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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本章要点掌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概念掌握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基本原则掌握注册会计师独立性的要求及特点熟悉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的基本要求了解收费、佣金和业务招揽的规定了解其他职业道德的基本内容第一节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及其基本原则(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一)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职业道德:是某一组织或公约、守则等形式公布的,其会员自愿接受的职业行为准则。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是指注册会计师职业品德、职业纪律、专业胜任能力及职业责任等的总称。(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国际会计师联合会职业道德规范:《职业会计师道德守则》:第一部分适用于所有职业会计师;第二部分适用于执行公共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第三部分适用于受雇的职业会计师。美国注册会计师协会职业道德规范:共包括职业道德原则、行为规则、行为规则解释和道德裁决四个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规范指导意见》(2002年6月25日):共包括基本原则和具体要求两个部分中国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准则基本要求专业胜任能力与应有关注对客户的责任(保密)对同行的责任(职业行为)其他责任(技术准则)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业务胜任资格对助理人员责任职业谨慎不得保证未来事项执业依据完成审计任务为客户保密按规定收费配合工作不得恶意竞争不得互相诋毁不得兼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具体要求①独立性②专业胜任能力③保密④收费与佣金⑤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⑥接任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审计业务⑦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具体要求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1.独立、客观、公正这是对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的最基本的要求。独立: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的灵魂实质上的独立:是指注册会计师在发表审计意见时其职业判断不受影响,公正执业,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形式上的独立:是指会计师事务所或鉴证小组避免出现这样重大的情形,使得拥有充分相关信息的理性的第三方推断其公正性、客观性或职业怀疑态度受到损害。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客观:指注册会计师对有关事项的调查、判断和意见的表述,应当基于客观的立场,以客观事实为依据,不掺杂个人的主观意愿。是什么样就是什么样,不以人的主观意志为转移。一切从实际出发,注重调查研究公正:诚实、公平交易和真实。指注册会计师应当具备正直、诚实的品质,公平公正的对待有关利益的各方,不以牺牲一方利益为条件而使另一方受益。二、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2.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专业胜任能力:专业知识,技能或经验。应有的关注:职业谨慎+质疑的思维(三)注册会计师职业道德基本原则3.保密保守客户的商业秘密。4.职业行为对社会公众的责任;对客户的责任;对同行的责任;其他责任。