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访问三七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HR > 企业文档 > 湖北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版)
-1-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年版)湖北省工商局编-2-类别序号第一大类综合类1-41第二大类具体商品和服务类A农、林、牧、渔业42-69B采矿业70-86C制造业87-176D电力、燃气及水的生产和供应业177-181F交通运输、仓储和邮政业182-206G信息传输、计算机服务和软件业207-220H批发和零售业221-232I住宿和餐饮业233-238J金融业239-271L租赁和商务服务业272-313O居民服务和其他服务业314-322P教育323-326R文化、体育和娱乐业327-375第三大类其他参照前置行政审批管理项目376-379-3-第一类综合类序号项目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设定依据备注相关许可1冠以“中国”、“中华”、“全国”、“国家”、“国际”等字样的企业名称国务院批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公司名称冠以“中国”等字样问题的通知》(国办发[1995]36号)2重要国有独资公司合并、分立、解散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机构审核后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公司法》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3以募集方式设立股份有限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4境外发行证券或者境外上市交易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核准《证券法》5有专项规定的外国公司在中国境内设立分支机构有关主管机关批准《公司法》、《国务院关于第五批取消和下放管理层级行政审批项目的决定》国发〔2010〕21号国务院第五批第31条取消无专项规定要求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境内分公司审批6国有企业设立、合并、分立政府或者政府主管部门审核批准《全民所有制工业企业法》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7城镇集体企业设立、合并、分立、停业、迁移或者主要登记事项变更省级人民政府规定的批准部门批准《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4-8乡村集体企业设立、分立、合并、迁移、停业、终止,以及改变名称、经营范围等县级乡镇企业主管部门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有关部门批准《乡村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9军队、武警部队设立企业中央军委批准,并由军队各大单位、武警总部分别核发军队企业证书、武警企业证书国务院有关决定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10设立军队审计事务所解放军审计署批准11政法机关设立企业省级以上政法委员会批准12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机构或其派出机构认可的金融债权保全证明文件《国务院关于在国有中小企业和集体企业改制过程中加强金融债权管理的通知》(国发明电[1998]4号)涉及本《目录》的其他前置许可还应提相应许可文件13中外合资经营企业(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有关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省级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4中外合作经营企业(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或国务院授权的部门审查批准,并由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批准证书;(2)由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15外商独资企业(1)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2)国务院授权的地方人民政府审查批准并颁发批准证书《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法》及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5-16外商投资企业的合并分立原审批机关批准《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合并与分立的规定》、《公司法》、《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17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国际道路运输经营者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国际船舶运输经营者以及外国国际海运辅助企业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务院交通主管部门批准;外国会计师事务所在中国境内设立常驻代表处,报国务院财政部门批准;外国检验鉴定机构在华设立常驻代表机构,经国家商检部门许可;外国金融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含外国银行关闭分行在同城设立代表处),经国务院银行业监督管理部门审批;境外版权组织和权利人在华设立代表机构,经国务院著作权行政管理部门审批;外国及港澳台地区新闻出版机构在内地设立办事处,经新闻出版署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外国保险机构设立驻华代表机构,经中国保监会审批;设立境外认证机构的代表机构,由国家认监委批准;外航驻华常设机构由民航总局审批;外国(1)《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管理条例》(2010年3月1日生效);(2)《道路运输条例》、《国际海运条例》;(3)《注册会计师法》;(4)《进出口商品检验法》;(5)《银行业监督管理法》;(6)《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新闻出版总署(国家版权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的通知》;(7)《新闻出版署关于对境外传媒在我国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8)《外国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9)《认证认可条例》;(10)《关于管理外国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暂行规定》;(11)《旅行社管理条例》;(12)《中宣部国务院新闻办广电总局新闻出版署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境外传媒在我国境内设立办事机构加强审批管理的通知》;(13)《中国证监会关于发布外国证券类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的通知》-6-旅行社常驻代表机构由国家旅游局审批;境外广播电影机构在华设立办事机构由广播电影电视总局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审批;外国证券类机构设立驻华代表处由中国证监会批准18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1)国务院及国务院授权的主管部门批准;(2)石油、天然气(含煤气层)对外合作建设项目由国家发改委审批《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