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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物业行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方案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8]13号)要求和5月18日全国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视频会议精神,根据省、市、区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实施方案要求,区房产局决定,在全区物业行业组织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具体方案如下:一、工作目标在全区物业行业范围内,全面排查整治将电动自行车停放在住宅小区门厅、楼梯间、过道、安全出口等位置,以及上楼、入户充电或从楼上拉飞线充电等违规现象,对此可能引起的消防安全隐患要从思想上高度重视,认真履行消防安全管理职责,落实电动车管理责任,重点推动建设一批智能电动车集中停放充电点,强化日常消防管理,广泛开展消防宣传教育,按照公安部及省、市、区安委会统一工作部署,积极开展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力争通过综合治理,电动自行车使用管理明显规范,电动自行车亡人火灾事故明显减少,不发生重特大尤其是群死群伤电动自行车火灾事故。二、治理重点(一)电动自行车消防宣传教育。加强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引发火灾的防范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在住宅小区门口楼梯间等公共区域广泛张贴公安部《关于规范电动车停放充电加强火灾防范的通告》等,大力普及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知识,指导使用者按照规定要求配合做好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工作,同时教育使用者一旦遇到电动火灾切勿盲目逃生,要选择正确的路线和方法,增加消防安全意识和火灾逃生能力。(二)电动自行车规范使用管理。电动自行车违规停放在建筑首层门厅、楼梯间、公用走道以及地下室、半地下室等室内公共区域,占用、堵塞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电动自行车在人员密集场所、“群租房”、“三合一”场所、居民住宅等有人员经常活动的空间内停放或充电,占用汽车停车库与汽车混合停放,与相邻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电动自行车蓄电池、充电器老化或破损,充电线路乱拉乱接及“飞线”充电现象,充电设施安装不规范。未落实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安全保障措施。(三)电动自行车设施规划建设。要按照“疏堵结合”的原则,在住宅小区建立电动车停放充电统一规划、集中管理的机制,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定时充电护、自动断电、故障报警等功能的智能充电装置,集中停放车棚要采用不燃材料。对于受条件限制、一时难以建设集中电动车停放和充电安置点的,相关企业要设置电动车临时停放点。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安保人员巡查或做好安防监控措施。三、工作措施(一)规范停放充电。组织清理建筑内的共用走道、楼梯间、安全出口等公共区域违规停放、充电现象;积极劝导群众不要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不“飞线”充电。推进电动自行车集中规范停放、充电,督促指导新建住宅小区、劳动密集型施工企业等按照《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场所防火技术要点》,建设具备过载保护、功率监测、充满自停、故障报警等功能的电动自行车智能集中充电系统,老旧住宅小区等要列出计划逐步增设;推广安装电气火灾监控和可视监测系统,加强日常巡查值守。(二)开展隐患排查。各物业企业要立即组织对住宅小区、楼院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和充电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及时消除安全隐患。对使用者将电动车违规停放在消防车通道、楼梯间、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处及私拉电源线充电的,应当及时劝阻、制止并组织清理;对劝阻制止无效,拒不清理的,应按区安委会文件要求及时向所在地公安机关报告,确保电动自行车停放有序,不上楼,不入户,不存在私拉电源线充电情况。(三)依法严格整治。督促村(居)民委员会、物业管理单位落实安全管理责任,加强日常检查和宣传提示,发现违规停放、充电且拒不及时清理的,依法严肃处理,并督促建立严格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制度,严防整治过后出现反弹。对电动自行车引发火灾的,依法追究事故责任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并依法倒查生产、销售、改装等单位和人员的责任。