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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省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宣贯2015.12编制背景1、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于2006年3月7日发布,于2006年6月1日实施。2、我省于2012年10月16日发布并实施《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1591-2012,并依据该标准开展绿色建筑设计及绿色建筑标识的评审工作。3、修编后的国标《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14于2014年4月15日发布,于2015年1月1日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GB/T50378-2006将同时废止。4、依据新国标,我省于2014年10月开始修编《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1591-2012,修编后的省标为《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于2015年2月9日发布,于2015年2月9日实施。原《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T1591-2012将同时废止。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1将原标准适用范围由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中的办公建筑、商场建筑和旅馆建筑,扩展至各类民用建筑。2将原标准采用的达标条数计数法判定绿色建筑星级,改为分数计数法判定;3取消“一般项”和“优选项”,二者合并成为“评分项”;4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在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和运行管理六类指标的基础上,增加“施工管理”类评价指标。5增设加分项,鼓励绿色建筑技术、管理的创新和提高。6明确单体多功能综合性建筑的评价方式与等级确定方法。7修改部分评价条文,并为所有评分项和加分项条文分配评价分值。吉林省住建厅文件要求:全省地级城市、公主岭市、梅河口市、延吉市的新建住宅项目(未通过施工图审查的)和全省县以上城市政府投资的新建公益性建筑及大型公共建筑项目(未开工的),应当按照一星级及以上绿色建筑标准进行规划、设计、施工和验收。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要求1、长春市建委规划报批要求:填写《绿色建筑设计专篇》(word文档),其主要内容为:一、设计依据二、工程概况(面积、层数、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人数、泊车位等)三、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与自评分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第72页表A.0.1四、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结果汇总表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DB22/JT137-2015第80页表B2、施工图审查要求在施工图设计说明中有各专业的绿色建筑设计说明专篇。且各专业设计应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要求。施工图绿色建筑设计专篇的主要内容1设计依据2工程概况(面积、层数、高度、容积率、绿地率、建筑密度、人数、泊车位等)3绿色建筑设计目标与自评分表4节地与室外环境4.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4.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5节能与能源利用5.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5.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6.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6.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7.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7.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8室内环境8.1控制项的设计内容8.2评分项的设计内容9创新项设计内容绿色建筑设计报审要求3、绿色建筑标识报审要求项目经施工图审查合格后,向省住建厅申报,由省住建厅组织绿色建筑评审专家进行评审通过,并报住建部审核或备案。应提交《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书》和《绿色建筑设计标识申报自评估报告》及各种证明文件。如选址、规划、环评、日照分析、各种计算书、各种检测报告、各种模拟报告、环境设计、苗木表、室内装修设计图等等。绿色建筑评价标准的主要内容1总则2术语3基本规定4节地与室外环境5节能与能源利用(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6节水与水资源利用7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8室内环境质量(其中的建筑专业部分)9施工管理10管理运营11提高与创新1总则1.0.1为贯彻国家技术经济政策,节约资源,保护环境,规范绿色建筑的评价,制定本标准。1.0.2本标准适用于绿色民用建筑的评价。建筑包括:工业建筑和民用建筑民用建筑包括:住宅建筑和公共建筑公共建筑包括:办公建筑、商业建筑、旅馆建筑、教育建筑、医疗建筑、观演建筑、体育建筑、会展博览建筑、交通建筑、科研建筑、文化娱乐建筑、旅游宗教建筑等1总则1.0.3绿色建筑评价应遵循因地制宜的原则,结合建筑所在地域的气候、环境、资源、经济及文化等具体情况,对建筑全寿命期内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等性能进行综合评价。建筑全寿命周期:建筑从规划设计——施工——运营——拆除,形成一个全寿命周期。关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意味着不仅在规划设计阶段充分考虑并利用环境因素,而且确保施工过程中对环境的影响最低,运营阶段能为人们提供健康、舒适、低耗、无害的活动空间,拆除后又对环境危害降到最低。绿色建筑要求在建筑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与保护环境,同时满足建筑功能。1总则1.0.4绿色建筑评价除应符合本标准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有关标准的规定。2术语2.0.1绿色建筑greenbuilding在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地节约资源(节能、节地、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这是我国政府根据可持续发展的战略思想,结合我国国情,对绿色建筑作出的定义,简言之就是“四节一环保”。