充分发挥全体施工人员的积极性,鼓励施工人员积极主动地参于施工安全排查隐患和整治。各企业要根据自身的实际,制定施工安全生产专项治理工作的实施方案,组织企业管理人员、施工人员全面排查各种施工安全隐患。在专项治理的实施方案中,以排查建筑施工安全隐患为工作主线,以现场施工项目为中心,以贯彻落实为工作要求,明确任务,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横向到边,纵向到底,不留死角。(二)排查整改,执法检查:按照市建管中心关于安全生产隐患排查的
本文标题:四级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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