职业行为(不得损害职业形象)(1)对社会公众的责任:注册会计师行业的一个显著标志注册会计师应当遵守职业道德准则,履行相应的社会责任,维护社会公众利益(2)对被审客户的责任的要求按时按质完成委托业务:恪守审计业务约定书保密的责任:保守商业秘密不能按服务成果大小决定收费的标准:或有收费不承担保密责任的条件有:司法部门调查时有需要注册会计师协会因业务监督需要其他事务所受协会委托对另一事务所复核时经被审计单位允许(3)对同行的责任的要求指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在处理与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注册会计师相互关系中应遵循的道德标准注册会计师应当与同行保持良好的工作关系,配合同行工作;注册会计师不得诋毁同行,不得损害同行利益。会计师事务所不得雇用正在其他会计师事务所执业的注册会计师。注册会计师不得以个人名义同时在两家或两家以上的会计师事务所执业。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不正当手段与同行争揽业务。5.技术准则中国注册会计师执业准则,企业会计准则,与执业相关的其他法律、法规和规章。第二节独立性(重点)(一)独立性的含义(二)威胁独立性的情形(三)防范上述情形的措施(四)独立性的特定期间——业务期间(五)特定情形下独立性原则的应用第二节独立性:注册会计师的精髓(一)独立性的含义在执行鉴证业务时,注册会计师从实质上和形式上保持独立性,不得因任何利害关系影响其客观性。注意:第一,独立性通常是对注册会计师提出的要求,而非非执业会员;注册会计师执行鉴证业务时必须保持独立性;第二,实质上的独立性是一种内心状态,要求注册会计师在提出结论时不受有损于职业判断的因素影响,能够诚实公正行事,并保持客观和职业怀疑态度;第三,形式上的独立性,要求注册会计师避免出现重大的事实和情况,使得一个理性且掌握充分信息的第三方在权衡这些事实和情况后,很可能推定会计师事务所或项目组成员的诚信、客观或职业怀疑态度已经受到损害。注册会计师的业务范围鉴证业务相关业务审计其他鉴证业务审阅财务报表审计验资内部控制审计系统鉴证预测性财务信息审核对财务信息执行商定程序代编财务信息税务服务管理咨询会计服务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审计合并、分立、清算审计•二、对独立性的损害行为(1)经济利益因素自身利益威胁(2)自我评价因素密切关系威胁(3)关联关系因素利害关系人(4)外界压力因素干预、威胁、降低收费三、防范上述情形的措施职业、法律或规章产生的防范措施;鉴证客户内部的防范措施;会计师事务所的防范措施。四、独立性的特定期间——业务期间会计师事务所和鉴证小组应当在鉴证业务期间独立于鉴证客户。业务期间:如果业务重复发生: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其中一方通知解除专业关系和出具最终鉴证报告二者之中时间孰晚为准;如果业务不会再度发生,业务期间自鉴证小组执行鉴证业务之日起,至出具鉴证报告之日止。审计业务与非审计业务的分别上市公司与非上市公司的分别特定情况下对独立性原则的运用1.经济利益2.贷款和担保(从客户取得贷款、客户为其担保)3.与鉴证客户存在密切的经营关系4.家庭和个人关系5.与鉴证客户发生雇佣关系6.最近曾在鉴证客户中工作7.作为鉴证客户的经理或董事8.高级职员与鉴证客户之前的长期联系9.向鉴证客户提供非鉴证业务第三节专业胜任能力与保密(1)专业胜任能力会员应当保持专业胜任能力,将专业知识和技能始终保持在应有的水平之上,以适应当前实务、法律和技术的发展,确保为客户提供具有专业水准的服务。注意:第一,不应承接不能胜任的业务;第二,胜任能力包括获取和保持;第三,利用专家工作。2003年2月3日,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的注册会计师张凡接到好朋友李杰的电话,说有一个亲戚开办的华东高科技公司2002年度的会计报表拟委托会计师事务所审计,正在寻找合适的会计师事务所。李杰希望张凡能够承接对该公司的审计。张凡听了一方面受朋友所托,另一方面也认为开拓了一个新客户,于是非常爽快的答应了,同时张凡考虑该项业务的复杂性和特殊性,除按规定标准收取审计费外,另在业务约定中提出增加2万元赶工费。并于2003年2月6日亲自带领审计小组到华东高科技公司实施审计。练一练华东高科技公司属于私营公司,主营计算机软件开发,兼营计算机硬件、配件等,自开业5年来业务发展很好,但从没有接受过注册会计师审计。注册会计师张凡是诚信会计师事务所的出资人之一,业务专长是对工业企业,尤其是国有工业企业进行会计报表审计。张凡的专业胜任能力如何??该案例中,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如果要接受该公司的审计委托,从独立性和专业胜任能力原则方面考虑,不能委派张凡承担该项审计业务,应当委派熟悉计算机行业,并具有丰富的软件开发审计经验的其他注册会计师承接该项业务,同时应当提请注册会计师在审计中注意华东高科技公司属于私营公司和以前年度没有接受过注册会计师审计这两个方面所带来的审计风险。该案例中,张凡的独立性以及对高新科技这一特殊行业审计能力都存在疑问时,却毫不犹豫地承接了业务,容易导致审计失败。