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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页共2页无锡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国家税务局7月份税收政策宣传咨询解读日资料一、2009年度企业办税员后续教育培训通知(包括外资和内资企业)为了加强对办税员管理,提高办税人员的办税能力,经区局研究决定,委托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对区局管辖的办税人员按期进行教育培训,每期培训时间为二天(含考试),上课时间为:8:30—15:30。凡持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的内、外资企业办税人员(办税员证在2009年1月1日前取得,但在2009年1月1日后任职或到目前暂无任职单位的办税员,也必须参加培训),都应按规定时间准时参加此次后续教育培训,届时请带好《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及培训费200元。在培训考试结束20天后,带《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办税业务知识培训合格证书》到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新区分所加贴印花,区局将在培训的基础上对办税员证进行年审。如有疑问,请电话咨询:85222061、85223060。具体培训日程安排见本页反面。二、出口退税事宜1、请继续关注“无锡国税外网-涉税公告-进出口处”项下的商品码更新通知,及时更新码库。2、关于2008年度未通过疑点的处理通知:请各企业在7月25日后查询无锡国税外网-涉税公告-高新区局-“高新区生产企业2009年7月份退税申报疑点明细”,对2008年未通过的疑点,处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7月31日,对未及时处理的疑点,将在8月份挂于无锡国税外网-涉税公告-高新区局项下,并视同内销征税。3、不予抵扣税额专项评估通知2008年01-12所属期《增值税纳税申报表》附表二第18栏及21栏,即“免抵退不予抵扣税额”、“免抵退不予抵扣税额抵减额”的合计数与出口退(免)税系统采集的数据相比对,差异超过10万元以上的企业(202户)对照名单所列要求,于7月31日前将相关资料交七科进行核实补税;差异10万元以下的企业(303户)在8月31日前将自评情况说明交七科。差异超过10万元以上的企业名单详见无锡国税外网-涉税公告-高新区局-“高新区09年七月出口专项评估名单”。差异超过10万元以下的企业名单详见无锡国税外网-涉税公告-高新区局-“0907进项转出不符自查名单”。4、实行网上申报的A、B类企业注意事项:为确保申报准确到位,(1)已申报提交的数据不得重复申报,以避免出现差错;(2)申报数据、条数应确保准确无误;(3)收到税务部门的通过回复,说明申报成功。三、科室变动情况公告因工作需要,区局对部分科室的职能进行了微调,撤消原管理三科,新设立税源管理科,主要负责纳税评估等工作。原管理三科管辖的硕放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调整到管理五科、鸿山企业及个体工商户(鸿声、后宅)调整到管理四科;原管理四科管辖的太科园企业和新安企业及个体工商户调整到管理六科。管理四科联系电话:85223219、85223160;管理五科联系电话:85226651、85223175、85218487;管理六科联系电话:85258897、85258871,上述三个管理科办公地址均在新区国税局二楼。四、企业所得税政策(一)、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提醒:技术研发费加计扣除备案包括开发项目备案和年度研发费备案两种,前一种是在科技局拿到项目备案表后即来备案,后一种是年度结束后汇缴申报前来备案,请各位纳税人注意区别和时间。具体资料要求见无锡国税网站高新区局涉税公告栏09年2月19日的公告(二)、减免税季度备案提醒:再次提醒纳税人:根据无锡市国家税务局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规定,企业所得税优惠项目的备案,分为预缴申报备案和年度汇缴备案。纳税人未按上述规定进行优惠项目预缴申报和年度汇缴备案的,一律不得在预缴申报、年度申报时享受优惠。季度预缴时需要享受优惠的请务必提前来备案,具体资料要求见无锡国税网站高新区局涉税公告栏09年2月19日的公告。(三)、非居民税收问题一非居民税收管理相关文件: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非居民企业所得税申报表〉等报表的通知》(国税函〔2008〕801号)2、《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汇算清缴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6号)3、《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税务总局令第19号)4、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非居民企业所得税源泉扣缴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国税发〔2009〕3号)二《非居民承包工程作业和提供劳务税收管理暂行办法》重要条款:第三条本办法所称承包工程作业,是指在中国境内承包建筑、安装、装配、修缮、装饰、勘探及其他工程作业。本办法所称提供劳务是指在中国境内从事加工、修理修配、交通运输、仓储租赁、咨询经纪、设计、文化体育、技术服务、教育培训、旅游、娱乐及其他劳务活动。第五条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承包工程作业或提供劳务的,应当自项目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项目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税务登记手续。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负有税款扣缴义务的境内机构和个人,应当自扣缴义务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理扣缴税款登记手续。境内机构和个人向非居民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的,应当自项目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主管税务机关报送《境内机构和个人发包工程作业或劳务项目报告表》(见附件1),并附送非居民的税务登记证、合同、税务代理委托书复印件或非居民对有关事项的书面说明等资料。第四条扣缴义务人与非居民企业首次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或协议(以下简称合同)的,扣缴义务人应当自合同签订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申报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第五条扣缴义务人每次与非居民企业签订与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有关的业务合同时,应当自签订合同(包括修改、补充、延期合同)之日起30日内,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合同备案登记表》(见附件1)、合同复印件及相关资料。文本为外文的应同时附送中文译本。股权转让交易双方均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在依法变更税务登记时,应将股权转让合同复印件报送主管税务机关。