四、治理时间和步骤治理分两个阶段进行:(一)动员部署阶段(2018年6月中旬之前)。各企业按照区安委会文件和本方案要求,结合实际,有计划做好相关宣传工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将治理任务、工作责任落实到人。各物业管理单位、各住宅小区应在公共区域显著位置张贴相关宣传海报,有LED屏及电子滚动宣传栏的,应发布宣传标语。住宅小区建设管理单位和物业服务企业要开展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自查自纠,自觉做到不在有人员活动的场所室内停放电动自行车或充电;定期开展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加强住宅小区、楼院公共区域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消防安全检查,及时劝阻和制止违法违规行为。劝阻和制止无效的,要立即向公安机关等主管部门报告。(二)集中整治阶段(2018年6月下旬至年底)。按照综合治理工作要求,全区各物业服务企业要边宣传边治理,边疏边堵,疏堵结合。选好适宜场地按技术规范要求建设集中式智能充电设施,给使用者提供电动自行车停放及充电场所,对已安装但不符合技术规范要求的老旧充电设施要及时更新换代,不能形成新的火灾安全隐患。有条件的住宅小区要在集中充电点安装监控设施保障使用者车辆安全。对有违规停放充电行为的,要认真排查并及时履行好劝阻、制止、上报的工作职责,治理工作每天要做好台帐记录,从7月份开始,每月20号前将本企业相关宣传情况、充电设施建设情况以及因使用者不听劝阻、制止而上报的工作开展情况集中汇总通过邮箱上报至主管部门,主管部门及时将汇总情况电子版报送至区安委会。各单位加强对企业辖区内电动自行车停放充电专项治理工作情况的日常督促检查或集中检查,区房产局也将派专门工作组对部分区域进行重点抽查。对拒不执行专项治理工作安排、工作进展缓慢,或未及时上报工作进展情况的企业要每月通报一次,被连续通报两次以上的企业项目,可按情节轻重给予处罚。五、工作要求。(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将其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作为一项重点民生工程,明确任务分工、细化整治措施、有序组织开展。区房产局成立由房产局主要领导任组长,分管领导任副组长,主管业务部门一把手任成员的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综合治理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统筹安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区物饰办,各企业也要相应成立专门工作机构,定期分析研判,实施统一指挥调度。(二)强化内部协作。要切实强化“一盘棋”的治理理念,各司其职、各尽其职,相互配合、协调行动,形成监管工作合力。综合治理协调小组要及时掌握并通报综合治理工作进展情况,研究采取针对性措施;对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要提请政府统筹解决,在政策、组织、投入等方面予以保障,推动问题及早解决。区安置房中心要做好在建安置房项目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三)建立长效机制。各单位要按照“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压实属地政府、监管部门、管理单位和使用人员的责任,建立健全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情况通报、联合查处、案件移送等机制,有效提升公共安全和应急管理能力。要结合实际,及时发现问题,鼓励技术创新,全面推进电动自行车安全管理制度化、规范化,巩固提升综合治理成效。各物业管理单位请于2018年6月15日前上报单位负责同志、联络员姓名及联系方式(见附件1)给区物饰办。各物业管理单位请于2018年每月20日前报送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统计表(附件2)和当月工作小结给区物饰办;12月20日前报送综合治理工作总结。区物饰办联系人王**,联系电话8259**,邮箱:lx**@163.com。附件1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工作协调小组成员及联络人员情况表填报单位:单位负责人职务电话手机电子邮箱联络员职务电话手机附件5电气火灾防范专项治理情况统计表填报单位(盖章):统计日期:2018年6月15日至年月日产品质量领域专项治理流通销售领域专项治理维修改装领域专项治理使用管理领域专项治理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生产单位(家)查处问题单位(家)检查电动自行车销售单位(家)查处问题单位(家)检查电动自行车回收、改装单位,修理场所(家)查处问题单位(家)检查电动自行车(含蓄电池)管理单位(家)推动新建电动车库(棚)数(个)推动新建电动充电设施数(个)清理涉及违规停放电动车建筑(栋)清理涉及违规充电电动车场所(处)清理违规停放、充电电动车数(辆)填表人:审核人:电话:
本文标题:物业电动自行车消防安全综合治理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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