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电子/通信 > 综合/其它 > 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政策大全
目录1、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的通知(浙委办[2011]153号)·····························12.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发展的若干意见(浙工商企[2010]10号)·······················103.浙江省科学技术厅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科发外[2010]200号)········144.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支持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和省科研机构创新基地建设发展的若干意见(浙人社函[2010]355号)·····················165.关于印发《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管理暂行办法实施细则》的通知(浙人社发〔2011〕160号)··········196.市委办公厅市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杭州市全球引才“521”计划实施意见》的通知(市委办发[2010]35号)····267.杭州市人民政府关于鼓励和吸引海外高层次人才入驻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创新创业的若干意见(试行)(杭政[2010]3号)·····························358.关于批转《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政府补助项目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1〕259号)·····499.关于印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项目启动资金拨付细则(试行)》的通知(余组(创)管〔2011〕37号)···5910.余杭区实施高层次人才“千人计划”的若干意见(区委办[2010]182号)·····················6211.关于批转《余杭组团(创新基地)人才房租用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余政办〔2011〕258号)···········7012.关于印发《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孵化器入驻企业补助的补充意见》的通知(余科〔2011〕39号)·······78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文件浙委办〔2011〕153号—————————————★——————————————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的通知各市党委和人民政府,省直属各单位: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已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办公厅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2011年12月27日关于在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建设人才特区打造人才高地的意见中共浙江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为贯彻落实《浙江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创新人才发展体制机制,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省委、省政府决定,依托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全面建设人才特区。现提出如下意见。一、建设人才特区的重要意义人才是科学发展的第一资源、第一要素。在特殊区域建设人才特区,以特殊政策、特殊机制为支撑,实行“特事特办”,率先在经济社会发展全局中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构建与国际接轨、与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相适应、有利于科学发展的人才体制机制,是加快建设人才强省,形成我省人才竞争比较优势的战略选择。浙江杭州未来科技城(浙江海外高层次人才创新园)是中组部、国务院国资委确定的中央企业集中建设的四大人才基地之一,是我省引进集聚海外高层次人才的重要平台,依托这一平台建设人才特区,有利于加快聚集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特别是海外高层次人才,有利于培养拔尖领军人才,促进各类人才的全面发展,有利于依靠人才智力优势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促进我省科技进步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对我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加快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全面建成惠及全省人民的小康社会具有重要意义。二、建设人才特区的主要任务建设人才特区的主要任务是:着眼于服务创业,激活创新,面向以海外高层次人才为代表的急需紧缺人才,优化人才创业创新环境,加大人才体制机制创新力度,经过努力,到2015年,初步建成“人才科技资源充分聚集、人才体制机制充满活力、人才公共服务便利优质、人才创业创新高度活跃”的人才特区,打造区域人才高地。(一)人才科技资源充分集聚。加快实施“千人计划”等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集聚一批能突破关键技术、发展新兴产业、引领新兴学科的带头人和领军人才,集聚一批具有旺盛创业创新能力的创新团队。(二)人才体制机制充满活力。率先确立人才优先发展的战略布局,在人才投入、科研和创业支持政策、管理服务等方面先行先试,率先构建与国际接轨的创业孵化机制、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和科研创新环境。(三)人才公共服务便利优质。在重大项目布局、科研基础设施建设、科研经费投入与使用、税收、人才奖励、人才生活保障等方面有良好的政策支持。重点完善高层次人才创业扶持政策,健全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建立融资担保、贷款贴息、知识产权质押等多元化的融资扶持政策,实现特区内人才与资本的深度契合。(四)人才创业创新高度活跃。围绕我省产业发展导向,以突破战略性新兴产业核心技术、关键技术和加快高新技术产业化为目标,重点开展信息、物联网、新能源、新材料、生物医药、节能环保等产业的研发攻关和产业转化,培育一批高科技、高成长性的企业,引领和推动经济转型升级。三、建设人才特区的支持政策(一)创业奖励与资助。