2术语2.0.2热岛强度heatislandintensity城市内一个区域的气温与郊区气温的差别,用二者代表性测点气温的差值表示,是城市热岛效应的表征参数。2.0.3年径流总量控制率annualrunoffvolumecaptureratio通过自然和人工强化的入渗、滞蓄、调蓄和收集回用,场地内累计一年得到控制的雨水量占全年总降雨量的比例。2术语2.0.4可再生能源renewableenergy风能、太阳能、水能、生物质能、地热能和海洋能等非化石能源的统称。2.0.5再生水reclaimedwater污水经处理后,达到规定水质标准、满足一定使用要求的非饮用水。2.0.6非传统水源non-traditionalwatersource不同于传统地表水供水和地下水供水的水源,包括再生水、雨水、海水等。2术语2.0.7可再利用材料reusablematerial不改变物质形态可进行直接再利用的,或经过组合、修复后可直接再利用的回收材料。例如:钢结构型材、金属管线、保存完好的砖石、砌块、预制板材等。2.0.8可再循环材料recyclablematerial通过改变物质形态可实现循环利用的回收材料。例如:钢筋、玻璃、砖石等3基本规定3.1一般规定3.1.1绿色建筑的评价应以单栋建筑或建筑群为评价对象。评价单栋建筑时,凡涉及系统性、整体性的指标,应基于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进行评价。建筑单体和建筑群均可以参评绿色建筑。绿色建筑的评价,首先应基于评价对象的性能要求。当需要对某工程项目中的单栋建筑进行评价时,由于有些评价指标是针对该工程项目设定的(如住宅区的绿地率),或该工程项目中其他建筑也采用了相同的技术方案(如再生水利用),难以仅基于该单栋进行评价,此时,应以该栋建筑所属工程项目的总体为基准进行评价。3.1一般规定建筑群是指位置毗邻、功能相同、权属相同、技术体系相同或相近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单体建筑组成的群体。如住宅建筑群、办公建筑群等。当对建筑群进行评价时,可先用本标准中的评分项、加分项对各个单体建筑进行评价,得到各单体建筑的总分,再按各单体建筑的建筑面积进行加权计算得到建筑群的总得分,最后按建筑群的总得分来确定该建筑的绿色建筑的等级。3.1一般规定3.1.2绿色建筑的评价分为设计评价和运行评价。设计评价应在建筑工程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通过后进行,运行评价应在建筑通过竣工验收并投入使用一年后进行。设计评价的重点是在评价绿色建筑方面采取的“绿色建筑措施”,而且要评价这些“绿色措施”所产生的实际效果。除此之外,运行评价还关注绿色建筑在施工过程中留下的“绿色足迹”,关注绿色建筑正常运行后的科学管理。简言之,“设计评价”所评的是建筑的设计,“运行评价”所评的是已投入运行的建筑。3.1一般规定3.1.3申请评价方应进行建筑全寿命期技术和经济分析,合理确定建筑规模,选用适当的建筑技术、设备和材料,对规划、设计、施工、运行阶段进行全过程控制;并应向评价机构提交相关建筑工程设计文件(含设计说明、设计图纸、计算书等)、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机构的审查意见与审查报告及本标准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3.1.4评价机构应按本标准的要求,对申请评价方提交的资料进行审查,出具评价报告,确定等级;对申请运行评价的建筑,尚应进行现场核查。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1绿色建筑评价指标体系由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施工管理、运营管理7类指标组成。每类指标均包括控制项和评分项。评价指标体系还统一设置加分项。3.2.2设计评价时,不对施工管理和运营管理两类指标进行评价,但可预评相关条文。运行评价应包括7类指标。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3控制项的评定结果为满足或不满足;评分项和加分项的评定结果为分值。3.2.4绿色建筑评价应按总得分确定等级。3.2.5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各自的总分均为100分。7类指标各自的评分项得分Q1、Q2、Q3、Q4、Q5、Q6、Q7按参评建筑该类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值除以适用于该建筑的评分项总分值再乘以100分计算。3.2.6加分项的附加得分Q8按本标准第11章的有关规定确定。3.2评价与等级划分理论满分:7类指标每一类的部分均为100分。实际满分:当某类指标中有部分条文不参评项,其评分项的条文数量减少,实际可能达到的满分值则小于100分。即:实际满分=理论满分(100分)-∑不参评条文的分值=∑参评条文的满分值每类指标的得分:Q1~7=(实际得分值/实际满分)×1003.2评价与等级划分以“节地与室外环境”为例:按本标准规定“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评分项总分为100分,而某建筑有某条文不参评,该条文评价总分值为12分,则适用于该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的评分项总分值为:100分-12分=88分。经评价,该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的评分项实际得分合计为66分。则该建筑“节地与室外环境”评价指标评分项得分Q1为:Q1=66÷88×100=75(分)3.2评价与等级划分—节地与室外环境w1节能与能源利用w2节水与水资源利用w3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w4室内环境质量w5施工管理w6运营管理w7设计评价居住建筑0.210.240.200.170.18——公共建筑0.160.280.180.190.19——运行评价居住建筑0.170.190.160.140.140.100.10公共建筑0.130.230.140.150.150.100.103.2.7绿色建筑评价的总得分按下式进行计算,其中评价指标体系7类指标评分项的权重w1~w7按表3.2.7取值。ΣQ=w1Q1+w2Q2+w3Q3+w4Q4+w5Q5+w6Q6+w7Q7+Q8表3.2.7绿色建筑各类评价指标的权重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8绿色建筑分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3个等级。3个等级的绿色建筑均应满足本标准所有控制项的要求,且每类指标的评分项得分不应小于40分。当绿色建筑总得分分别达到50分、60分、80分时,绿色建筑等级分别为一星级、二星级、三星级。绿色建筑评价评分可采用附录A,绿色建筑评价得分与结果汇总可采用附录B。某住宅建筑项目设计阶段自评分表自评总分:63.53节地与室外环境节能与能源利用节水与水资源利用节材与材料资源利用室内环境质量加分项理论满分值100100100100100—实际满分值10075867589—自评得分60515137710换算得分606859.3049.3379.780权重系数0.210.240.20.170.181权重得分12.616.3211.868.3914.3603.2评价与等级划分3.2.9对多功能的综合性单体建筑,应按本标准全部评价条文逐条对适用的区域进行评价,确定各评价条文
本文标题:吉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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