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医学/心理学 > 药学 > 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1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征求意见稿)河北省工程建设质量监督检测管理总站(2013.9.17)2目录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4.1一般规定4.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4.3建设工程施工准备4.4施工过程质量管理4.5工程验收4.6工程文件管理5施工单位质量管理5.1一般规定5.2施工企业质量管理体系的运行5.3施工现场质量保证体系建立5.4施工项目部关键岗位质量人员管理5.5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管理5.6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5.7施工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35.8专业分包和劳务分包的管理5.9施工机具的管理5.10施工过程质量管理5.11原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管理5.12设计变更和技术洽商的管理5.13施工技术交底的管理5.14工程测量管理5.15工程材料见证取样试验和工程检测5.16成品保护5.17工程质量检查和验收5.18施工技术资料管理6监理单位质量管理6.1一般规定6.2监理单位项目监理机构6.3监理规划和细则的编制与实施6.4施工准备阶段质量监理6.5施工过程质量监理6.6工程竣工验收6.7监理资料管理7勘察、设计、图纸审查单位质量管理8检测机构质量管理41总则1.0.1为了规范参建各方质量行为,落实质量责任,切实提高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水平,保证建设工程质量,编制本规范。条文说明1.0.1本条是编制本规范的宗旨。参建各方指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检测、图纸审查机构。1.0.2本规范适用于本省行政区域内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的施工现场质量管理。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的,可参照本规范执行。条文说明1.0.2本条规定了本规范的适用范围。1.0.3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遵守本规范外,尚应符合国家、省、市现行的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规定。条文说明1.0.3本规范与其他法律法规的关系。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除应执行本规范外,还应执行国家和河北省的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相关规范、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建设工程constructionengineering建设工程是指房屋建筑工程、线路管道和设备安装工程、装饰装修工程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2.0.2施工现场质量管理constructionsitequalitymanagement施工现场质量管理是指为保证和提高施工现场工程质量,运用一整套质量管理体系、手段和方法对工程质量所进行的系统管理活动。施工现场质量管理的范围包括工程开工到竣工验收和保修阶段的质量管理。2.0.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mainresponsibilityforconstructionengineeringquality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是指从事建设工程施工活动的,有责任和义务遵守法律、法规、5规章所规定的质量行为的单位,包括建设单位、勘察单位、设计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2.0.4项目管理机构projectmanagementmechanism项目管理机构是建设、施工、监理、设计等单位派驻项目施工现场负责履行承包合同或委托合同的组织机构。施工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称施工项目部,监理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称项目监理部。2.0.5项目负责人projectmanager项目负责人是指由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的具有相应资格并经建设主管部门备案确认的全面负责工程建设合同的履行、全面主持项目管理机构工作的人员。2.0.6工程质量保证体系engineeringqualityguaranteesystem工程质量保证体系是指企业或单位为满足工程质量管理的需要,把内各部门、各环节的质量管理活动组织起来,形成的一个有明确任务、职责、权限,相互协调的质量管理的有机整体。2.0.7图纸会审jointcheckingofdrawings图纸会审是指工程各参建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在收到设计单位施工图设计文件后,对图纸进行全面细致的熟悉,审查出施工图中存在的问题及不合理情况并提交设计单位进行处理的一项重要活动。2.0.8设计变更designvariations设计变更是指设计单位对原设计文件进行修改、完善、优化。设计变更应以图纸或设计变更通知单的形式发出。2.0.9施工技术交底handoverofconstructiontechnology施工技术交底是指分项工程施工前,由相关专业技术人员向参与施工的人员就工作概况、需要工具、施工工艺、质量安全要求等方面进行的技术性说明文件。2.0.10质量管理制度qualitymanagementsystem质量管理制度是指按照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规定质量管理活动的步骤、方法、职责,适用于一定范围的质量管理活动要求的文件。2.0.11交接检验handoverinspection由施工的承接方与完成方经双方检查并对可否继续施工做出确认的活动。2.0.12监理交底handoverofsupervision项目监理机构根据建设工程监理规范和监理合同的要求,在第一次工地会议中对监理工作和监理工作制度的文字介绍。62.0.13设计代表designrepresentative设计代表是指设计单位为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由设计单位法定代表人书面授权,派驻施工现场代表本单位联络、参与施工现场质量活动的设计单位代表人。2.0.14竣工验收testsoncompletion竣工验收是指建设工程项目竣工后由建设单位组织、相关责任主体参加并在质量监督机构监督下,以项目审查通过的设计文件,以及国家颁发的施工验收规范和质量检验标准为依据,按照规定的程序对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检查和认证的活动。3基本规定3.0.1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结合本企业特点和质量管理需要,建立质量管理体系并形成文件。