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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气站监控设备管理制度1目的为加强加气站监控系统的日常管理和维护,充分发挥监控系统实时监视的作用,保障加气站的安全运营;规范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提高加气站安全管理能力,维护公司利益,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2适用范围2.1本制度适用于本公司各部门、各加气站的所有工作人员。2.2加气站视频监控系统是加气站各区域所装设的视频信息采集(摄像探头)、信号传输、信号处理、显示(监视)设备和信息存储的综合系统。3管理职责3.1安全生产部负责本制度的编制、发布及更新,有权对各加气站的视频监控进行管理,对监控系统进行访问及更改设置,并负责各加气站监控系统的维护管理。3.2各加气站的安全管理负责人(站内第一责任人)负责本制度的监督执行,负责本站监控密码的设置更改管理,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及监控档案的管理。3.3各加气站员工负责本制度的执行,负责监控系统的日常监控,无录像查询、设置更改,录像资料的复制、删减权限,只有在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授权后方可操作。4管理规定4.1加气站安全管理负责人须每周对监控系统进行全面检查,并做好登记(设备运行记录表),发现问题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安全生产部,由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与安全生产部设备管理人员共同解决问题、排除故障,并做好维修记录。4.2视频监控系统的登录密码需由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设置并保管。员工因工作原因需调看录像,须由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登陆并监督,无特殊原因严禁将登录密码告知站内员工及公司其他非安全管理人员。4.3站内所有人员未经公司安全生产部部长授权严禁复制、删减、传播录像资料。4.4公司任何人员调看录像前须登记,填写《监控系统登陆登记表》。4.5国家行政执法人员因执法需要需调取、查看和复制视频系统图像信息和相关资料的,应出示执法证件和执法单位介绍函,并经过公司领导同意后方可提供。其他单位和个人不予提供视频资料。4.6站内所有人员未经允许不得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不得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任一程序。4.7站内非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擅自更改监控系统设置。4.8做好监控主机周围的卫生清洁工作,保持室内干燥通风;设备、布线排列整齐;严禁在监控系统周围放置易燃、易爆、有毒或易挥发物品;严禁烟火;严禁用湿手或潮湿物品接触监控设备。4.9严禁随意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控制。严禁盗窃、损毁视频系统设施、设备;严禁故意设置障碍,如故意遮挡摄像镜头等。4.10定期对监控区域视频镜头灰尘、蜘蛛丝进行清扫,保持视频图像清晰;定期用刷子对主板、接插件、机箱及机箱风扇等进行除尘。4.11遇下列情况之一时应及时上报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不得私自动手处理:①异常发热;②发出异味;③有异常噪声;④监控图像发生异常;⑤其他无法处理的工作异常情况。5处罚规定5.1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150-300元的罚款并给与警告处分。5.1.1无故将监控系统登录密码外泄给非公司安全管理人员;5.1.2站内人员调看录像未进行授权监督;5.1.3未经公司领导及安全生产部部长允许,擅自或未制止站内员工复制、删除、传播监控视频资料及图片资料。5.1.4未经公司允许利用监控计算机做与监控工作无关的其他事情或随意在监控主机系统中安装无关程序、删除系统中任一程序;5.1.5未经公司允许擅自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控制。5.2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给予站内员工150-300元的罚款并给与警告处分。5.2.1未经站内负责人私自调看录像、更改设置;5.2.2未经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允许私自复制、删减、传播视频录像资料;5.2.3未经允许私自调整摄像头位置、无故中断各视频点控制;5.3对盗窃、毁坏视频监控系统的设备、设施或设置障碍影响系统正常运行的,对本站肇事者给予记过处分及300元-600元的罚款并赔偿设备恢复正常运行所需的一切费用;非本单位肇事者进行照价赔偿并通知公安机关进行处理。5.4对于屡犯者或造成安全事故者,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情节恶劣情况给予开除或移送公安机关的处罚。站监控系统登陆登记表登录时间登录人是否授权登陆事由是否查看录像是否更改设置是否复制、删减视频资料登陆时长站内负责人备注备注:1、站内人员查询录像须经过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的授权及监督;2、更改设置须填写更改内容;3、复制、删减视频资料需经过公司安全生产部及公司领导的同意,并填写删减内容;4、任何人登陆监控系统须如实、认真填写登记表,并由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确认、签字,否则一切后果由站内安全管理负责人承担。
本文标题:XX新能源公司加气站监控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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