诚信会计师事务所张凡承接此项业务是否合适?为什么?(1)除非法律法规和职业规范允许或要求,在未经适当且特别授权的情况下,不得向会计师事务所或雇佣单位以外的第三方披露由于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2)不得利用因职业关系和商业关系获知的涉密信息为自己或第三方谋取利益。保密义务保密义务的豁免保密2注册会计师可以披露客户涉密信息的情形:(1)取得客户同意或授权;(2)法律法规要求披露,包括为法律诉讼出示文件或提供证据,以及向有关监管机构报告发现的违法行为;(3)注册会计师有义务和权利披露且法律法规未予禁止,比如:接受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质量检查、答复行业协会或监管机构的询问和调查、在法律诉讼程序中维护自身的职业利益和遵守执业准则或道德要求。第四节收费、佣金及业务招揽(理解)收费收费考虑的因素:专业服务所需的知识和技能;所需专业人员的水平和经验;每一专业人员提供服务所需的时间;提供专业服务所需承担的责任。或有收费:是指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根据规定,除法规允许外,会计师事务所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收费与否或多少不得以鉴证工作结果或实现特定目的为条件。注意:第一,如果收费报价明显低于前任注册会计师或其他会计师事务所的相应报价,会计师事务所应当确保在提供专业服务时,遵守执业准则和相关职业道德要求的要求,使工作质量不受损害并使客户了解专业服务的范围和收费基础。第二,除法律法规允许外,注册会计师不得以或有收费方式提供鉴证服务。防范措施主要包括:1.预先就收费的基础与客户达成书面协议;2.向预期的报告使用者披露注册会计师所执行的工作及收费的基础;3.实施质量控制政策和程序;4.由独立第三方复核注册会计师已执行的工作。包括向推荐方支付和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注册会计师收取与客户相关的介绍费或佣金,可能对客观和公正原则以及专业胜任能力和应有的关注原则产生非常严重的不利影响,导致没有防范措施能够消除不利影响或将其降低至可接受的水平。注:根据规定,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不得为招揽客户而向推荐方支付佣金,也不得因向第三方推荐客户而收取佣金。佣金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的含义这里的广告,是指为招揽业务,会计师事务所将其服务和技能等方面的信息向社会公众进行传播;业务招揽,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与非客户接触以争取业务;宣传,是指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向社会公众告知有关事实,其目的不是抬高自己。业务招揽注册会计师通过广告或其他营销方式招揽业务,可能对职业道德基本原则产生不利影响。在向公众传递信息时,注册会计师应当维护职业声誉,做到客观、真实、得体。注册会计师不得对其能力进行广告宣传以招揽业务,但可以利用媒体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和招聘员工等信息。刊登设立、合并、分立、解散、迁址、名称变更、招聘员工等信息以及注册会计师协会为会员所作的统一宣传不在此限。注册会计师不得采用强迫、欺诈、利诱或骚扰等方式招揽业务。禁止的业务招揽方式:第一,暗示有能力影响法院、监管机构或类似机构及其官员;第二,作出自我标榜的陈述,且陈述无法予以证实;第三,与其他注册会计师进行比较;第四,不恰当地声明自己是某一特定领域的专家;第五,作出其他欺骗性的或可能误解的声明。在不允许做广告的情况下,会计师事务所和注册会计师所做的宣传符合下列条件,则是可以接受的:第一,其目的是向公众或有关部门告知事实,且这种告知没有采取错误、误导或欺骗的方式。第二,具有高品位。第三,维护了职业尊严;第四,避免经常重复或不恰当地突出执行业务的注册会计师的姓名。业务招揽宣传广告会计报表综合审计广告、业务招揽和宣传信息传播非法手段过度宣传第五节其他职业道德一、与执行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的审计业务一、与职业鉴证业务不相容的工作注册会计师不得从事有损于或可能有损于其独立性、客观性、公正性或职业声誉的业务、职业或活动,它们都是与鉴证业务不相容的。二、接任前任注册会计的审计业务(一)前任注册会计师的含义前任注册会计师是指已对被审计单位上期财务报表进行审计,但被现
本文标题:自考审计学第二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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