第六条扣缴义务人应当设立代扣代缴税款账簿和合同资料档案,准确记录企业所得税的扣缴情况,并接受税务机关的检查。第七条扣缴义务人在每次向非居民企业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本办法第三条规定的所得时,应从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中扣缴企业所得税。本条所称到期应支付的款项,是指支付人按照权责发生制原则应当计入相关成本、费用的应付款项。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代缴税款时,应当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报送《中华人民共和国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以下简称扣缴表)及相关资料,并自代扣之日起7日内缴入国库。第八条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计算。第2页共2页扣缴企业所得税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应纳税所得额是指依照企业所得税法第十九条规定计算的下列应纳税所得额:(一)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和利息、租金、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以收入全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不得扣除税法规定之外的税费支出。(二)转让财产所得,以收入全额减除财产净值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三)其他所得,参照前两项规定的方法计算应纳税所得额。实际征收率是指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税率,或者税收协定规定的更低的税率。第九条扣缴义务人对外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的款项为人民币以外货币的,在申报扣缴企业所得税时,应当按照扣缴当日国家公布的人民币汇率中间价,折合成人民币计算应纳税所得额。第十五条扣缴义务人未依法扣缴或者无法履行扣缴义务的,非居民企业应于扣缴义务人支付或者到期应支付之日起7日内,到所得发生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缴纳企业所得税。股权转让交易双方为非居民企业且在境外交易的,由取得所得的非居民企业自行或委托代理人向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所在地主管税务机关申报纳税。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应协助税务机关向非居民企业征缴税款。第二十二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办理扣缴税款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五条、四十六条的规定处理。本办法第五条第二款所述被转让股权的境内企业未依法变更税务登记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按照《税务登记管理办法》第四十二条的规定处理。2009度企业办税员后续教育日程安排所属地区日期税务登记证号人数培训地点硕放8月18日-19日320200135900962-320200703542287196硕放党校8月20日-21日320200711536581-3202007382975891968月24日-25日320200739441242-3202007605009131968月26日-27日320200760501625-320200X07928522196梅村8月28日-29日320200135905157-32020071154336X173梅村党校9月14日-15日320200713286387-3202007468466351739月16日-17日320200746847742-3202007641801601739月18日-19日320200764182043-320200X29145975173鸿山9月21日-22日320200135890311-320200717438544173梅村党校9月23日-24日320200717441874-32020076243207X1739月25日-26日320200763552938-320200X29144462173江溪街道8月18日-19日320200135890725-320200662735485205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8月20日-21日320200662735567-3202006811292472058月24日-25日320200681606031-3202007279940852058月26日-27日320200728702881-3202007468481982058月28日-29日320200747323377-3202007610311862059月14日-15日320200761031450-3202007876890902059月16日-17日320200788871898-320200X29145641205太科园、新安、华庄9月18日-19日320200136001379-320200767382737210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9月21日-22日320200769135780-320200X2914578077科技园9月21日-22日320200135907929-320200739590031130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9月23日-24日320200741309881-320200798607855217新区区属9月25日-26日32020013589307X-320200725201555266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9月28日-29日32020072655423X-320200X07922470266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二教室旺庄10月19日-20日320200134751539-320200663822603221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10月19日-20日320200663838218-320200678972815221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二教室10月21日-22日320200678991135-320200722236517221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10月21日-22日32020072223700X-320200735718486221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二教室10月23日-24日320200736546794-320200752027628221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一教室10月23日-24日320200752736109-320200770507465221无锡市大公税务师事务所培训中心第二教室10月26日-27日320200770508281-320200X07979776221无锡市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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