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技术服务合同服务项目名称:山东济宁无人机航空摄影项目甲方: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盖章)乙方: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盖章)国家测绘局制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1甲方: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乙方: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甲乙双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着自愿平等、互利有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下述航空影像拍摄数据采用精确卫星导航控制技术、高空间分辨率数码相机拍摄技术以及自定制区域的影像拍摄以及指定数据产品的加工服务项目进行友好协商达成如下合同。一、服务项目名称山东济宁无人机航空摄影项目二、服务项目目标和技术参数(见附件)项目目标技术指标信息备注测区名称山东济宁测区范围见附件2十进制WGS84准确经纬度面积51平方公里分辨率0.1平均分辨率(由地形高差造成的分辨率差距,用户必须接受,误差百分比:)技术要求见附件1椭球体北京54坐标系/西安80坐标系/2000坐标系,默认坐标系为西安80数据格式GeoTiff1、交付单片:jpg2、拼接后分两种格式:tif或img格式.交货方式一次性三、工程费用1、项目最后合计:人民币(大写)伍万元元整(小写¥50000元);序号分辨率产品等级单价(元/K㎡)定购面积合计(元)(人民币)备注10.1航拍10005151000合计51000成交价500002四、甲方的责任与义务1、负责向乙方提供测区地形图或者准确的经纬度信息用于航空摄影时的航线规划设计,涉及军事基地、机场及高差大于1200米的复杂地形,需要甲方协调相应工作,否则造成的工程延误由甲方负责。2、负责组织成果的验收。3、负责乙方在测区的交通、食宿以及航飞设备停放场地租用等前期协调工作(费用由乙方自理),如有必要,负责办理当地空管申请及其它部门的协调工作。五、乙方的责任与义务1、收到甲方首付款后,3日内,乙方确保航飞相关设备和人员进驻测区,以保证航飞任务的顺利实施。2、认真组织航空摄影工作实施,保证航空摄影的安全,并自行负责飞行过程中的安全责任。3、乙方有权根据天气因素调换飞机。六、项目进度1、整体项目预计拍摄进度为5日有效飞行天气工作日(有效飞行天气工作日是指能够满足飞机起飞的并且能够拍摄合格数据的天气)。2、甲方负责安排技术人员对航空摄影成果质量进行验收,质量合格后交甲方使用。七、项目费用支付方式1、合同签订后3日内甲方向乙方拨付合同额的50%作为预付款,人民币(大写)贰万元伍千元整(小写¥25000元);2、乙方拍摄完成通知甲方,甲方验收成果符合合同要求,甲方接受数据并在一周内一次性付清剩余款项。八、项目成果的提交测区航空摄影原始照片及POS数据。详情请见附件。九、违约责任1、甲方按时提供测区概况,按时支付乙方项目费,每推迟1天按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0.5%支付违约金(违约金总额不超过约定项目总价款的50%),并且工期相应顺延。2、合同生效后,非天气影响的情况下,如乙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乙方应向甲方双倍返还已支付的工程款及赔偿因此而造成的损失,甲方擅自中途停止或解除合同,甲方应向乙方补偿未付价款50%的损失费。3、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日期提交项目成果时,应向甲方偿付延期损失费,每天的延期损失3费按合同约定项目总价款的0.5%计算(损失费总额不超过约定项目总价款的50%)。4、乙方提供的项目成果质量不合格,乙方应负责无偿给予重飞或采取补救措施,以达到质量要求。因项目成果质量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要求(而又非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所致)造成后果时,乙方应对因此造成的直接损失负赔偿责任,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由于甲方提供的图纸资料原因产生的责任由甲方自己负责)。6、乙方须按合同工期提供有关本项目的全部航空摄影及成果资料。对于甲方提供的图纸和技术资料以及属于甲方的测绘成果,乙方有义务保密,不得向第三方转让,否则,甲方有权对因此造成的损失追究责任。十、其它1、由于不良天气和不可抗力,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工期相应顺延,双方应按有关法律规定及时协商处理。2、本合同执行过程中的未尽事宜,双方应本着实事求是友好协商的态度加以解决。双方协商一致后,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3、因合同执行过程中双方发生纠纷,可由双方协商解决或由双方主管部门调解,若达不成协议,双方同意就本合同产生的纠纷向项目所在地仲裁委员会或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申请仲裁。十一、附则1、本合同由双方代表签字,加盖双方公章即生效。全部成果交接完毕和项目费用结算完成后,本合同终止。2、本合同一式肆份,甲、乙方各执贰份。4委托人(甲方)名称(或姓名)山东中煤物探测量总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年月日法人或代表人李向伟住所(通讯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泰山大街西段山东煤田物测队邮政编码271021电话0538-8428126传真0538-8495818开户银行帐号受托人(乙方)名称天津全华时代航天科技发展有限公司技术合同专用章或单位公章2012年1月5日代表人黄永明住所(通讯地址)天津市津南区微山南路重庆街75号长青大厦13层邮政编码300350电话022—88623799传真022-88623797开户银行天津农业银行广东路支行帐号180801040006606附件1:产品质量验收标准一、航飞技术要求技术参数/分辨率相机型号飞行高度(单位:米)航向重叠率旁向重叠率影像角度要求影像要求原始航拍数据格式GPS飞行记录飞行设计要求飞行姿态轨迹控制俯仰角航线弯曲度1:500024mm镜头相机1800~1900m80%左右,不小于75%55%左右,不小于50%横滚角应小于±5°、俯仰角应小于±5°、航向角误差应于±3°;偏航距应小于±20m、行高差应小于±20m,直线段航迹弯曲度应小于±3°;小于±5°小于3%1、影像清晰2、色彩丰富3、颜色饱和4、云层覆盖小于总面积的5%,且不覆盖主要区域的地物jpg/tif1、南北飞行。2、相邻航向的相片中心点在一条线上。3、乙方保证飞行范围内的数据符合航测技术要求。1:200050mm镜头相机1400~1600m1:100035mm镜头相机600m24mm镜头相机400m1:50050mm镜头相机300~400m1附件2:航空摄影区域
本文标题:2012济宁无人机航拍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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