经营活动登记管理办法》;《对外合作开采陆上石油资源条例》、《国务院关于修改〈对外合作开采海洋石油资源条例〉的决定》;《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的规定》、《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内资企业承包经营中外合资经营企业如何登记问题的答复》取消外国企业承包工程资质审查19外商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关于设立外商投资股份公司若干问题的暂行规定》《公司法》及其实施细则、《公司登记管理条例》、《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外商独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20外资并购境内企业商务部或省级商务主管部门批准《关于外国投资者并购境内企业的规定》21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的设立省人社厅、商务厅审批《劳动就业服务企业管理规定》、《中外合资中外合作职业介绍机构设立管理暂行规定》22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国家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审批《外商投资道路运输业管理规定》23开办外资金融机构中国银监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金融机构管理条例》24开办外资保险公司中国保监会审批《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7-25外商投资电信业省级以上商务部门核发批准证书,国务院信息产业主管部门核发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外商投资电信企业管理规定》、《电信条例》26外商投资旅行社国务院旅游行政主管部门《旅行社管理条例》、《中外合资旅行社试点暂行办法》27外商投资广告服务商务部门审批《广告法》、《外商投资广告企业管理规定》、《关于外商投资广告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广告管理条例》及其实施细则、《国家工商总局关于发布〈广告管理条例实施细则〉的通知》28外商投资技术测试和分析服务、货物检验服务商务部、质检部门审批《设立外商投资进出口商品检验鉴定公司的审批规定》29外商投资电影院(中外合资、中外合作)广播电影电视部审批《外商投资电影院暂行规定》30外商投资商业领域商务部或经商务部授权的省级商务主管部门审批《外商投资商业领域管理办法》及其补充规定31中外合资人才中介机构国家外国专家局审批《外国专业人才来华工作中介机构暂行管理办法》32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商务部审批《外商投资租赁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33外商参与打捞沉船沉物交通运输部审批《关于外商参与打捞中国沿海水域沉船沉物管理办法》34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初审和所在地的省级卫生行政部门审核,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审核后转报卫生部审批,由卫生部报商务部批准《中外合资合作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35外商举办投资性公司省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商务部审批《关于外商投资举办投资性公司的暂行规定》-8-36设立外商独资船务公司省级商务部门初审后,报商务部、交通运输部同意,由商务部批准《关于外商独资船务公司审批管理暂行办法》37设立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省级商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科学技术部审批《外商投资创业投资企业管理规定》37境外版权组织设立代表机构国务院版权主管部门批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17项38境外新闻出版机构设立代表机构国务院新闻出版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31项39境外广播电影机构设立代表机构国务院广播电影电视主管部门会同国务院新闻办公室批准《国务院对确需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设立行政许可的决定》第306项40设立直销企业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颁发直销经营许可证《直销管理条例》41直销企业设立分支机构国务院商务主管部门批准-9-第二大类具体商品和服务类A农、林、牧、渔业序号项目实施机关及许可方式设定依据备注相关许可42生产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种子法》草种、食用菌菌种参照执行;农民个人自繁、自用的剩余常规种子在集贸市场出售、串换、经营不再分装的包装种子,或者受具有种子经营许可证的种子经营者以书面委托代销其种子,以及种子经营者按照经营许可证有效区域设立分支机构,可不办理许可证;其中,转基因植物种子还需取得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43生产其他农(林)种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生产许可证根据鄂政发[2010]65号文件:林木种子生产、经营核发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44经营主要农作物杂交种子及其亲本种子、常规种原种种子、主要林木良种种子省级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45经营其他农(林)种子县级以上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种子经营许可证46实行选育、生产、经营相结合并达到国务院农业、林业部门规定的注册资本金额和种子进出口企业国务院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47生产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农业转基因生物包括转基因动植物(含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和微生物及其产品;转基因农产品的直接加其中,种畜侌还应取得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的许-10-48经营农业转基因植物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经营许可证工品;含有转基因动植物、微生物或其产品成分的种子、种畜禽、水产苗种、农药、兽药、肥料和添加剂等可证;种子还应取得农业(林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49生产、加工农业转基因生物省、自治区、直辖市农业行政主管部门50棉花加工经资格认定机关审查认定后授予其棉花加工资格的行政许可制度《棉花加工资格认定和市场管理暂行办法》棉花是指籽棉和皮棉,不包括废棉、落棉、回收棉及棉短绒。51生产经营家畜卵子、冷冻精液、胚胎等遗传材料省级以上畜牧兽医行政主管部门核发生产经营许可证《畜牧法》《种畜禽管理条例》种畜禽是指经过选育、具有种用价值、适于繁殖后代的畜禽及其卵子(蛋)、胚胎、精液等;蜂、蚕的生产经营适用执行;农户饲养的种畜禽用于自繁自养和有少量剩余仔畜、雏禽出售的、农户饲养种公畜进行互助配种的,不需要办理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证其中,生产经营其他种畜禽还应取得国务院农业主管部门核发的许可证。52生产经营其他种畜禽或生产商品代仔畜、雏
本文标题:湖北省工商局工商登记前置行政许可(审批)参考目录(2010版)
链接地址:https://www.777doc.com/doc-7062011 .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