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做深做细做实基层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各级纪委职责是监督、执纪、问责。各级监委职责是依法履行监督、调查、处置。无论是纪委,还是监委,首要的职责都是监督。在第十九届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第三次全会中明确指出,做实做细监督职责,着力在日常监督、长期监督上探索创新、实现突破。在企业的生产过程中,基层监督工作在开展时容易走向误区,要把监督工作实实在在地做深做细做实,形成良好的监督工作体制,有效的将基层监督工作与公司的监督工作要求靠拢就显得尤为重要。一、基层监督工作开展存在的问题1.制度机制不健全,监督工作难度大。目前,在公司大体制的指引下,监督工作在缓慢的开展,而分厂层面相应履行监察职责及相应的制度不健全,监察工作的开展尚在摸索阶段,监察对象的界定、监督程序以及工作流程等方面还需要进一步规范,与公司要求监察监督全覆盖要求还有一定的差距。分厂的监督工作往往是根据分厂党支部的指示来实施,缺乏可操作的规范性做法,致使一线的监督工作无法可行、无法可依。分厂的监察机构管理体制不够科学、职责定位不够清晰,工作运行体制机制不够顺畅。2.认识不到位,与监督要求有差距。在生产工作中,部分分厂党支部对履行主体责任认识具有片面性,片面的认为强化日常监督、长期监督只是监察职责范围内的工作,与支部无关,只将监督工作挂在嘴边。部分领导干部“一岗双责”担当意识不强,批评与自我批评不足,监督主动性积极性不高。部分监察干部的监督意识不强,监督过程中有拉不下脸、抹不开面子、不敢说实话的现象。有的不注重抓早抓小抓常等日常监督工作,导致监督职责落不到实处,与实际的监督要求有一定的差距。3.方法手段有限,监督能力不足。随着公司党委要求分厂党支部加强自身建设,监察干部的能力也不断提高,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一是基层党支部监察力量薄弱,均由党群事务专员兼职,人员匹配与所担负的重任难相适应。二是有的监察干部业务水平不高,政策理论和业务知识不够过硬,监督能力不足。三是部分基层监察干部监督少,对党员日常监督的方法不多、手段缺乏,通报力度不够,监督措施不到位。四是有的监察干部习惯于按照老方法开展监督工作,长期性有效性明显不足。五是监督方式的研究探索不够,监督方式精细化、针对性不足,“乱炖”的现象较为突出。二、落实基层监督工作的对策1.健全体制机制,创新监督工作。分厂党支部要全面落实监察体制改革的具体工作要求,研究落实监察监督办法及配套制度,以问责追责倒逼“两个责任”落实,层层传导压力,落实监督责任。研究细化监察职能延伸的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机构设置、监察范围、监察权限等,规范监督调查处置流程,做好监察监督的保障工作。理顺监督协作机制,在信息共享、上传下达、闭环管理实现最大化。2.加强教育学习,履行监督职责。分厂兼职监察干部要自觉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党的政治建设为统领,强化对树牢“四个意识”、贯彻党章、法规、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决议情况的监督,督促党员领导干部把“两个维护”落实在实际行动上,做实做细监督职责。要充分认清只有“两个责任”同时发力,要深刻认识分厂监察干部的监督责任,党支部的主体责任是前提,相互依存,相互促进,缺一不可,只有不断强化党支部的主体责任,不断建立健全党风廉政建设的体制和工作机制,才能保障监督责任的权威性,确保监察干部监督责任的有效发挥。要教育引导纪检监察干部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的要求上来,深刻认识“监督是基础性工作,是纪委监委的首要职责、第一职责”。3.加强队伍建设,提升履职能力。要提升监督履职能力,伍建设是保障,要强化监察干部的日常监督管理,做到既敢于监督、善于监督、又自觉接受监督。加强纪检干部队伍思想建设和能力建设。深入抓好党章、新修订的党纪处分条例和监察法等专题培训,以案代训、以培促干,通过开展业务培训、讨论交流等活动,不断拓宽纪检干部的思维和视野,切实增强综合业务素质。加强政治建设,纪检监察干部要带头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通过各类活动形式,来提高基层纪检监察干部的实战能力;把履行监督首要职责纳入绩效考核,来激励基层监察干部的工作积极性。加强作风和纪律建设,健全内部监督制约机制,强化自我监督和他人监督,严格执行监督执纪工作规则,对执纪违纪、执法违法者“零容忍”。
本文标题:做深做细做实基层监督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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