加大对人才特区引进人才的支持力度,由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整合省有关部门和杭州市、余杭区科技、人才、创业创新等专项资金,对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其团队,在科研项目、重点实验室、试验基地、创新平台建设和人才培养方面优先予以支持。其中引进国际一流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给予总额不低于1000万元支持;引进国内一流的创业创新领军人才及其团队,经认定给予总额不低于500万元支持。积极支持和鼓励特区内引进的海外高层次人才申报国家和省“千人计划”,并给予相应奖励和待遇保障,申报省“千人计划”可直接报省专项办。杭州市、余杭区要按照有关人才政策,在项目投入资助、办公用房租金、人才住房保障等方面,做好政策兑现工作。(二)企业注册登记。积极支持海内外高层次人才以技术入股或者投资等方式创办企业,允许以商标、着作权(版权)、专利等知识产权(须在国内注册或登记并受保护)出资创办企业,非货币出资金额最高可占注册资本的70%。创办高新技术产业企业冠“浙江”省名的,注册资本放宽到2000万元。创办的中介服务企业和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科技型企业组建企业集团的,母公司和子公司合并注册资本放宽到3000万元。创办的企业申请变更为无区域企业名称的,可享受名称变更直通车待遇,直接到省工商局办理手续。(三)科技项目布局和科研投入。在人才特区优先布局国家、省科技重大专项、科技成果转化工程、重点实验室等科技项目,优先支持人才特区建设科技创新平台。设立的科技企业孵化器符合条件的,优先认定为省级科技企业孵化器,并优先申报国家级科技企业孵化器。积极支持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企业申报国家、省高新技术企业。对特区内从事当前重点发展的高新技术领域研发活动的企业,尤其是海外高层次留学人员创办的企业给予一定的科研经费资助,直接资助可实行科研项目经费分阶段拨付及项目后补助政策。鼓励特区内企业加大科技研发投入,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抵扣应纳所得税额;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特区内外籍留学归国人员创办的外商独资和中外合资企业,可凭《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和海外留学证明,同等申报国家、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特区内的重大专项课题项目,可在项目(课题)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和基本建设费后,按照一般不超过16%的比例列支间接经费。企业承担重大专项课题发生的间接经费,符合税法相关规定的,允许在所得税税前扣除。(四)创业投融资。加快推进省金融创新示范区建设,健全人才特区内的创业金融服务体系,形成政府资金与社会资金、股权融资与债权融资、直接融资与间接融资相结合的创业投融资体系。建立政府性创业投资引导基金,引导社会资金加大对人才创业创新的投入,重点支持投资于初创期或成长期科技企业的风险投资。建立创业投资服务中心,制定相应政策,大力集聚股权投资机构、股权投资管理公司和天使投资者在人才特区落户,促进人才与资本的对接。支持特区内企业境内外上市或并购重组,积极培育和服务上市企业。鼓励商业银行在人才特区创办科技支行或科技信贷专营部门,为科技创新型企业提供信贷服务。(五)税收优惠。“十二五”时期,省里对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新投资企业,按规定程序审核认定,其项目投产后3年内缴纳的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所形成的地方财政收入,按当年增收上交省部分予以杭州市、余杭区奖励性补助。杭州市、余杭区可根据实际统筹安排奖补资金,结合自有资金,出台支持企业发展的具体政策。特区内单位和个人从事技术转让、技术开发和相关技术咨询服务的收入免征营业税。2015年12月31日前,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技术开发机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技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人才特区内符合条件的科学研究机构和学校,以科学研究和教学为目的,在合理数量范围内进口国内不能生产或性能不能满足需要的科学研究和教学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消费税。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来华工作,进境合理数量的生活自用物品,可享受一定的税收优惠和便捷通关待遇。杭州市和余杭区要从实际出发制定政策,在一定期限内对人才特区内入选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所缴纳个人所得税市、区留成部分给予奖励性补助。(六)建设用地。省切块下达年度新增建设用地指标时,对人才特区给予适当倾斜。人才特区内贯通干道及对外交通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列入省重大交通项目的,可申请使用省预留重大基础设施用地指标。杭州市、余杭区要优先保障人才特区用地需求,同时督促其加强土地集约利用。人才特区土地公开出让时,可细化行业分类,引导符合产业导向的企业和海外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进驻。对实验室、科研院所等项目,在招标拍卖挂牌出让时土地用途可设置为科教用地。高层次人才创办的企业总部、研发中心和产业化基地,可根据项目需求由政府建设,以租赁方式提供使用并给予一定租金补贴,企业可适时回购。(七)外汇账户管理与结汇。外籍或取得海外永久居留权的留学人员取得的合法收入,可全部购买外汇携带或汇出境外。进一步改进人才特区外商投资企业管理,建立健全高科技中资企业外汇结算账户、跨国公司研发机构研发经费专用外汇账户、外商投资企业外汇账户等各类企业外汇账户的分类管理制度。(八)人才培养。积极鼓励特区内高层次人才和团队申报省特级专家、“151人才工程”、省重点创新团队等人才工程。入选国家“千人计划”的海外高层次人才,可直接认定相应高级专业技术资格。吸收符合条件的国家、省“千人计划”人才进入省科技项目评审和人才评审专家库。支持高校教师、科研院所研究人员经所在单位备案后到人才特区创办企业或到企业兼职,开展科研项目转化的研究攻关,享受股权激励政策,个人身份和职称保持不变。鼓励境内外专家在特区内长期或者短期从事技术创新、讲学、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各类合作活动。鼓励符合条件的创业人才和企业创新人才到高校、科研院所担任兼职教授或客座研究员,从事教学或合作开展科研课题研究,联合培养研究生。加强浙江大学海外高层次人才驿站与人才特区的合作。(九)居留、出入境和落户。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和程序,符合条件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随迁配偶和子女可申请永久居留,为其办理《外国人永久居留证》。对于尚未获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证》的外籍高层次人才及其配偶和子女,需多次临时出入境的,可申请办理《浙江省海外高层次人才居住证》,凭居住证办理相应期限的居留许可或申请多次入境有效F签证。对于愿意放弃外
本文标题:未来科技城-海创园-政策大全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50312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