3.0.2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根据本企业实际制定质量方针和目标,并对质量管理体系中的各项活动进行策划。3.0.3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应根据质量策划的结果对本企业质量管理活动进行检查、分析、评价和改进,保证质量管理活动的有效性,并通过改进使质量管理水平得以提高。3.0.1、3.0.2、3.0.3条文说明:为促进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工程质量检测机构质量管理的科学化、规范化和法制化,强化质量保证的建立和正常运行,保证工程质量,按照ISO9001的基本要求,对建设工程质量责任主体提出质量管理的总体要求。3.0.4建设、施工、监理施工现场项目管理机构应当建立健全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装订成册存放施工现场。3.0.4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必须设置独立的质量管理机构,形成自上而下的质量管理网络。条文说明:企业管理层应根据需要设置相应的部门和岗位,配备专业齐备且具有相应能力的质量管理人员。3.0.5建设、施工、监理单位应在施工现场设置项目管理机构,并配备满足工程建设需要的具备相关执业资格的管理人员及专业技术人员。3.0.6施工、监理单位项目管理人员必须现场办公,持证上岗并佩戴胸卡,胸卡上应标明单位名称、姓名、职务,并镶有相片。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实行现场考勤制度,离开施工现场必须履行登记或请假手续。3.0.7建设、施工、监理单位现场办公室均应悬挂醒目标牌;现场管理机构的组织机构图、7岗位职责、质量保证体系等应制牌上墙。3.0.8建设单位应在开工前,将施工现场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公示上墙,并在竣工的建设工程明显位置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条文说明3.0.7公示上墙的参建单位管理人员包括建设、监理、设计、勘察、施工、检测等单位的主要管理人员,在竣工的建设工程明显位置均必须设置永久性质量责任标牌,表明工程质量的终身责任。标牌应明确刻写工程名称,开竣工日期,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全称、法人代表及工程项目负责人姓名。具体材质、尺寸等执行相关的文件要求。3.0.9施工现场应实行封闭管理,非施工人员不得擅自进入施工现场。施工现场内道路应硬化、畅通,排水通畅,办公区、生活区、作业区应严格分隔开。条文说明3.0.9施工现场封闭管理、施工现场布置、场内道路硬化、场地排水等应遵守河北省《建设工程安全文明工地标准》(DB13(J)/T100-2009)的相关规定。3.0.10建设单位负责在施工过程中与勘察、设计、施工以及监理等单位之间的沟通与协调。负责施工、监理单位项目主要管理人员的请假考勤工作。施工单位在施工管理过程中,必须接受监理单位、建设单位的监督管理。3.0.11建设单位要建立激励机制和措施,积极支持和参与质量创优活动,努力提供良好的创优环境,将工程创优列入本单位的质量管理目标。4建设单位质量管理4.1一般规定4.1.1建设单位是建设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主体,对施工现场质量总负责,并按照法律规定承担相应的责任和义务。4.1.2应按照基本建设程序组织工程建设,保证合理工期、造价,不得任意压缩工期和造价。按规定办理工程质量监督,领取施工许可证,建筑工程未取得施工许可证的,一律不得开工。4.1.3工程开工前应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满足施工需求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现场使用的施工图纸必须加盖施设计文件专用章、出图章和图纸审查专用章。施工图设计文件未经审查批准的,不得使用。条文说明4.1.3建设单位向施工、监理单位提供施工图设计文件的同时,还应提供《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合格书》、《河北省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报告》、《民用建筑节能设计审查备案登记表》及施工图审查过程中的设计变更文件,且施工图设计文件上均盖有审查机构公章和审查专用印章。钢结构、幕墙、地基及结构加固等专业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必须经施工8图审查机构审查合格后方可使用。一般情况下,向施工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宜少于6套(含用于编制竣工图的2套),向监理单位提供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不少于1套。4.1.4建筑工程凡涉及结构型式或荷载增大、主要使用功能、建筑节能和消防设施等重大工程变更,必须由原设计单位出具设计方案,并经原施工图审查机构重新审查合格后方可施工。条文说明:重大工程变更是指:①结构型式或荷载改变、重要构件尺寸、受力构件材料变动、降低抗震设防变动、影响结构空间体系的构件削减的变动;②建筑物高度、楼层层数、轴线变动;③节能保温材料、保温做法的变动;④防火的设施变动、降低防火标准的变动等。⑤供水系统方式调整、消防系统调整、用电负荷大规模调整、空调形式、排烟形式、送风形式调整等;⑥市政供水、供电方式、容量调整,市政污水、雨水排放形式调整。4.1.5工程完工后,建设单位收到施工单位提交的竣工报告后,应当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竣工验收,未经竣工验收或建设工程验收不合格,严禁交付使用。4.2建设单位项目管理机构4.2.1开工前,建设单位应组建项目管理机构,并设有项目负责人、专业技术人员、资料员及相应的专业管理人员。条文说明:4.2.1建设单位对建设工程在设计使用年限内的质量全面负责。因此,建设单位的项目管理机构,必须满足工程管理和技术上的要求,负责整个项目建设过程的进度、质量、造价及现场协调工作,其组织机构设置、人员数量配备和人员素质(技术水平、实践经验、组织协调能力等)应满足工程的规模、性质、工程建设实施形式的要求。4.2.2项目管理机构应建立各项质量管理制度,并根据现场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条文说明:4.2.2建设单位应建立与建设项目相适应的质量管理制度,包括:项目法定代表人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管理机构质量责任制度、项目管理机构质量责任追究制度、施工合同管理制度、施工图设计文件及工程变更管理制度、工程建筑材料采购管理制度、工程质量检查验收管理制度、项目质量管理奖惩制度、工程质量文件归档管理制度、工程质量保修管理制度等;项目管理机构工作岗位应设置清晰,工作量化、细化,岗位职责分明,责权一致,责任到人。4.2.3工程开工前,应将其项目管理机构人员名单、职责书面告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若上述管理人员需更换,应提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施工单位和监理单位,且后任管理人员应继续9行使合同规定的职权和履行相应的义务,不得否定原授权人在职期间已签署的文件。条文说明:4.
本文标题:河北省建设工程施工现场质量管理规范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59147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